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琳





摘 要:以全國13个省、直辖市从事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的35家大型上市公司为例,通过实证分析,检验了知识产权保护与企业技术创新的密切关系。研究分析结果表明,知识产权保护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在知识产权保护处于较强的状态下,企业更愿意减少R&D投入。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能力;互联网;相关服务业
中图分类号:F062.9;F2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05-0043-03
引言
在知识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企业和研究机构开始深刻认识到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1]。朱子(2004)提出,知识产权是指具有智力发明成果的技术创造者依法所拥有或者享有的权利,以及所有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2]。李朝明(2016)认为,知识产权制度是指一个国家为了维护知识产品制造的“稀缺性”,通过法律手段而形成“专有使用权”的知识法律保护制度[3]。知识产权主要包括发现权、商标权、专利权、技术著作权、发明权以及其他各类科技成果所有权。
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一直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的至关重要的政策。但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否能对企业技术创新起到正向推动作用却有许多争议。有的专家学者认为,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有效降低企业创新活动被其他企业所仿照的风险,这样将会更有利于企业创新主体获取更高的收益,从而鼓励创新投入的增加[4]。然而,有些专家学者却认为,保护知识产权或将变相成为允许知识产权所有者进行垄断行为而取得经济效益的一种方式,过高程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使得有的企业过于依赖已获得的专利,从而限制知识传播,减少创新活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