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毛主席批示‘鞍钢宪法’的消息传到鞍钢,鞍钢上下都非常激动。”直到今天,90多岁高龄的鞍钢股份炼铁总厂退休人员李忠茂谈起“鞍钢宪法”,仍难掩激动心情。
196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代表中央起草批示,將鞍钢实行的“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管理制度称作“鞍钢宪法”,要求在工业战线加以推广。这是新中国工业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大事件,被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事记(1949年10月—2019年9月)》。
细说还需从头。建国初期,钢铁工业成为国家重点发展的工业领域。鞍钢作为当时全国最大的钢铁基地,发展更离不开对企业管理制度的探索。20世纪50年代,具有创新精神的鞍钢人,一直努力突破“马钢宪法”的束缚,于是便有了鞍钢“两参一改三结合”的独特模式:“两参”即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工人群众参加企业管理;“一改”即改革企业中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合理的规章制度;“三结合”即企业领导干部、技术人员与工人群众相结合。1960年3月,鞍山市委向中央上报《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十分赞赏,在批示中说:“这个报告提出来的问题有事实、有道理,很吸引人。”“这个报告更加进步,不是马钢宪法那一套,而是创造了一个鞍钢宪法。鞍钢宪法在远东,在中国出现了。”
至此,“鞍钢宪法”诞生了。

“那时每个职工手里都有一个小本子,里面记录着‘鞍钢宪法’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