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贫困归难侨帮扶历程与特征分析

2022-03-18 09:07张赛群
怀化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侨眷归侨侨联

张赛群

(华侨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福建 泉州 362021)

归难侨是归侨和难侨(主要因他国排华回国)的合称。贫困归难侨帮扶是我国扶贫工作的特殊组成部分,解决贫困归难侨问题不仅有助于小康社会的全面实现,对于进一步凝聚侨心侨力、改善我国的国际形象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当前,对于贫困归难侨救助问题,如金[1]、廖金龙[2]、刘国福[3]、张晶莹[4]、熊志灵[5]等学者主要从历史的角度对国家的归难侨安置过程及其相关政策进行了关注,刘国福等研究者还关注其现实权利保障问题,这些研究成果对我们了解贫困归难侨的历史成因、早期安置救助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但学界对安置后贫困归难侨的帮扶少有专门研究。

福建是中国重点侨乡,也是归难侨安置较为集中的省份。其归难侨主要因20 世纪50-70 年代马来亚、印尼、越南等东南亚国家和地区排华成批回国,此后也有零星归侨,如2006、2007 年因汤加、东帝汶动乱而被迫回国的侨胞。至2009 年底,全省共有归难侨65 307 人,其中集中安置在华侨农场18 490 人,散居各市、县46 817 人。散居贫困归难侨有5 636 人,占散居归难侨总数12%[6]16。本文以福建省为例对新中国贫困归难侨帮扶及其特征进行初步分析。

一、新中国福建省贫困归难侨帮扶历程

自20 世纪50 年代初至今,福建省贫困归难侨帮扶已历经70 载。伴随着国情、侨情和国内扶贫整体规划的变化,福建省贫困归难侨帮扶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一) 新中国建立初期:边安置边帮扶

从1952 年起,福建省开始大规模接受和安置来自东南亚国家和地区的归难侨。这批归难侨多仓促回国,又经长途跋涉,其安置过程本身可视为一个救济的过程,国家为此耗费了较多的财力和物力。如20 世纪50 年代初福建省在安置马来亚归难侨时,对于有家可归的,分给其土地,并发放生活补助费,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难题;无家可归的,协助其就业,或拨款兴建华侨农场和工厂予以安置。到1959 年9 月底,福建省拨款132 万元兴办常山、北硿华侨农场及福州华侨塑料厂,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侨委) 还资助福州、厦门、泉州等地兴办15 个工厂企业安置归难侨,拨款10 余万元补助各地归侨、侨眷兴办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之后因1959 年底印尼排华,福建省又拨款2 000 多万元和大批建筑材料,扩建、新建华侨农场和工厂[7]252。可以说,各级政府为安置归难侨投入甚多,最终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安身立命之所。

对于安置后的贫困归难侨,相关部门也一直很关注。其中,对有劳动能力者,1953 年中央华侨事务委员会副主任廖承志表示要“贯彻积极的生产自救的方针,摒除单纯的救济观点”,并要求各地侨务机构组织归难侨发展生产,共同克服困难[8]165。而成立于1950 年11 月的福建省侨委也于1952 年增设生产救济科。此后,对于缺乏生产资金与生产资料的贫困归难侨,福建省给予低息或无息贷款扶持,并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那些鳏寡孤独、无依无靠或缺乏劳动力的贫困归难侨,初期主要按一般贫困群体的救济标准定期救济,1962 年内务部《关于适当提高散居在城市和农村的归国华侨的救济标准的通知》下发后,救济标准略高于当地社会困难户[9]1247;对遭受天灾人祸的归侨,发放临时补助。这些工作在各地侨务部门成立前由民政等部门负责,侨务部门设立后主要由侨务部门负责。全省救助情况,有据可查的包括:1955-1956 年归侨侨眷救灾款8.5 万元,1950-1958 年间生产救济款275 万元[7]252。

除政府救济外,海外侨胞也向贫困归难侨伸出援手。尤其是在1959 年开始的国家经济困难时期,归侨侨眷生活普遍艰难,不少海外侨胞购买粮油等物资接济家乡亲友,使得此期福建省粮油等物资进口激增。如1961 年至1963 年上半年,福建全省进口粮油食品10 万余吨[10]。而1959 年全国进口的粮食不超过万吨。还有一些侨胞购买化肥等生产物资支持家乡生产,如1960 年福州晋安区新店镇盘石村港胞马元润、马元琰兄弟寄回2 500 斤化肥[11]77;安溪县官桥镇莲兜美村侨胞林先生也进口化肥支持家乡亲人发展生产[12]147。他们的资助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特殊时期家乡亲友的生活、生产难题。

总之,新中国建立初期福建省不仅对贫困归难侨予以安置,而且区分有无劳动能力予以分类帮扶,这种精神既符合党和政府自力更生的治国原则,迎合其时国内正轰轰烈烈开展的生产合作化运动,也符合扶贫工作的发展要求。遗憾的是,此期频繁开展的国内政治运动扰乱了我国贫困归难侨帮扶进程。如1958 年“大跃进”运动开始后,各地曾一度取消或降低归难侨补助标准。尤其是“文革”开始后,侨务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福建省归难侨救济工作无法正常开展。

(二) 改革开放初期:帮扶的恢复与革新

20 世纪70 年代中后期越南开始排华,由此产生了大量的印支难民。为安置这批难侨,从1978 年至1985 年底,福建省安排安置费5 852 万元,难民生活补助费949 万元;国家下拨接侨专项基建投资2 862 万元,还有大量接侨用专项物资[7]252-253;由于这批归侨的国际难民身份,联合国难民署和世界粮农组织也对福建省难民安置点给予援助,有据可查的包括:1980-1990 年联合国难民署援助627.65 万美元,世界粮食计划署1982-1984 年援助价值388.4万美元的物资[7]254。此后,我国无大规模的安置难侨行为,相关政策表述中也多用“归侨”一词。这也表明我国有意让这些归难侨完全融入当地,故而特意淡化其“难民”身份。

与此同时,伴随着侨务领域的拨乱反正,福建省也恢复了对贫困归侨的定期生活补助和临时救助。1979-1988 年,全省共发放贫困归侨生活困难补助款281 万元[7]255。其救济标准,1982 年民政部等部门要求予以“适当照顾”。实践中,20 世纪80 年代福建省侨务部门曾先后两次提高贫侨生活定期补助标准[13]33。另根据商业部、国侨办1982 年《关于回国定居农村的归侨粮、油供应办法的通知》,福建各地农村贫困归侨得以参照城镇居民标准,由国家粮食部门供应粮油[12]146。

在发放生活补助的同时,对于贫困归侨问题,1984 年国侨办再次强调要克服单纯救济思想,重在“扶志”“扶本”[14]134-147。而福建省也积极响应中央开发式扶贫号召,对有劳动力的贫困归侨,采取协助其就业、扶持发展生产等办法帮助他们脱贫。为此,省侨办设立归侨生产自救无息贷款专项资金,1979-1988 年发放无息贷款164 万元,在全省各地扶持归侨创办50 个企业[7]255。可见,与前期相比,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此期生产帮扶较前期有较大突破。各地侨务部门也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贫困归侨发展生产。与此同时,以安置归难侨为主要使命的华侨农场因为社会负担重等原因,经济效益普遍不佳。在1984 年中央决定开展国企改革的精神明确后,次年国务院决定对国营华侨农场进行经济体制改革,财政部也决定从1985 年起,免除国营华侨农(林) 场、工厂五年内的多项税收。此后,福建省开始积极推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调整农场产业结构,剥离其社会性事务,以此解决农场归难侨发展整体滞后问题。1990 年福建部分华侨农场遭受严重自然灾害,财政部和国务院拨给救灾款、生活补助款近300 万元。而至1989 年,全省归侨贫困户19 400 多户,已有11 022 户脱贫,脱贫率56.6%[7]255-262。

这一时期海外侨胞的救助得以恢复,并出现了专门的贫侨帮扶基金。如在福清,80 年代中期侨胞捐资100 万元设立福清贫侨基金会和王贤霖济助贫侨基金会。成立后一年内,两个基金会发放无息贷款2000 多元,救济款6200 多元,200 多贫困侨户受益[10]。

与前期相比,这一时期同样有接侨和安置归难侨的任务,也恢复了对贫困归侨生活上“适当照顾”和生产扶助的做法,还出现了依靠农场改革整体性解决集中安置归侨贫困问题的新思路。这种思路与20 世纪80 年代中期国家大力推行的政企改革和区域扶贫开发战略是一致的,有助于解决大面积贫困问题。而在侨界帮扶下,专门的贫侨基金得以设立,一些贫困归侨因而获得来自社会的持续帮扶。

(三) 1990-2005:帮扶逐渐制度化

1990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2000 年修改,以下简称《保护法》) 通过,为贫困归侨侨眷帮扶提供了法律依据。此后,伴随着国家层面各项社会保障制度的日益健全,贫困归侨帮扶日益制度化。而且,鉴于归侨致贫通常有家庭因素,其脱贫也需要整个家庭齐心协力,此后贫困归侨生产帮扶优待政策延伸至侨眷。

对于无劳动能力且无经济来源的贫困归侨,1992 年福建省《保护法》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为此,1993 年福建省侨办、省民政厅发出《关于做好鳏寡孤独年老归侨生活困难照顾的通知》,要求将全省符合五保条件的散居农村老归侨纳入五保供养体系,侨务部门再予以适当补助。据此,全省600余名鳏寡孤独老归侨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而自1997 年城市低保制度实施后,次年福建省要求各地将农村归侨特困户纳入当地低保。各地也遵照执行。如福州市2002 年已将台江、仓山等城区以及连江、闽侯等县的贫侨纳入低保,2004 年又将福清江镜、东阁2 个华侨农场的贫侨纳入低保[15]213。五保和低保制度的相继实施,标志着福建省贫困归侨的帮扶进入制度化保障时期。

对于有(一定) 劳动能力的贫困归侨,各级侨办在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的同时,也以无息贷款、创业扶持等措施引导他们发展生产。至20 世纪90年代初,经福建省侨办无息贷款扶持的4714 户贫困归侨,有3037 户脱贫,占比64.4%[16]67-68。1995 年福建省还出台《鼓励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若干规定》,给予归侨侨眷创办企业以税费优待。尽管此规定因2001 年中国入世而于次年废止,但此规定仍使一些归侨、侨眷得以借助海外侨胞的资金、技术等脱贫致富。这之后,2006 年福建省修订的《保护法》实施办法将扶持贫困归侨就业和发展生产确定为地方政府的职责要求,并对如何开展帮扶工作提供了工作指引。此后,各地对贫困归侨的生产帮扶工作十分尽心,并从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就业等方面给予扶持。各地侨联还开展了“一帮一”活动,侨联领导带头确认帮扶对象。这种结队帮扶有助于明确帮扶责任,也有助于深入了解归侨的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进而有针对性地开展帮扶。另贫困归侨子女教育关乎贫困的代际传递,因此,教育扶贫受到政府的重点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此期的帮扶资金更加常态化和制度化。如从1999 年起,福建省财政每年安排130万元散居归难侨补助经费。2001 年起南平市出台政策给予该市贫困归侨每月150 元的生活固定补助,高于当地贫困人口每月90-110 元不等的补助水平[17]188。之后,宁德、厦门、福州、泉州等地也有类似举措。

(四) 2006-2012 年:分类帮扶

这一时期福建省对集中安置归侨和散居贫困归侨采取分类帮扶的办法,分别出台政策予以解决。

对于华侨农场的集中安置归侨,国家倾向于将其发展问题与农场发展问题捆绑在一起思考,主要通过解决其社保问题来解决其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同时并将此作为农场改革遗留问题一揽子解决。2006 年国务院决定对国有农场进行税费改革,2007年出台《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意见》,对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就业培训、劳动关系处理等提出了改革要求。同样是在2006 年,福建省着手解决华侨农场的发展问题。这一年,省政府不仅积极响应国务院农场税费改革的精神,给予省内华侨农场税费优待,而且还出资1351 万余元,为1291名未参保或中断缴费职工办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续保手续[18]。次年国务院农场改革意见出台后,福建省也出台相关意见,以更大力度推进农场归难侨的社保、医保、住房、土地确权、历史欠债等重大发展问题。如2008 年福建省投入1.4 亿余元,将全省华侨农场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18]。同年也大力建设自1999 年起即开始进行的“侨居造福工程”。通过此番集中帮扶,农场职工重大民生问题基本解决,农场贫困归难侨问题得以缓解。此后,福建省侨办对农场归侨的遗留问题予以持续关注,如省财政每年仍拨款数百万元专项用于梅州、南山、武夷山、北硿、双第、泉上等六个困难农场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对于散居贫困归侨,国家倾向于将其纳入当地的生产扶贫规划,并优先予以资金和项目帮扶。为此,2007 年国侨办、扶贫办发出《关于将散居农村贫困归侨侨眷纳入扶贫规划的通知》。同年,福建省遵照执行。但农村散居贫困归侨情况千差万别,这种开发式扶贫策略不一定适合所有的个体,加之上述通知未曾考虑城镇散居贫困归侨,2010 年国侨办等部门出台《关于做好散居困难归侨侨眷的扶贫救助工作的意见》,从社保、就业培训、扶贫开发、住房、教育等多个方面强调对这一群体予以救助。由于贫困归侨致贫原因比较多元,这种全方位救助有利于其脱贫。2011 年福建省转发了这一意见。实际上,此前,福建省已开始从社保、住房、生活补助、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加大对散居贫困归侨的帮扶力度。如福建省积极解决散居贫困归侨的医保、低保等问题,至2010 年,全省4.6 万余名散居归难侨中,98.2%的城镇散居归侨和97.9%的农村散居归侨分别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厦门、漳州、南平和福州的鼓楼区、闽清县对贫困归侨实行低保倾斜政策[6]16。而散居低保贫困归难侨从2011 年起,侨务部门给予每人每月额外补助100 元,2017 年后提至每月200 元。

这一时期,帮扶主体得以拓展。首先是社区侨务工作受到重视,社区工作人员开始成为重要的帮扶主体。一些社区在实践中摸索出一些较为成功的帮扶经验,如厦门梧村街道社区的“二帮一”(即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一名信息员帮扶一名贫困归侨)帮扶模式,为贫困归侨提供家政、卫生保健等多项服务;而厦门湖里区也依托社区“居家养老”工程,做好归侨老人的服务工作。其次,扩大扶贫资源,福建省多次动员社会力量帮扶,无论是2003 年省侨办开展的侨界“献爱心、送温暖、送希望”活动,还是2009 年省侨办和省侨联开展的“归侨侨眷关爱工程”,均旨在调动社会资源,建立健全贫困归侨侨眷的社会关爱机制。在相关部门的动员下,一些社会力量开始加入帮扶贫困归侨的行列。如2003 年成立的厦门湖里侨联助侨基金和2009 年成立的鲤城区侨心慈济会,均持续多年为辖区内贫困归侨提供固定生活补贴。而各地侨联通过开展“春风助学”“金秋助学”“侨青助学”等活动,圆了不少贫困侨生的求学梦。

总之,这一时期国家和福建省对农场集中安置归侨和散居归侨采取了分类帮扶的办法,前者主要因政府对农场遗留问题的集中解决而集体受益,后者则直接针对贫困归侨个体通过多方面帮扶来努力解决。之所以有这种差异,主要是由集中安置归侨和散居归侨自身特点决定的,相比较而言,前者较具规模且较为同质,而后者不仅分散且异质性强。此外,解决华侨农场改革遗留问题也是重要的促成因素。从结果来看,承袭前期社保制度化成果,两类群体的社保问题均受到重视。但前者因集中投入一揽子解决,相对快速;后者因对贫困者个体脱贫能力要求较高,相对缓慢。此外,这一时期帮扶主体更加多元,政府、社区、社会力量多元主体的帮扶格局基本形成。

(五) 2013 年以来:精准帮扶

2013 年精准扶贫战略在全国实施以来,相关部门对福建省贫困归侨帮扶工作也做出精准部署。2015、2018 年福建省侨联先后印发《关于开展精准扶贫贫困归侨家庭的实施方案》 《福建省侨联“百侨帮百村———联村助户”精准帮扶活动实施方案》,前者强调采取“1+5”(即筹集一笔帮扶资金+帮助树立脱贫信心、帮助纳入低保、帮助就学、就业、就医) 的精准帮扶方式,后者强调运用侨力精准帮扶。各地也出台了一些运用社会力量精准帮扶的政策,如2016 年宁德市《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的实施意见》等,从而使福建省贫困归侨帮扶获得更多的资源。如在南安,诗山镇侨联2011 年募集社会资金230 多万元、洪濑镇杨美村侨联筹集侨资108 万元帮扶贫困归侨,而黄仲咸教育基金会从2012 年起每年为贫困归侨发放生活补助[19]。

为精准帮扶,此期福建省侨联等部门多次开展贫困归侨侨眷的调查工作,以确保帮扶对象的“精准”性。为精准施策,前期的结队帮扶方式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推广。在此基础上,相关部门从生产、生活、救急等方面细化措施,精准施策。如对于因病致穷者,通过医保、大病帮扶等予以救助;对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归侨,通过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机会、创业资金等帮助其自力更生。对于帮扶资金和帮扶项目,福建省予以精准管理。这一时期,除省侨办系统原有对贫困归侨的临时救助资金和对低保散居贫困归侨的定期生活补助资金外,2015 年后省侨联每年也有120 万元贫困侨救助专项基金。为保证资金的有序使用,2015 年福建省针对上述三项资金分别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对基金的使用范围、使用程序、监督管理等予以明确规定。实践中,福建省贫困归侨救助资金使用也形成了年初有方案、年中有督察、年末有总结的工作思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1 年6 月,福建省将上述三项资金整合为福建省贫困侨救助资金,统一归省侨联管理。对于具体扶贫项目,相关机构也予以精准管理。如对于“侨居造福工程”,省侨办严把质量关,指定专人负责跟进,并建立定期汇报制度。扶贫成效也被纳入部门考核中,通过部门自评和上级部门考评来实现。一些地方还形成了自己的精准考核经验,如晋江市先由15 个经济信息部门组队评估,工商、银行、人社等部门再对信息进行比对,避免脱贫数据失真。

总之,在贫困归侨问题进入攻坚阶段后,由于贫困人口减少且个体差异较大,精准扶贫就成为福建省的必然选择了。

二、新中国福建省贫困归侨帮扶的特点

综上所述,福建省贫困归难侨帮扶一开始采取了边安置边帮扶的做法,使这些初来乍到的侨胞得以容身。改革开放之后,之前被“文革”打断的帮扶工作得以恢复。且随着国家对经济建设的强调和国企改革的逐渐铺开,集中安置归难侨的华侨农场开始实施区域开发式扶贫策略,福建省贫困归难侨帮扶因而有所创新。20 世纪90 年代后,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各项社保制度的日益健全,福建省贫困归难侨帮扶开始进入制度化和统筹化时期。从务实的角度出发,此期的生产帮扶优待政策也延伸至侨眷。2006 年开始,随着全国扶贫开发进程的提速,福建省分别对华侨农场和散居归难侨出台多项帮扶政策,福建贫困归难侨问题得到较大缓解。此后,精准扶贫成为全国性的扶贫战略,而贫困归难侨问题也进入攻坚阶段,因此精准扶贫也成为贫困归难侨帮扶的主要策略和特征了。

作为我国扶贫工作的一部分,福建省贫困归侨帮扶历程服从于我国扶贫工作整体安排,体现了我国扶贫工作的发展变化。无论是初期由民政部门按照一般贫困标准进行救济,还是在20 世纪末将农村鳏寡孤独贫困归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随后全国低保、社保、医保制度推广后将贫困归侨纳入,2007年将散居归侨纳入当地扶贫规划,全国精准扶贫战略推广后开始进行精准策划等,这些均表明福建省贫困归侨帮扶服从于我国扶贫工作整体部署,体现了我国扶贫工作统筹化和制度化的倾向。

但作为特殊的贫困群体,与一般贫困群众相比,福建省贫困归侨帮扶工作又有如下特点:

一是“适当照顾”。“根据特点,适当照顾”是新中国归侨、侨眷工作的基本方针。在贫困归难侨帮扶问题上,由于这批归难侨多系20 世纪50-70 年代东南亚国家排华回国,回国后集中安置者多地处偏远的华侨农场,20 世纪末农场下放给地方政府管理之后,因历史欠账和社会包袱过重等原因,难以完全适应。散居归难侨回国后也因职业、心理落差及社会关系狭窄等原因,贫困问题相对突出。正是考虑到其致贫原因的历史性、环境性及其影响的国际性,以及长期以来国内外侨胞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突出贡献,国家对贫困归难侨救助采取了“同等优先”“适当照顾”的政策。这体现在多个方面:如救济标准略高于当地贫困户;优先纳入社保;将其同等优先列入扶贫规划、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实施扶贫项目等;甚至于在一些地区,民政部门对贫困归侨的紧急救助和临时救助在同等条件下也要求优先优惠。这种“适当照顾”精神得到《保护法》的确认,而《保护法》的出台本身使得贫困归侨帮扶多了一层砝码。

二是生产生活帮扶兼顾。相较于国内普通贫困群体,归难侨属于外来者,且系集中成批回国。为了不给社会造成较大负担,我国倾向于适当救助后让其自力更生。加之,从一开始,我国就对这批归难侨作了长久打算,这也促使我们着眼于生产发展的视角思考其帮扶问题。早在20 世纪50 年代初,我国对贫困归难侨帮扶就不赞同“单纯救济”思想,而是试图在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同时,从生产帮扶着手解决其贫困问题,一系列华侨农(林) 场、工厂因而相继设立,为他们提供了生产的场地。改革开放后更是大力推进华侨农场的经济体制改革,并通过政策优待使其能与市场、与社会真正接轨,解决华侨农场整体发展滞后问题。而散居贫困归难侨也将其纳入地方扶贫规划当中,意在通过开发式扶贫解决其贫困问题。但另一方面,回国初期部分归难侨面临着生产、生活等方面的适应问题,加上受环境影响,生活困苦。发展至今,不少贫困归侨年岁已高,且长期患病,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因此,各级政府强调将其纳入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并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对他们的社会救助,保证其基本生活所需。如黄仲咸教育基金会、陈祖昌春节慰问金均在当地相关部门动员下对贫困归侨进行春节慰问。可以说,鉴于贫困归侨致贫原因的特殊性和目前的现实情况,福建省对贫困归难侨在生活上的照顾是比较细致到位的。

三是注重社会帮扶。脱贫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面力量的积极参与和有效配合。相比其他省份,福建省贫困归难侨帮扶工作更注重社会发动,强调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帮扶原则。实践中,参与帮扶的主体除侨办、民政、扶贫办等政府部门及侨联、侨校等涉侨单位外,医疗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和各界人士也不少。尤其因为福建是重点侨乡,侨界人士更是频繁参与其中。如在厦门,湖里区侨联“助侨专项基金”、厦门市侨联“侨爱心慈善基金”、思明区侨联“慈善助侨基金”、厦门华侨医院贫困归侨救助基金等均重点帮扶厦门市贫困归侨侨眷,至今已形成品牌效应。又如近年来,黄仲咸教育基金、骏马纺织慈善基金会、吴世富蒋丽石羡助学基金、魏可英助学奖学金、王汉章助学金、旅日育英基金会、永春县侨联扶贫基金及菲律宾侨领陈祖昌先生等均常年关注贫困归侨侨眷子女就学问题,这对于贫困归难侨家庭的脱贫无疑具有长远意义。而临时性的以侨助侨活动更是不胜枚举。

社会力量的参与补充了政府扶贫资金的不足,增加了贫困归侨的受益度,对于拓展贫困归侨受益面、增加帮扶精准度方面也颇为有利。在受益对象上,政府更关注有劳动能力的贫困归难侨、鳏寡孤独及病灾贫困者,而社会力量的关注使得贫困对象得以拓展。如厦门市侨联2015 年借助侨力开展的“温暖送百爱·真情暖侨心”活动,其帮扶对象包括该市鳏寡独居、年老多病的老归侨,无固定收入、无子女赡养的农村散居贫困归侨,因病致贫、下岗待业、家庭负担重的归侨,家庭成员长期患病的困难归侨,低保归侨户等。基本上,各类贫困对象都囊括其中。另外,社会力量的参与对于了解贫困需求进而促进精准帮扶也有积极的意义。如近年来厦门梧村街道启动的“爱心快递网”服务项目,志愿者们先行收集贫困归难侨的民情微愿,再将其愿望清单化成“爱心包裹”予以实现。值得一提的是,福建省社会力量帮扶多是通过侨办、侨联等涉侨机构实现的,政府或准政府组织在提供贫困信息、协同开展帮扶活动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政社协同开展的特点。

四是资金有所保障。相比一般群体,贫困归难侨帮扶除民政系统的资金支持外,还有国际组织和侨务系统的支持,近年来政府部门的强力出击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更强化了福建省贫困归侨帮扶的资金保障。如近年来,福建省各级财政不仅在华侨农场改制中的社会保障、侨房建设、历史欠债等上面一次性投入甚多,在经常性帮扶费用上也有所保障。如2017 年福建省侨办的贫困归难侨帮扶资金包括:291 万元散居归难侨生活补助费,130 万元归难侨救济费,六个困难华侨农场基本养老保险补助经费280 万元,中央财政华侨事务补助资金78 万元[20]。上述支出项目均为经常性的,其中除130 万元归难侨救济费常年不变外,其余各年数量有所调整。2015 年起,省侨联每年也有120 万元贫困侨财政帮扶专项资金。此外,各地市也有固定的财政投入,这使得贫困归侨救助工作得以顺利开展。而侨胞等社会力量的关注也起到了补充的作用。

上述特点中,“适当照顾”和“生产生活兼顾”是贫困归难侨帮扶与一般贫困群体的特点不同,这主要是由贫困归难侨致贫原因、社会影响、人口结构等方面特征决定的。而“资金保障”与“社会帮扶”则与福建省直接相关,前者体现了福建省对贫困归难侨工作的重视,也使得其帮扶工作能持续、顺利进行;后者与政府的发动及福建省的资源优势有关,而这有利于调动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为贫困归难侨提供更多元、更充实的帮扶。实践中,通过多方持续努力,福建省贫困归难侨问题有所缓解。以该省散居低保归侨为例,2011 年此类贫侨数量为3456 人,2020 年为584 人[21]。这表明已有一批贫困归侨顺利脱贫。即便没有脱贫,通过侨居工程、低保、医保、生活补贴等救助方式,绝大部分贫困归难侨的基本生活有所保障。不仅如此,福建省贫困归难侨帮扶工作逐渐得到各界重视和支持,并在实践中形成了多方联动、多层救助等工作思路和机制。这对于以后进一步解决福建省相对贫困问题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这些均表明,福建省贫困归难侨帮扶部署和具体举措是合理和务实的。

但另一方面,根据2020 年省侨联数据,该年共救助各类贫困侨522 人,占总数的13.5%[22]。以此推断,根据现有省贫困标准,福建省2020 年各类贫困侨数量约为4000 人。这表明福建省贫困归侨帮扶工作仍未完成。尤其因为福建省现有贫困归难侨普遍年岁较高,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者占比大,自我发展能力较弱。在相对贫困主题下,这些贫困归侨很可能仍属于相对贫困群体。另外,从多元贫困的维度来看,目前福建贫困归难侨在社会融入等方面仍然不够,如何帮助贫困归侨家庭彻底摆脱相对落后状态仍然是我们不得不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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