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现状、问题与对策
——以浙江丽水为例

2021-12-29 11:49姚建伟
丽水学院学报 2021年3期
关键词:丽水村落历史

姚建伟

(丽水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丽水323000)

一、文脉载体: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意义

历史文化村落“是一个由世代生活、居住、繁衍在一个边缘清楚的固定地点的农业人群所组成的空间单元”[1],是乡村建设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支撑,也是一个区域的魅力所在。历史文化村落是那些“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能较完整地反映一些历史时期的传统风貌和地方民族特色的镇(村)”[2]。在现实生活中,历史文化村落“大致包括历史时期形成的、具有典型文脉特征且保存下来的古村落,和虽然村落形式有了一定变化但仍保留传统文脉特征的部分现代村落”[3]。

早在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就提出:“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4]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体学习时就强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护和传承农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提高乡村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5]。文化兴则国家兴,文化强则民族强。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是关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脉的基础工程,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发展的基本载体。

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意义重大,前提是必须让古村落留下来、活起来,让人们能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丽水历史文化资源禀赋优异,承载着深厚的农耕文明,拥有众多形态保存完好、民风淳朴、民俗生态丰富的历史文化村落。丽水坐落于浙江省西南部,历史悠久,文风鼎盛。据相关历史记载和考古发现,早在4 000多年前,这里的先人们就创造了以遂昌“好川文化”为代表的古代村落文明,经过秦汉时期和唐宋时期的快速发展,到清代康乾时期基本定型。自古以来的耕读文化浸润在这久远的历史和古民居之中。在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调查中,丽水共登记宅第民居3 367处,其中明代以前的78处,清代2 495处,民国794处;宗祠1 269处,其中清代以前的古宗祠983处,民国以后的286处;古村落26处[6],彰显地方元素的历史文化村落形成了具有强烈的地域建筑形态和富有人性文化特色的居住环境。自2013年开展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利用以来,丽水市坚持高质量发展,形成了一种“在保护中开发,在传承中复兴”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丽水模式”,最大限度地传承了地方文脉,留住了乡愁记忆。据报道,在国家公布的第四批4 153个的中国传统村落中,丽水市158个,占浙江省总数(401个)的39.4%,全国的3.8%,位居华东地区第一、全国第三。

但也必须清醒认识到,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乡村振兴的要求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实践中,还存在诸多认识误区和政策缺陷。基于此,本文在重点考察松阳、遂昌、莲都、缙云等历史文化村落保护较为完好区域的基础上,全面呈现丽水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实境,客观分析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存在的问题,进而提出加强区域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对策。

二、文脉传承:历史文化村落的内涵与价值

丽水具有深厚的农耕文明,文化遗存大多分布于村落。由于在中国历史上较少受到战乱的侵袭,这里民风比较淳朴,民俗比较丰富,历史发展的遗存保存比较完整。

1.建筑文化的多样性

丽水历史文化村落的建筑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其一是古宅民居。民居是人们生产生活的场所,但也蕴含着浓郁的传统文化。丽水民居以徽派建筑为主,一般由青瓦、白墙、高耸马头墙组成古朴清新的外观,这些民居采用了中国传统北方四合院的经典布局,又根据地方气候条件与建筑习俗,保留了前厅、后堂及加设楼层的做法,均采用前厅加后堂或左右堂的结构,又在前厅之前加房套,后堂之后加伙舍等附属建筑;前后数幢之间既相互连接,又在中间用弄堂、封火墙、马头墙分割,布局错落有致。这样,各个院落连成一体,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既可加强族际联系,同时又具有很强的防御性和排他性,十分契合“防盗贼、谨闺门、教子弟”的家规精神。这种建筑特点从松阳黄家大院的“百寿厅”、缙云壶镇的“九进厅”就可见一斑。其二是宗祠。在丽水历史文化村落中,宗祠往往营建规模宏大,雕刻细腻精美,绘画传神。缙云县河阳村现存各类宗祠15座,最多时曾有大小宗祠30多座。特别是清咸丰九年始建的“虚竹公祠”,共花石工7.6万多个,雕刻工6.7万多个,历时4年完工,仅雕砖样式就有72种。其三是寺庵、道观。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佛教和道教对人民的影响是深远的,许多村内至今仍留有寺院等建筑物。据记载河阳村的寺庙道观原有37座,现保存完好的仅余碧山寺、岩山寺、福昌寺、南殿等几座。界首村有建于清乾隆三十九年的禹王宫,其他的有大济村的卢福神庙,阜山村、西溪村的禅院,堰头村的文昌阁等。其四是古桥、古驿道等。丽水的村落里有各式的木拱、石拱廊桥200多座,其中有一定文物价值的有100多座。著名的有庆元月山村的如龙桥、来凤桥、步蟾桥等。庆元大济的双门桥、景宁大漈的护关桥等,都是村落的重要组成部分①本文引用的数据如未注明出处均来自丽水市农业农村局和丽水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部资料。。

2.空间文化的融合性

在儒家文化的影响下,中国人注重从风水的角度来选择村落的地理位置、朝向与布局,并将它看作影响家族兴旺发达的直接因素。《黄帝宅经》中说:“夫宅者,乃阴阳之枢纽,人伦之轨模……故宅者,人之本,人以宅为家居。若安则家代昌吉,若不安则门族衰微。”[7]这充分表达了中国传统文化崇尚自然、亲近自然的思想,强调了自然界与人和谐相处的理念。例如,莲都区黄村洲、陈村和汝河及天然水道形成的“太极湾”,庆元大济村、月山村等,基本上达到了村落、建筑与自然环境融为一体,它们呈现出传统的朴实精神和浓郁的文化意味。丽水历史文化村落,多傍山近水,位于盆地和山地丘陵之间,这是因为先民们在天人合一思想的指导下,选择村址时极注重周边环境的自然情趣和山水灵气。如松阳界首,莲都大港头、堰头和遂昌王村口等都是古代的水路交通枢纽,莲都西溪、却金馆村等是陆路交通枢纽。

3.价值文化的持久性

历史文化村落是“一本社会百科全书”,承载着厚重的历史文化信息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是宝贵的精神财富。首先,它有颇具地方特色的民俗风情。传统习俗在现代化的都市里已经逐渐淡化,但在丽水的乡村还得以较完整地保持,还能让人们体会得到原汁原味的传统节日氛围,如传统的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重阳节等。另外,盛行于丽水乡村的龙舟竞渡以及起源于明末清初的“小竹溪摆祭活动”等各种民俗活动都具有较高的旅游开发价值。云和县大源乡居住的客家人,他们的祖上来自福建汀州,他们除了有自己的方言之外,还有独特的民俗文化。还有各地各种形式的生产、生活等民俗活动。其次,它体现出独具魅力的耕读文化。科举制是中国古代最为重要的选官制度,它为贫寒子弟提供了一个社会阶层流动的机会,“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成为人们的追求。“耕为本务,读可荣身”,耕读文化在乡间大为普及,并深入到每个村落之中。单单“耕种而食,凿井而饮”是求生存,要发展则必须“学而优则仕”。丽水虽然是个山区,但是在历史上,凭着士子们的努力和良好的氛围,及传统文化的熏陶,出了许多耕读之士,出现了远近闻名的“进士村”,这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罕见的。最后,它珍藏着源远流长的族谱、家训。族谱可以凝聚族人的力量,还可加强内部的团结,共同抵御外来的侵略和侵犯。而良好的家训,比如教育族人要诚实守信、耕读传家、勤俭持家、与人为善等,既是中国传统优秀文化的表现,同时也是传统文化的具体运用,是珍贵的精神财富。

三、困境与挑战:历史文化村落的危机

随着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历史文化遗产不断消亡或流失,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存在诸多问题。

1.村落保护意识淡薄,政府监督管理缺位

村民是保护历史文化村落的主要群体力量,但是在城市化和现代化进程下,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活条件成为农民的迫切需要,对古村落的保护与传承的意识弱化,所以在现实中,许多文化村落中古建筑的构件被卖被盗,老房、旧房被当做落后的象征任意拆除,使历史古村落遭受严重的破坏或陷入传统文化衰退的尴尬境地。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作为古村落的直接管理者,在实践中由于唯GDP至上的不良政绩观,普遍存在盲目跟风、急功近利、思想认识不到位、文物保护监督管理缺位的问题。

2.村落整体规划不科学,土地空间格局不合理

科学规划是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利用的基础前提和内在要求。丽水市虽然在村落保护和传承方面取得不少成绩,但大部分农村地区,由于经济条件等因素的制约,还缺乏对于村落保护整体规划必要性的认识,规划的科学化水平仍较低。其结果是:一方面,村落内部土地利用率低。由于古村内部建筑密度大、通风采光性能差,原有的街巷空间难以满足使用要求,与此同时大部分建筑破旧,村落居民流动外迁,留下的很多是家庭经济状况差的住户。大多数老宅都弃之不用,也几乎不进行更新,导致旧村落空宅率较高,总体土地利用率较低。另一方面,传统空间格局被破坏。村落内大拆大建现象时常发生,近年来在政府干预下才得到有效控制。大量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历史建筑和传统街巷陆续被拆除,现代化建筑则大规模兴建;对于历史文化村落周边区域的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管制不力,导致村落传统格局遭到严重破坏,地方文化特色、传统记忆逐步丧失。

3.经费来源渠道单一,村落保护缺乏资金保障

资金投入是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工作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多渠道筹措经费对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所属权问题决定了我国各地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支持。丽水古建筑数量众多,无论是维修,或是迁移都需要大量资金,但作为浙江省内相对落后的地区,丽水对村落保护的财政资金投入常常难以满足众多村落遗产保护的实际需求。中国传统建筑大多是土木结构,布局比较紧凑,消防、安全、排污设施等不符合要求,存在电路老化严重安全隐患。一些古民居还面临着倒塌、火灾等自然的和人为的破坏问题,它们的生存状况令人担忧。村落里的古廊桥有的被洪水、火灾毁坏。由于缺乏经费,应急保护机制难以建立,许多古民居、古村落得不到有效保护,出现古建筑突发性破损情况时,也往往束手无策。

4.过度开发利用,村落保护商业化冲击严重

历史文化村落是一种不可替代的旅游资源,它的合理开发利用将会带动村落经济的发展,经济的发展又对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起到一定的资金保障作用,有利于形成开发利用与保护继承的良性发展体系。随着近些年丽水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文化村落过度开发利用、急功近利的弊端逐渐凸显。一是随着文化村落旅游热的提升和游客购买欲望的膨胀、购买能力的提高,拆卖民居建筑构件的情况时有发生,包括窗棂、雀替、门扇、砖木石镶等都被拆卸,在旅游市场上销售;二是由于丽水古村落牌坊、祠堂、古民居的名声较好,常有剧组光顾。但是,文物保护意识较差的剧组为拍摄需要,对古建进行各种形式的改造,不仅破坏风景,还破坏历史遗产;三是丽水是画家进行古民居写生的重要基地,因此许多艺术学校的学生来到这里取景写生,常常有人将手中的颜料涂抹在建筑物上,将颜料甩在石阶上,这也破坏了村落原有的生态和谐之美。人类学家格林伍德曾批判指出:“旅游业只不过把一个民族的文化现实包装连同其他资源一起拿去出售,但我们知道,在任何地区,如果没有文化,当地人就无法生存,所以旅游业正对人类施加一种前所未有的影响。”[8]

四、对策与建议:历史文化村落的保护和开发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利用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在总结丽水村落保护实践和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应进一步创新举措,加大力度,探索出一条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和利用之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1.完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组织领导制度

历史文化村落保护既需要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地位,也需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完善历史文化村落的组织领导制度。一是要提高全民村落保护意识。将地方文化保护与传承纳入全民素质教育,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普及,培养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传承人才,指导农村地区将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相关内容融入乡规民约,引导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保护行动中。二是要深入开展古村落现状调查。对本区域内各类文化遗产进行全面普查,充分掌握文化遗产分布状况、保存情况,对有一定价值的历史文化村落和传统民居,予以公布并全面启动保护工作。三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保护管理条例。根据不同地方的实际情况,制定保护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主体,提高保护成效。四是要创新完善保护体制。在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指导下,成立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科室,专门负责村落的保护与开发工作,形成稳定的村落保护组织机构。

2.完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规划编制机制

要根据不同村落类型,以现有资源为基础,以“自然、人文、生态”协调发展为原则,按照“尊重历史、尊重现实、修旧如旧、体现特色、提高品位”的要求编制保护规划。对省级历史文化村镇,加紧制定专项保护规划。对古建筑数量大、价值高的村落逐步划定保护区。对分散于各个村落的零星建筑,设立保护点。对于急需保护的,要创造条件优先规划保护,以免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要正确处理历史文化村落、古民居保护与群众生活之间的关系,如无法实施原生态保护,则需合理规划建设农民新村,如莲都下南山村即采取了这种保护旧村建新村模式,保护效果良好。同时规划编制必须体现操作性。规划不能光写在纸上,关键要落在地上。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重视基层调研,走群众路线,融合群众意见与专家思想,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

3.构建历史文化村落保护的多元筹资机制

资金匮乏、经费来源单一是丽水历史文化村落保护面临的最大难题。当务之急必须构建多元化筹资机制。一是增加国家财政投入。国家无疑是村落保护的最大主体,正如格尔兹所说:“国家创造了村落,一如村落创造了国家。”[9]因此,国家财政投入是村落保护资金的主要来源。国家可以通过设立村落保护专项资金,并将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建立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二是实施地方政府经费配套政策。地方政府应保证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用于村落保护,发挥财政性资金的引领作用,同时可以在“三农”资金中分配一定份额留作村落保护费用,确保本区域内重点文化遗产保护资金投入。三是吸纳社会资金投入。针对具有一定价值但未被列为保护对象的古建筑,可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护,构建起政府、社会、集体、个人共同参与的多层次的“政府主导、社会共建、多元投入、惠及全民”的保护机制。

4.建立合理的历史文化村落保护开发机制

历史文化村落作为区域文化的根基和源头,是历史信息的载体,是广大农村地区的一种独特且脆弱的文化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历史文化村落已成为发展地方经济的重要策略。但是,经济利益的驱动造成了对历史文化村落的破坏和损毁。因此,平衡村落保护和地方经济发展是解决历史文化村落保护与开发冲突的唯一选择。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树立保护与开发协同发展的理念,让村落经营者、管理者以及当地居民认识到文化村落遗产是旅游开发利用的前提,保护文化村落就是保护旅游资源,也就是保护地方经济来源,正如波塞尔曼等人指出的“为确保旅游的持续繁荣,就需要在增长和能力之间保持平衡,以实现持续增长”[10]。二是要提升历史文化村落开发、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利用村落特色文化底蕴,增强文化村落利用的经济效益。三是要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以保护促进发展,以发展推进保护,既要保护当地物质文化遗产,又要保护当地文化传统、民俗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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