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佳辉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 100044)
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最大的优势”。[1]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逐步显示出巨大的优越性,制度内涵也日渐丰富。制度内涵的多维探索就是从不同方面做出解析,力图展示出清晰立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里程碑,擘划了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为制度内涵的探索提供了思想指引。
《决定》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严密完整的科学制度体系,起四梁八柱作用的是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同层次构成,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社会结构理论进行架构的,三个层次的制度主体结构,体现了系统的制度建构思路和严密的制度建构逻辑。整个制度系统是由各个领域的制度子系统耦合而成,它们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宏观制度体系。
第一层次是根本制度。具有顶层裁夺和宏观引导的性质和作用。其中包括:党的领导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制度和党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制度。需要特别强调地是,社会主义改革的底线和边界是不能有违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党的领导和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以及体现在前两项制度中并为前两项制度保驾护航的人民民主专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