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爱武
【关键词】未成年人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强制报告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识码】A

从某种意义上说,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最重要的就是人才竞争,而人才竞争的核心就是对儿童的竞争,儿童是一个国家的最重要的战略储备资源。因此,如何对待儿童、如何保护儿童就成为涉及国家千秋伟业的大事。放眼世界,几乎所有国家都从宪法和法律层面对儿童做出特别的关爱和保护,我国也不例外,从1991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保法》)至今,该法已经经过两次修订、一次修正,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制度日益完善。基于此,本文拟对2021年6月1日实施的新《未保法》进行梳理,就总则中新修订的重要内容及其背后法理进行阐释,为该法的贯彻实施提供解释论基础,更好地实现该法的目的和宗旨。
新《未保法》第一次在总则中规定了儿童保护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贯穿于儿童保护的始终,为儿童保护的诸多责任主体指明了方向。如新《未保法》第4条规定,保护未成年人,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该条确立了儿童保护最核心的原则——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从渊源上看,该原则来源于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第3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关于儿童的一切行动,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实际上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