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 佳
(太原科技大学 经济与管理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我国小微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是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主要症结。相对于大中型的企业来说,小微企业具有融资周期短、额度小以及频率高等特点,加之其自身规模小、技术落后等特征,因此金融机构对其“惜贷”,这样极大地阻碍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为了增强实体经济尤其是小微企业的高质量和高效益发展,政府为此也做出了极大的努力,加大了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以及融资可获得性等方面的支持。但由于我国市场竞争的压力以及金融机构的缺陷,相关政策的实施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困境并没有起到大的作用。
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可知,有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沈泽洋(2016)[1]认为主要原因是小微企业规模小、小微企业缺乏信用与抵押物、企业内部治理制度不健全等。何涌等(2019)[2]认为银行以及金融机构方面的外在因素主要有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银行贷款机制以及信贷担保体系不完善、银行判定小微企业信贷违约的技术不先进。有关小微企业信贷融资需求的影响因素,卢亚娟和张龙耀(2012)[3]分析内部因素主要有企业规模、盈利性等因素,外部因素有产业集群等方面的因素。有关小微企业融资可获得性的研究,何韧等(2012)[4]通过研究衡量指标主要有固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贷款比率、银行贷款可获得性、正规信贷满足企业资金需要的比例等。孟维福和杨兆廷(2019)[5]利用调研数据实证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社信贷可得性影响因素,结果表明固定资产规模、财务制度、农业产业化程度等因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否获得正规信贷具有显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