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曲艺作品版权 助力曲艺事业发展

2022-05-16 03:27本刊编辑部
曲艺 2022年5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曲艺工作者

本刊编辑部

在任何历史时期,作品都是曲艺工作者安身立命之本。在旧社会,作品内容的多寡菁芜在相当程度上决定着曲艺艺人荷包的饱满程度和饭碗的干稀程度。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特别是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期以來,内容数量更是直接决定着作品增量,进而影响到曲艺工作者的创演质量,最终成为影响广大群众精神文化满意度重要的变量。为此,新时代的曲艺工作者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大力创作精品力作,不断完善曲艺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同时,也更加注意对自身已有作品的版权保护,并努力寻找两者之间的正相关,进而构建一个双赢的上升结构,“以创演作品丰富版权保有量,以版权收益提升作品创演力”,或可成为这一模型的简明归纳语言。而对这一模型做简单分析,曲艺作品的版权保护可以在以下三个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一是尊重劳动成果,完善行风建设。知识具有公共物品的属性,即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非排他性意味着在自然状态下,知识创作者无法阻止他人用“搭便车”方式获得作品的使用权甚至版权,而“搭便车”者则“一本万利”甚至“无本万利”,能借助他人的作品获得竞争优势。如此会引发英国生物学家哈丁所指出的“公地的悲剧”,最终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消解知识群体整体的研究创造能力。在长期发展过程中,曲艺界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互通有无的作品共享机制,固然会增进曲艺工作者之间的友谊,但也会模糊版权的边界,为未来发展埋下隐患,成为曲艺界行风建设的一个潜在风险点,而这个风险点是不可能用同门情谊来消除的。就此而言,保护作品版权,不仅能激发曲艺工作者的创作热情,更能为未来的行风建设排除一个隐患。

二是适应文化需求,拓展艺术效力。由于过去媒介的稀缺和文化生产资料的集中,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充分展现自己的艺术才华并广而告之,唯有相对少数的专业化创演者可以做到这一点。但这种情况随着当前媒介的充裕性和信息生产要素的分散化而被消解,“授—受”的瀑布被填平,内容层面“九派黄流”态势已经形成,海量的大众化作品井喷式出现。那些随手发布的照片、微博、短视频和在线直播等,虽然制作成本低、存在时效短、价值密度低, 但它们在版权法上都可以构成作品,仍然属于版权制度的调整范围,也因此会对有“精英标签”的曲艺作品构成冲击。可以想象,如果曲艺工作者不注重作品的再生产,不注重版权的增量问题,哪怕是“生书熟戏听不腻的曲艺”,也会湮灭在海量信息的大潮中。因此,重视版权,着力做到版权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是适应当前文化需求,拓展曲艺艺术效力的重要方法。

三是跟上时代步伐,开拓曲艺产业。与过去作品内容或口耳相传,或抄录刊用不同,借助互联网的超大规模立体空间结构,当前的文艺作品有了更多的表现可能性,版权也有了数字版权这一延伸概念。总的来说,数字技术打通了版权创作、流通、交易、管理、服务全流程,在为版权的“链式反应”提供了巨大可能性的同时,也给版权市场带来创作主体多元化、创作方式多样化、作品利用非标准化、侵权手段隐蔽化等因素,给版权的监管、保护、利用带来了新的课题。为此,曲艺工作者的版权认识不能还停留在文字与音视频上,而要跟上时代步伐,用心了解当代版权保护的方方面面,力争把曲艺的“核心竞争力”掌握在自己手里,为开拓曲艺产业提供强大动力。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多次强调要深刻阐释知识产权工作的时代内涵,推进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从2009年开始举办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愈加成为落实党中央重要指示精神的稳固平台。2022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以“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为主题,目的就是要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助力高质量发展,为我国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贡献宣传力量,提供智力支撑。曲艺工作者应该借助我国这一知识产权领域传播范围最广、参与人数最多、社会影响最大的品牌活动,增加对曲艺版权相关知识的了解,让自身的作品版权能真正成为曲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坚固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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