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数字城市之都”提供法治保障

2021-12-27 22:11肖贵玉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12期
关键词:要素数字化数字

肖贵玉

进入21世纪以来,数据无论对个人行为、企业决策、产业升级,还是对经济增长、城市治理和社会发展的影响与日俱增。现在,数据已经无所不在,每时每刻,海量的数据被生成、记录与整理,而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更是赋予了数据更多的价值与能量,影响着社会和每个人的方方面面。可以说,数据是新的“石油”,也是当今世界最宝贵、同时也是最需要加强监管的资源,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对数据的重要性和重大意义提出了许多重要论述,为我们的立法工作指明了方向。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秉持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全面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助力中国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将数据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在2020年底市委市政府公布的《关于全面推进上海城市数字化转型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释放数据要素改革红利,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健全数据要素生产、确权、流通、应用、收益分配机制”。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对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我国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近年来,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数据产业和数字经济,本市大数据产业迅速发展,目前已具有数据资源丰富、应用场景丰富、人才资源丰富、数据开放全国领先、资本实力雄厚等良好的基础条件。为主动顺应和掌握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新趋势新机遇,去年年底,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坚持整体性转变,推动“经济、生活、治理”全面数字化转型,全面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前不久,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成立,将聚焦确权难、定价难、互信难、入场难、监管难等难题,构建“数商”新业态,涵盖数据交易主体、数据合规咨询、质量评估、资产评估、交付等多领域,形成系列创新安排。同时,由于种种原因,本市数字经济发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信息孤岛、数据烟囱现象仍然存在,政府侧的数据开放在维度、实时性、质量等方面与市场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因此,加大数据领域的法治供给,通过制定综合性数据法规,更好地体现国家要求、市委部署和上位法精神,为上海全面推进城市数字化转型提供基础性制度保障就显得尤为迫切。

根据常委会党组统一安排,市人大常委会从今年初正式启动数据立法工作,并在整个立法过程中力求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征求企业、专家、市民等社会方方面面的意见建议,学习广东、浙江等兄弟省市经验做法,并反复征求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以及国家相关部委意见,请他们提供指导、指明方向。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11月25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数据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實施。《条例》定位为本市数据领域的基本法,突出基础性、促进性、引领性,聚焦数据权益保障、数据流通利用、数据安全管理三大环节,最大限度促进数据流通和开发利用,赋能数字经济和社会发展。《上海市数据条例》从激发数据要素活力出发,依法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处理活动中形成的法定或者约定的财产权益,以及在数据创新活动取得的合法财产权益;根据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的要求,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提高公共数据社会化开发利用水平;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加强市场主体培育,加快建设数据交易市场运营体系;大力支持数据资源开发和应用,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经济、生活、治理等领域全面数字化转型;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浦东新区高水平改革开放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意见》,规定在浦东新区设立数据交易所并运营。

下一步,我们要以《上海市数据条例》的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增强本市数据要素配置能力,最大限度激发数据潜能,释放数据红利,服务新发展格局,努力为全国提供“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制度范例。

(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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