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科普概念是《科普法》修订的基础

2022-05-27 10:05王挺
科普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科学普及科学技术科普

王挺

2002年6月29日,世界上唯一一部科普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以下简称《科普法》)颁布施行,这是我国科普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同时也为科普工作走上法治化轨道开创了世界先河。20年来,《科普法》为推动我国科普事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但随着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科普的内涵、理念、手段和机制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时代要求相比,《科普法》的薄弱点、空白点和不适应之处日益显现,部分条款强制性和约束性不够、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也更加突出。为推动《科普法》全面有效实施,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2 年启动《科普法》执法检查,《科普法》修订工作也提上议事日程。

《科普法》修订首先应解决新发展阶段“科普是什么”的问题。现行《科普法》中没有明确提出科普的概念,只在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国家和社会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以下称科普),应当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参与的方式。”科普概念的不明确长期困扰着科普研究人员和实践工作者,借此次修订之机,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科普的概念是切合时宜且必要的。

从历史发展的脉络中追寻科普的足迹,科学普及伴随着科学技术在中国的传播而产生,并不断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而发展。科学技术最初被带入中国时曾被视为“奇技淫巧”而未受重视,致使中国失去了把握工业革命、工业文明带来的最先进的生产力自强的机会。在认识到科学技术的作用后,无数仁人志士视科学为西方文明的内核,不断探索强国之道。五四运动高举民主和科学两面大旗,传播科学精神,促进科学启蒙和思想大解放。中國共产党的成立是五四运动的最大成果和最大收获。中国共产党一直坚守初心使命,秉持科普为民情怀,赋予科普重要地位,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始终高举马克思主义旗帜,坚持不懈地把科学交给人民、造福人民,提高人民的科学素质,领导中国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历史性跨越。科普也不辱使命,肩负起时代所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科普工作致力于扫盲普科,大力推进医药卫生、军事斗争、农业技术以及工业等领域科普教育,提升根据地军民的科学素质,提高生产力水平,播撒科学火种推动救国大业。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就将“普及科学知识”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写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新中国成立后旋即设立专门的科普行政机构——科学普及局。在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带领人民学科学、用科学,除旧弊、革陋习、反封建、破迷信,积极向科学进军,努力发展自然科学,服务工业、农业和国防建设,实现兴国大业。1978年,党中央召开了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全国科学大会,中华大地迎来了“科学的春天”,也迎来了“科普的春天”。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科普工作致力于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造性,树立新风、破除迷信,提高全民族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2012年,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党和国家事业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科普推动我国公民科学素质快速提升,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助力扶贫攻坚,指导科学抗疫,开展科普国际交流,对建设创新型国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发挥了重要作用。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纲领是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科普作为关乎民族未来的社会教育、文化实践形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科学大众化、时代化的特征在今天仍然鲜明而突出。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没有全民科学素质普遍提高,就难以建立起宏大的高素质创新大军,难以实现科技成果快速转化。”这一重要论述被誉为创新发展的“两翼理论”,不仅为新时代科普工作指明了方向,也为科普概念界定提供了根本遵循。“两翼理论”完善了当今中国创新发展的基本逻辑,提出了突破传统理论的新创新发展观。它创造性地把科学普及作为创新发展的一翼,首次赋予科学普及前所未有的地位,对科学普及寄予了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期望。科技创新以最先进的成果和最直接、快速的方式促进创新发展;而科学普及则主要以促进知识扩散,提高人的素质、营造文化氛围的方式推动创新发展,其作用具体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之于人,科普融入全民教育、终身教育,构建学习型社会,提高人的科学素质,夯实民族科学根基,通过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的不断普及、弘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人的现代化,激发亿万人民的创新智慧和创新活力,为创新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大军。二是之于社会,科普直接推动科技成果的快速转化应用,尤其是推动数字技术等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关键、共性、基础性科学技术在全社会的普及推广,大大提升社会生产力和文明程度;同时引导公众科学理性认识和分析事物,形成正确行为方式,并为创新发展培育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社会氛围。因此,深入贯彻“两翼理论”,实施基础性、战略性、融合性的“大科普战略”事关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根基。

综上所述,科学普及是我国在现代化进程中适应国家所需、人民所盼,将科学技术不断大众化、社会化、时代化的丰富实践。科学普及作用于人的素质提升和社会进步,为实现科技创新提供坚实的人才资源和社会基础。当前,科学普及与科技创新,犹如基础研究相较应用研究,亟须同步发力、同等推动,方能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现以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因此,《科普法》的修订应围绕着科普推动实现人的现代化和全民族、全社会的现代化展开。

基于上述理念,《科普研究》组织本期“《科普法》修订研究”专刊,围绕《科普法》的修订原则、科普社会化协同、科普主体权益的发挥和保障、科普规范、科普经费保障以及国外科普相关立法和地方科普立法的经验借鉴等展开研究,以期为《科普法》修订提供理论支撑。由于时间所限,组织发动不够,所征集文章不够充分,难免存在不足之处,祈请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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