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志鹏,朱佳隽,吴 威
(哈尔滨师范大学 a.学生工作处;b.教育科学学院,哈尔滨 150025)
近年来,由于心理危机而导致的大学生自杀事件层出不穷,给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面对这个现实问题,各高校都把学生的生命安全作为学生工作的底线,解决大学生的自杀问题已刻不容缓。面对心理危机学生,高校心理咨询师在心理咨询过程中需要作出自杀风险评估。按照《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工作伦理守则》(以下简称《伦理守则》)要求,心理师发现寻求专业服务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严重危险时属于保密原则的例外[1]。对于重度抑郁发作等“高自杀风险”大学生,心理咨询师需要果断实施保密例外,这也是高校学生管理工作的要求。
心理咨询师在实施保密例外之前通常会面对“是否要告知求助者”这样一个两难问题。一方面,如果告知求助者要实施保密例外的话,多数求助者由于人格和心理问题的特殊性,都会在惊讶之余产生强烈的抵触心理,甚至不配合之后的心理咨询工作。另一方面,如果在不告知求助者的前提下强行实施保密例外,不仅会破坏咨访关系,甚至会使求助者对心理咨询师的道德水准以及对心理咨询行业产生误解。针对这个高校心理咨询工作中的现实问题,本文总结出让“高自杀风险”大学生认同保密例外的说服策略,以期为高校心理咨询师破解这一难题提供参考。
尽管保密例外在高校心理咨询中屡见不鲜,但在实施过程中真正做到并做好知情同意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