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素芳
(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 呼和浩特 010000)
国有城投公司政企不分现象较为普遍,除了授权持股本地其他国有企业类的长期投资,还不乏一些救助性质的对外长期投资,此类被投资公司多为长年不分红或累年亏损。近年来,城投公司按照当前会计准则及地方国资委要求,对代持国有股权及帮扶类投资的长期股权投资开始采取权益法核算,但在实际操作中深切感觉到,对此类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核算产生的结果严重背离了客观性和稳健性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主要有两种方法即成本法、权益法。通俗地说,成本法算两头、权益法算中间。特此说明,文中的长期股权投资只分析投资单位在获得被投资单位股权后产生的利润及累计利润分配额。
1.1.1 持投比例50%以上,对被投资单位能够实施控制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长期股权投资。
1.1.2 持股比例20%以下,并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公允价值不能够被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且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1.3.1 成本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初期以取得股权时的成本计价,后期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均不做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