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羽抒 杨顺良
经过多年不懈的努力与探索,我国成功实现了移植器官来源的伟大变革,走上了符合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道路,创建了器官捐献和移植五大科学工作体系[1]。新形势下国家器官捐献与移植发展的基本思路由高速度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在积极推动器官捐献的同时,亟需增强化解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创建器官捐献与移植的经费收支与管理体系、全面核算捐献器官获取成本、确定捐献器官临床使用价格迫在眉睫[2]。科学确定捐献器官临床使用价格不仅有助于加强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OPO)的运营管理,为移植器官收费提供依据,也能充分体现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和知识价值,提高从业人员的工作热情,更代表着全社会对器官捐献者及其亲属的尊重,有利于促进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一直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方式,即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定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和方法。医疗服务指导价格由省或市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部门制定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医疗机构按照该价格基准,在浮动幅度范围内确定本单位的实际医疗服务价格[3]。当前,我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正处于全面深化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第7号令)第六条规定“制定价格应当依据有关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以及社会承受能力”,进一步明确了医疗项目成本是科学制定医疗服务价格的重要依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