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如何批判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
——论艾伦·布坎南的“内在批判”理论

2022-02-03 15:42王宇明
科学经济社会 2022年1期
关键词:塔克伍德历史唯物主义

王宇明

20世纪70年代,艾伦·布坎南抓住了艾伦·伍德和罗伯特·塔克不承认马克思从正义角度批判资本主义的共性,将两人的观点概括成“塔克—伍德命题”。布坎南提出“内在批判”理论对伍德的理论作出了批判性回应与修补,在批判资本主义分配正义与政治正义的基础上、重新阐释了剥削的不正义性,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由“塔克—伍德命题”所引发的理论冲突,实现了“拯救正义而又彰显历史唯物主义”①林进平:《拯救正义而又彰显历史唯物主义——从艾伦·布坎南对“马克思与正义”论题的诠释说起》,《哲学研究》2013年第8期,第28-34页。的理论目的。但是,布坎南的“内在批判”理论否定了马克思自身正义理论的可能性,并将自由主义的正义理论强加于马克思,其结论忽视了历史唯物主义本身的规范性维度。通过对布坎南“内在批判”理论局限性的反思,本文反对割裂马克思理论中事实与规范的关系,阐明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规范性批判的历史唯物主义依据。

一、布坎南“内在批判”理论的提出

布坎南在研究罗伯特·塔克和艾伦·伍德理论的基础上,将两人不承认马克思从规范性角度批判资本主义的观点概括成“塔克—伍德命题”。塔克在《马克思主义革命观》一书中认为马克思理论的矛头直指生产方式而非分配制度,而正义理论则与其产生的生产方式相关联,所以从正义出发批判分配方式是毫无意义的①罗伯特·查尔斯·塔克:《马克思主义革命观》,高岸起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9页。。伍德进一步发展了这种观点,他在《马克思对正义的批判》一文中指出,马克思认为正义仅仅描述了“社会现实的合理性”②Allen W.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Philosophy and Public Affairs,1972,Vol.1,No.3,p.254.,而非“最基本的社会原则,最高的评价标准”③Allen W.Wood,“The Marxian Critique of Justice”,p.246.。伍德提出,马克思不认为资本家占有剩余价值的剥削现象是不正义的,无产阶级革命的目的并不是实现正义,而是调整作为上层建筑使之适应在社会中早已发展的生产方式。伍德的观点本质上是强调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激进性,并没有否认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态度。但是,“资本主义剥削是正义的”这一结论仍然在学界引发了轩然大波,引发了分析马克思主义学派关于马克思与正义④林进平:《马克思的“正义”解读》,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的探讨。

布坎南将塔克和伍德认为生产方式与正义原则具有一种先定和谐关系的核心观点,总结为如下论证:“(1)依据马克思,正义标准仅有运用在它赖以产生的相适应的生产方式上才是富有意义的(每一生产模式都有它不同的正义标准)。(2)依据马克思,工人和资本家的工资关系是正义的,这是依据适用于它的唯一的正义标准(即等价交换的标准)而得出的。”⑤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林进平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68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劳动力交易是平等的,“工人的确得到了等价于他的劳动力的交换价值的工资”⑥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68页。;剩余价值的来源是劳动力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差值,剥削现象依托于合理、平等的雇佣劳动,所以资本主义的劳动关系并不违背正义原则。“塔克—伍德命题”将马克思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关系的论述,误解为对生产方式与正义标准之间“先定和谐”关系的设定,由此无视马克思使用资本主义正义原则对资本主义本身的批判,否定了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规范性内容。

“塔克—伍德命题”从历史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将正义看作是特定社会历史的产物,以此拒斥一切规范性概念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布坎南将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有关论述划分为“外在批判”与“内在批判”两部分,说明马克思从外部、从共产主义的视角批判资本主义社会之外,还使用了资本主义社会内部的正义概念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布坎南的“内在批判”理论,以资本主义法权观念内部的正义原则批判剥削现象,在不违背伍德对历史唯物主义阐释的前提下得到规范性结论,说明马克思如何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对“塔克—伍德命题”的结论进行修正。

二、布坎南“内在批判”理论对“塔克—伍德命题”的批判性修补

布坎南一方面吸取了“塔克—伍德命题”批判者的观点,论述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原则的批判;另一方面,从规范性的角度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普遍的剥削现象,修正了伍德认为“剥削现象对于马克思是正义的”的错误结论。

(一)“内在批判”理论对资本主义分配正义的批判

“内在批判”的首要内容就是对资本主义分配正义的批判,通过说明其内在矛盾来打破伍德对生产方式和正义原则之间“先定和谐”关系的设定,揭露了“那些在试图表明资本主义是正义的,发挥着重要作用的虚假的经验信仰”①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71页。。“塔克—伍德命题”没有考虑劳动力交易发生的社会背景,曲解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分配方式之间关系的表述,得到了错误的结论。

自由与平等被视为资本主义正义原则中最重要、最基本的价值,而工人与资本家之间的劳动力交易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最根本的关系。所以,劳动力交易是否自由、平等,从根本上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是否正义。伍德将视角限定在劳动力交易内部,否定了马克思的剥削理论、认为剩余价值来自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之间的差额。布坎南指出,马克思对劳动力交易的批判基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考察:资本家垄断了生产资料、控制了生产方式、掌握着生产的全过程,工人与资本家的地位并不平等;如果不把自身的劳动力出售给资本家,工人便无法生存,劳动力交易是强制的。由此可见,“自由与平等的劳动力交易”是虚假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劳动力交易本身就是不正义的,“只要交易正义的原则,即交易的正义当且仅当交易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自由协议,并被短视地运用——说这仅仅是资本主义社会的表面现象——工资关系看起来就是正义的。”②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70页。布坎南更进一步指出,资本主义分配正义仅仅着眼于不同阶级在生产方式中的不同位置所导致的分配差异,却忽略了这种差异形成过程、即资本原始积累的罪恶。内在批判以资本主义正义本身为标准、对正义观念本身所包含的事实前提进行批判,揭露被资本主义正义所遮掩的不正义现象。

(二)“内在批判”理论对资本主义政治正义的批判

布坎南进一步指出,围绕“塔克—伍德命题”的论辩都仅仅将目光聚集在分配正义上,忽略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政治正义的直接批判。塔克和伍德认为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原理,对生产方式中蕴含的分配正义原则的批判是最根本的,并未对派生出的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进行研究,就断然得出“马克思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结论。在批判剥削现象之外,马克思更从法律正义、政治权利等方面批判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不正义。

在《论犹太人问题》中,马克思批判了政治解放的不彻底性,认为政治解放将对宗教神灵的信仰改造成对政治国家的信仰,通过分离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实现的人权和公民权都是有限的。人权是市民社会成员的权利,“即脱离了人的本质和共同体的利己主义的人的权利”;人权的实际应用表现为私有财产权,“从事任何不损害他人的事情的权利”。私有财产权本质上是一个“划界”概念,用来区分个体与个体的权利范围,在确保个体不互相侵犯的前提下,满足个体基本利益、并免除彼此之间的责任。每个个体为了实现自己利益的增长,要么将其他个体看作是用来增加自身利益的手段,要么被其他个体看作是威胁自身利益的掠夺者。私有财产权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的紧张局面,个体作为“孤立的、单子式的人”彼此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客观事实。

公民权则是参与政治国家的权利。一方面,政治解放使得市民社会独立于政治国家,个人获得了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同时拥有在市民社会中追求个人利益的无限自由。另一方面,市民社会中的因素在政治和法律上仍然有着深远的影响,这使得政治解放所赋予所有人平等的政治参与权利成为了一种幻想。“政治解放一方面使人成为拥有普遍的政治权利的公民,另一方面使人成为市民社会追求特殊利益的个体”①李淑梅:《政治哲学的批判与重建——马克思早期著作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版,第184页。,政治国家作为连接“孤立的、单子式的人”的纽带是有局限性的。只有从根本上变革市民社会,取消作为人与人联系中介的政治国家,才能实现人的“类本质”、克服个体的孤立性,建立彼此联系的共同体。政治国家产生于市民社会的需求,公民权也产生于人权在应用上的对立。政治解放是不彻底的,公民权无法摆脱市民社会的影响,政治正义也就无法实现。

布坎南认为,对分配正义与政治正义的批判,马克思都没有援引资本主义正义原则以外的规范性内容,而是指出其内部矛盾与实践局限。这些内在批判内容揭露了资本主义正义原则对其所在社会的剥削与异化现象的遮掩,“由于正义概念本身具有规范的内容,因此当它被应用于对有关事实的扭曲看法时,就能使某些交易合法化,并因此有助于生产方式的平稳运作”②艾伦·布坎南:《布坎南评艾伦·伍德的〈卡尔·马克思〉》,林进平译,《国外理论动态》2013年第6期,第105页。。即便是基于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的、属于资产阶级意识形态的正义原则,马克思也不认为资本主义是正义的。正如“批判的武器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不能代替对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批判;揭露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缺陷是马克思的理论主旨,但是对资本主义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规范性批判更符合马克思本人立场;特别是作为一种社会变革理论,失去这种对最直观的问题、最能激起革命情绪的不公,批判才是不可理喻的。

(三)布坎南对剥削概念的再阐释

布坎南重新阐释了被“塔克—伍德命题”所简化的剥削概念,将其分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中的剥削概念”“跨历史的剥削概念”与“最一般的剥削概念”三个层次,详细说明资本主义社会存在着普遍的不正义。更进一步,布坎南将剥削与异化联系起来,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社会剥削现象的描述本身就是规范性批判。

资本主义社会劳动过程中的剥削概念是通过雇佣劳动体现的,资本家通过掌握生产资料,控制生产方式,强迫工人出卖劳动力,却仅仅支付等于工人必要劳动创造的价值的工资,占有其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直接反驳了“塔克—伍德命题”认为劳动力交易是符合资本主义社会公平的等价交易原则的有关论述。一切阶级社会劳动过程和跨历史的剥削概念来自《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通过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出现前的三种阶级社会形式,马克思说明了工人阶级与奴隶制社会中奴隶、封建社会中农奴所承受的肉体压迫相同: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控制了商品生产的全过程,工人除了将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之外别无选择。这构成了对“塔克—伍德命题”认为劳动力交易是自由的有关论述的反驳。

“最一般的剥削概念”①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49页。,来自于《德意志意识形态》,说明了为什么资本主义社会中剥削是普遍的。布坎南认为,马克思通过引用霍尔巴赫的观点,介绍了剥削的三个要素:“第一,剥削人就像人利用工具和自然资源那样来利用他(或她);第二,这种利用对于被利用者来说是有害的;第三,这种利用的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利益。”②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50页。按照这段论述的标准,资本主义社会的剥削并不仅仅发生在生产活动中,资本家不仅仅剥削工人,还在商品交换活动中互相剥削:商品交换不存在工资与劳动力的交换,故不属于雇佣劳动中的剥削概念;交换的双方都是资本家,不存在被迫生产、付出无偿劳动的情况,故不属于跨历史的剥削概念;但是在这种关系中,“一个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把他人仅仅当作工具来利用,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反之亦然”③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50-51页。。此外,《1844年摘要——笔记》中“洛克式的生产者—交易者的关系的描述”也阐述了“最一般的剥削概念”,这说明马克思认为剥削并不限于生产关系之中,也不限于相互对立的阶级之间——充分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剥削现象是普遍的:“每一方为了自己的利益都有害地把对方仅仅当作工具来利用。每一方都没有把对方的需要和愿望看作需要和愿望,而是看作可被操控的杠杆,看作可被图谋的弱点。”④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52页。而《论犹太人问题》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对于金钱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媒介作用的说明,补充了这种普遍剥削的概念。金钱作为统一度量衡,让使用和控制他人能力成为了可能,金钱成为了“一切事物、人们和社会关系的价值的代表”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年版,第480页。,是“人类的纯粹工具关系的‘物质表现’”⑥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52页。。金钱作为媒介,使得剥削现象出现在不同阶级之间、同一阶级内部,出现在各种社会关系上——总的来说,市民社会是剥削的。

布坎南将剥削概念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分析的结果,上升成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联系方式与组织方式的描述,“资本家对工人的剥削是剥削社会的基石,但不是整栋大厦”⑦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55页。。布坎南将马克思的剥削理论从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发展成了对一切阶级社会、特别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哲学批判。以此为基础,布坎南将剥削概念与异化理论结合了起来,认为在马克思的论述中,“异化理论通过对人类被利用的方式和这种利用对人类伤害的形式提出了系统化的分类,为剥削概念提供了内容”①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55页。。简而言之,异化在剥削之中发生,剥削是异化的表现。按照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对异化扭曲人性的论证,异化是不正义的,那么剥削也就是不正义的。布坎南通过批判生产过程中的剥削现象,进一步批判了整个资本主义社会。

(四)“内在批判”理论对“塔克—伍德命题”结论的修正

布坎南的理论建构,吸取了围绕这一命题正反两方的观点。“内在批判”理论通过批判资本主义的分配正义与政治正义、分析剥削现象,成功地回答了“马克思为什么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这一问题,修正而非颠覆了“塔克—伍德命题”的核心论述,回应了胡萨米等人的批判。

塔克和伍德将历史唯物主义阐释为一种纯粹事实性理论,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并不包含规范性内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无法满足人的需求是纯粹客观事实。特别是伍德的理论,倾向于认为马克思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配正义原则的批判更为根本,并据此无视那些较为初级、表面的批判,这就造成了马克思理论的前后断裂。对此,布坎南与齐雅德·胡萨米和南希·霍尔姆斯特伦立场相同:“资本主义不是不正义的”不符合马克思本人立场。布坎南抓住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态度这一争论焦点②王广:《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正义的批判还是科学的分析?——兼及对艾伦·伍德和胡萨米之争的回应》,《求是学刊》2018年第2期,第58页。,正面说明了马克思依据资本主义的正义原则对资本主义的批判。通过“内在批判”的论述,布坎南将批评者的观点纳入到伍德的核心论述下来,弥合被“塔克—伍德命题”所凸显出来的马克思理论的前后断裂,在不动摇伍德将历史唯物主义理解成一种纯粹事实性理论的立场上,批判资本主义的不正义。布坎南对“塔克—伍德命题”批判者的有关论述进行筛选:拒斥那些认为马克思使用共产主义正义原则批判资本主义的观点,接受那些认为马克思从资本主义权利、或是从普遍的正义理论批判资本主义的观点。伍德本人在对《马克思与正义》的书评中,虽然不认可“内在批判”理论,但也承认布坎南在整体观点上与自己一致,“内在批判”并不影响自己的核心论述③Allen W.Wood,“Reviewed Work(s):Marx and Justice:The Radical Critique of Liberalism by Allen E.Buchanan”,Law and Philosophy,1984,Vol.3,No.1,p.147.。所以,尽管布坎南在“马克思是否以正义批判资本主义社会”这一问题上与“塔克—伍德命题”观点相左,实质上却接受了伍德的理论立场。

三、反思“内在批判”理论的局限性

通过“内在批判”,布坎南回应了胡萨米和霍尔姆斯特伦等人对“塔克—伍德命题”的质疑,修正了“马克思不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错误结论,说明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规范性批判的激进性。布坎南的理论建构,一方面充分认识到了马克思理论的复杂性,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塔克—伍德命题”所引发的争论;另一方面,拓展了围绕“塔克—伍德命题”有关争论的广度与深度,将围绕分配正义问题的讨论拓展到了政治正义与一般正义领域。但是,布坎南的理论将规范性内容彻底从历史唯物主义中排除出去,否定了马克思自身正义理论的可能性。“内在批判”理论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解决“塔克—伍德命题”所引发的争论,更为今天我们研究马克思正义理论和构建马克思政治哲学提供了一种前车之鉴。

(一)“内在批判”理论对马克思的误读

布坎南通过“内在批判”理论补充并修正了“塔克—伍德命题”的结论,虽然回答了“马克思如何批判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这一问题,却将规范性彻底地排除于历史唯物主义之外、否定了马克思本人正义思想的可能性。布坎南认为马克思的共产主义革命理论“拒斥依赖个人的正义感或对权利的信奉”①艾伦·布坎南:《马克思与正义》,第95页。、共产主义彻底消除需要正义原则的环境,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内在批判”依赖的是资本主义正义原则。布坎南延续了伍德将规范性排除出历史唯物主义的错误,将自由主义的正义原则强加于马克思身上,误读了马克思批判资本主义的有关论述。

布坎南混淆了“正义的主张”与“正义的观念”之间的区分②李义天:《认真对待“塔克—伍德命题”——论马克思正义概念的双重结构》,《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第79页。,把以调节善品稀缺、保护个体自由的自由主义正义主张当作了正义观念,并把这个正义主张在“内在批判”理论的阐述中强加给马克思。正义的主张即具体的关于正义的观点,正义的观念则是由各种正义主张共同构成的抽象的正义理论。“内在批判”把自由主义正义主张作为正义观念的唯一形态,并以之为标准得到超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最一般的剥削概念”。这恰恰违背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将抽象的规范性原则看作具体的社会历史阶段的产物,“对于马克思这样的唯物主义者来说,说什么为正义或不正义,仅仅是说它没有遵循或者没有遵循那些服务于既定的、从长远来说是暂时的生产关系的再生产的规范,而不是说它在任何道德意义上、在非相对性的意义上是正义或不正义的”③斯图亚特·怀特:《需要、劳动与马克思的正义概念》,《马克思与正义理论》,林进平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17页。。布坎南没能成功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规范性批判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事实性分析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其对“塔克—伍德命题”的修补是外在于伍德的理论的。

所以,“内在批判”理论仅仅为“塔克—伍德命题”的论述额外赋予了一个“马克思认为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结论,而没有在继承伍德理论基础上、将马克思成熟时期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中所蕴含的道德应当与价值预设阐释出来。为了得到其所强调的“资本主义是不正义的”结论、而又不将规范性带入历史唯物主义,布坎南视资本主义的自由主义正义主张作为正义理论的唯一形态:一方面,布坎南认为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内在批判依据的是资本主义正义主张;另一方面,布坎南在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上与伍德保持了一致,认为历史唯物主义从事实性的角度说明了共产主义社会从根本上消除了需要正义观念的社会环境,所以并不包含一种与之适应的正义主张。

布坎南发现了马克思早期思想中人的类本质及其异化的规范性论述,与成熟时期的《资本论》中“商品拜物教”一章的相似性,并认识到内在批判所体现的马克思对正义问题的思考在理论目的上与历史唯物主义的事实性结论相一致。但是,布坎南却仅仅将这种相似性与一致性解释成马克思本人对自身理论论述策略上的取舍,没有认识到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即具有双重特性的理论:历史唯物主义从人的物质生产这一经验事实出发,通过对特定社会历史阶段的研究揭示人类社会发展普遍规律,并基于此对特定社会历史阶段作出规范性评价。马克思创立的历史唯物主义“反对将道义规范看作独立于其产生的历史条件之外的抽象规定,而是认为应当将对它们的理解建立在事实认知所把握的事实性基础之上,通过对道义规范产生之事实基础的认知性考察说明这些规范”①王新生:《马克思政治哲学研究》,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86页。。布坎南“内在批判”理论不仅没能彻底改造“塔克—伍德命题”,反而试图分割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批判的有关论述、将资本主义的自由主义正义原则强加给马克思,误读了马克思的理论。

(二)“内在批判”理论的反思

布坎南理论的局限性,表明了在理解马克思对正义问题的有关论述时,任何将其规范性内容排除出历史唯物主义的尝试都是必然失败的。布坎南试图将规范性内容与历史唯物主义外在地结合起来,然而马克思的理论主题——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并寻求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的解决之道,并未由于其思想存在着从规范性价值到科学性事实的理论主题转向而发生过动摇;更进一步地说,马克思的理论也并没有因为其理论主题的转向而成为截然不同的两个部分。

英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围绕“塔克—伍德命题”的争论,本质上是现代政治哲学视角下的马克思研究。现代政治哲学将正义作为核心观念与理论目的,这与马克思从事实角度对资本主义的彻底批判产生了激烈的冲突。伍德强调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批判的彻底性与激进性,强调作为事实性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摒弃了作为规范性内容的正义主张。胡萨米重视马克思在其著作文本中表现出来的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态度,但却将马克思对后资本主义分配原则的论述直接视为马克思所用来批判资本主义的正义主张,这显然是与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把关于正义和权利的谈论视为“过时的语言垃圾”和“意识形态的胡说”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06页。相违背的。布坎南认识到了马克思理论本身的复杂性,试图将马克思论述中的规范性内容与历史唯物主义统一起来。“内在批判”与“外在批判”通过将视角限定在批判资本主义这一理论目的上,得到了外在于作为纯粹事实性理论的历史唯物主义的规范性结论。

然而,布坎南“内在批判”理论,恰恰违背了马克思对正义理论的超越。不同于传统正义理论将正义原则建立在抽象的自然状态假设或思想实验基础之上的理论范式,历史唯物主义说明了作为上层建筑的正义理论是植根于生产方式这一客观历史性物质条件的。马克思指出,以权利和平等为核心观念的自由主义正义原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出现与发展的产物。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自由主义正义原则本身却越来越难以实现,这既是资本主义无法实现其伦理目标的表现,也反映了自由主义正义原则的抽象与空虚。马克思正是在研究资本主义社会问题的过程中,认识到了自由主义正义原则是产生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的,进而从事实性的角度提出用共产主义取代资本主义,彻底解决资本主义社会的问题。青年时期的马克思,通过对社会问题的研究走向政治批判,并进一步对社会问题背后的经济制度展开批判,这一理论路径在其早期作品中是清晰连贯的:《莱茵报》时期的马克思激进地抨击当时的政治制度与政治思想,进一步发展到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的法权思想的批判,最终走向以《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为开端、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与方法。马克思的理论在从规范性评价到事实性考察的发展过程中逐渐成熟:青年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社会本身的研究,确定了共产主义的道德应该“是通过人并且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的真正占有;因此,它是人向自身、向社会的即合乎人性的人的复归”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97页。。历史唯物主义本身就是实现其道德理想的具体方法,其必然蕴含着马克思本人对道德应当与价值预设的思考成果,规范性的政治哲学由此从解释世界的理论知识发展成了改变世界的行动纲领。

马克思政治哲学独特性就在于历史唯物主义的二重性特征,这也是马克思的正义理论区别于自由主义的根本差异所在。布坎南继承了伍德对历史唯物主义的纯粹事实性理论的理解,否认马克思本人规范理论的可能性,所以他只能将自由主义的正义原则强加于马克思本人论述之上,得到看似正确但有局限的结论。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种规范性理论的可能性,来自历史唯物主义本身所体现的马克思对规范性原则的追求:马克思正是在试图实现规范性原则的过程中走向对人类生活客观事实的研究,建立起历史唯物主义理论的。所以,不同于休谟难题,马克思对规范性内容的考察是从人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出发,通过事实认知得到规范性判断。更进一步,规范性判断需要以事实为基础,“真理的彼岸世界消失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页。,规范性内容必须是可以在社会历史的发展中实现的。马克思成熟时期思想相对马克思早期思想的进展并不构成规范性与事实性的矛盾,没有“两个马克思”,也没有两种共产主义理论,更不需要通过内在与外在区分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历史唯物主义即是马克思所追求的人类解放实现自由这一规范性理想的现实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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