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诗晓
(山西大学文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中国古代诗文批评的基本形态是亦批亦赏、评鉴兼备,具有偏重主观体验、注重以情动人的特征。这使得中国古代少有严格意义上的理论批评,大多在具体的描述性鉴赏与评价中闪烁着理论卓见的星火。在这样的体性观照下,意象批评法与古代诗法理论两种阐释方法互有联系而取向相异,前者重视个性化的鉴赏,后者着意于诗法规范的确立。近年来,张江提出了“强制阐释论”[1]“公共阐释论”等范畴[2],为古代诗歌的理解与阐释开拓了新的论域。笔者借鉴张江的理论,尝试从阐释的公共性与个体性、阐释的感性与理性、阐释的有效与无效等角度出发,重新审视古代意象批评与诗法理论,以期发现新问题、获得新认识。
意象批评,或称“象喻批评”“形象喻示”“比喻的品题”,指的是用具体意象表现抽象理念,其思维方式带有鲜明的主观性,而以意象作为外在表现。这种批评方法是描述性的,重在表现批评主体对作品的直观感悟与审美体验。朱光潜认为意象批评的“短处在凌乱琐碎,不成系统,有时偏重主观,有时偏信传统,缺乏科学的精神和方法”[3]3。朱光潜引以为憾的“不成系统”,与意象批评的描述性表达方式有关。意象批评天然地与西方的逻辑性批评区别开来,其感性阐发或许遮蔽了其内在的理性色彩。
有学者在讨论阐释有效性问题时指出,“很多文学作品借助情感共鸣而产生影响,并不一定具备深刻的理性意义,在阐释上很难聚焦于公共理性”[4],这话有其道理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