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育人的角色责任及举措刍议

2022-06-02 00:46黄明喜王林
基础教育参考 2022年5期
关键词:责任担当未成年人

黄明喜 王林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了父母应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从教育社会学的价值立场研读该法,可以看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所扮演的角色应是规划者、指导者和引领者,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积极向上的正能量。在培育和践行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背景下,发挥父母角色作用的举措主要涉及夯实品德生活教育责任担当、拓宽生命保健教育责任担当和升华社会实践教育责任担当三个方面。

[关键词]《家庭教育促进法》;父母角色;未成年人;责任担当

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行,标志着我国将家庭教育纳入全面实施的法治轨道。《家庭教育促进法》由“总则”“家庭责任”“国家支持”“社会协同”“法律责任”“附则”六大部分组成,共计五十五条。纵观《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话语体系,“父母”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分章逐条中共出现32次,词频度很高。虽然在不同章节中“父母”一词的频次存在数量差异,但其意义指向十分鲜明,始终都关联着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权利和责任。如果站在教育社会学的价值立场来讲,父母与子女之间无疑是最重要的亲情伦理关系,诚如有学者所言:“基于亲情伦理角色关系展开的,旨在培养、教育每一个家庭成员成为明人伦、知礼仪、行孝道、循规矩、守家风、有责任的合格家庭角色,为其走入社会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打下基础。”[1]但是,作为个体成长中最重要的角色,父母在家庭教育建设中究竟应承担哪些主体责任?对此,本文紧扣《家庭教育促进法》,以该法的第二章“家庭责任”的法规条文为分析重心,同时结合调研访谈,就父母在育人过程中应承担的规划者、指导者和引领者的角色责任及举措谈些看法,以助力《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

一、规划者:夯实德育生活教育责任担当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的责任意识,同时,要在实施家庭教育中承担起主体责任。第十五条则进一步要求父母重视家庭建设问题,要积极规划培育健康向上的家庭文化、构建文明和睦的家庭关系、营造气氛良好的家庭环境。那么,父母如何成为一个合格的规划者,如何落实家庭是第一个课堂的责任意识,履行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主体责任呢?其中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认真把握和理解第十六条中的6项内容指引(见表1)。

从上表可见,第十六条内容涉及广泛,有的立足国家意识形态,强调父母要引导未成年人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家国情怀;有的侧重社会价值观念,倡导父母要引导未成年人立德成人,养成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树立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有的着眼于个体身心素养,强调父母要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拥有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维持身心健康发展。从整体来看,表中6条内容有一条贯穿其中的主线,即“立德”。而要将“立德”落实于家庭教育中,就要求父母树立规划者的角色意识,发挥人生示范的榜样作用。

1.以讲述或参观的方式培养“五爱”家国情怀

一百年来,在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革命、建设、改革的过程中,发生了无数可歌可泣的英雄事迹,涌现了无数的英雄人物。这些内容皆可作为父母对孩子进行家国情怀教育的素材。例如,现已出版的《抗日小英雄儿童文学经典读本系列》《小英雄雨来》《狼牙山五壮士》《雷锋的故事》《长征的故事》《铁道游击队》等。这些题材以历史事实为背景,对英雄们的革命事迹描写生动,通俗易懂。孩子在父母的陪伴下,一起学习,日复一日,就会被这些英雄人物的故事所感染,自然而然地养成敬仰英雄的情愫。此外,父母还可充分利用节假日等时间,带孩子参观红色景区、共唱红歌、共看红色电影、共听红色讲座等,传承红色文化基因,使孩子从小习得老一辈革命家的优良品质,厚实家国情怀。

2.共同观看正能量动画片并畅谈观后感

调研发现,絕大部分家庭的孩子都喜欢观看少儿动画片,其中尤其以《大头儿子小头爸爸》《熊出没》《大耳朵图图》《新三字经》《海尔兄弟》《小猪佩奇》《狮子王》《龙猫》《萤火虫之墓》《蒸汽男孩》等动画片为典型代表。可以说,此类动画片以真、善、美为圭臬,推崇善良、仁孝、勇敢、正义和节制等美德,深度契合父母育人的角色责任所需。但是,很多父母因自身原因无法与孩子一起观看动画片,更遑论与他们畅谈观后感。根据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个体在11岁以后才会对事物具有抽象思维的认知能力,即具有假设演绎的推理能力和组合分析能力。而当幼儿年龄较小时,父母应多与孩子一起观看动画片,并以动画片赋予的主题为焦点,寻找恰当的时机,一起畅谈观后感,以促进孩子对动画片主题所彰显出来的善良、仁孝、勇敢、正义和节制等美德的理解和把握。

3.以游戏的形式定期举办“小小知法人”活动

寓教于法,将德育融入法律知识的学习。父母可以定期举办如“小小普法人”等家庭学法活动。如在一次访谈中,笔者以主审专家的身份组织并参与了某组家庭开展的“小小知法人”家校合作主题会。这次活动的主题是“交通出行,红停绿走”。规则设定了交警、遵守交通法规者和不遵守法规者三种类型的角色,要求孩子从中选出一个角色来扮演。有的孩子立刻就选择了扮演交警,而妈妈和奶奶一起扮演遵守交通法规者,爸爸、爷爷则扮演不遵守法规者。在整个演出活动中,孩子非常反对爸爸、爷爷所扮演的不遵守法规者,认为他们没有公德和责任,并对他们进行多次批评和教育。通过这样一场生动活泼的交通法治演出主题会,使孩子明白了守法的重要性和不守法的危害,懂得了讲公德才会得到别人的尊重。

二、指导者:拓宽生命教育责任担当

生命教育伴随人的一生,但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儿阶段的儿童对自己身体的保护缺乏自主性、能动性。作为承担实施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父母,应当充分发挥指导者的角色作用,关心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父母要“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要“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3]等。父母作为照料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应自觉做到以下方面。2A11A0E8-48E9-44A3-938B-2F3ACAE0B6E6

一是指导孩子尽早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英国著名教育家洛克在《教育漫话》一书中,详述了生命保健教育的相关内容,如保暖问题、冷水锻炼、游泳、户外运动、衣着、饮食、水果、睡眠、便秘、医药等[4],从中不难发现,他极为重视孩子健康饮食习惯的养成。然而当前,我国儿童的健康面临着诸多问题。访谈调查发现,很多儿童喜欢吃披萨、汉堡、炸鸡,喝奶茶、碳酸饮料等不健康食品,从而导致肥胖率显著提升。为此,父母要善于培养孩子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让孩子清楚哪些是健康的饮食、哪些是非健康饮食,讲明它们对身体有什么益处和坏处;观察就餐的卫生环境,尽量避免随意在外饮食,还可以适时借助网络宣教资源,让孩子知晓一些垃圾食品制作的可怕过程及其食用危害,以确保孩子从小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

二是指导孩子筑起防范意识,不断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父母作为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其中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帮助孩子培养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据笔者的观察和调研发现,许多家庭的父母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意识非常淡薄,甚至完全忽视,结果造成血泪交织、触目惊心的惨痛悲剧。而这些悲剧在让人心有余悸的同时,也给人们敲响了安全教育的警钟。其实,只要每一位身为父母的人多花一点心思放在安全教育问题上,意外伤害的风险就会大幅降低。鉴于此,父母要先从自身出发,多渠道进行科学安全知识学习,如利用一些成人课堂、微信公众号安全小常识平台和全国安全教育平台等,主动学习相关安全知识,并将所学安全知识渗透于孩子的日常生活中。例如,可利用“安全教育培训”平台中所学的安全知识,教会孩子怎样应对主动示好或求助的陌生人;经济条件许可的前提下,教会孩子佩戴位置跟踪仪器或使用电话手表;定时或不定时向孩子讲授有关防水、防火、防毒、防电等安全知识。

三是指导孩子参与适当的体育活动。访谈发现,大多数孩子愿意参与某项体育活动,并不是基于这项体育项目自身的意义与价值,更多的是考虑这项活动有没有同伴和其趣味性。因而,父母在指导孩子进行体育锻炼时,应当避免采用强制手段,要培养他们对体育项目的兴趣和激情,如引导孩子观看体育比赛节目、参观儿童公园的各种竞赛项目等。以此为基础,进一步观察孩子的情绪变化,使孩子的体育活动常态化。调研发现,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更倾向于跳绳、蹦床、射击、赛艇、射击、乒乓球、游泳、射箭、羽毛球、篮球、皮划艇、自行车、击剑、足球等竞技类体育项目。此外,还有一些非正规体育运动项目,如打沙包、保龄球、拔河、秋千等。在指导孩子参与体育活动时,父母要提醒其注意一些体育活动可能带来的风险和伤害。

三、引领者:升华劳动素养教育责任担当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家庭教育密切相关,不仅他们的道德修养、身心发展离不开父母的悉心教导,其劳动素养的形成也是如此。所以,《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第十六条之第3 款、第十六条之第6 款和第十九条分别明确规定父母要“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积极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和实践活动,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5]。在这些社会实践教育中,父母仍然应作为第一责任人,引领孩子开展力所能及的社会劳动,提高其社会实践能力。

1.引领孩子投入家务劳动

在家庭日常生活中,很多儿童会模仿父母的行为而表现出做家务劳动的动作。面对这种情形,不同的父母采取的方式各不相同。有的父母怕孩子受伤而不让其学做家务,也有的父母看到孩子主动干家务会激动地称赞孩子孝顺,表扬其会帮妈妈干活了。而少有父母会以共同生活的家庭劳动成员的身份对孩子这种行为进行教育,促进其培养“家务劳动光荣”的意识。久而久之,孩子也自然难以把自己定位为家务劳动成员的一份子,更多的是以局外者的角色坐享其成。因此,父母不宜承担起家庭的全部劳务,而应以“各尽所能,小大由之”的原则和“劳动光荣”的观念去教孩子养成做家务的习惯。对此,父母可以通过动画片的人物故事,激发孩子培养自理能力的兴趣;包容孩子学做家务过程中所犯的错误;与学校达成合理的家务共育模式;把握时机为孩子塑造“劳动光荣”的榜样等。父母除了引领孩子主动参与家务劳动外,还可渐进式地延展到学校、社会等诸多场所,让他们广泛地参与各类劳动活动,强化其劳动意识。

2.引领孩子参与公益活动

父母除了培养孩子的家务劳动意识,还应带领孩子参与公益活动,在学会关爱他人的过程中增强爱心意识。从事公益活动,一方面可以养成友爱善良的美德,另一方面还能增加社会经验,为孩子将来走向社会,真正能够成为对国家、对人民有益的合格公民奠定坚实基础。然而,在访谈中却发现,一些父母对孩子参与公益活动抱有误解。他们大多认为像明星、企业家才有资格和能力从事真正的公益事业,让孩子花时间和精力去做公益活动,无法生成什么公益价值,不如多读些书,将来考一个高水平的大学,学成后再为社会、国家贡献自己的力量。这一想法无疑窄化了“公益”二字的内涵与外延。事实上,很多行为都属于公益行为,比如:定期或不定期去养老院、孤儿院,帮助老人、孤儿洗洗衣服,与他们真心聊天;量力而行地将自己零花钱、旧衣服、旧书等捐给灾区或贫困地区;拾捡公共场所的垃圾等。父母带领孩子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为他人服务的事,有其重要价值,对孩子爱心意识的养成具有重要意义。

总之,每一个家庭的父母不论文化程度高低,还是经济条件好坏,都需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切实履行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角色责任。事实上,父母的角色作用既有单一性,也有多重性。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深入實施,千千万万的父母与时偕行,不同程度上都会构建或重塑各自的角色形象。诚如北京师范大学教授林崇德所言:“今天的时代不同于过往的时代,这个时代是‘中国正前所未有地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时代。这样的时代,家庭是一个有力的基础,是时代发展有力的‘细胞,何况我们又有《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保障。”[6]

参考文献

[1]毕诚.家庭教育变革的伦理问题[J].基础教育参考,2021(10):3-11.

[2][3][5]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EB/OL].(2021-10-23)[2022-3-29]http://www.npc.gov.cn/npc/c30834/202110/8d266f0320b 74e17b02cd43722eeb413.shtml.

[4]约翰·洛克.教育漫话(第3版)[M].徐大建,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4:1.

[6]林崇德.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家庭教育指导者专业标准[J].中华家教,2021(06):86-88.

(责任编辑 姚力宁   校对 郭向和)2A11A0E8-48E9-44A3-938B-2F3ACAE0B6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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