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悲剧新闻伦理困境的反思

2022-09-13 08:16于张凯
新闻研究导刊 2022年16期
关键词:新闻伦理新闻价值伦理困境

摘要:一篇悲剧新闻报道能否如期发挥其应具有的传播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较好地平衡了悲剧新闻中的伦理。传播悲剧新闻的目的应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揭露现存问题,教导受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而不是过度追求新闻消费主义,博取最大化流量效益,侵犯涉事人的隐私名誉。文章收集有关悲剧新闻报道伦理困境的案例与文献,采用案例分析法、对比分析法、文献分析法,分析悲剧新闻中常见的两种类型的伦理困境及其成因,并结合有关悲剧新闻伦理困境及对策的研究,从悲情审美的角度提出新闻工作者要尊重悲剧事实、尊重悲剧事件涉事人、尊崇新闻道德,新闻受众要强化辨别信息的能力、合理宣泄悲愤情绪、正确有效地发表言论等建议,以期摆脱悲剧新闻伦理困境。

关键词:新闻伦理;悲剧新闻;伦理困境;悲情审美;新闻价值

中图分类号:G2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8883(2022)16-0051-03

基金项目:本论文为2020年贵阳学院硕士研究生科研基金项目“悲剧新闻中记者的主体性分析”研究成果,项目编号:GYU-YJS〔2020〕-08

一、引言

悲剧性新闻以其显著特点拉近与受众的心理距离,引起人们心灵上的不适,激发人们怜悯、悲愤、恐惧之情,在网络自媒体时代博取受众的眼球,有不容忽视的社会传播效果。

如何让以悲剧事实为内容基础进行报道的悲剧新闻与受众产生良好的情感交互,并传递悲剧事实的正向价值,成为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报道悲剧新闻时的一道伦理难题。

二、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导致人文关怀的缺失

新闻真实性指的是新闻报道中的每一个具体事实都必须合乎客观实际,即新闻报道中的时间(when)、地点(where)、人物(who)、事件(what)、原因(why)和经过(how)都经得起核对[1]。新闻真实性一直被业界和学界奉为新闻的源头活水,是一篇优秀的新闻作品的本质要求,也是新闻伦理的根本价值基础。

人文关怀是一种普遍的人类自我关怀,表现为对人的尊严、人格、价值、命运的维护、追求和关切,对人的主体、地位、需求、生存状态、生活条件以及保障的关注等[2]。人文关怀是每一个新闻工作者必须具备的基本新闻道德,是人道主义在新闻伦理领域的具体表现,也是彰显悲剧新闻人性美的主要表达方式。

众所周知,“求真务实”是新闻领域的一条金科玉律,具有绝对的权威性,但值得注意的是,与自然科学领域的“求真”不同,新闻领域的“求真”是要在伦理限度内行进的,追求的是在社会伦理限度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在还原新近发生事实的同时,揭示新聞事实背后的重要社会意义。

在众多悲剧新闻案例,如关涉汶川大地震的系列报道中,某记者不顾灾情地医疗资源稀缺,强行闯进无菌手术室采访,耽误了医护人员对受灾者的及时救助。

甘肃越野跑前六名唯一幸存者遭网暴案,许多媒体为了迎合受众碎片化阅读的习惯,用夸张的文字和醒目的图片对幸存者的陈述进行不当报道,致使网民对此事展开热烈讨论,甚至还有许多人站在道德制高点批判幸存者,使其身心受到严重伤害。

在关涉李文亮医生的跟踪报道中,许多媒体记者在明知李文亮医生病魔缠身的情况下,仍然不间断地对其进行车轮战式采访,致使李文良医生身心俱疲,网民纷纷指责媒体的这种行为。

从中不难看出新闻真实与人文关怀的伦理冲突,撇开诸多复杂的利益性因素来说,在新闻专业主义下追逐新闻真实性是无可厚非的,但不能将追求新闻真实性奉为绝对性的新闻伦理最高准则,更不可打着追求新闻真实性的幌子为缺乏人文关怀偏护,这是与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诚”背道而驰的。

事实上,“诚”是新闻真实和人文关怀统一的伦理基础,是真实和善性的辩证统一。“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中庸《二十一章》)这段话,就明确指出唯有秉性真诚才能明察事理,唯有明察事理才能做到内心真诚。

在报道悲剧新闻时亦是如此,如果新闻工作者秉性不真诚,那么其在采集悲剧事实时就不能做到明察事理,因而不能很好地将悲剧事实转化为悲剧新闻报道加以传播,继而难以取得好的传播效果。

同时不同年龄段的受众在看到这些残缺的悲剧新闻事实后,也不能作出真诚的反馈,就可能引发不良舆论,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正是因为没有夯实报道悲剧新闻的伦理基础,才会造成新闻真实和人文关怀在实际传播活动中的伦理冲突,加之各种利益性因素,很容易侵犯受害者隐私,过度消费悲剧事实,造成舆论失焦,甚至出现媒介逼视、媒介侵权、媒介暴力、媒介审判等新闻伦理失范现象。

三、偏执“受众本位”新闻价值导致媒介暴力横行

新闻价值是指事实的内含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引起受众普遍关注的要素,以及其传递价值观的能力,是新闻传播主体衡量、选择新闻事实的依据[3]。悲剧新闻的新闻价值包含两个维度的考量。从受众本位出发,从接近性和显著性上来说,都会引起不同年龄段受众的广泛关注,因为共情或者说同情是人的道德天性(亚当·斯密的观点),这些关注会带来极大的流量效益。

新闻媒体是党和人民的喉舌,它通过新闻作品传递的价值观必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一致,否则轻则会引起负面的舆论风波,重则会腐蚀社会的价值基础。

新闻报道是一种大众传播行为,其区别于其他传播最为显著的特征在于间接性、单向性、广泛性,正是由于大众传播的这些特征,悲剧新闻更容易被推到风口浪尖,成为舆论的聚焦点。

众多悲剧新闻案例,如谭松韵母亲被撞致死案,由于此案涉及的受害人之女为公众人物,被告人之父系国家公职人员,故此事一经报道,就引起了网民的极大关注,纷纷声援谭松韵并痛斥肇事者,之后进入舆情发酵期。由于当地司法机关处置不当丢失的一些关键性证据以及庭审后的宣判结果,舆论的矛头又一次指向叙永县的司法机关以及对相关法律制度的质疑,致使舆情处于对“依法维权”的热烈探讨中,且久久未能平息,甚至有网民慨言“愿舆论的光照进没有电的叙永县”,而且一些媒体对舆情高涨的推波助澜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程序,造成了不当的媒介审判这一新闻伦理失范乱象,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黑龙江15岁女生弑母藏尸冷库案中,许多媒体将“弑母”故事化、煽情化,以借此博取更大的流量效益,而漠视对小女孩杀人动机的挖掘以及对受众舆论的正向引导。7岁女孩眼睛被塞纸片案中,诸多媒体围绕此事,就“校园霸凌”这一话题展开报道,但与此同时,小女孩的照片以及几个施暴小男孩的信息都被不同程度泄露,一些媒体更是撇开“校园霸凌”的话题,转而聚焦对当地校方对此事的回应进行批评,引导了关涉此案不良的社会舆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类似以上种种案例的悲剧新闻,都或多或少造成了“媒介暴力”“媒介审判”等新闻伦理失范现象,造成媒介公信力下降的同时,也造成了悲剧新闻负向价值的不良传播。

维稳倡善在新闻领域集中表现为舆情把控。挖掘事实的新闻价值固然无可厚非,但在面临新闻价值和维稳倡善之间抉择的伦理挑战时,许多新闻媒介秉承“流量为王”的信条,用新奇、骇人的新闻语言故事化悲剧新闻,博取受众眼球,获取巨额流量效益的做法违背了维稳倡善的新闻工作主旨。

从理论上看,新闻价值与维稳倡善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是为了人们的幸福生活和社会健康发展,或者说是为了“善”这一终极伦理目标。新闻价值是维稳倡善之于新闻领域的集中表现,而维稳倡善则是新闻价值的精神内核。

从实践来看,新闻价值与维稳倡善的统一须以维稳倡善为价值本位。新闻价值是新闻工作者选取新闻素材的依据,维稳倡善则是新闻工作者传播新闻的目的,而一些新闻媒体及新闻工作者在面对客观发生的现实悲剧事实时,只偏执于新闻价值中的受众本位层面,选取悲剧事实中较为重要的情节要素,用过度的情感渲染加工后的“新闻事实”取代“事实真实”,借以博取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却忽视了传播经过加工后的“悲剧新闻事实”可能造成的传播效果,造成舆论轩然大波的同时并没有就悲剧事实进行深刻反思,并阐发其伦理教育意义,达到维稳倡善的目的。

四、加强悲情审美摆脱悲剧新闻伦理困境

无论是新闻真实与人文关怀,还是新闻价值与维稳倡善之间的悲剧新闻伦理冲突,究其本源伦理精神上来说都是向善的,之所以会在现实新闻传播活动中发生伦理冲突,最主要的原因是悲情审美的缺乏。

新闻工作者在面对悲剧事实时,没有很好地将其转化为善的悲剧新闻,因而达不到传播悲剧新闻正向价值的目的。

受众在面对缺乏悲情审美的新闻时,无法与之产生有效的情感互动,因而不可能深思新闻背后的意义。

新闻作为一种特殊文学体裁的报道形式,就直接决定了其审美性,悲情审美体现在悲剧新闻报道的各个环节。只有弄清楚什么样的悲情审美才是善的、怎样进行悲情审美,才是摆脱悲剧新闻伦理困境的钥匙。

毛家武认为悲情审美要激发受众心灵深处的人性光辉,即悲悯性、悲愤性和悲壮性以及进行痛定思痛的审美超越[4];程泠认为悲情审美就是要表现悲剧中善良的人性光辉,激发受众内心深处的悲悯性,具有沉思之美[5];李志飞认为悲情审美能够带给受众情感宣泄和灵魂震撼[6];邓利平认为悲剧审美的普遍特征是悲愤、怜悯,悲的心理效果不是消极的,而应是积极的,给人以力量[7];汪黎黎认为悲情审美有沉思之美、人性之美、悲壮之美[8]。从这些对悲剧新闻悲情审美的研究中不难看出学界对悲情审美中“悲悯”与“沉思”的关注,有关学者认为必须由感性接触悲剧新闻的“怜悯”上升至对悲剧事件背后意义的理性“沉思”才是善的悲情审美。

那么,应当如何进行悲情审美?当今时代已经不是“魔弹论”横行受众应声附和的时代,受众作为大众传播的接收者,是有自主意识的个人,是会对接收到的信息作出有效反馈的,因而无论从传播者还是接受者的角度来说,想要悲剧新闻的大众传播能带来如期而至的社会传播效果,以下三点是重中之重。

首先,要在尊重悲剧事实的基础上,反思其背后的深层意义。悲剧新闻报道传播者首先要做的就是以尊重事实、以正确教化大众为价值取向。万不可为了追求一时的流量效益、消费效益、热点效益,就对预期能够达到这些效果的部分事实进行过度描写,从而传递给受众错误的信息,而是要代之以客观陈述事实,反思悲剧事实带给我们的启发,从如何规避这样的悲剧再次发生的角度解读悲剧事实,才能够正确教化受众;接收者也应该不断强化自身辨别信息的能力,正确宣泄接收到悲剧新闻后的恐惧和怜悯情绪,不随波逐流、人云亦云,锻炼自身的思考能力,深刻感悟悲剧新闻背后的社会意义,使情绪归于平衡和愉悦。

其次,要在尊重悲剧事件所关涉当事人的基础上,正确引导与发表言论。悲剧新闻传播者要做的就是在尊重当事人的基础上,引导社会舆论。由于受众摆脱不了自身直接经验的限制,因此只能通过想象的途径体验悲剧事实,并以此产生与受害者相似的感受。因此报道悲剧新闻的记者在写作悲剧新闻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这一点,不能用过度情感渲染的新闻语言来影响受众的价值判断,更不可过度消费死者来达到自身的传播目的。接收者也应该在尊重关涉悲剧新闻当事人的基础上,通过正规途径发表自己的意见,依法行使自身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刻牢记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不可站在道德制高点脱离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肆意指责与辱骂他人。

最后,要在尊重新闻道德的基础上,提升自身的悲情审美素养。新闻传播者的新闻道德在悲剧新闻报道领域的具体实施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一是对那些可能因为新闻报道而受到负面影响的人们表示同情;二是当采访和使用正处在悲伤中的人们的照片时,要特别小心;三是要认识到采集和报道信息会引起的伤害和不适,报道新闻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傲慢自大;四是品位要高,避免迎合任何低级趣味;五是在公众被告知的权利和犯罪嫌疑人被公正审判的权利之间寻求平衡。接收者群体因具有广泛性、混杂性、隐蔽性,所以在悲情审美素养上参差不齐,但最起码的人文关怀要从自身做起,要时刻秉承仁爱之心对待他者,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切不可通过只言片语或碎片化的信息就对事件本身妄下定論。

五、结语

新闻媒体以及新闻从业者应注重提升自身的悲情审美素养,正确高效合理地传播悲剧新闻的正向价值,发挥新闻媒体的社会职能,报道具有“沉思之美”的悲剧新闻,与受众进行良好的情感互动,揭露现存的社会问题,维护公平正义,共创良好的媒介生态,共迎新时代美好生活。

参考文献:

[1] 李良荣.新闻学概论[M]. 7版.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21:39.

[2] 黄正泉,王健.人文关怀:思想政治教育之魂[J].现代大学教育,2007(3):57-60,112.

[3] 童兵.新闻传播学大辞典[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14:5-10.

[4] 毛家武.普利策新闻奖特稿作品的悲剧报道与悲剧审美[J].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2010,12(6):44-49.

[5] 程泠.新闻报道中的悲情审美[D].杭州:浙江大学,2017.

[6] 李志飞.新闻摄影中包含的悲剧审美[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0,28(1):68-69.

[7] 邓利平.天涯何处无芳草:谈新闻的审美形态[J].新疆新闻界,1992(4):37-38.

[8] 汪黎黎.悲剧的力量:审美视野中的灾难新闻传播[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音乐与表演版),2007(3):67-70.

作者简介 于张凯,硕士在读,研究方向:新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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