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的保障机制研究

2022-08-08 00:25
关键词:医疗保险费用肺炎

李 青

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球爆发非典型肺炎、禽流感病毒、手足口病、埃博拉出血热、登革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等多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健康,其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尤其严重,其所衍生的“德尔塔”“奥密克戎”等变异毒株,波及全球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带来的破坏性持续至今。疫情防控期间,保持充足的医疗资金将解决人们医疗救治费用的后顾之忧,是重大疫情救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集中探讨新冠肺炎重大疫情中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为完善我国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一、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现状

新冠肺炎疫情背景下,我国医疗救治费用的基本保障情况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保障

第一,医疗保险基金收支与结余。从2020年伊始至2020年4月6日,新冠肺炎确诊住院患者结算51 983人,涉及总费用11.18亿元,医保支付7.46亿元,支付比例66.7%;疑似患者结算涉及总费用3.68亿元,医保支付2.45亿元,支付比例66.6%。[1]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筹资是个人缴费与财政的适当补贴,即使部分参保人医疗救治费用支出明显超过以前年度的人均筹资额,如表1所示。但是由于参保人数规模足够大,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总额达8 575亿元,当期结存384亿元。[2]医保基金发挥了大数法则的作用,缩小实际补偿支出与期望补偿支出的差距,降低参保人的高额医疗救治费用损失,直接提升了城乡居民下一年度的参保意愿,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总额与人均筹资的“双增长”。南京因疫情而发生的医疗救治费用正好说明了大数法则的作用。2020年底南京全市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同比增长4.2%,支出同比增长14.4%,年末累计结余约346.52亿元,医保统筹基金备付水平9.4个月;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约为41.36亿元,支出35亿元,年末累计结余25.48亿元,居民医保基金备付水平8.4个月。[3]2021年7月,南京爆发了“德尔塔”疫情,数十天时间相关联的病例累计报告262例。[4]由于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达到足够月份的平均支付水平,在合理的结余范围内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平稳运行,降低了确诊患者支付新冠肺炎医药费用的经济风险。

表1 2014—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情况(1)资料来源:《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19》《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2020》。

第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防疫支出。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费计入统筹基金,两个账户没有相互挤占。个人账户可用来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具有家庭共济的作用。如图1所示,2019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累计结存8 426亿元,个人账户当期结存1 116亿元,当期结存比上年增长2.95%,表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医保资金结余增多,沉睡在个人账户上的医保资金,不利于发挥医疗保险基金的共济作用。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爆发初始,防疫物资供不应求,一些商家非法抬价,致使防疫物资价格上涨,为了减轻人们购买防疫物资的经济负担,大连、哈尔滨、昆明等多个城市将疫情防控用品临时纳入基本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即参保职工可以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购买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等防护用品,满足人们对防疫物资的需求,拓展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提高个人账户基金使用效率。

图1 2018—2019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收支情况

第三,医疗保险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规模逐年增长,社会医疗保险风险准备金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百分比计提,虽然各地计提标准不统一,但计提的基本原理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资规模越大,提取的风险准备金越多,地方抵御重大疫情风险能力也就越强,有利于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对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冲击。地方实践中,2020年初的孝感市、2021年初与年底的石家庄市等多个地区列为新冠疫情中高风险区,迅速启动医疗保险风险准备金,及时划拨医疗保险基金,确保不因资金问题而影响参保人的医疗救治,归因于孝感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石家庄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等规定,市级风险基金每年按照本年全市居民医保基金预算收入的5% 提取,累计提取的市级风险基金到达年基金收入10%时不再提取,石家庄还规定市级医保经办机构从当年居民医保基金结余中提取20%的市级风险基金(不计入风险基金最高提取限额)。

(二)核酸检测费用的调价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降价趋势明显。国家医疗保障局启动全国联调公立医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价格和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际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但可以低过政府指导价,鼓励集中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盒,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检测服务价格。从2021年1月至9月,国家医保局指导各地医疗保障部门连续两次降低公立医院核酸检测价格和费用,其中1月份单人单检从每人份120元以上降至80元左右,[5]2021年9月中旬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60元以下,混检价格降至每人份15—20元。2021年12月中旬单人单检价格降至每人份40元以下,混检价格降至每人份10元以下[6]。经过多轮调价,减轻了群众核酸检测费用的支出负担。

(三)异地就医救治费用的保障

如表2所示,2019年职工医保异地就医费用同比增长了23.41%,2019年居民医保异地就医费用同比增长53.79%,这说明由于近年来人口流动常态化,异地就医人数的增多,所以异地就医费用也随之增长。在疫情防控期间,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异地就医也是普遍现象,但是各地的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各异,医保药品、诊疗项目规定的个人和基本医保基金负担比例没有统一,医保门诊与住院报销标准也不同,对异地就医结算带来一定的影响。

表2 2018—2019年异地就医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情况(2)资料来源:《2019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8年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0年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宣布,本地确诊患者与外地确诊患者均同等享有先救治后结算的保障待遇,明确就医地按《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规定执行。在异地就医清算工作中,就医地、参保地、政府部门上下协作完成医疗救治费用结算。对于就医地而言,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医保支付的费用,新冠肺炎确诊与疑似患者在政策范围内予以医疗保险报销,剩余由确诊患者自付的部分由就医地按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分配比例予以补助,疑似患者个人自付的部分按就医地的财政安排而定。对于参保地而言,按照就医地新冠肺炎患者医保平均支付比例结算医保费用。对于政府部门而言,国家医保局在清算工作中审核相关信息之后,编制各省跨省异地就医清算明细和跨省资金清算收付款通知书,由地方医保部门、财政部门与医疗机构结算。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江苏、安徽等多个省份出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异地就医的确诊与疑似患者享有本地就医人员同等医疗保障待遇,并且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同步纳入救治保障范围。

(四)医疗机构救治费用的保障

其一,患者医疗救治费用不受医保总额控制的限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不可预见性,其医疗费用超过了正常状态的医疗费用总额控制额度,于是各地医保部门对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独列预算,不占用当年的总额预算指标。由医保经办机构向专治医疗机构预付专项资金,消除了医院对患者救治的垫资顾虑,避免了拒收患者的事件。2020年上半年全国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发生医疗费用18.47亿元,医保支付12.32亿元,支付比例达到67%。[7]2021年南京禄口机场新冠疫情向多地蔓延,张家界11个地区调整为中风险区。面对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江苏省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在规范总额控制与考核的内容中,明确了新冠病毒肺炎确诊和疑似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张家界市医保中心宣布救治新冠患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并为集中收冶患者的医疗机构开通了协议管理、资金拨付和结算等便捷服务的“绿色通道”。自从疫情风险等级上调至8月7日,张家界市医保中心向医院、药店等协议医药机构预拨资金共计2 688万元,[8]确保了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支付政策而影响患者救治工作。

其二,转诊救治费用的保障。由于长期以来基层医院检验检测仪器设备配置不全、传染病隔离区建设滞后及医师救治能力不足等原因,2020年各地基层医院普遍难以承担新发传染病的救治任务。基层医院就诊为新冠肺炎的疑似患者,为了避免院内交叉感染,将转至传染病救治能力强的定点医院接受集中隔离与治疗,提高新冠患者治愈率与降低病亡率,但在转诊过程中涉及转诊手续与费用,患者更为关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待遇。2020年,国家医保局要求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不再执行比例调减的规定。山东医保政策还取消转诊转院备案手续,抢时间对确诊或疑似患者救治,尽快阻止因病情恶化带来的救治困难与救治成本剧增。

(五)医疗救治费用的构成

国家出台的《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于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后,剩余的40%医疗费是由各地财政负担,由此形成基本医疗保险是主体层,大病保险是补充层,医疗救助是辅助层,财政补贴的兜底层。2020年2月初各级财政累计下达疫情防控补助资金470亿元,包含了患者救治支出。[9]同年3月中央财政已经下达的医疗救助资金是261亿元,向疫情比较严重地区的倾斜。[10]《2020年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快报》显示,全年各地医保部门向新冠肺炎患者定点收治机构预拨专项资金194亿元,全年累计结算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28.4亿元,其中医保基金支付16.3亿元。[11]

(六)药品费用的保障

2020年,根据参保患者的临床用药需要及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将新冠肺炎救治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出台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主要功能障碍康复治疗方案》,提倡将符合条件的心理治疗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这些体现了医保政策的灵活性。为放宽新冠患者用药政策,国家医保局出台了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与申报指南,考虑将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纳入2020年国家药品目录。基于用药政策的连续性,《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新增专门治疗新冠肺炎的用药,把最新版国家新冠肺炎诊疗方案所列药品纳入医保目录。《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考虑新冠肺炎治疗用药纳入支付范围,适当扩大了用药范围,使得新冠肺炎药品目录的结构更趋合理。各地政府响应国家医保政策,对医保药品目录做出了相应地调整,2020年新冠肺炎在全国蔓延的阶段,湖南对医保用药服务的响应速度较快,在医疗保障系统临时增加“新冠肺炎治疗新增药品”与“新冠肺炎治疗新增项目”的匹配项目,方便医疗机构的匹配结算。

二、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的问题

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国医疗救治费用保障体系在疫情防控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医疗保险基金的风险防范能力不足

第一,防疫的中药医疗保障乏力。中医药在应急医保管理体系中未能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难以满足人们对中医药医疗保障的期待。一是多地保持原有的医疗保险基金或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临床数据和案例证明中西医并重的新冠肺炎救治疗效明显,但是经过专家辨证论治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制与中医诊疗规范而发生的检查化验费、药费和复诊等费用未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或煎药费未及时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二是多地未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物做出调整。三是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以西药为主。如巴韦林注射液、阿比多尔颗粒等新冠肺炎治疗相关药品均为西药,未放宽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标准汤剂纳入到医保药品目录,影响医院使用中药治疗的积极性,限制了中药防治新冠肺炎的临床广泛应用。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地区间失衡。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医疗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存在不均衡特征。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留在当地的劳动力人口不多或老年人口占比较高;居民收入较低,缴费基数与比例也不高;经济发展仍旧缓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不善,收支失衡等因素,致使当重大疫情发生时,这些地方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加大。还有一些地方医保基金余额可支付月份数低于均线水平,面临着风险预警,而医疗保险基金剩余较多的地方,无法发挥互助共济的作用。

第三,未参加医保患者无法转移医疗费用风险。2020年我国基本医保参保人数达13.6亿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12]新冠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大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根据医疗保险“谁参保、谁受益”的基本原则,参保人享有医疗保险待遇的资格。但从参保率来看,全国仍有约5%未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失去了社会医疗保险基本保障及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相关待遇。也就是说,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意味着将失去“三重”医疗保障机会。并且这些人当中大多数未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一旦被诊断为确诊病例,自己及家庭无力负担如此昂贵的医疗费用,甚至造成家庭负债,加重了国家、社会的疾病经济负担,引起各方的担忧。

(二)医疗救治费用的监控制度不到位

按照国家审计署办公厅印发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要求,2020年南京市雨花台区、杭州市西湖区、宁波市江北区等地区级审计局相继对外公布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的公告,如表3所示。

表3 部分地方医疗救治费用公示明细表(3)资料来源:瑞丽市人民政府网站、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

其中,南京市雨花台区审计局于2020年4月向社会公布疫情防控经费的审计结果,是全国较早公布医疗救治经费审计结果的地方之一。然而,从2020年年初直至当年12月中旬,一部分地方审计局仍未对外公布疫情防控经费审计结果。从审计公示结果来看,杭州西湖区的专项审计调查结果由评价意见、主要问题、审计建议三个部分组成,湖南南县的专项审计结果是基本情况、审计评价、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构成,两个地方公布的审计调查内容完整、项目齐全,达到审计公开化与透明化标准。另有一些地方虽然公布审计结果,只用简单的数据介绍疫情防控经费的使用情况,未反映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还有一些地方通过财政局对外公布疫情防控经费使用情况,部分地方只是简单说明经费使用情况,并未清晰列明经费明细收支与具体用途,缺乏资金管理力度等。这些问题表明重大疫情的医疗救治费用专项审计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利于预判疫情给医保统筹基金带来的可能风险。

(三)各地捐赠情况参差不齐

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体系中财政经费由中央资金、省级资金、市级及其以下财政资金构成,通过各级财政之间的转移支付制度,确保患者医疗救治经费的基本需求,避免财政失衡状态。由于不发达地方慈善事业发展的滞后,各级财政资金远远超过了捐款,造成医疗救治费用保障过于依赖各级财政,各地捐赠情况参差不齐,难以摆脱筹资渠道单一化现象。尽管为了拓宽财政资金来源,弥补财政缺口,政府鼓励慈善组织发挥慈善救助优势,但各地慈善组织分布不均,在数量、规模等方面差异明显,对疫区的慈善筹资能力产生重要影响。此外,2020年11月,瑞丽市财政局对外公布疫情防控防治资金支出4 184.31万元,资金使用率61.2%,其中财政资金支出4 184.31万元,捐赠款项未发生支出。[13]可见,部分地区的捐赠资金使用率偏低。

(四)边境医疗救治费用的财政支出压力较大

中国与多个邻国接壤,边境地区多次出现新冠肺炎病例,境外输入病例的风险相对较高。云南瑞丽尽管采取了风险排查、监测预警等应急管理措施,2020年与2021年部分地方仍接连报告新冠肺炎病例,出现疫情反弹。云南瑞丽居民长期依靠边境贸易收入,因受疫情影响,居家隔离生活,使曾经活跃的边境贸易变得冷清,对边境经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致使边境居民家庭收入下滑,部分居民生活濒临困境。2020年9月瑞丽发生了新冠肺炎疫情,由政府承担检测费用,确保居民不因生活困难而漏检。2021年3月疫情再次发生,尽管2020年瑞丽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减18 674万元,下降17%,[14]政府还是承担此次的检测费用,经各方努力恢复经济发展。2021年上半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加16 515万元,增长41%。[15]2021年7月初云南瑞丽又受到邻近缅甸镇区发生“德尔塔”毒株疫情的影响,瑞丽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响应。总之,云南瑞丽的疫情反反复复,经济断断续续,而公共卫生支出不断增长,居民收入不稳定,社会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与支付也将面临着相对困难。

(五)医疗救治费用缺乏过程性保障

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偏重“治疗”,而预防门诊或康复门诊为数不多,表明门诊未发挥“预防”与“康复”的作用。温州市平阳县中医院设立了新冠肺炎预防门诊,这是治疗之前“防”的环节,武汉市中医院开设新冠肺炎康复门诊,这是治疗之后“康”的环节,这两家医疗机构对新冠肺炎的“防”“康”环节具有代表性。实质上,医疗救治第一关口是预防新冠病毒入侵人体,阻止患者症状向重症发展,避免产生重症医疗救治支出。然而人们通常容易忽视“防”的关键作用,导致发生了高额的医疗救治费用,给医保基金与财政支出造成一定压力。在“防”“康”中间还有一个环节,即确诊病例治愈出院后仍需定期地观察复诊,防止患者出现新冠肺炎复阳。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佑安医院开设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中西医结合随访门诊,这是疫情防治“后”环节的应对举措,但是多地医疗机构甚少参照这一做法。

三、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的完善对策

基于应对重大疫情多重挑战的经验反思,我国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的不断完善势在必行。

(一)完善中央与地方分担救助资金的财政保障机制

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要明确行政责任与财政责任的分担机制,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组密切关注与指导边境应急医疗救治工作、检查重大疫情防范政策的落实情况,提高边境地区疫情防范能力和早发现能力的同时,中央财政向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边境地区倾斜,强化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要求。地方政府落实中央的医疗救治指导意见,根据现有的卫生资源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当地的应急医疗救治实施方案,合理分配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缩小预防服务费用与医疗服务费用在卫生总费用中所占比重的差距。在重大疫情防控建设的前期,边境地区需要大规模地资金投入到医疗卫生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向边境基层延伸,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或传染病科室建设、应急救护数字化设备、传染病救治网络等,为此中央支持地方发行专项债券,保障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地方发挥政府债券资金作用的同时,把筹集的资金用好,对边境地区采取分级分区的医疗救治建设,增加边境医疗机构“防”“检”“治”“康”的医疗救治能力。

(二)健全“三医联动—协同应对”的医疗服务保障机制

疫情爆发初期,医保部门对定点救治新冠病毒肺炎患者和开设发热门诊科室的医疗机构按规定预拨至少2个月以上的专项救治资金;引导“互联网+”医疗的发展模式,支持在线问诊、远程诊断、智能分诊,帮助患者区分流感与新冠肺炎;利用信息化手段,监测互联网就诊服务费用数据,跟踪异常情况,提高医保智能监控水平,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对于医疗机构而言,发挥医联体的作用,由三甲医院指导基层医院的传染病检测与诊断方法、隔离预防、转运救治、传染病护理等专业技术,增强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规范化管理,提高传染病的防控能力。对于医药而言,新发传染病的临床用药采取“保供稳价”政策措施。医保部门统筹协调集中带量采购工作,通过多家医院联合议价的采购方式,在带量采购议价中降低药企药品价格。

此外,医疗救治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经中医药专家充分论证与临床使用,对轻型和普通型新冠肺炎患者有疗效的中医药,地方医保局一方面临时纳入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另一方面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补充通知》,允许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防疫中药汤剂、中药颗粒。对于医疗机构设立饮用点为医院所有在岗职工提供免费供应预防病毒的中药汤剂,以及为弱势群体、入户排查人员免费供应预防病毒的中药汤剂,由市级卫生财政予以补贴,省级卫生财政酌情给予补助。

(三)建立“节约支出—提高效率”的成本控制机制

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成本是医疗救治总成本的重要构成,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委、交通、工业等多部门紧密协作,降低医疗救治成本,进而达到降低总医疗救治费用的目的。地方卫健委细化、量化目标任务,以通知类的政策文件布署医疗机构感染的防控工作,防止因医务人员感染而引起医护人力资本短缺的问题。重点掌握定点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资源储备、需求、采购与供应的情况与医联体信息共享的情况,便于统筹调度医疗资源。工业和信息部门根据卫健委反馈的需求与供给信息,组织企业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增加生产线,扩大产能,确保医疗资源的充足。市场监管局检查医疗卫生用品企业的原材料及辅助材料进货验收、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认证标志等,防止市场哄抬价格或串通涨价而推高医疗救治物资的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交通部门在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为应急医疗物资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保障医疗救治物资流通,降低医疗救治费用的运输成本。

(四)强化“审计—监管”的风险管控与廉洁保障机制

政府即要将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的审计工作纳入政策框架,又要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功能,建立应急医疗救治费用的通报制度。审计的内容包括审查定点医疗机构采购急救设备、应急救护药品与应急储备物资的经费开支,新冠肺炎患者费用结算清单,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等;监测采购平台挂网的中标药品,抽检临时纳入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品种与品规,核对医药费用票据,联系中标生产企业核对供应药品,审查药品进销存相符的情况;重点检查临时纳入医保诊疗目录的医用耗材出入库登记、审核验收、记账收费等。审计机构对外发布的审计报告还应包括介绍疫情医疗救治费用“收支”基本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与建议、公布整改后的结果,规范医疗救治费用的管理。

(五)建设“多部门协调—多主体联动”的综合治理体系

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保支付政策,即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发挥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的保障功能,构成“三重”综合保障制度,以此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结构的支柱保障,并将其与商业保险与慈善救助相衔接,形成“主支柱+辅助支撑”的互补保障,完善信息系统与优化结算服务,实现“一站式”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消除人们垫支负担,告别跑腿的成本。

伴随新冠肺炎疫情的不断出现,公众健康意识与风险意识逐渐增强,保险公司可将未知的传染病纳入商业保险合同,在重疾险、医疗险、意外险等险种的基础上,增加突发传染病的保障责任,将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合理医疗费用纳入商业健康保险的保障范围,简化快速的理赔程序,对符合赔付条件的医疗费用予以赔付,减少投保人家庭收入损失。目前,全国多地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使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购买指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仍未出台此政策的地方医保部门可以借鉴经验,探索可行的方案,鼓励参保者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购买防疫功能的商业健康保险。此外,地方银保监会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制定应急受理程序、理赔与投诉的绿色通道小册子,更好发挥保险行业在重大疫情风险保障中的作用。

在应急善款管理方面,各地应出台“应急慈善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明确慈善组织在应急状态下由社会各界无偿、自愿、义务捐赠的慈善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以专款专用、量入为出为原则,规范慈善救助资金管理。应规定依据疫情风险等级来设置资金拨付的最低比例,预留风险准备金,提高应急慈善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发挥慈善信托的作用,增强慈善救助资金的筹资能力,弥补财政医疗救助的缺口。在应急慈善物资管理方面,慈善组织链接资源,如筹备隔离必备的温度计、防护口罩、消杀防护用品等“家庭防护包”,由社区服务中心指派专业化组织开展配送工作,维护隔离区的运行秩序,减少居民因隔离而发生的防疫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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