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 探索提高党员主体地位

2022-11-14 07:12
活力 2022年5期
关键词:权利主体党组织

赵 歆

(上海济光职业技术学院,上海 201901)

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维护党员主体地位夯实了制度基础,也为党员发挥主体作用提供了制度保障,推动了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提高党员主体意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党员主体作用,是基层党组织建设解决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对新时代基层党组织建设规律的深化探索和运用,对于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而言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只有充分重视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才能引导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才能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一、党员主体地位的概念内涵

党员的主体地位是指党员在党的事业中当家做主的地位,在党的建设过程中居于主要位置。党员主动承担责任和义务,充分行使主体权利,积极参与党内活动,发挥主体作用,在党的一切活动中起着最终决定作用。

(一)党员是党组织的肌体细胞和行为主体

党员作为“党的肌体细胞和党的行为主体”“党的活动的主体”,其实质上也就是党的主体。党员作为党的主体,在党内天然居于主体地位。党员作为党组织的主体: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党员主体发挥带头作用;保持党的生机和活力,需要每位党员发挥创新作用;党组织要想发挥先进性,也离不开党员的个人先进表率。因此,党员不仅是党组织的主体,还是党开创新时代的先锋力量。基层党组织作为党的事业发展的根基和全部工作的基础,如何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可以以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抓手,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党员更有责任感、荣誉感、归属感,从而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坚持党员主体地位与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密不可分

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的必要前提就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党员的8项权利的规定是《条例》制定的基础和根基。没有赋予权利,那么保障权利就无从谈起;没有《条例》的规定,那么赋予的权利也无法保证充分行使。因此,坚持党员的主体地位,要从赋权和护权两个方面全面落实。

首先,要明确党员被赋予了哪些权利,以什么为依据是赋权所要回答的问题;其次,“如何保障权力行使”“由谁来负责保障落实”“如何负责”等都是护权所要回答的问题。坚持党员的主体地位要与党员享有的民主权利相适应,如果只谈主体地位,不谈赋权和护权,那么主体地位就是空中楼阁。

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害,实质上就是保障党员的主体地位不受侵害。作为高校基层党组织,各党支部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担当起护权的责任主体,提高政治站位,教育引导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并细化规则,保证教师党员和学生党员能够正常行使权利,激发教师党员教书育人、科研创新的热情,激发学生党员努力奋斗、干事创业的干劲。

二、上海民办高职院校党员主体意识实证调查及原因分析

本文以上海市民办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为切入点,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当前民办高职院校党员的主体意识现状进行调查,并对不足之处进行原因分析,结合所在党支部工作实际,对民办高职院校党员主体地位提升路径及党员权利义务匹配的长效机制进行探索,以构建高职院校院系党建工作的责任体系和制度机制,引导党员自觉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创新活力。

在本次问卷调查中,对上海市7所民办高职院校的党员发放《上海市高职院校党员主体地位现状调查问卷》,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106份。通过对民办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党员的调查研究,从党员身份认知、党员权利行使、党组织制度保障这三个方面考察党员主体地位的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及背后成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和提炼。

(一)上海民办高职院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党员整体素质较高

1.党员自我身份认知和自主学习意识较强

通过调研发现,党员的自我身份意识较强,95.28 %的党员在重大场合中能够意识到自己的党员第一身份,99.05 %的党员会在重大场合佩戴党徽,97.17 %的党员认为参加党支部民主生活会议、接受党的教育与培训很重要,77.35 %的党员对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党的相关著作及近期党的系列相关政策内容有认真学习或反复研读过,80.19 %的党员会主动参加党组织安排的集中学习教育、集中轮训、脱产培训等。

这说明大部分的党员自主学习意识强烈,对党支部组织的集中学习及自我提高非常重视,能够把党支部的活动放在首位。

2.党员参与党支部学习活动的主动性较强

84.91 %的党员能够做到在党支部会议上或党报党刊上主动参与关于党的建设、党组织工作的讨论,反映真实情况,积极建言献策;88.68 %的党员了解检举揭发、监督检查违纪党员的渠道和方法。

这表明党员参与意识较强,能够主动发表自己的观念,建言献策,同时对监督检举的权利有所了解。

3.党员的服从意识较强

73.58 %的党员即使对党组织的决议和政策有不同意见,也会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但要注意的是,25.47 %的党员表示虽然会执行,但是会影响积极性。因此,党支部建设中要密切关注不同声音的党员思想动态,对于不同意见者要花费更多时间和精力来做思想工作,提高他们的积极性和配合度。

4.党员知情权能够得到充分落实,党员权利保障与激发党员积极性呈正相关

基层党组织能够有效地保障党员知情权。当进行党代表大会和委员会选举时,83.96 %的党员了解候选人情况,直接保障选举工作的公平公正性。82.08 %的党员认为党员权利得到充分保证后,能够激发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而17.92 %的党员持怀疑态度。因此,在党组织建设中要充分重视党员权利的保障工作,用事实证明告诉持怀疑态度的党员,保障党员权利切实能够激发党员干事积极性。

(二)上海民办高职院校党员主体地位存在的薄弱环节

1.基层党组织对部分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较薄弱

71.70 %的党员会主动在党支部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或指出其他党员的缺点和错误,但还是有28.30 %的党员顾虑较多,会采取默许的态度。70.75 %的党员会将自己的意见向党支部上级组织主动提出,不容小觑的是还有29.24 %的党员因为种种因素而不会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表示不清楚。

当认为党员权利受到侵害时,43.40 %的党员肯定会向所在党组织或上级党组织提出控告,46.23 %的党员表示要看具体情况再做决定是否提出控告,10.38 %的党员表示不清楚或不会提出控告。由此看出,对于侵害党员权利的行为,一方面党员自身的维权意识要加强,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要完善党内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权利行使的制度保障,提供有效反馈意见的平台和合理的保护机制,能够让党员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提升安全感和信任感。

2.基层党组织还未充分发挥激励评价机制的优势

74.53 %的党员认为所在党支部激励评价制度健全,也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而25.47 %的党员认为党支部在激励评价机制方面有欠缺,没有很好贯彻执行或没有起到激励作用。因此,党组织在民主制度建设方面,应着重对党员激励评价机制进行完善和提升。

三、提升党员主体意识,引导党员在新征程中继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路径研究

(一)完善党员激励评价机制,增强党员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需要广大党员担负起新时代赋予的重要使命和职责。在探索和创新的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很多未知的风险,因此要严格区分和评判。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对党员行为的公正、公平、公开的激励评价机制,以正向激励为主,处理好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的关系,把握好“三个区分”要求。在实际操作中谨慎评价,切勿简单粗暴,要为敢于担当的党员担保,为踏实做事的党员撑腰,激励党员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党建活动长效机制,提高党建活动的总体成效

在调研过程中发现,80.19 %的党员表示党支部经常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学习教育。不可否认,党支部在党的建设方面组织过众多学习活动,但是这些活动往往大同小异,在步骤和程序上相差无几,党的建设并没有取得实质性进步,有些党员甚至会抱怨党内活动走老路、无创新。因此,基层党组织在组织活动的时候,要多思考什么样的活动是党内大多数人都满意的,如何办活动才能提高总体成效、减少形式主义,如何防止活动发生“雨过地皮湿”的情况。要建立切实可行的党建活动长效机制,用改革和制度建设作为新时期党建活动的有力“抓手”,将党性修养、自我意识、自查自纠等主观学习与权利保障、监督约束、严厉惩戒等客观方面的制度规范进行有机结合,才能推动党的建设长久健康发展。

(三)寻找党务工作与行政工作的结合点,提升党员主体的责任意识

在院系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中,人员紧缺是一个普遍现象。调研反映,在影响党员主体地位发挥的主要因素中,54.72 %的党员认为是因为职务工作繁忙,没有多余精力而影响了党员主体地位的发挥。大部分的民办高校院系基层党支部委员均有一项以上的兼职工作,行政事务性工作占据了大部分时间,导致给予党建工作的时间短缺、精力不足。此外,有的党务工作者一定程度上存在党建专业知识、党务工作经验不足的问题。党务工作者光靠自觉奉献、行政命令从事日常党建工作,这让工作的执行力打了折扣,也使其产生懈怠心理,直接影响院系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效率与效果。

一方面,要对党政干部队伍“提质培优”,提升院系基层党员干部的素质能力,以“选”为立足点,以“育”为关键点,以“质”为考核点,以“优”为落脚点,打造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党政管理队伍。

另一方面,要引进相应的激励措施,包括薪酬激励和职务晋升激励,薪酬激励可以按照党员考评结果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职务晋升激励对承担党务工作且表现优秀的人员在各类职务选拔中优先考虑。应制定相关制度流程切实保障激励措施的落实,推进党务工作与行政工作的有机结合,最终提升党组织的凝聚力和号召力,提升党员主体的责任意识。

(四)探索履行义务与权利保障的激励相容机制,引导党员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激励相容是现代经济学中的一个理论,是指在存在道德风险的情况下,如何保证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按照契约另一方的意愿行动,从而使双方都能趋向于效用最大化。也就是说,希望寻找到一种制度,让人意识到没有人可以通过损害集体利益去实现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高度一致,每个人努力为实现自己利益的同时,得到的结果也是集体利益的最大化。在党建活动中,如果能够需寻找到党员履行义务与保障权利之间的激励相容机制,将大大减少党员的短视行为和不当行为,有效解决当发生利益冲突时产生的道德风险,减少其对党组织的不良影响。

具体来说,就是不能一味强调党员义务的履行而忽视和淡化党员的权利保障。党员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时还要做到“三个自觉”。应从义务履行、权利保障方面制定详细的、可行化的制度措施,全方位地培养党员、教育党员、提拔党员,为党员的个人发展提供足够空间;应破除不合理的制度安排,扫除抑制个人才能发挥的障碍;应重视对党员的培训,在学习新知识、新理论、新技能、新方法的过程中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应充分保障党员的监督管理权、提出不同意见权,以及申辩权和控告权。在制定各项重要决策上,要广泛征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重视不同声音,让每位党员都从内心深处感受到党的伟大和党的温暖,提升归属感和自豪感,实现党员个人利益与党的利益一致化,将党的理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自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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