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梦瑶
(重庆移通学院 重庆合川 401520)
为提高民办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深化学校教学改革,提升教学品质、创建优良的教风和学风,在民办高校引入教学督导势在必行。对于民办高校的通识课程而言,教学质量的提升有赖于教学督导的持续介入和监控,并帮助通识课程教师进一步把握课程的脉络和方向,防止通识课程变为“水课”。
2012年,国务院发布了《教育督导条例》,《重庆市教育督导条例》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由此可以看出国家层面对教育教学督导的重视。为了响应国家号召,重庆移通学院从2016年健全了符合民办高校办学特色的《教学督导条例》。教学督导指的是高校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教学工作进行全方位管理的过程。其在教学改革、提升教师队伍综合素质、强化学校教学管理等方面都具有十分显著的作用。教学督导实际上是高校领导直接授权相关机构与人员对校内各方面教学活动实施监督和指导的过程[1]。对于教学督导本身而言首先应该认真领会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条例,国家的教育方针,研究教育教学规律和现代教育理论,不断提高自身政策水平和教育理论水平,才能对其他教师起到垂范作用;其次每一位教学督导都需要深入课堂,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教材的选用、教学手段与教学方法、实践教学环节等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督导;教学督导除了在课堂上进行督导外,还应深入教学单位,与教学单位座谈,与任课教师面对面交流,参与他们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活动,对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实施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