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 杰,高良谋
(东北财经大学 工商管理学院,辽宁 大连 116025)
“元宇宙”时代,数字技术凭借其“端到端(end-to-end)”与“平民化”优势,以低到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的技术成本取代组织成本实现去边界的大规模协调,使得“科斯地板下的行为”以虚拟社群的形式发挥价值。虚拟社群是在网络空间的一群陌生人依托于数字技术基于自愿的原则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的合作型自组织集体。而技术的可供性只是虚拟社群得以构建的必要条件,在社会性的活动以及那些自发、自主的群体共同行动中,虽然人们可能会有各种理由结合起来组成利益集团或自治组织,但是,如果没有信任的话,人们宁愿持观望的态度而不会采取行动。也就是说,即使其他各个方面的条件都具备,而信任缺场,人们还是不会自愿走到一起。所以,利益上的共同性、环境压力等等,都不是组成虚拟社群的充分条件,只有信任在场时,人们才会自愿地组织起来。因此,不同于他组织的权威机制,亦区别于市场的价格机制,信任是虚拟社群的核心治理机制。而虚拟社群中的陌生人既不依托基于先赋性与交往性的传统人际关系纽带,也不依托传统组织的契约关系,其信任由何而来,又是如何演进的?数字技术在此间发挥什么作用?
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开放性等特点在信任建立上有其两面性。因而,既有文献对虚拟社群信任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方面,虚拟社群的匿名性和开放性等特点使得成员之间缺乏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