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处置式及其形成研究述评

2022-04-07 19:09杨朋飞
关键词:构式介词句式

杨朋飞

(山东师范大学 文学院,山东 济南 250014)

处置式是汉语的常用句式,在语法系统中具有重要地位,历来受到学界的普遍关注,众多学者对其进行了全面细致的研究,如王力[1]91、吕叔湘[2]36-37、沈家煊[3]387-399等,深入探讨了这一句式的形式类型、结构特点等,而关于这一句式的产生时代、来源、形成动因等,更是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是仍然存在以下四点分歧:一是处置式的界定,或侧重形式,或侧重意义;二是汉语处置式的产生年代,或认为先秦,或认为唐代;三是处置式不同类型的来源,或认为来源不同的句式,或认为来源句式自身的演变;四是处置式的形成动因,或认为受到语法系统的影响,或认为受到说话者主观认知的影响。分歧的存在说明处置式的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通过对以上分歧点的研究成果进行述评,旨在更为全面把握分歧产生的原因,进而深入准确揭示汉语处置式的历时形成与发展演变。

一、处置式界定研究

王力在1943 年最早明确提出处置式的概念,随后在1944 年对这一概念进行更加详细的阐述,指出中国语里有一种特殊句式,就是用助动词“把”(或“将”)字,把目的语提到叙述词的前面,大致说来,“把”字所介绍者乃是一种“做”的行为,是一种施行,一种处置,在中文里,我们把它称为处置式[1]91。王力主要着眼于句式的意义,认为“将/把”字句表示处置意义,表示把人怎样安排,怎样指使,怎样对付,或把物怎样处理或把事情怎样进行[1]88。持此观点的还有沈家煊等学者,都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这一句式的处置义,认为应当从更宽泛的角度理解处置式,如沈家煊认为“把”字句的语法意义是表示“主观处置”,即说话人主观认定主语甲对宾语乙作了某种处置[3]387-399。

关于处置式的界定,也有学者提出不同的意见,如吕叔湘着眼于句式的形式,将这一句式称为“把”字句,认为它是在止词前面安上一个“把”字,借此把它提到宾语之前的一种句法,指出“将/把”字句的语义并不都表示处置[2]36-37。持此观点的还有梅广等学者,都对这一句式的语义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论述,如梅广认为,处置式并没有表示“处置”的意义,处置义是动词本身的性质[4]145-180。

上述学者讨论的焦点主要是“将/把”字句的“处置义”问题,还有一部分学者认为“将/把”字句表示的意义为“致使”。持此观点的还有薛凤生等学者,如薛凤生认为“把”字句不是表示“处置”,将其归纳为“句法结构:A 把B+C;语义诠释:由于A的关系,B 变成C 所描述的状态”[5]34-59。薛凤生的观点得到学界的关注,蒋绍愚认为这种观点虽不够全面,但是注意到了“将/把”字句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趋势:“将/把”字句的功能逐渐由主要表“处置”变为主要表“致使”[6]277。

近年来随着构式理论的逐渐发展,学者开始尝试运用构式语法对处置式进行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主要集中在三点:一是构式意义的讨论,或侧重心理认同,或侧重空间位移;二是构式类型的分析,或认为“把”字句是以中心意义为基础而形成一个多义联接构式义系统,或认为“把”字句存在多个构式;三是构式成因的探讨,或侧重语义角度,或侧重词汇角度。通过运用构式语法理论,深入了处置式的研究,对于全面理解处置式具有重要意义。

总的看来,关于处置式的界定,学界意见尚未统一,或着重于意义,或着重于形式,这只是关注的角度不同。随着研究的逐渐展开,学界开始注重运用现代语言学理论更为全面深入地分析这一句式不同意义之间的关联。虽然现代汉语中处置式也称为“‘把’字句,但是在汉语史研究领域,学者普遍认为‘把’只是处置标记从‘以’‘将’等发展到晚期的一种标记形式”[7]11,因而用“处置式”指称这种句式。

二、处置式产生时代讨论

关于处置式的产生时代,学界存在不同的意见,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先秦说;二是唐代说。这两种意见的分歧点在于是否承认“以”字结构属于处置式,持赞同意见的学者,认为汉语处置式在先秦已经产生;持反对意见的学者,认为“将/把”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处置式,认为汉语处置式产生于唐代。关于“以”字式是否属于处置式,多数学者持肯定意见,如陈初生指出金文中已经有“以”字处置式[7]201-206,梅祖麟从语义角度出发,认为“以”字句的“处置(给)”“处置(作)”在先秦时期就有,而“处置(到)”最早出现于西汉,如“复以弟子一人投河中”(《史记·滑稽列传》),并指出汉代出现的这种用“以”字把宾语提前的“处置(到)”,是处置式发展史中相当关键的一步[8]191-206。吴福祥[9]383-384、蒋绍愚[6]270也认为先秦时期“以”字结构属于处置式,是由“以”字工具式演变而来。

但是有的学者认为“以”字式不属于处置式,“将/把”式才属于处置式,如祝敏彻认为处置式由连动式发展而来,“将”字处置式形成于第八世纪间,“把”字处置式形成于中唐以后[10]17-33。王力也认为处置式的产生大约在7世纪到8世纪之间,即唐代初期和中期,由“将”和“把”虚化而形成[11]400。祝敏彻和王力虽然认为处置式来源于“将/把+NP1+V2”连动式,但并没有分析为何不将“以”字结构看作是处置式。何亚南则从语义来源和用法角度对“以”字式进行分析,指出“以”和“将/把”有本质不同,认为“以”字结构不是处置式,而“将/把”处置式的原始句型秦代已可见到,它的产生是自身发展演变的结果[12]143-149。

总的看来,虽然关于处置式的产生时间存在争议,但是多数学者认为出现于先秦时期,只是不如唐代出现的“将/把”处置式典型,而持反对意见的学者往往通过对比“以”字式和“把”字式的特点,指出“以”字式不是处置式。产生这种分歧的原因在于先秦时期“以”字式的意义较为复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以”字式可以是连动式,也可以是工具式,还可以是处置式,如“王以诸侯伐郑”(《左传·桓公五年》)、“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左传·僖公四年》)、“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孟子·万章上》);二是即使当“以”字式可以分析为处置式时,有些也还可以看作是工具式,如“以崔子之冠赐人”(《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这体现了语法化的渐变原则。我们认为,“以”字式和“把”字式毕竟存在于不同时期,而一种句式形成之初,受语法系统的影响,往往和其他句式存在或多或少的联系,自身特点并不一定就非常稳定明显,而句式的发展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而虽然先秦时期“以”字式和唐代“把”字式存在差别,但是并不能够影响“以”字式可以分析为处置式。

三、处置式来源研究

关于处置式的来源,当前学界讨论较多的有三类:一是“以”字处置式的来源;二是“持/取”处置式的来源;三是“将/把”处置式的来源。

(一)“以”字处置式的来源

学界主要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以”字处置式来源于双宾语结构,代表学者如徐志林等,他推测“以”字式是从双宾语句式衍生出来的,只不过为了强调直接宾语,才通过介词“以”将其提到动词的前面[13]170。二是认为“以”字处置式是汉语施受关系表达多样化的结果,代表学者如陈初生等,他指出“以”字处置式的词序似是上承远古和上古前期的宾语前置而来,在前置宾语加一个介词“以”为语法标志,就产生了“以”字句处置式[7]201-206。三是认为“以”字处置式是由“以”字工具式演变而来,代表学者如龙国富[14]36-47、蒋绍愚[6]270、吴福祥[9]383-384等,其中吴福祥指出,“以”字处置式源于工具式的重新分析,由于“以”的宾语语义上发生了重新分析,而导致“以”由工具介词语法化为处置介词。

(二)“持/取”处置式的来源

学界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认为由“持/取”工具式演变而来,如朱冠明认为“持”字式受“以”字式的影响,其语法化也经历了“把持”动—“工具”介—“处置”介的途径[15]87,吴福祥也指出,这类处置式的产生是经历了“连动式〉工具式〉广义处置式”的演变[9]383-384。二是认为由“持/取”连动式语法化而成,即“持/取”处置式和“持/取”工具式同时形成,如曹广顺、龙国富认为,在工具式和广义处置式之间,基本上没有一个出现时间的差异,所以,如果按发展顺序排列,应该是从动词到介词,介词中包括工具以及对象、材料等各种内容,其中并没有介词到广义处置的环节[16]328-329。需要指出的是,“持/取”处置式出现于魏晋时期,认为存在“持/取”处置式的学者,也赞同先秦时期“以”字式属于处置式。

(三)“将/把”处置式的来源

当前研究主要包括两类,一是没有细致区分“将/把”处置式的不同类型,而将其作为一个整体讨论,代表学者如祝敏彻[10]17-33、王力[11]397-405、陈初生[7]201-206等。其中祝敏彻、王力等学者认为来源于“将/把”连动式,陈初生等学者认为来源于“以”字处置式,二是认为处置式具有不同的类型,代表学者如叶友文[17]55-71、梅祖麟[8]191-206、冯春田[18]555-581、吴福祥[9]382-400、蒋绍愚[6]244-286等,其中叶友文、梅祖麟、蒋绍愚等学者认为不同类型处置式的形成是多源的,因此对不同类型处置式的来源分别进行讨论。冯春田、吴福祥等学者认为不同类型处置式的形成是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是句式自身发展演变的结果。具体来看,关于“将/把”处置式的形成,学界的意见可以分为五种,分别为:

(1)认为“将/把”处置式形成于唐代,由连动式“将/把动词+NP1+V2”发展而来。在连动式中,动词“把/将”经过语法化,重新分析为介词,从而形成“把/将”处置式,代表学者如祝敏彻[10]17-33、王力[11]397-405等。其中祝敏彻指出,“将”和“把”在初唐以前都是有实义的独立动词,南北朝以后,“将”经常出现在连动式句子中,认为处置式由连动式发展而来,“将”字处置式形成于第八世纪间,“把”字处置式形成于中唐以后。王力也认为处置式的产生大约在7 世纪到8 世纪之间,即唐代初期和中期,由“将”和“把”虚化而形成。

(2)认为“将/把”处置式来源于先秦时期具有提宾功能的“以”字结构,“把/将”处置式的形成是对“以”的介词替换,代表学者如陈初生等,他指出后来的“将/把”处置式是在“以”字处置式的基础上,随着语言的不断发展,介词的替换(当然不是简单替换)而形成的[7]201-206。

(3)认为“将/把”处置式是为了消除动词虚价现象而产生,代表学者如徐志林等,他指出“以”字处置式由双宾语结构发展而来,双宾语结构中的动词都是三价的,必须涉及三个论元,由于介词“以”将一个论元提到动词前面,因此造成动词后面的论元实际数量的减少,出现了动词“虚三价,实二价”语法现象,由于“以”字式本身无法消弥这种“虚价”的存在,因此在魏晋南北朝时期,“取”“将”等动词可以出现在“以”字位置[13]174。

(4)认为“将/把”处置式具有不同的类型,不同类型的处置式来源不同,代表学者如叶友文[17]55—71、梅祖麟[8]191-206等。叶友文首次注意到隋唐的“将/把”处置式具有不同的语义类别,根据语义关系分为“纯处置”“处置到”“处置给”三类,他认为“纯处置”是在唐代伴随介词“将/把”用于诗句而产生,“处置给”“处置到”则源自先秦至隋唐以前的“以”字句和“於/于”字句。梅祖麟则是根据形式将处置式分为三类,分别是:(甲)某些承继上古“以”字句的双宾语处置式,(乙)动词前后有别的成份的,(丙)动词是单纯的单音节或双音节的动词。他认为(甲)型处置式来源于先秦两汉具有提宾功能的“以”字结构,(乙)型处置式是由受事主语句加上介词“把/将”形成,(丙)型处置式是由连动式发展而来。蒋绍愚对梅氏关于(甲)(丙)型处置式来源的分析持肯定意见,但是认为(乙)型处置式的来源尚可商榷,他不赞成梅氏所认为的由受事主语句加上“将”字而形成,认为它是在(丙)型的基础上,在动词前面或后面加上别的成分而发展来的[6]255-258。

(5)认为“将/把”处置式的不同类型,是句式自身发展演变的结果,代表学者如冯春田[18]555-581、龙国富[14]36-47、吴福祥[9]382-400等。冯春田认为,从意义上说,汉语的处置式从处置的“给”“作”“到”以至于表示其他的处置,又出现致使义处置式,可以看作是处置句式语法意义的虚化或泛义化,是处置式发展演变的结果,是同一基本类型的处置句式本身的嬗变。龙国富指出,“将”的语义演变有两条平行的路线,一是当“N1”和“N2”不同指时,连动式“将+N1+V+N2”直接发展为广义处置(给/到)式,二是当“N1”和“N2”同指时,连动式“将+N1+V+N2”直接发展为狭义处置式。吴福祥认为“把/将”处置式的产生与演变都经历了“连动式〉工具式〉广义处置式〉狭义处置式〉致使义处置式”这样的一个连续的发展过程,“以”“将”之间的词汇兴替开始于隋代,在晚唐五代完成。需要指出的是,吴福祥认为“将/把”广义处置式的形成经历了“连动式——工具式”过程;而刘子瑜通过分析东汉到六朝的“将”字句,认为“将/把”广义处置式是直接由连动式演变而来,没有经历“工具式”这一过程[19]221-223。蒋绍愚也赞同刘子瑜的意见,指出“将”的“携带”义在汉代相当普遍,认为“将”字句由“连动”到“处置”的演变是完全可能的[6]273。

总的看来,关于处置式的来源,学界意见分歧较大,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处置式的形成是否经历了“工具式”这一阶段,这实际涉及到对处置介词语法化过程的认识;二是不同类型处置式的来源问题,这实际涉及到对句式之间关系的认识;三是不同历史时期出现的处置式之间的关系问题,这实际涉及到对语法系统历时发展的认识。这些分歧的存在主观上是由于学者们的认识不同,因而对于同一种句式可以有不同的理解,客观上是由于传世文献语料的不足,因而使得依据不同类型处置式发展过程而作的逻辑推理与语言事实有时不相符合,这就需要在立足传世文献的基础上,注重充分利用出土文献资料,一是可以丰富语料,使每个历史阶段都有足够的材料,进而可以呈现一个自足的语法系统,以便深入研究,二是可以修正传世文献的讹误,有助于准确分析处置式的特点以及历时发展。

四、处置式形成动因研究

学界主要有四种意见:第一,侧重语法系统角度,关注不同句式之间的联系,代表学者如梅祖麟[8]191-206、石毓智[20]42-49等,其中梅祖麟认为受事主语句、被字句、施事和受事的中立化三种因素促使处置式的产生:一是南北朝时期受事主语句加上“将”字就成为处置式;二是“把”字句和“被”字句结构相同,受“被”字句里的“被”字引出施事的影响,“把”字句里的“把”字引出受事;三是南北朝时期主谓句中的主语可能是施事,也可能是受事,加上“把”“被”可以分辨施受关系。而石毓智认为处置式的语法化动因是有定性受事名词的重新分布,要求受事名词要出现在谓语动词之前来获得有定性的特征,从而诱发了连动格式中的“将”或者“把”语法化为标记动词之前受事的语法手段。第二,侧重认知角度,关注由转喻造成的语义演变,代表学者如龙国富[14]36-47、吴福祥[9]382-400等,其中龙国富认为“以”字句沿着“连动式——工具式——广义处置式”的方向发展,“以”的意义从“携带——工具——处置”的演变,是一种由语义推理促动的转喻过程。“将”字句有两个发展方向,一是沿着“连动式——广义处置式”,一是沿着“连动式——狭义处置式”,在“将”的语义演变中同样是转喻在起着重要作用。第三,侧重主观性角度,关注说话者的态度,代表学者如沈家煊[3]387-399等,他认为是说话人在表述客观处置事件的同时还要表达自己对事件的主观情感和态度,表达主观处置是其产生的动因,而把字句的发展一方面适应了主观表达的需要,一方面又会导致主观性的减弱。第四,侧重历时替换角度,代表学者如冯春田[18]555-581等,他认为上古时期的“以/用”处置式,汉末以来的“将/捉”处置式,近代汉语的“把/拿”处置式,在一定程度上是汉语不同时期内处置介词的替换,这种替换可能伴随着处置式功能的扩大或演变。

总的看来,一种句式不会无缘无故地出现与消失,它的出现与消失都是语言系统的需要。处置式的形成可以分析为两个动因的共同作用:一是主观的语言表达为其出现提供了语义要求,即需要表达对某人某物施以某种处置,如“天子不能以天下与人”(《孟子·万章上》);二是客观的语法系统性为其提供了形式依据,出于强调等需要可以对句式进行变换,如双宾语句式“子犯授公子载璧”(《国语·晋语四》)与处置式“子犯以璧授公子”(《左传·僖公二十四年》)之间的形式联系。

结语

综上可见,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处置式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较为系统地分析了不同处置式的来源以及成因,对深入理解处置式的历时形成具有积极意义。但是由于不同的学者对处置式的判定标准不同,因此在其产生时代、来源、形成动因等问题上都存在争议,诸多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一是不同处置式形成动因与机制是否相同?二是不同时期先后出现的处置式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三是汉语处置式为何在唐代逐渐定型,此后再没有出现新的处置式?这都说明处置式仍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可以从以下三个角度进一步深入。

(一)充分发挥理论的指导作用。处置式是形式和意义的结合体,属于汉语中的常用句式,可以分析为构式,通过运用构式语法理论能够更为深入对处置式的分析,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构式不但具有一个明确的中心意义,同时以中心意义为基础,又包括许多密切联系的意义,即构式具有多义性,因而可以将处置式的不同意义进行系联,如“处置(给)”“处置(作)”“处置(到)”等,从构式压制角度分析处置式的类型;二是处置式的形成是“新形式-新意义”的结合体,属于构式化,处置式的发展主要体现在意义变化,属于构式演变,通过运用构式化和构式演变分别分析处置式的历时形成与发展演变,进而可以深入处置式的理论分析。

(二)基于大型语料库以及出土文献资料。语言研究要注重描写与解释的结合,只有对语言现象进行充分准确的描写,才能进行正确的解释,得出正确的结论,而描写的基础与前提就是数量可观且真实可靠的资料。当前学界关于处置式的意见分歧,相当一部分原因来源于资料的不足:共时层面,文献中典型用例数量有限,使得论据不足以支撑观点,进而可以有不同的理解与解释;历时层面,不同时期的资料数量不同,当某一时期的资料不够充分时,也不能够对处置式的历时发展梳理出一条准确且清晰的脉络。通过使用大型语料库以及出土文献,不仅可以充实研究资料,而且可以对资料进行比对勘误,从而深入处置式的研究。

(三)结合语法的系统性和语言的时代性。语法是一个系统,语法现象之间会存在联系,只有将其联系起来考察分析,才能研究得比较深入。处置式作为汉语的重要句式,与其他句式之间存在诸多联系,这是语法系统性的体现。因而需要从语法系统角度深入处置式研究,如双宾语句式、动补结构对处置式的影响。同时要结合语言的时代性,充分挖掘时代特色对语法现象的影响,如魏晋时期的“持/取”处置式的出现,便是受到了汉译佛经的影响,说明处置式研究应充分考虑到时代性问题。

总的来看,未来处置式的研究,可以结合前沿语法理论、出土文献资料、语法的系统性以及语言的时代性等,全面系统深入地阐释处置式的历时形成与发展演变,从形式和意义结合的角度探索其动因与机制,不但有助于完善处置式研究,也有助于更为全面地认识汉语语法的历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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