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4+4”现代产业体系资金链搭建对策研究

2022-06-15 02:40夏春刚
学理论·下 2022年5期
关键词:科技金融

夏春刚

摘 要:2019年8月,哈尔滨市出台了《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为落实该《意见》,哈尔滨市在资金链搭建上出台了相关配套举措,但存在不系统、不全面问题,对“4+4”现代产业体系提供全面支撑不够。本研究整理和阐述了哈尔滨市和深圳市在资金链支持产业发展方面的具体政策和做法,通过比较分析研究,找出哈爾滨市“4+4”现代产业体系资金链搭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思路和对策建议,推动哈尔滨市高质量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关键词:现代产业体系资金链;产业金融;科技金融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22)05-0079-05

2019年8月出台的《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的意见》(哈发[2019]12号)(简称“4+4”现代产业体系)是落实双循环的重要手段,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产业安全要求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哈尔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本着“总结经验、改革创新、锐意进取”的精神,通过比对哈尔滨市和深圳在资金链支持产业发展方面的具体政策和做法,提出资金链支持哈尔滨市“4+4”现代产业体系高质量发展思路和对策建议,推动哈尔滨市高质量发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

一、哈尔滨市“4+4”现代产业体系资金链的基本情况

(一)直接融资方面

哈尔滨市相继设立了哈尔滨市科技风险基金、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哈尔滨市产业引导基金、哈尔滨新区产业引导基金、哈尔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基金、哈尔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和哈尔滨市纾困母基金①等7支股权投资基金,基金总规模达70多亿元,对于哈尔滨市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二)间接融资方面

哈尔滨市主要通过国有和国有控股融资担保机构撬动商业银行资金支持本地企业融资需求。哈尔滨企业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始建于1999年,累计为1万余户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1 600余亿元。哈尔滨均信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累计办理业务3万多笔,累计担保450多亿元。为了进一步发挥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融资功能,哈尔滨市于2019年11月设立了首期资金2亿元的科技企业贷款担保资金。政府担保资金和担保机构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了突出作用。

(三)支持政策②

支持政策主要是由哈尔滨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哈尔滨新区出台。

1.市政府及相关部门

首先,直接融资方面。出台了支持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和企业直接融资的政策。

其次,间接融资方面。哈尔滨市在“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一体化发展模式、应用类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校所开展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雏鹰计划”“展翅计划”“瞪羚计划”、企业数字化和智能化改造、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等方面予以资助。

哈尔滨市设立了科技企业贷款担保资金,建立了哈尔滨市科技保险保费补贴、市级政策性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池、中小微企业基金担保贷款风险补偿、中小微企业融资奖励、科技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等制度。

哈尔滨市构建了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推进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企业多渠道融资,扩大企业抵押担保范围,规范抵押贷款登记。

最后,人才政策。对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的从业人员,符合哈尔滨市有关人才政策规定的,纳入人才政策享受范围。

2.哈尔滨新区

首先,直接融资方面。设立创新创业发展基金,全力打通融资瓶颈。对企业上市(挂牌)进行奖励,对辅导企业成功上市(挂牌)的中介机构团队给予奖励,鼓励后备企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等。

其次,间接融资方面。对特色园区建设、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创业激励、对俄金融结算中心打造等方面给予奖励,对片区内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保费支持,支持开展专利质押,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模式。

二、深圳市支持科技产业的相关经验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有关科技金融部分

作为我国首部覆盖科技创新全生态链的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8月26日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条例》专门设立了第五章科技金融内容,从四十八条至六十条,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大力发展直接融资、鼓励间接融资、政府保障等三部分内容。

(二)深圳市政府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经验

1.注重加强政策和基金的整合

2015年深圳市政府制定了《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出资股权基金进行了整合,设立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投资子基金等子基金,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新兴产业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事业发展等领域,大力培育新兴企业,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提升民生事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2.注重加强分类管理,决策权合理分配

深圳市引导基金将参股子基金划分为市场化子基金和专项子基金两大类。专项子基金主要是为落实深圳市政府扶持重点产业发展等政策,实现政府的产业发展目标。对于市场化子基金和符合引导基金各项制度规定的专项子基金,在管委会审批同意的年度投资计划内,管理机构或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可以自主决策。对于与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不同的专项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由管理机构或受托管理机构提请管委会审议决策。13DBFF96-B52C-4BC1-B4B2-19A2A3EAF0AA

3.引导基金子基金覆盖企业发展全阶段

深圳市引导基金已经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等企业发展全阶段。创新创业投资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初创期、早中期创新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子基金,覆盖初创期、成长期等早中期投资阶段。新兴产业发展投资子基金主要投资于符合深圳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和其他政府重点发展的产業股权投资子基金,属于产业类基金,覆盖成长期、成熟期等中后期投资阶段。2018年,为更好发挥引导基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扶持、补齐创业投资中前期投资不足的短板,助力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发展,深圳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出资设立规模100亿元的深圳天使母基金,天使母基金投向天使类项目,属于天使基金,覆盖种子期、初创期等早期投资阶段。

4.注重市场化运作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子基金的日常管理、项目投资、投后管理等工作由专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管理机构经管委会批准还可以将引导基金投资及投后管理等与投资业务相关的事项依法委托一家或多家第三方专业化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管理。

5.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与产业资本的协同效应

加速推进新兴产业的集群效应,依靠珠三角经济带,深圳市在过去的发展阶段产业资本的积累优势还是较明显的,但也面临下游产业比重高等问题。深圳市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与产业资本的协同效应,定向推动深圳市产业优化升级,加速新兴产业在深圳的布局落地,形成新的产业优势,实现资金与产业的双向促进。

(三)扶持金融业发展

深圳市大力支持创新型金融机构发展;鼓励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鼓励支持设立财务公司和村镇银行,支持在深金融企业增强资本实力,支持金融企业在深设立分支机构,推动金融企业设立专营机构或专业子公司,推进保险市场专业化发展;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政府政策保障①

深圳市的支持政策由市区两级构成。

1.直接融资方面

丰富创业投资主体和资金募集渠道。修订完善深圳市区两级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制度,形成上下联动、相互衔接的市区引导基金管理体系;鼓励有需求、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依法依规从事创业投资活动;积极引进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总部;实施财政奖励和补贴;支持天使投资发展;创新创业投资募集资金方式;鼓励创业投资机构与金融机构联动合作。

拓宽和完善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和机制,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并购投资基金发展。优化创投产业空间布局,打造创业投资集聚区,加强“产学研用”相结合培育优质项目源。优化创业投资监管和市场环境,落实创业投资税收政策。

2.间接融资方面

深圳市设立了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由深圳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市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深圳市相关部门在政府资助、贴息贴保方面出台多项支持政策。深圳市科创委、工信局、发改委、金融局出台多个资助项目和计划,科创委和发改委出台多个贴息贴保项目和计划。

深圳市强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设立了中小微企业动产融资贷款风险补偿金和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基金,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政银担合作新机制,扩大支小再贷款合格质押品范围,扩大小微企业再贴现融资额度,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缓解中小微企业流动性融资难题,建立企业发债融资支持机制。

3.人才政策

深圳市加大高层次和急需紧缺金融人才支持力度,实施百千万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资源体系,加大国际化金融人才培养力度,深化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交流合作,强化金融博士后工作站点的人才储备功能,实施金融人才实习和挂职交流项目,鼓励金融从业人员提升职业素质,加强金融人才调查研究工作,支持开展“鹏城十大杰出金融人物”评选活动。

三、“4+4”现代产业体系资金链搭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缺乏顶层设计

从目前梳理的政策来看,哈尔滨市涉及“4+4”现代产业体系的支持政策分布在市政府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里,没有出台支持“4+4”现代产业体系资金链的专项文件,“4+4”现代产业体系资金链建设缺少系统支持。

(二)政府股权投资基金未成体系

1.相关政策处于散、乱状态

首先,政策不统一。7只基金有6个政策依据。哈尔滨市科技风险基金依据《哈尔滨市科技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创投引导基金依据《哈尔滨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和新区引导基金依据《哈尔滨市产业引导基金及哈尔滨新区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依据《哈尔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战兴产业基金依据《哈尔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纾困母基金依据《哈尔滨市纾困母基金组建方案》组建。

其次,各基金出资比例和返投比例各不相同。创投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和新区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实收资本(或出资额)的25%,而股权投资基金须对子基金的出资比例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50%。在募资难的形势下,子基金更愿意申请股权投资基金,进而导致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不足,而其余基金规模过剩。

创投引导基金投资于哈尔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子基金可投资总额的50%或引导基金出资额的2倍。股权投资基金的风险投资子基金投资于在哈尔滨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股权投资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1.5倍;产业投资子基金投资于在哈尔滨市注册登记的企业,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股权投资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2倍。而产业引导基金和新区引导基金在哈尔滨市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可投资总额的60%。过高的返投比例影响子基金申请这两个基金的意愿。13DBFF96-B52C-4BC1-B4B2-19A2A3EAF0AA

最后,虽然各基金投资领域各有侧重,但是投资领域交叉重合现象比较突出。创投引导基金鼓励子基金投资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重点发展领域,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引导基金主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产业并购、“中国制造2025”、通用航空、生物医药、文化旅游、绿色食品等产业基金,新区引导基金主要引导社会资本设立战略新兴产业、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等产业基金,但主要鼓励投资于重点产业和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还是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创新创业、产业发展等领域,创新创业也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战兴产业基金投资于先进装备制造、现代生物医药、信息、新材料等哈尔滨市现代产业体系重点产业领域的在建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还是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可以说战略性新兴产业是这5只基金的共同的支持方向。

2.没有覆盖企业投资阶段

创投引导基金鼓励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早、中期创业企业,主要覆盖部分初创期和成长期;①产业引导基金和新区引导基金鼓励投资哈尔滨市重点产业和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也是主要覆盖部分初创期和成长期;股权投资基金用于设立或增资各类风险投资子基金和各类产业投资子基金,还是主要覆盖部分初创期和成长期;战兴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更多投向新经济领域,培育带动产业链延伸、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的龙头企业和龙头项目,主要覆盖成长期和部分成熟期。

可见,这几只政府出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投资在成长期阶段,而哈尔滨市多数企业却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阶段,政府出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阶段与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出现明显错配。据调查,哈尔滨市半数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产在1 000万以下,半数以上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销售收入在1 000万以下,说明多数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仍处在初创期、甚至种子期阶段,并没有进入成长期阶段。

目前,政府出资股权投资基金主要是覆盖成长期的创投基金(VC),覆盖种子期的天使引导基金和覆盖成熟期的产业引导基金(PE)缺乏,而这两个阶段的基金却正是哈尔滨市最急需的。

3.决策权集中在理事会或投委会

政府出资股权投资基金决策机构理事会或投委会负责人主要由哈尔滨市政府领导担任,决策机构成员主要是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由于这些成员公务繁忙,而且投资决策也非他们的专长,这种制度安排更多的变成让政府背书,影响决策质量和决策效率。

(三)撬动间接融资手段少

哈尔滨市融资担保工作开展得比较好,有效撬动银行的资金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近几年开展的科技担保政策将支持企业的发展阶段提前,但科技担保并不能解决没有销售收入或者很少的科技企业融资问题。哈尔滨市撬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资金的政策少,有效手段不多,没有充分利用他们的资金支持“4+4”现代产业体系发展。

(四)支持政策缺乏可操作性和普适性

哈尔滨市出台了相关政策来支持产业发展,尤其是近几年出台了一些易操作、接地气的政策和细则,但我们在梳理深圳和哈尔滨相关政策时,感觉到与深圳市的支持政策在系统性、可操作性、数量、支持强度等方面有明显差距。哈尔滨市政策分布在不同部门,不利于企业获知,缺乏普适性;多数政策实的少,缺乏可操作性,不利于企业获得政策支持。

四、“4+4”现代产业体系资金链搭建的思路和对策建议

(一)加强顶层设计

成立哈尔滨市“4+4”现代产业体系资金链工作专门机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负责人,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等单位参加,主要负责制定和监督实施哈尔滨市“4+4”现代产业体系资金链“1+N”支持政策体系。“1”是指《哈尔滨市“4+4”现代产业体系资金链支持办法》,“N”是指在对目前支持政策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根据“1”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和实施细则。

另外,建议建立技术专家咨询制度,围绕“4+4”产业链建立技术专家智库,对拟支持企业或项目进行技术成果转化论证,为投资决策提供技术智力支撑;研究全面支持本地企业发展的举措,对于有市场前景的企业,不仅要从资金上支持,还要研究如何给市场,为企业创造市场机会。

(二)加强哈尔滨市政府出资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

1.建立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投资的政府股权投资基金体系

首先,加强政策引领,抓紧完善相关政策。尽快制定出台政府出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统一目前关于股权投资的政策文件,抓紧补充相关政策文件。当前还应重点考虑建立合理、高效的管理团队激励约束制度,包括建立分类容错机制、分类考核机制等,调动管理团队积极性。

其次,加强整合,覆盖企业发展全阶段。按照每个企业发展阶段只设立一只基金的原则进行合并重组,设立天使、创投、产业等引导基金,统一同一阶段的相关规定。哈尔滨市在创投引导基金方面经过多年的实践,已取得比较好的成绩,未来根据市场需求可考虑不断扩大基金规模。目前,应重点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学习“合肥模式”,设立投资于成熟期的产业引导基金。此项工作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可以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提升经济发展效率。建议初期规模不低于20亿元,重点支持1—2家与哈尔滨市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相匹配的自主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未来不仅要加大产业引导基金的规模,而且更应注重产业协同,带动“4+4”现代产业体系产业链集群发展。二是设立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天使引导基金有利于发挥哈尔滨市科技的先天优势,科技型中小企业多了,更有利于产业链的集群发展。建议先从现有引导基金總规模中归集不少于5亿元,尽快设立哈尔滨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覆盖种子期、初创期投资阶段的科技企业,未来将市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扩充至10~20亿元。天使引导基金应坚持“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科技”的原则,围绕“4+4”现代产业体系,重点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能力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孵化器的有市场前景的种子期、初创期项目。天使引导基金可以考虑围绕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能力强的大专院所,或者按照种子技术、实验室技术和小批量量产等技术研发阶段,或者围绕“4+4”产业链,设立相应天使子基金。13DBFF96-B52C-4BC1-B4B2-19A2A3EAF0AA

再次,进行分类管理,合理分配决策权,发挥市场作用,提升运行效率。根据深圳经验,对于市场化子基金和符合政府出资股权投资基金各项制度规定的专项子基金,在理事会或投委会审批同意的年度投资计划内,授权受托管理机构按照相关制度自主决策;对于不符合相关制度规定的专项子基金和直投项目,由理事会或投委会审议决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市场化的子基金可以考虑委托第三方管理机构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监管,调动管理机构积极性,为哈尔滨市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最后,加强深哈政府出资股权投资基金的深入合作。充分利用深哈对口合作的良好契机,做到引资引智相结合。积极与深圳市引导基金对接,派遣相关人员到深圳市引导基金挂职学习。“走出去,引进来”,引进深圳相关人才和经验,帮助哈尔滨市建立政府出资股权投资基金的制度体系。

2.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基金体系建设

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发挥“顶梁柱”和“压舱石”作用,学习“合肥模式”,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应有的担当和贡献。鼓励市属国有企业提升创新能力,积极从事科技创新投资活动,成为支持地方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鼓励市属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内部实施有效的管理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建立和完善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和股权投资核心团队持股和跟投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属国有股权投资机构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鼓励市属国有股权投资机构与社会优秀管理机构合作,按照市场化原则成立专业化股权投资机构。

3.建设股权投资集聚区

在哈尔滨新区统筹规划基金小镇,吸引集聚国内外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聚集。对符合条件的入驻基金小镇的股权投资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新购置本部自用办公用房,按照哈新管规〔2019〕5号和哈新管发〔2020〕18号文的相关规定享受金融企业的优惠政策;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哈尔滨市进一步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执行。

4.完善发展环境

建立科技创新基金及其管理机构登记备案绿色通道,提升市场准入、资金募集等便利化程度,构建便捷公平、监管规范透明的发展环境。研究完善科技创新基金退出机制,支持设立私募股权投资二级市场交易基金。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基金风险防范化解和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保障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三)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支持“4+4”现代产业体系构建

1.商业银行

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贷款、商票质押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贷款等融资业务,鼓励商业银行结合科技企业特点,依法开展外部投贷联动业务。

2.保险机构

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本地企业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各环节以及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保险服务。

3.地方金融机构

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发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发展金融租赁业,支持金融租赁与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融合发展,助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建立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融资担保机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作用。设立支持分担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的市级资金池,有条件的区可以与市级资金池配套出资。

(四)政府支持政策

1.设立哈尔滨市“4+4”现代产业体系资金链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用于吸引优秀金融人才、引进金融企业、鼓励和支持金融企业开展组织、产品、业务和模式创新等金融业发展事项。专项资金的预算规模根据发展情况、项目受理和储备情况逐年核定。专项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市有关部门应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升专项资金辐射带动作用。

2.有效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

研究出台可以撬动金融机构资金的政府资助、贴息贴保、风险补偿、风险代偿、财政奖励补贴等扶持政策。

建立贴息贴保机制,鼓励商业银行、保险、融资担保等金融机构支持本地企业融资需求,鼓励本地企业债券融资;增加风险补偿的规模,扩大支持范围至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新型研发机构;增加政府融资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资金规模,主要用于支持本地企业融资;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地方税收收入增量返还奖励政策和金融高级人才收入奖补政策,对采取融资租赁的科技企业实行补贴。

3.研究出台支持金融人才发展的政策

加大高层次和急需紧缺金融人才支持力度,实施金融人才培养工程,建立骨干人才培养计划、青年人才支持计划,完善金融人才培养资源体系,强化金融博士后工作站点的人才储备功能,实施金融人才实习和挂职交流项目,鼓励金融从业人员提升职业素质。

4.鼓励本地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创新发展

修订企业上市、挂牌鼓励政策,提高支持标准,将科技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纳入鼓励范围。支持本地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并购重组、再融资等方式进行融资。推动更多科技企业改制、挂牌、上市,促进上市公司、挂牌企业再融资、并购重组和创新发展,提升上市公司、挂牌企业规范治理水平和综合竞争能力,发挥上市公司、挂牌企业的产业引领带动作用,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

5.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出台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政策,引导中小企业重视信用建设。借鉴深圳金服平台的经验,引导更多的中小企业和金融机构落户,采用先进科技手段建设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平台。

6.全生命周期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根据科技成果转化生命周期,研究出台从实验室、试制、批量生产等全生命周期支持政策,研究建立试制支持体系,采取“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方式,引导本地企业尤其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踊跃建设试制车间,促进科技成果在本地落地转化,支持本地企业不断进行技术迭代、提质增效。

7.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

鼓励市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和国有企业投资入股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新型研发机构,股权收益部分重点奖励新型研发机构管理团队。

参考文献:

[1]哈尔滨市产业引导基金及哈尔滨新区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EB/OL].[2017-08-23]http://www.harbin.gov.cn/art/2017/9/8/art_13791_1163.html.

[2]哈尔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EB/OL].[2019-07-02]http://www.harbin.gov.cn/art/2019/7/5/art_13791_16706.html.

①以下簡称“科技风险基金、创投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新区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战兴产业基金、纾困母基金”。

②哈尔滨市和新区政策搜集时间截至2021年5月。

①政策搜集时间截至2020年11月。

①主要覆盖的成长期、初创期、成熟期等的定义均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年4月14日《创业投资主体划型办法(征求意见稿)》。

收稿日期:2022-03-28

基金项目:此课题是哈尔滨市社科联2021年度重点研究课题(课题组组长:夏春刚;成员:潘文婷,徐雪,邓辉)

作者简介:夏春刚,研究员,从事产业金融研究。13DBFF96-B52C-4BC1-B4B2-19A2A3EAF0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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