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二级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机制之维

2022-03-18 07:02马小辉
绥化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之治核心作用党政

蓝 强 马小辉

(1.浙江农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浙江农林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浙江杭州 311300)

高校二级党组织是实现党的全面领导、打通高校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主张“最后一公里”的重要环节。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是高校二级党组织的基本功能定位,发挥高校二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是加强新时代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题中之义,是实现学院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动力理路。

一、“学院之治”的内在逻辑

(一)“中国之治”:“大学之治”的理论逻辑原点。《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十三个“坚持和完善”的制度设计,是科学、完备、有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奠定了制度基础。基于国家治理综合性和系统性的特点,要求形成和完善系列制度群而不仅仅是单一或个别制度,这些制度群优势是中国保持战略定力、发展行稳致远的基本保障,是我们坚定“四个自信”的重要依据。由是,应以“中国之制”集合群助推“中国之治”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其中党的领导制度处于统领地位。“‘中国之治’的关键与根本就在于抓住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一‘牛鼻子’,通过‘政党中心’治理推动达到‘中国之治’。”[1](P9)

(二)“大学之治”:“学院之治”的实践逻辑支点。“大学之治”概念由“中国之治”派生出来,是“中国之治”理念在高校的延伸,推动实现大学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大学之治”的本质要求和价值旨归。“大学之治”是大学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事务决策的结构和过程,突出了依法治校、民主办学、学术资质、科学管理、社会参与等现代大学发展的基本元素和运行方式,集中反映了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与治理体系构建的根本要求。推进新时代“大学之制”建设,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是高校推进“双一流”建设、实现内涵式发展的迫切要求,是推动实现“大学之治”的有效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要始终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贯彻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这一根本制度并为高校其他制度建设提供正确航向和基本遵循。

(三)“学院之治”:高校二级党组织的政治使命。发挥学院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实现“学院之治”有着密切的逻辑关联,学院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对实现“学院之治”起着引领和保障作用,“学院之治”又是确保学院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有效发挥的抓手和路径。高校二级党组织及其党支部是距离师生最近的基层党组织,是贯彻落实高校党委决策部署的“神经末梢”。在学院治理中发挥好二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将党的建设融入各项具体工作之中,这正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要优势,是巩固党在高校执政基础的重要基石。

二、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多种样态和现实困境

(一)政治核心作用“虚位化”样态。有的学院党组织把“党要管党”理解为“党就管党”,游离于中心之外,孤立和片面地抓党建,将党组织单纯的思想教育、组织发展、自身建设等日常性工作作为自己的主业,很少关注和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行政工作。党政工作各抓一手、各自为政等“两张皮”现象,形成学院党组织只是“政治核心”、学院行政是“行政核心”等“两个核心”的境况,党政之间形成发展壁垒,二级党组织政治核心功能呈现“虚位化”样态。

(二)政治核心作用“边缘化”样态。有的学院党组织将“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独立开展工作”误认为是“服从行政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独立开展工作”,对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无暇顾及或不愿顾及。有的学院党组织甘愿充当配角,认为抓党建是“可有可无、可多可少;有它不多、无它不少”的附属品。有的抑或认为业务工作是不折不扣的“硬杠杠”,党建工作是写写画画的“虚招数”,不敢“唱主角”、甘愿“跑龙套”,往往出现“重中轻核”现象。学院行政组织的管理职能得以彰显,党组织作用在有意无意中被弱化,二级党组织在学院工作中发声不够、存在感不强而呈现“边缘化”样态。

(三)政治核心作用“超能化”样态。在高校二级学院中,“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的主要职责和适用范围有所区别:一是“领导核心”是通过党委(总支)会并对本单位重大事项具有讨论决定权,而“政治核心”是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二是“领导核心”是对学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而“政治核心”是对中心工作的参与决策和发挥保证监督作用。有的高校二级党组织主观地把“政治责任”和“政治核心”职能片面理解为是学院工作的“领导责任”和“领导核心”,[2](P34)存在“大包大揽,以党代政”的现象,超越了二级党组织政治核心职能本身而呈现“超能化”样态。

(四)政治核心作用“混乱化”样态。有的学院将“核心工作”和“中心工作”融为一体,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交叉使用,学院内部权力边界不清,存在权力交叉或权力真空。凭党政领导个人喜好和自身兴趣把工作“一抓到底”,把“敢抓敢管”谬认为“什么都管”;而对于不感兴趣或需要攻坚克难的工作“退避三舍”,把“使命担当”摇变为“独善其身”。对二级党组织政治核心功能定位不清而呈现“混乱化”样态。

三、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机制之维

(一)主导机制:政治核心的“方向盘”。高校二级党组织在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条例》等规定职责的同时,要强化自身的“政治引领、思想引领、制度引领和作风引领”,突出二级党组织“管思想、管干部、管人才、管政策”主责。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和会议讨论方式决定学院重要事项,全面领导学院党的建设和思政工作,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积极参与学院中心工作,支持行政班子及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二级党组织要着力成为学院政治方向的领航者、顶层制度的规划者、改革发展的攻坚者、党建工作的领导者、中心工作的参与者,着力发挥在“四个引领”、“四管职责”、保证监督等方面的政治核心作用。

(二)领导制度:政治核心的“压舱石”。当前我国高校学院领导体制主要存在院长负责制、党政共同负责制、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等三种模式依次递进的表现样态。第一种模式是院长负责制。这一制度有利于加强学院行政管理工作,凸显了行政系统的领导职能。但这种模式的长期发展往往容易导致院长“一言堂”现象和“一人独大”的局面,极大削弱了学院党组织的功能和地位,在这一制度下学院党组织难以有所作为,从而导致政治核心作用难以实现,这种体制的弊端现已被大多数高校所认知而被摒弃。第二种模式是党政共同负责制。这一制度是由党政班子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党政联席会议方式共同讨论决定学院重要事项,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有利于凸显班子整体功能和提升议事决策水平。党政联席会议作为学院最高议事决策机构,是学院党组织保证监督、参与决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重要平台。党委(总支)和行政之间既不是依附关系、也不是分离关系,而是一种双方既分工明确、权责清晰,又相互合作、协同配合的辩证关系。第三种模式是党委(总支)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这一制度是“党政共同负责制”的延伸,是对“院长负责制”的修正,该体制与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同步调相一致。学院党委(总支)会是学院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决策机构,是学院党委(总支)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主要形式,重要事项由院长办公会审议、党委(总支)会审定或直接由党委(总支)会审定的形式来集体研究决定。该制度是未来高校二级学院领导制度变革的发展方向,值得密切关注和分析借鉴。

(三)治理体系:政治核心的“稳定器”。在学院层面权力体系中,主要包括政党权力、行政权力、学术权力和民主(师生)权力,这“四种权力”主要通过党政联席会议、党委(总支)会、院长办公会、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代会和团学会等规章制度和议事规则来体现运行,厘清以上议事规则的逻辑关系,规范“四种权力”的权责边界,建立科学的学院议事规则和治理体系是关键。学院党组织在构建治理体系方面应当有所作为,充分显示党组织在“管政策”的主体职责和强化制度引领作用。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要求,构建“四种权力”相对独立、相互制衡、融为一体的治理格局,建立责权利相统一、执行有保障的学院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四)协商机制:政治核心的“润滑剂”。在党政共同负责体制下,书记和院长分为学院党政“一把手”,两人工作虽有分工,但不是分权,应做到在职责上分、思想上合,工作上分、目标上合,体制上分、关系上合。书记和院长共同当好“班长”,自觉维护班子权威和形象,形成一个有力的战斗集体。书记院长每逢大事必先沟通,并经常听取班子成员的意见建议。书记院长共同研究工作、交换意见、沟通思想,重大事项由书记院长达成共识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从而确保在思想上相互沟通、人格间相互尊重、决策前相互商量、工作中相互配合,形成书记院长密切共事、友好相处的良好氛围。在制度设计上,部分高校逐步推行学院党政“一把手”双向交叉任职的干部任命方式,即书记兼任副院长、党员院长兼任副书记;推行学院党政“一把手”在人才引进、年度考核、廉政责任等事项中“双签”的做法,明确规定党组织在教工思想政治表现的鉴定责任,这从制度上推动形成了书记院长交换角色、相互理解、共同支持的局面。

(五)组织体系:政治核心的“内生源”。一是科学配备学院领导班子。学校党委应综合考虑党政“一把手”的领导方式、能力素养、学科背景、性格特征等各种因素,也应重视领导正职与副职的搭配,“正职要充分信任副职,主动听取副职意见,放手和支持副职开展工作;副职要摆正自己作为参谋和助手角色的位置,对分管工作要敢于负责的同时又维护好正职的形象和权威。”[3](P88)二是加强学院党委(总支)自身建设。学院党组织要充分落实“四管”具体职责,按照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等“三型”党组织要求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制度和能力等建设,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带动各类建设“同向同行不分叉、同步推进不掉队、同时落实不偏废”。三是夯实党支部建设基础。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经常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四史”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内民主和“三会一课”制度,为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师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提能增效。

(六)考核机制:政治核心的“风向标”。按照“四个相结合”的工作思路强化学院党组织主体责任,即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业绩考核与党建工作考核相结合、领导班子与班子成员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群众评价相结合。构建科学完备的考核机制,建立考核评价标准体系是基础。考核标准既呈现完整性,又体现简洁性;既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又要突出时段性重点工作,有效展现工作亮点和特色。明确考核目标要求是方向。既考核二级党组织,又考核学院行政;既考核班子成员个人,又考核党政主要负责人沟通协调、合作共事的情况,推动筑牢学院党政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意识。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是关键。考核结果作为学院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支撑、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根据、评选先进的重要条件。

(七)监督机制:政治核心的“紧箍咒”。首先立足防线构筑,完善党风廉政教育养成机制。积极开展理想信念、革命传统、优良作风和党纪国法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的“四个意识”,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和群众观。其次立足有效推进,完善党风廉政监督多维机制。重点加强学院领导班子和个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的落实情况及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议事规则的执行情况;加强党内监督,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发展党内民主;加强群众监督,发挥工会组织和团学组织等群众组织的监督作用。最后立足责任落实,完善党风廉政监督惩戒机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落实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民主评议、谈话诫勉、回复组织函询等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深入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的落实制度,驰而不息纠正“四风”。

结语

“学院之治”与高校二级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是互为促进、相互耦合的关系,“学院之治”的实现依托于高校二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和政治核心作用的发挥,而高校二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能保证“学院之治”的正确航向。以“学院之治”为视角,把建构发挥高校二级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制度机制放到推动实现学院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目标中去观察,新时代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时代价值、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才会愈加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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