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程度、党纪党规遵守与社会公平感
——基于CGSS数据的实证分析

2022-08-26 07:24康永征周玉萍
关键词:党纪公职人员党规

王 成, 康永征, 周玉萍

(太原科技大学 人文社科学院,山西 太原 030024)

马克思曾说:“问题就是时代的口号,是它表现自己精神状态的最实际的呼声。”[1]新时代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与发展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这其中必然交织着人民对于社会公平问题的感知。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我国的综合国力和国民财富极大增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但与此同时,社会分化的加剧和社会分配的不公也成为人们的重要关注点。

社会公平感是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重要体现和映像,获得感是公平感的前提,幸福感是公平感的升华,安全感是公平感的保障。如果社会公平感低,公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一定是大打折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必须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2]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强调,“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优势之一。这说明,保障和提升社会公平感是我国社会的重要价值追求。

影响社会公平感的因素有很多,如经济因素、社会因素、认知因素等。但随着近些年公众对腐败及反腐关注度的攀升,全面从严治党的持续推进,以及政治生态的不断净化,公职人员清廉程度和党员遵守党纪党规情况等政治因素对公众社会公平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文献综述与研究假设

卢春天认为,社会公平感是人们关于社会资源应当如何分配的价值判断和主观感受。[3]弗里德曼认为公平可以分为结果公平和机会公平[4],机会公平是实现公平的根本路径,而结果公平在现实中无法真正实现。弗里德曼所指的机会公平类似于哈耶克所指的程序公平,市场的重点在于提供公平的竞赛程序,至于最终的结果是无法实现平均的[5]。本文所持公平概念与弗里德曼判断一致,社会公平不仅涉及程序问题,也涉及分配结果,社会公平感即是对社会分配程序与分配结果的感知。

社会公平感与个人公平感有所差异。社会公平感是对社会资源总体分配状态的价值评价,而个人公平感是关于自身获取社会资源情形的价值评价。个人公平感纳入社会公平感的构成之中,个人公平感与社会公平感紧密相连。[6]但个人公平感与社会公平感的变动方向并非总是一致,有时二者呈现为相反方向的变化。[7]相对于个人公平感,社会公平感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更为深远,社会公平感持续走低会引发人们的反社会行为,从而招致无序的社会变革。[8]

社会公平感受到经济因素、社会因素、认知因素等的多方面影响。在经济因素和社会因素方面,主体优势资源禀赋差异是其核心变量,如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9]但并非优势资源越多,其社会公平感越强,如在一项研究中显示城市社区居民的社会公平感最低,而农村社区困难居民的社会公平感反而最高。[10]这就涉及到认知因素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如相对剥夺理论认为,人们的公平感建立在纵横立体的认知比较之中,并非单一的资源多寡可以决定社会公平感,而是在比较中获得的优越感越强,公平感相应越强[11];在认知因素方面,归因心理对社会公平感也产生重要影响,将不公平的产生归结于内因时,如自身不够努力、素质仍需提升,此时不会降低人们对社会公平度的判断,而将不公平的发生与外因相关联时,此时就会增强人们的社会不公平感[12]。

可见,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因素,学界目前更多地聚焦于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认知因素,从政治因素方面展开对社会公平感的研究还较为缺乏。近些年政治因素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引起学者关注,如公职权力的行使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其中,一些研究考察了腐败、特权等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如国内学者在社会公平感受状况中列入“部分官员生活腐化”这一因素[13];一些研究则考察了反腐败政策对社会公平感提升的研究,如运用双重差分模型进行准实验研究[14]。但是,学界目前关于腐败对社会公平感的研究主要从学理阐释和定性研究方面开展,在定量研究方面还较为缺乏,其系统性也有待提升。

从现实生活观之,腐败导致权力寻租,对政治生态产生负面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被削弱[15];从社会心理观之,权力导致的不公平会造成社会心态对腐败的集体抗争,进而影响社会公平感[16]。在当前中国社会,反腐已经成为了公众关注的重要焦点,反腐具有巨大的舆情效应,更对社会共识的凝聚与达成产生重要作用。[17]按照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中对公职人员的分类,结合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a:公众对各类公职人员清廉程度的总体评价越高,社会公平感越高;

假设1b:公众对本地国家干部清廉程度的评价越高,社会公平感越高;

假设1c:公众对本地检察官清廉程度的评价越高,社会公平感越高;

假设1d:公众对本地警察清廉程度的评价越高,社会公平感越高。

国内关于反腐对社会公平感影响的研究中,其考察主体往往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公权力机构中的公职人员,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党员遵守党内法规情况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18]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结构和社会结构中均处于中心领导地位,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重要追求,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公平正义进一步成为党的核心执政理念。[19]中国当前的社会公正问题具有较为复杂的特征。[20]然而,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了社会公平正义理论与实践的新发展,进一步充分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内涵,充分注重社会公平正义的实践要求。[21]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国家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中国社会公平实现的最重要领导力量是中国共产党,只有中国共产党能在公平正义的实践中发挥定方向、控大局的作用。在习近平关于公平正义的重要论述中,公平正义亦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内蕴。因此,只有不断保持党的先进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紧制度规矩的笼子,才能保障党在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中的关键作用。党规党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依托,公众对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的感知状态可能影响公众的社会公平感。党员对党规党纪的遵守情况型塑党风,党风与民风、社风相互影响[22],良好的党风必然带动良好社风,公众社会公平感会由此提升。但目前学术界关于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还很少,定量研究也十分缺乏。按照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中对党员的分类,结合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2a:公众对党员遵守党纪党规情况总体评价越高,社会公平感越高;

假设2b:公众对党组织领导遵守党纪党规情况评价越高,社会公平感越高;

假设2c:公众对党组织办事员遵守党纪党规情况评价越高,社会公平感越高;

假设2d:公众对普通党员遵守党纪党规情况评价越高,社会公平感越高。

二、数据来源、变量说明与研究方法

本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于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本文的被解释变量为社会公平感,主要解释变量为公众对公职人员清廉程度和党员遵守党纪党规情况评价,控制变量为性别、政治面貌、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自身经济社会地位的心理感知。

被解释变量。根据CGSS2015数据,剔除无效样本后共取得3 005份样本。我国公众社会公平感的情况如表1所示,公众中认为社会比较公平和完全公平的比例为52.8%,认为比较不公平和完全不公平的为26.1%,21.1%的人认为说不上公平但也不能说不公平。整体上看,我国公众对社会公平的评价总体较好,认为社会公平的比例相对较高,认为社会不公平的比例相对较低,但尚有相当一部分群体处于中间地带。

表1 公众对社会公平的评价

主要解释变量。主要解释变量具体包括两个,在问卷中对应两个问题,一是“对于以下各类公职人员的清廉程度,您的评价如何”,二是“对于近年来党员遵纪守法情况,您的评价如何”。根据问卷设计,第二个问题遵纪守法指的是遵守党内法规的情况。第一个问题的具体情况见表2,在总体评价中,认为公职人员总体廉洁的公众比例达49.5%,认为总体腐败的公众比例为16.1%,廉洁评价多于腐败评价。在四类群体的分类评价中,廉洁评价也多于腐败评价,但持“差不多一半廉洁”观点的公众均达到了30%。相对其他三类群体,公众对本地国家干部廉洁程度的评价最低,其“普遍非常腐败”和“多数比较腐败”评价均高于其他三类群体,而“多数比较廉洁”和“普遍非常廉洁”评价均低于其他三类群体。

表2 公众对公职人员廉洁程度的评价(%)

主要解释变量中的第二个问题具体情况见表3,在总体评价中,认为党员遵纪守法的公众比例近60%,认为违纪违法的比例为10.4%,前者比例远大于后者。在三类党员的分类评价中,公众认为其遵纪守法的比例也明显高于违纪违法的比例,但持差不多一半遵纪守法这一中间观点的公众也达到了30%左右。与公众对各类公职人员的内部评价结构类似,公众对党组织领导违纪违法的评价普遍高于党组织办事人员和普通党员,认为党组织领导普遍违纪违法和多数违纪违法的比例为19.4%;同时,认为党组织领导多数遵纪守法的比例低于总体评价,认为其普遍遵纪守法的比例低于总体评价。与此形成对比的是,公众对普通党员的评价均优于总体评价,这说明公众对普通党员遵纪守法的认可程度要高于党组织领导。

表3 公众对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的评价(%)

控制变量。本文选取政治身份、性别、家庭经济状况和自身经济社会地位感知作为控制变量。政治身份以政治面貌来表征,分为非党员和党员。之所以考量政治身份对公众社会公平评价的影响,是因为政治面貌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社会认同和资源获取的差异,这些因素均可能影响公众对社会公平的评价。基于性别身份在社会公平感塑造中可能发生的作用,本文将性别因素加入控制变量。此外,家庭经济状况,以及自身经济社会地位的心理感知,均可能对公众的社会公平感产生影响。

表4 控制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研究方法。由于因变量是有序多分类变量,本研究采用ordinal回归研究公众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因素。计量模型如下:

JusticeSencei=α·Incorruptiblei+β·Partyregulationi+γ·Personi+ε

其中JusticeSencei表示公众社会公平感,Incorruptiblei表示公众对公职人员清廉程度评价,Partyregulationi表示公众对党员党纪党规遵守情况评价,Personi表示控制变量,α、β、γ为向量系数,ε为随机扰动项。使用SPSS 22.0进行计量分析。

三、回归结果与分析

本研究依次建立了三个模型,其中模型1考察控制变量对公众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情况,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自变量中加入公众对公职人员清廉程度评价,模型3在模型1的基础上自变量中加入公众对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的评价。本研究没有将公众对公职人员清廉程度评价维度和党员遵纪守法维度纳入一个模型中考察,原因是公职人员清廉程度与党员遵纪守法之间从结果看存在较大的交叠空间,即腐败的公职人员一般是违反了党纪党规(不是党员的公职人员除外),因此不宜放在一个模型中作为两个自变量进行综合考察。但由于中国独特的政治社会结构和体制,中国的国家治理不是简单的国家(政府)—社会之间的二元关系[23],仅仅考察公众对公职人员的社会心理是不足的。这两个维度侧重点有所不同,一者指向行政层面的公权力,一者指向政治层面的执政党,在具体问卷填答情景中,公众面对“公职人员清廉程度”和“党员遵守党纪党规”这两个问题的情感与思考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需要将作为领导核心的执政党带入这一关系进行对比研究,考察执政党的依规治党对社会心理(社会公平感)的影响。

在所有模型中,对因变量重新进行编码赋值,降低因变量的分类数,具体将“完全不公平”“比较不公平”合为“不公平”并赋值为“1”,将“说不上公平或者不公平”赋值为“2”,将“比较公平”“完全公平”合为“公平”并赋值为“3”。降低因变量分类数的目的是保证模型能够较好地通过ordinal回归中的平行线检验。在具体分析中显示,下述三个模型的拟合信息显著性水平P<0.05,表明模型有效;其平行线检验显著性水平P>0.05,表明位置参数在各相应类别中是相同的。

表5 模型1的拟合结果

模型1表明,横向空间中的社会经济地位对比显著影响公众社会公平感知,B均小于0(问卷赋值为反向),说明在比较中认为自我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公众更容易认为社会公平。但纵向时间上的社会经济地位自我对比对社会公平感知没有显著影响。在家庭经济状况方面,B大于0,说明家庭经济水平较高的公众更容易认为社会公平。这些均印证了传统相对剥夺理论较强的解释力,人们所处的优势地位、掌握的优势资源均显著影响其社会公平感知。在该模型中,性别因素和政治面貌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不显著。

表6 模型2的拟合结果

模型2在模型1的基础上,纳入清廉程度评价维度中本地国家干部、警察、检察官和总体廉洁程度评价。没有在此模型中加入法官廉洁程度评价,原因是加入法官廉洁程度评价变量后,其对应的B小于0(且P显著),说明对法官的清廉评价越高,公众越容易认为社会不公平,这明显违悖科学认知。因此,本研究通过OLS回归进行稳健性检验,发现法官和检察官VIF值均大于5,说明存在共线性问题,因此模型剔除了其中一个变量(法官廉洁程度评价)。控制变量中的家庭经济状况档次和横向经济社会地位比较依然影响公众社会公平感知。公众对本地国家干部廉洁评价显著影响其社会公平感知,B大于0说明认为本地国家干部清廉的公众越容易认为社会公平。可见,政府系统内关键少数的廉洁程度对于公众社会公平感知影响较大,当其发生腐败时,社会公平感受侵害度较大,其贪腐行为的负外部性辐射范围广,对公众社会公平感影响较大。该模型中,公众对警察、检察官廉洁程度评价以及公众对公职人员总体廉洁评价均与其社会公平感知之间不存在显著关联。

表7 模型3的拟合结果

模型3在模型1的基础上,纳入党员遵纪守法评价维度。控制变量中的家庭经济状况档次和经济社会地位的横向比较显著影响公众社会公平感知。公众对党组织领导遵纪守法情况的评价显著影响其社会公平感知,党组织领导是权力的枢纽环节,其资源调动和获取能力较强,其直接关系到整个党员队伍肌体的健康、活力和生命,党组织领导违纪违法会对公共财产产生严重侵害,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模型3同时表明,公众对党组织办事员遵纪守法情况的评价显著影响其社会公平感知。党组织办事员指的是在党的各级组织中工作的党员,但不担任重要领导职务(如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以下职务)。在日常生活中,党组织办事员是公众与党组织沟通交流的重要桥梁,党组织办事员是党组织在公众心目中的生动名片。相对于党组织领导,党组织办事员与公众接触的频率高、密度强,而相对于分散在社会各单位中的党员,党组织办事员又具有识别性较强的特点,因而许多时候公众通过对党组织办事员工作作风的观察感知以及与其日常接触而形成对党组织的评价。公众对普通党员遵纪守法评价、党员总体遵纪守法评价均不显著影响其社会公平感知。

四、结论与讨论

公众社会公平感是社会稳定发展的社会心理基石,在当前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时期,关注和提升公众社会公平感具有重要价值。以往研究多关注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个体认知心理因素对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而对政治因素影响社会公平感的探讨不足。亚里士多德认为,“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在巨大社会空间的现实互动中公众的社会公平感知必然离不开其对政治因素的评价感知。

腐败和反腐一度成为公众的舆论焦点,公职人员的清廉程度牵动着绝大多数公众的神经。但研究结果证明,公众对公职人员廉洁程度的总体评价并不显著影响其社会公平感知,公众对检察官、警察等类别公职人员清廉程度评价也不显著影响社会公平感知,而对本地国家干部的廉洁程度评价显著影响公众社会公平感知。这说明提升本地国家干部的清廉程度并逐渐扭转公众对其负面评价的刻板效应,可以有效增强公众的社会公平感知。要以制度反腐为抓手,协同增强权力反腐和权利反腐,既要优化腐败监督约束机制,又要充分尊重公民的监督权和检举权,有序推进反腐败制度建设。在制度反腐的进程中逐渐形成文化反腐,文化反腐涉及观念、态度和行为的深层转变,文化反腐非一日之功,只有持续推进制度反腐、优化激励机制、加强引导教育,文化反腐方能从理念落为实践。

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18]执政党在不断产生治理绩效的同时,其遵纪守法情况亦与社会心理感知密切相关,研究结果表明,公众对党组织领导和党组织办事员遵纪守法的评价显著影响其社会公平感知,而对党员总体评价和普通党员评价不显著影响其社会公平感知。党组织办事员作为党的基层工作人员,其与群众接触较为密切,是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力量,其遵纪守法情况直接影响公众对党的评价,进而影响公众的社会公平感知。要加强对党组织办事员的党性初心教育,一方面提高党组织办事员的待遇保障,另一方面要扎紧制度和纪律的笼子,保证其奉公守法、服务大局。同时要加强与群众的互动沟通,强化群众监督,让党组织办事员的微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综上可知,认为本地国家干部清廉的公众更容易认为社会公平,与此同时,认为党组织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公众更容易认为社会公平,这说明公众对党政关键少数的评价均显著影响其社会公平感知。因此,抓关键少数是提升公众社会公平感的杠杆解,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党内干部的遵纪守法对优化党内政治生态起到重要引领作用,本地国家干部的廉洁程度对于营造当地良好经济社会环境发挥重要促进作用。要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强化信念净化、制度完善和常态化学习教育,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政府和行政公职人员中的关键少数与党内关键少数守法情形对社会公平感影响的高度重合,说明了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而实现二者的高度统一将为中国反腐败斗争注入持久的法治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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