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以良
为进一步巩固“双减”工作成果,促进全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近日,湖南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体育局联合下发《湖南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22年7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中小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办法》所称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举办,经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场监管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面向中小学生开展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线下非学历教育机构。包括体育培训机构、文化艺术培训机构、科技培训机构及其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机构的组织形式应为公司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是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企业或自然人,且符合相应条件。其中,《办法》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及相关考试招生机构、相关竞赛组织机构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
培训场所应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办法》指出,培训机构的场地面积应与培训内容、规模相适应,满足教学需要,预留安全距离,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培训场所应符合采光、照明、给排水等标准,落实好青少年近视防控要求,定期进行通风换气,保持空气清新、无异味。应配备与培训内容、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对存在安全风险的设施设备,须做好防护措施,设立警示标牌,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基本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