曾润喜 朱利平 胡锦绣






DOI:10.3969/j.issn.1008-0821.2021.12.015
[中图分类号]D923;G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821(2021)12-0151-13
在大数据时代,隐私信息已延伸到健康医疗、空间位置、旅游购物、社交偏好、检索习惯、人脸结构等诸多内容形式,未来隐私信息将成为隐私的核心内涵,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隐私信息法益是个人隐私信息实质上应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利益,包括个人私密信息不受他人非法收集、处理、传播及侵扰等。在传统意义上,隐私信息法益的内涵先后蕴含于“个人不受侵犯的独处权”“四类隐私侵权”“个人信息自由控制”及“隐私利益合理期待”等范畴,而如何把握新技术情境下的隐私信息法益已成为一个难题。
近10年来,国内学界对隐私信息法益问题的关注度明显加大,大体形成技术框架、情境应用与法律规制3方面的内容结构,涉及多个学科交叉领域。不过,国内学界对国外特别是欧美隐私信息法益的理论内涵、实践经验、情境适用与模式转型等研究知识尚缺乏全面考察,对“个人控制”与“社会控制”两种研究范式的认识也多处于一种“对立思维”之中。可以说,在信息技术创新、研究焦点及理论推移转换、隐私概念混乱化等语境下,究竟应基于何种视角、聚焦什么内容、采取哪些方法来吸收借鉴国外隐私信息法益研究理论经验仍是一个亟待梳理的问题。
从研究现状看,国外尚缺乏对这一研究领域知识内容的系统总结,相关研究主要侧重于信息隐私的概念化、隐私关注模型及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