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双 张桂超
罗尔斯在《正义论》开篇就谈及正义是社会体制的第一美德,也就是说,以公平或平等为核心的正义是当代社会最重要的价值追求,但它并不是一个社会原初的价值或道德规范。社会之所以存在与延续,其基本前提应是互助。对于二者的关系,克鲁泡特金在《互助论》中已经指出,即正义的根源在互助,它是互助的升华。如何理解互助,笔者试从自然状态、国家社会与道德体系三重维度进行分析。
按照契约论的观点,人类最初的生存或生活状态可称之为自然状态。虽然契约论思想家们对自然状态的各项假定不尽相同,但存在一种共同的可能是人类之间存在斗争的危险,原因在于人类无限膨胀的欲望与有限资源之间的对峙与冲突,如若任由欲望与激情冲破理性或自然法的束缚,必然引起人类之间的斗争,导致的最终结果就是人类自身的灭亡。也就是说,人在本质上是自私自利的,从而形成竞争对抗的关系,但对于人类的生存发展而言,必须在竞争之外以互助为根本原则。
在中国思想资源中,虽然并没有直接点明自然状态的存在,但人类在礼义等文化或制度规约形成之前的状态可称之为自然状态。在此状态下,中国思想家们认识到人类需要互助的根由,即共同生活的自然生存状态或生活样式,用荀子的专门术语就是“群”的概念,人类“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