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智,宋春霞
(内蒙古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70)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民族工作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论断、新战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其中最具创新意义的部分,在其整个思想体系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中国历史的产物。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本、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1]从“中华民族”到“中华民族共同体”,不仅仅是词汇上的简单变化,更是理论上的进一步升华。与“中华民族”相比,“中华民族共同体”更加强调了“共同”的民族实体意义,更加凸显了中华民族的共同性、整体性、一致性特征。从“共同体”的视角审视“中华民族”,不仅有助于准确理解和认识“中华民族”的概念、深刻把握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特征,更可以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对于处理好新时代我国的民族关系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共同体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社会群体,是一种关系模式。正是因为具有某些特殊的共同性质和要素,共同体才能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关系而存在。考察“共同体”(community)的词源可知,其源于拉丁文κoinōnia,原意即为“共同利益诉求以及伦理取向的群体生活方式”[2]。但共同体并不单纯是简单的“共同的生活”,就共同体形成的基础而言,它更意味着在共同的生活中已经形成一种特定的伦理关系、共同的价值取向和共同的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