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地电周至县供电分公司 孙元凯
2020年12月21日,四川省公布了凉山州西昌市“3•30”森林火灾事件调查结果,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由于110 kV某变电站10 kV电台线预留引流线,受特定风向风力作用与电杆横担支撑架抱箍搭接,形成永久性接地放电,造成线体材料起火燃烧,引燃电杆基部地面的杂草树木,受风力作用蔓延成特大火灾事故,并作出对凉山州某供电公司等单位相关人员报请追究刑责的决定。结合本次事故,举一反三,笔者认为县级供电企业只有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活动,才能有效化解法律风险,保证生产经营正常开展。
县级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三必须、五落实”上,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流于形式,领导层、管理层、员工层履职不完全到位,存在一定的管理漏洞,或虽然有制度,但操作性不强,内部考核体系不完善,未能发挥有效机制,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被依法追责时才发现问题的严重性。
在已实施的《民法典》物权编、合同编、侵权编中对供电企业法律责任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但是,基层员工不深入学法、不懂法是安全生产过程中最大的法律风险。一些员工仅仅是对《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列》等行业法律法规有浅显理解,但对《刑法》《民法》《合同法》《侵权责责任法》等涉企法律条文不清楚,不明白自己工作中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