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探微

2022-04-15 20:26姚二涛
红广角 2022年1期
关键词:纠正

姚二涛

【摘要】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共产风”问题不仅存在于农村人民公社中,还在城市人民公社频频出现。其在城市人民公社中主要表现为无偿占有社员财产、任意平调劳动力、重积累轻消费、分配时严重平均主义、无偿占用国家财产等。究其缘由,主要是由于公社干部作风问题、不当的规定和做法、不合理的核算单位、民主不够健全等。为遏制“共产风”,从中央到地方主要在清算“旧账”、保护社员个人财产、调整分配制度、调整积累与消费的比例、纠正干部作风问题、健全民主制度、调整核算单位等七个方面重点对公社进行了整顿,而在各地解决“共产风”问题中河南省及郑州市表现得尤为积极和典型。

【关键词】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公社干部;纠正

【中图分类号】 K27 【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2096-6644-(2022)01-0085-11

农村人民公社在全国建立后不久便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其中“共产风”问题较为突出。面对情况相对复杂的城市,毛泽东等领导人仍坚持认为城市人民公社应先行试办,但要防止“共产风”等问题在城市人民公社中出现。因此,从1958年8月到1960年3月,郑州、哈尔滨、天津等城市对人民公社进行了试办a。但尽管如此,城市人民公社b 还是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共产风”。那么,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具体表现有哪些?原因为何?又是如何解决的?学界目前对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的研究相对薄弱c,而对该领域进行研究可为当下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方面提供宝贵的经验和启示。

一、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的具体表现

关于“共产风”的主要内容,毛泽东曾总结为三条:“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义务劳动太多。三是‘共各种‘产。”d 根据毛泽东对“共产风”内容的阐述,笔者认为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的具体表现主要包括无偿占有社员财产、任意平调劳动力、重积累轻消费、分配时严重平均主义、无偿占用国家财产等方面。

其一,无偿占有社员财产。城市人民公社建立后,公社无偿占用社员财产是刮得最为普遍的一类“共产风”。1960年12月2日,广州市越秀区大塘公社党委在调查中便发现该公社“大塘管理区所刮的‘共产风主要表现在‘一调、二捐、三不还”。其中“二捐”指的是捐款、捐物,而“捐款项目有铺平街石费、绿化费、国庆节、五一节游行及布置街道纸花费、办食堂费、油灰水费、喷射费、慰问江村炼钢工人捐款、养猪投资、房屋监证费、清洁费(每月缴交)等10多种”;“三不还”指的是“向群众借钱不还,借物不还,借用(占用)房子不还”。 a 这类“共产风”不但在公社中涉及面较广,而且严重损害了社员的切身利益,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生活,危害较大。

其二,任意平调公社劳动力。在城市人民公社中,部分公社干部为了政绩等原因大搞建设,任意平调公社内劳动力。1961年1月19日,南京市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在调查淮海路分社时,发现该社“共产风”的一个主要表现便是“市区无偿和少偿调用了分社一部分劳动力”。该领导小组还列举详细数据进行论述:“去年全年这个分社由市区调去修小铁路、挖秦淮河、拆城墙等110140人次,调去支援仲裁和办‘四场的15492人次”,从数据可以明显感受到公社中平调劳动力问题的严重程度。同时领导小组还指出这类“共产风”给公社财政收入造成的危害:“无偿和少偿抽调劳动力,使分社财政收入受到很大影响,今年5—7月份平均每月利润为40515元,8—10月份下降到24593元。”b 从以上材料可以反映出公社平调各单位的劳动力,严重影响了各单位正常的生产计划和经济发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劳动力的浪费。

其三,重积累轻消费。公社在开始建立时,由于资金缺乏而基础薄弱,为了获取足够资金以促使自身发展,很多公社便采取“重积累轻消费”的做法。1959年12月12日,郑州市管城区委便指出该社在“建社初期,因公社底子穷,社员提出‘三个月不要工资,接着实行了‘多积累、少分配的办法”c。除此之外,1960年7月25日,郑州市红旗人民公社也指出公社成立后不久,由于“生产刚刚组织起来,底子薄,收入少,急需扩大生产,巩固人民公社组织”,一些社员便提出“苦战三个月,不拿工资,为公社打基础”。因此,该社便采取了“‘积累多点、分配少一点的精神,处理了积累和消费的关系”。 d虽然公社“重积累轻消费”的做法是为了公社快速发展,以及在开始时可能是群众自愿要求的,但消费部分毕竟直接关系到社员的生活质量,如果长此以往执行这一做法,势必会影响社员的切身利益,打击其生产积极性。

其四,分配时严重平均主义。公社中有部分干部认为既然公社是向共产主义过渡的“桥梁”,公社在分配生产资料时就应该采取按需分配。在这种观点的作用下,很多公社在分配社员生产生活资料时便存在着严重的平均主义,极大地影响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1961年10月13日,上海市静安区委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便明确表示:该区部分公社的“有些制度不够合理,主要表现在工资福利方面存在某些平均主义的现象,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不够”。同时该领导小组还特别指出公社中有些“里弄a 干部反映有‘三靠:‘生活靠生产,收入低的单位靠高的,手脚慢的靠手脚快的。加以分配的形式一律采取计时评级工资,因此,劳动生产技术虽有高低,劳动强度有轻重,但是工资级差相差无几,多劳不能多得”b。除社员之间分配时存在严重的平均主义外,公社中各个单位间也是平均主义盛行,在影响各单位生产积极性的同时,还助长了铺张浪费之风。如1961年5月17日,郑州市红旗人民公社便表示公社在试办小型联合企业期间,由于“实行统负盈亏,使单位与单位之间存在着平均主义,不利于发挥各厂的积极性”。并具体指出:“机械联合企业建立后,厂与厂之间,不分彼此,原料亂拉乱用,收付无凭无据,账目不清不结,甚至不管厂里经营状况如何,一切依赖联合企业,没材料、没资金、甚至开不下工资,都向企业要,如制锁厂月月赔钱,但是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也同样享受。”c 无论是社员分配中的严重平均主义,还是公社中各单位间的平均主义,都无形之中加剧了公社“共产风”的蔓延,严重阻碍了公社的正常运转。

其五,无偿占用国家财产。城市人民公社成立之时,由于生产资料比较匮乏,特别是大部分社办工业几乎都从零开始,因此公社及社办工业在刚建立时得到了国家及国营企业的大力扶持,公社各单位发展迅速。但是随着公社的发展,有部分公社就开始无偿占用国家大量资产,刮起占用国家财产的“共产风”。1961年1月26日,南京市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在处理该市公社“共产风”时便强调:“一九五九年下半年以来,通过以下各种错误做法,损大公肥小公、损害国家利益的,应当彻底进行检查清理。”同时该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还详细列出了公社无偿占用国家财产的种类:“索取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原材料等为已有而移作他用”,“无偿或少偿占用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原材料、燃料、设备和生产工具”,以及“通过各种恶劣手段偷盗国营企、事业单位的建筑材料、燃料、设备、生产工具等”。 d 南京市城市人民公社的这类“共产风”问题在全国只是一个缩影,从侧面反映了当时公社占用国家财产现象的普遍性和严重程度。

二、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的原因探究

城市人民公社之所以会出现“共产风”,除去公社体制本身缺陷等原因外,笔者认为主要是由于公社中干部作风问题、不当的规定和做法、不合理的核算单位、民主制度不够健全等。

第一,公社干部作风问题。1958年11—12月,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召开,会议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这一文件虽然针对的主要是农村人民公社,但对城市人民公社同样具有效力。《决议》明确要求:党在人民公社的工作中“必须注意教育公社的工作人员发扬优良的作风”e,还指出在公社中“某些干部开始冲昏头脑,对人民群众不愿意耐心地进行说服教育工作,而表现某种粗暴态度。这种现象虽然只是个别的,但是必须引起严重的警惕”f。从材料中可以反映出农村人民公社干部作风出现了较为严重的问题,同时还可以明显感受到中央对公社中领导干部发扬优良作风的重视。

虽然中央如此强调公社干部优良作风的重要性,但随后在城市人民公社干部中还是出现了不良作风,且这些不良作风在很多方面直接导致了“共产风”的出现,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极大地影响了干群关系。1961年1月5日,福州市台江区帮州人民公社在办工业、食堂和托儿所时,发现“群众意见最大的在让房问题上,有些大队不是说服动员群众,而是用简单的办法占用过来,名为自愿,实际是强迫”。譬如该社“宫前大队办食堂要用五户居民的房屋,群众不肯搬,有位民警曾用‘杀鸡吓猴的办法,先从一家五类分子头上开刀,借用群众名义贴上一张‘影响大办食堂的大字报,其余四家吓得不得不搬”a。公社干部这种“强迫命令风”和脱离群众的作风直接导致了部分“共产风”的出现。

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没有及时得到解决,也和部分公社干部没有坚持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作风有关。1962年3月6日,郑州市管城区委表示:由于公社中有些干部“深入实际,大搞调查研究不够。满足于一般化的工作方法,走马观花多,深入重点解剖麻雀少,遇到问题自己主观武断多,同群众商量少,不能很好掌握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不去研究群众的需要与要求,致使有些问题不能很好得到解决,给工作带来了不少损失”b。材料明确反映了由于没有坚持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工作作风,公社部分领导干部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的了解并不及时有效,也就不可能及时发现和处理公社中的“共产风”问题,这便导致了“共产风”愈演愈烈。

此外,还有些干部由于自身能力不足和素质较低等,对公社体制存在误解,在工作中“瞎指挥”,从而助推了公社“共产风”的出现和加剧。如1961年7月8日,上海市静安区委城市人民公社办公室调查组在调查中便发现公社中有些“街道和里弄干部,对里弄事业与工厂二种不同所有制认识不清,有的干部认为‘里弄工厂是一家了,或者说:‘反正拿来也是给公家的,多拿一些,好一些。因此不管是否合乎手续制度,见物就要,见物就拿,有的甚至还不择手段,明拿暗偷”c。由于公社干部对公社体制存在的误解以及素质问题,使得他们强占强取了公社内的生产资料时,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共产风”在公社的蔓延。

第二,公社不当的规定和做法。由于城市人民公社的发展并无经验可循,只能各自进行探索。为规范公社的发展,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规章制度,部分规章制度对公社的发展确实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一些不当的规章制度却易导致“共产风”的出现。如在1958年8月29日的北戴河会议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由于该文件产生于日益严重的“大跃进”背景下,因此文件中有些规定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比如文件表示:现阶段公社中“全民所有制,将在不断发展中继续增长,逐步地代替集体所有制”。还指出:“由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一个过程,有些地方可能较快,三、四年内就可完成,有些地方,可能较慢,需要五、六年或者更长一些的时间。”同时该文件还表示:“共产主义在我国的实现,已经不是什么遥远将来的事情了”d。虽然这一文件是针对农村人民公社提出的,但作为人民公社的第一个文件,其中冒进的发展思想势必会影响到即将成立的城市人民公社。随后在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也表示现阶段我国人民的任务是“逐步地使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过渡到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从而使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全面地实现全民所有制”e。当时我国刚步入社会主义,生产力水平还比较低,在这样的条件下准备实现共产主义和全民所有制,显然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此外,人民的思想觉悟也远远没有达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度,因此在当时条件下提出实现共产主义和全民所有制,容易导致公社中出現无偿占有社员、单位以及国家财产等“共产风”问题。对于这一点,1959年7月10日,毛泽东在庐山会议上也明确表示:“去年北戴河会议的时候,人心高涨,但埋伏了一部分被动。不论谁批评,都要承认当时有一部分缺点错误。”其中毛泽东还特别强调了四点主要的“缺点错误”,其中就包括“办公社中刮‘共产风”a 这一问题。

中央文件的这一指示势必会影响到地方领导人对公社的理解。1958年8月21日,郑州市红旗人民公社便在《郑州市管城区红旗人民公社社章》中规定:人民公社“旨在进一步消灭私有制”,同时该社章还强调“入社社员须将私有的出租房屋、机器、运输工具(包括牛、驴、骡、马等)及社内所需要的其他生产工具,一律作价入社,作为社内基金,随着生产的发展酌情偿还。对社员现有住房,应根据社内的需要,公社有权统一调整,合理使用”。 b 在当时条件下规定“消灭私有制”,显然超越了当时的生产力水平,而公社化后对社员生产资料的处置显然也不合理,这些规定都极容易导致公社无偿占有社员个人财产“共产风”的出现。

除不当的规定外,部分公社做法也为“共产风”的出现埋下了隐患。1958年11月5日,郑州市管城区红旗人民公社在《红旗人民公社是怎样办起工业的》中指出公社在创办工业时,面对资金设备紧缺的情况,他们采取发动群众的办法来解决,“有些简单的生产工具发动群众捐献,如铁锨、抓钩、水桶等;有些较大的生产资料作价归公,作为社员投资,如缝纫机、奶羊、架子车等;……组织生产还需要一些房屋,他们采取了动员群众、多余的腾出来、公社将个别不合理的进行调整和搞糟房屋的办法解决了用房问题”c。这些做法对于解决社办工业资金设备缺乏的状况确实很有帮助,但同时这种做法也极容易导致强占社员财产“共产风”的出现。1959年6月,北京市朝阳区在酒仙桥地区进行城市人民公社的试点,在试点时公社曾在生产上大搞共产主义协作,“协作委员会成立后,这种协作(主要是工农协作)更有了有组织的、广泛的全面展开”,“在组织工农协作的同时,开展了工商之间、工校之间、农商之间以及工厂与工厂之间的各种协作”。 d 这些共产主义性质的协作在生产中确实存在有利的一面,但却很容易导致平调生产力和义务劳动“共产风”的出现。

第三,不合理的核算單位。很多公社在刚成立时采取的是以公社一级为基本核算单位,而公社又规定要消灭私有制,因此很多公社干部便在公社内随意平调各单位的生产资料,直接导致了“共产风”的出现。如1961年9月18日,北京市二龙路公社调查组指出:“由于以公社一级作为基本核算单位,实行‘社负盈亏”,则导致“企业利润留成太少,利润除上缴所得税外,93%上缴公社,留厂部分只占7%;而且不管利润率高和利润率低的企业,一律采取一个留成比例”,该调查组经过分析认为“这样就造成了企业之间的平均主义,助长了企业干部不重视经济核算的‘吃大锅饭思想”。因此有厂长就直接表示:“我搞生产,只要热热闹闹,有活干就行,赔钱不赔钱我不管。”公社不合理的核算单位除给企业造成较大损失外,还使得“许多单位铺张浪费现象比较严重”,单位职工也普遍认为“反正钱是公社的,花点没啥”。同时,核算单位的不合理还使得企业“在工资福利方面也存在着严重平均主义,有的多劳少得,或者少劳多得,影响了生产人员的积极性”。 a 从材料中可以明显反映出把公社作为一级核算单位,在很大程度上会使公社内部分领导干部甚至社员产生“吃大锅饭”的思想,极易造成公社中平调各单位生产资料的“共产风”出现,以及在相当程度上造成公社内铺张浪费现象的发生。

除北京市二龙路公社外,1961年5月12日,杭州市委在调查该市上城人民公社小营巷分社时,也发现该社在“公社化前后,许多社办企、事业由小集体变成了大集体,核算单位一般过大,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平均主义”。如该社的11个生产单位有“九个工厂都成为分社所有的集体经济组织,利润百分之八十五至百分之九十上交分社,亏损则由分社补贴”。而这种做法的结果便导致了“基层干部和群众就产生了‘吃大锅饭的思想,‘大树底下好乘凉,不能很好调动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 b 从杭州市上城人民公社小营巷分社的例子也可以发现,如若公社基本核算单位设置不当,则很容易加重公社内的平均主义,刮起严重的“共产风”。

第四,民主制度不够健全。公社内民主制度不够健全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共产风”的出现和发展。1961年10月13日,上海市静安区委城市人民公社领导小组表示:近几年公社在工作中“深入细致地发动群众不够,特别是和群众商量,充分发扬民主不够,因而也就不可避免地产生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错误,影响群众积极性的调动和各项方针政策的正确贯彻”c。由于公社民主机制的不完善,使得公社干部在工作中容易出现脱离群众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从而促使“共产风”的出现和加剧。

除普通社员民主难以实现外,即使在党员干部中民主也较为欠缺,有的党员干部或是提的建议没有被重视,或是根本没有提建议的机会,还有的党员干部甚至不敢提出意见。1962年3月6日,郑州市管城区委就曾指出在该区城市人民公社中“民主生活不够正常,使许多同志没有说话的机会和场合,特别是在党内几次反倾向斗争中,由于违背了毛主席一再教导的‘团结—批评—团结、‘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批判从严,处理从宽、‘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形成过火斗争,不恰当地多处理、从重处理或错处理了一部分同志,严重地挫伤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革命热情,损害了党内团结”d。由于在公社党员干部中缺乏民主,使得公社中部分党员干部正确的意见得不到重视,致使“共产风”等问题不能及时得到解决,并且越刮越重。

三、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的全力纠正

针对公社内出现的“共产风”,各城市人民公社在不同时期都会采取一定的举措加以应对。但纵观城市人民公社的整个发展时期,由于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到1959年庐山会议这段时期中央对人民公社纠“左”的努力和对公社内“共产风”问题强有力的干预,加上各地对中央指示的认真贯彻,使得各城市人民公社在这一时期对“共产风”问题的纠正达到了一个高潮,而在众多省、地级市中又以河南省及其郑州市的表现较为积极和典型。因此,笔者就主要以河南省和郑州市为例着重进行分析,首先研究中央层面是怎样干预和纠正“共产风”问题的,其次探究河南省是如何贯彻中央指示,最后分析郑州市解决“共产风”的具体举措。笔者希望以此为缩影,反映出全国各地为纠正城市人民公社“共产风”所作的努力。纵观这一时期郑州市城市人民公社所采取的纠正“共产风”举措,主要是从清算“旧账”、保护社员个人财产、调整分配制度、调整积累消费比例、纠正干部作风问题、健全民主制度、调整核算单位等方面对公社进行了重点整顿。

第一,清算公社“旧账”。无偿占有社员个人财产的“共产风”,使得很多社员财产损失严重,在群众中造成了较为恶劣的影响。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1959年3月25日至4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在上海召开,会议着重讨论了该类“共产风”的清算问题。 a 会议明确表示:“对人民公社建立以来的各项帐b 目作一次认真的清理,结清旧帐,建立新帐,这是当前整顿和建设人民公社的一项重要工作。”c 这就表明中央将通过清算“旧账”的方式来打击无偿占有社员财产的“共产风”行为,同时也通过清算“旧账”的方式来归还社员财产,以维护社员的正当权益。

中央这一指示虽主要是针对农村人民公社“共产风”提出的,但处在试办阶段的城市人民公社也积极响应中央指示,对公社内的“旧账”进行了认真清算。如在1959年4月17日,也就是上海会议和中共八届七中全会结束不久,河南省城市小组便指出:“党的八届七中全会关于农村人民公社的决议和若干政策的规定,基本上也适用于城市人民公社,各城市党委应该认真进行研究,并坚决地贯彻执行。”其中针对

“旧账”清算这一指示,该城市小组要求该省“城市人民公社的‘旧账,应该像农村一样,放手发动群众,认真地加以结算,并且根据等价交换、多劳多得的原则,规定出具体政策和办法,妥善加以处理”d。面对城市小组的这一指示,郑州市委积极执行,在该月23日制定了《关于城市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草稿)》,要求郑州市城市人民公社在“公社化前后的‘旧账应坚决算清”。文件还强调算账不仅限于公社与社员之间,还应“将国家和公社之间、公社与公社之间、公社与分社之间、分社与社员之间、国家与社员之间的账目一律算清,并按照按劳分配、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处理”e。郑州市委所采取的这些举措对解决公社内该类“共产风”、弥补其对社员造成的财产损失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二,保护社员个人财产。针对社员个人财产在公社化过程中被无偿占有的情况,早在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的《决议》中就已明确表示:“社員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衣被、家具等)和在银行、信用社的存款,在公社化以后,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f 随后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针对公社中出现的“无偿占有别人劳动成果的情况”,明确表示“无偿占有别人劳动的情况,是我们所不许可的”。 g 在中央文件中强调保护社员个人财产,反映了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对社员个人财产保护的重视。

对于中央的指示,河南省委积极响应,于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结束后13天(即1958年12月23日)便开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今冬明春整顿巩固和提高人民公社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规定:“社员的储蓄存款永远归社员所有。公社与社员,社员与社员,社员与国家之间的债务,一律不要宣布废除。”其中关于社员生活资料的规定几乎原文转述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决议》中的规定:“社员个人所有的生活资料(包括房屋、衣被、家具、自行车等),在公社化以后,仍然归社员所有,而且永远归社员所有。”h为解决“共产风”和贯彻中央、上级指示,1959年1月15日,郑州市委规定公社中“私人所有的生活资料(自行车、手表、收音机、家具、自住房等)永远归私人所有。喂养的小家禽、小家畜、宅边种植的少量蔬菜果树等,作为生活资料,归私人所有”a。1959年4月23日,郑州市委在贯彻上海会议清算“旧账”指示时也强调:“社员的自住房屋属于生活资料,产权归社员所有”,“社员在家庭生活中使用的缝纫机等工具,属于生活资料,永远归社员所有”。 b 郑州市委所采取的这些保护社员个人财产的举措,对于解决公社中无偿占用社员私人财产的“共产风”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三,调整公社分配制度。这里所言的分配制度包括公社对生产、生活资料的分配以及对劳动力的分配。首先,针对公社内分配生产、生活资料时存在的严重平均主义,1959年2—3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次郑州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文件要求人民公社要实行“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的分配原则,并具体指出公社中各单位在进行收入分配时“应当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进行分配和奖励”。 c 对于中央的指示,河南省委积极贯彻,在3月14日省委六级干部会议上便“具体贯彻了中央郑州会议的精神”,要求各级党委积极宣传“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 d 随后郑州市委遵照中央和省委指示,在4月23日下发的《关于城市人民公社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草稿)》中也指出:该市“城市人民公社根据目前生产发展平均与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工资制,以固定基本工资加奖励为主要形式,同时也可以实行计件工资、‘死级活评等其他工资制度”e。郑州市委在公社中所采取的这些举措,极大地改善了由于分配的平均主义所造成的“共产风”。其次,针对公社任意平调劳动力的“共产风”,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特别指出:“公社人力的分配是一个重大问题。”并进一步强调:“必须按农业、工业、运输业、服务业和其他各方面的正当需要,加以统筹,务使各方面的劳动分配达到应有的平衡。……各级工业企业都必须节约人力,不允许浪费人力。”f 毛泽东的讲话从侧面反映了人民公社中平调劳动力问题较为严重,同时也可反映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对解决该类问题的重视。中央的这一指示同样在1959年3月14日的河南省委六级干部会议上得到了认真贯彻,会议要求该省人民公社“劳动力必须合理安排”,应“正确安排农业、工业及其他方面所用劳力的比例,尽量减少行政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节约劳力”。 g 随后在1959年4月23日,郑州市委也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指示,要求该市城市人民公社在“劳力使用(不包括必要的义务劳动),均应贯彻执行等价交换原则,不得无偿调拨”,“各国营企业、基建单位需要劳力时,应经过劳动部门调配,不得私自直接或间接从社办工厂乱拉劳力”。 h 郑州市采取的这些举措有力地遏制了公社中任意平调劳动力的行为。

第四,调整积累消费比例。由于很多公社采取的是“重积累轻消费”做法,使得社员的生活水平普遍较低,严重影响了社员生产的积极性。针对这一情况,在第二次郑州会议上毛泽东强调:“我们必须把安排人民生活、安排公社积累和国家需要这三个方面的工作,同时统筹兼顾。”并进一步指出:“一九五八年公社的积累多了一点。因此,各地应根据具体情况,规定一九五九年公社积累的一个适当限度”,以“提高广大群众的生产积极性”。 a 随后在1959年3—4月的上海会议上,中央领导人也明确提出公社收入分配给社员的比例应“大约占到百分之五十到六十左右”,并强调“各个公社在决定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数目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生产水平和生活水平,必须使社员的收入比上一年有适当的增加”。 b 从材料中首先可以反映公社由于重积累轻消费所导致的“共产风”问题较为严重,其次还反映了中央对纠正该问题的重视。

1959年3月14日,河南省委六级干部会议同样积极贯彻中央的指示,强调各级党委应着重“宣传积累和消费的正确关系。具体说明人民公社收益分配的比例,各项扣除占多少,社员分配多少”c。随后1959年4月17日,河南省城市小组也指出:该省城市人民公社中“公社管理委员会对管理区和管理区对基层生产单位,抽取公共积累的比例不宜过多,以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社员生活水平的提高,再逐步扩大”d。材料中“积累的比例不宜过多”、以后随着“社员生活水平的提高,再逐步扩大”表明:该城市小组认为当下应首先照顾社员的生活水平,提高社员的消费比例。紧接着4月23日,为保证基层人民公社的收入分配,郑州市委强调:“各基层人民公社从各分社、公社直属工厂(小组)、农业队提取的利润总额中,应以一部分上交区联社,最多不超过19%……其余90%以上留给基层人民公社使用。目前区联社一般可不提成或少提成。”e 郑州市委通过提高公社消费比例的举措,以提高社员的生活水平,提升其生产积极性。

第五,纠正干部作风问题。公社中各类性质“共产风”的出现很多都和公社干部不良作风有关。因此,为纠正公社干部作风问题,规范其工作行为,早在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就曾明确要求:“公社的各级领导工作人员,在任何工作中,都必须彻底执行群众路线。必须把自己看成是一个普通的劳动者,对于社员群众采取同志式的态度。严格禁止用那种压服群众的国民党作风、资产阶级作风来对待群众。”f 此后关于加强公社干部的作风问题更是被中央领导人频频提及,如在1959年3—4月的上海会议,党中央便决定通过清算公社中的“旧账”来达到教育公社干部的目的。因为算账“一方面可以使广大干部学会经营管理方法,另一方面又可以把干部中占小便宜、超支工资、挪用公款、铺张浪费甚至贪污的情况揭露出来,可以挽救一批干部”g。这些既反映了公社领导干部的作风和行为问题较为突出,又反映出中央对规范公社干部作风、行为的重视。

中共八届六中全会结束后不久的12月23日,河南省委就在《方案》中强调公社领导干部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干部作风,加强党与群众的联系,是整顿巩固人民公社的一个重要方面”h。这表明了河南省委对中央指示的积极贯彻,以及对规范公社干部作风和行为的重视。随后郑州市委也积极响应中央和省委指示,于1959年1月15日制定了《中共郑州市委关于整顿巩固和提高城市人民公社的方案》,该方案强调郑州市城市人民公社应“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干部作风”,并进一步指出:“在整社中,必须重视对干部作风的整顿,采取教育提高的方法,使干部以六中全会决议为契机,自觉地改正缺点,改进工作。”a 郑州市委对各公社领导干部作了明确要求,各公社认真贯彻后势必会对改善工作作风和行为有很大帮助。

第六,健全公社民主制度。公社中“共产风”之所以会出现,有一个重要原因便是公社内民主制度不够健全。因此,为健全公社民主制度,以便能及时发现并解决公社存在的“共产风”等问题,早在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就已指出:“人民公社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无论在生产管理方面,在收入分配方面,在社员生活福利工作方面,以及一切其他工作方面,都必须贯彻执行这个原则。”b 随后在1959年2月28日,毛泽东在审阅山西省委印发的《关于整顿和巩固人民公社的决议》文件时,认为第五节讲得很好,而第五节讲的主要是:“在这次整社中,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和健全人民公社的组织机构和经营管理制度。”c 这些都反映了党中央对加强公社民主制度的重视。

1958年12月23日,河南省委积极响应中央指示,在《方案》中强调:“人民公社的经营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人民公社的一切组织都应当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同时还进一步要求公社干部“必须高度地发扬民主,有事和群众商量,忠实地代表人民的意志”。 d 这些举措反映了河南省委对人民公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努力和重视。为贯彻中央和省委指示,1959年3月31日,郑州市管城区委强调该区城市人民公社各干部应“做到有事和群众商量,经常注意倾听群众的意见,反映群众的意愿”e。从郑州市管城区委所采取的举措中同样可以感受到区委对在城市人民公社中贯彻民主制度的重视。

第七,调整公社核算单位。公社中“共产风”问题的出现和公社核算单位设置不合理也有很大关系。针对把公社一级作为基本核算单位而导致“共产风”的情况,第二次郑州会议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明确要求:“人民公社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制度”,并进一步解释该制度应“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同时该文件还指出进行这样整改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公社管理委员会集中统一过多过死的缺点,就利于发挥管理委员会、管理区、生产队三级的积极性”。 f中央的这一举措是把公社管理委员会的部分权力下放到了管理区和生产队,这就相对增加了管理区和生产队的权力和核算时的决策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不合理的核算单位所造成的“共产风”。

为贯彻中央的这一指示,1959年3月14日,河南省召开的省委六级干部会议具体贯彻了中央第二次郑州会议精神,要求该省人民公社“统一领导,权力下放,分级管理,分级核算”g。随后1959年4月17日,河南省城市小组积极遵守中央和省委指示,要求本省“城市人民公社也应该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权力下放、分级核算、各计盈亏的管理制度(国家机关、企业、学校与公社是‘两本账,不能混淆)”h。1959年4月23日,郑州市委“根据黨的八届六中全会决议及省委‘关于人民公社的管理体制和若干政策的规定(草稿)精神,结合我市情况”,要求该市“城市人民公社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级核算的管理制度”。同时针对公社过度占用社内各单位收入的情况,郑州市委还指出:“基层人民公社对分社以不提成或少提成为宜,小公共单位虽不建立分社,其社员生产亦应作为一基本核算单位,其纯利润可不上交公社(或分社),如上交时最多不超过10%,其余90%以上留给本单位使用。”a 郑州市委对城市人民公社的这一决策,在对分社及公社内各单位的利润进行提升的同时,也减小了这一类“共产风”的出现及造成的危害。

通过对以上七个方面举措的分析可以明显反映出中共中央、河南省委以及郑州市委对人民公社“共产风”问题的重视,同时其纠正举措涉及的方面也较为全面和完善,表明从中央到地方对解决“共产风”进行了不懈努力,反映了中共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此外,郑州市各城市人民公社积极贯彻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共产风”的纠正指示,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以郑州市管城区城市人民公社为例,1959年7月24日,郑州市管城区委在《关于整顿人民公社总结报告》中明确表示:通过这一时期对公社的整顿,管城区各公社在统一思想、健全管理制度、转变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关系、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等方面取得了不小的成绩。 b虽然在报告中管城区委可能对公社中“共产风”的纠正成效有夸大成分,但还是能从侧面反映出经过这一时期的整顿,公社中的“共产风”问题有了较大的改善。

四、结语

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曾期望通过在基层建立人民公社体制,从而带领广大人民加速建设社会主义,早日实现共产主义。但由于多种缘由,人民公社体制在全国建立后不久便出现各种问题,其中又以“共产风”问题影响较甚。“共产风”在给农村人民公社造成较大危害的同时,也频频出现于城市人民公社,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公社的正常运转。但由于毛泽东等中央领导人及时察觉到公社中“共产风”问题,果断采取措施加以应对,使得“共产风”得到有效遏制和及时纠正。其中,从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到1959年庐山会议中央对公社进行纠“左”这段时期,城市人民公社积极响应中央指示,采取各种举措解决公社中“共产风”问题,取得了显著成效,并在很大程度上减少了1960年3月之后的城市人民公社化阶段“共产风”问题的出现。对这一时期城市人民公社中纠正“共产风”举措进行研究,不仅反映了这一时期中共为纠正公社“共产风”所作的努力,更能折射出中共为建设好社会主义的不懈坚持。同时,对城市人民公社中“共产风”的表现、原因及纠正举措加以探究,有助于吸取“共产风”出现的教训,积累中共在基层治理方面宝贵的经验和启示,为当下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宝贵的借鉴。

[作者系湖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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