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教师教学评价推动学生法治意识培育

2022-11-27 00:47
新教育时代电子杂志(学生版) 2022年16期
关键词:培育法治意识

钱 伟

(江苏省宜兴市官林中学 江苏无锡 214251)

法治意识是高中思想政治要求学生通过学习必须具备的四种核心素养之一,也是政治课堂的重要教学目标之一。而教学评价是教学体系的重要内容,为有效实现教学目标,促进学习者的发展,学校应当重视确立教师教学评价理念,把握现代教学评价应用趋势,开发合理有效的教学评价方法,构建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的教师教学评价体系,以评价促教学。

一、教师进行高中政治法治意识培育课堂有效教学的评价方法及现状分析

教师的教学评价是对教师在教学活动满足个体需要的程度作出的判断,对教学活动已经取得的或者还未取得、但有可能取得的价值做出判断。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教师的教学评价方法分为直接评价和间接评价两个部分。

(一)评价方法

1.直接评价

在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中,学生评教及课程考试是直接评价常见的两种方法,体现的是教师教学实质性的质量。学生评教的评教结果是学生对教师教学水平、教学方式、教学态度认可度的一种反映。然而,学生评教在反映法治意识培育教学中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如缺少对教师不足之处的针对性描述,评教时间往往被安排在课程结束后,具有滞后性,收集对学生的面谈数据也需要大量的时间,以及学生反映的问题和期望过于分散。课程考试评价是教育评价的重要内容和措施,对学校教育教学具有重要引导作用。新课标对考试评价也提出了新要求,要求“全面推进基于核心素养的考试评价”,考试评价应“强化素养导向,注重对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考查”,考试命题应“优化试题结构,增强试题的探究性、开放性、综合性,提高试题信度与效度”。在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的教学中,运用课程考试的评价方式,可以通过优化考试内容和创新试题的形式促进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方式,发挥其应有的引导教学的作用。

2.替代评价

常见的替代评价方式有教学检查,听课评课,教学竞赛等。

教学检查时根据教师的教学计划和教学活动及其效果进行检查验定,对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通常采用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主要看教师在法治意识培育教学中的备课、上课、作业辅导等教学基本环节的落实情况,是保障教学顺利进行的重要步骤。听课、评课是教师教学评价中的重要一环。如今,核心素养成为深化课程改革的关键词,围绕发展学生的核心素养改进听评课活动,可以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教学竞赛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准,也是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之一,教学竞赛严格意义上不是教学,而是以教学的形式阐述教师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展示教师的教学技能,有利于促进教师和学校认识到政治课堂中法治意识培育的重要性。

(二)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有效教学评价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当下大部分高中课堂对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内容进行教学评价时大多采用的是通用的教学评价方式,没有形成符合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特质的教学评价方法,无法满足教学改革的要求,诸多问题日渐凸显。

1.评价主体的局限性

首先,传统高中政治课的评价者大多是教师或上级领导,很少有学生直接参与评价或进行自我评价。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大多基于自己的观察和测试结果,不会深入探究学生表现背后的原因以及学生为什么这样做;教师的评价标准基本是“唯分数论”,大多以学生的成绩为依据,不注重能力的培养。其次,在传统的高中政治课堂上,教师是权威,是不可推翻的。无论是学生对教师教学行为的评价,传统的政治课都缺乏学生对教师教学行为的评价。要知道,学生才是活动的主体,经过亲身体验后,他们在教学活动的设计上拥有了更多的发言权。最后,即使有这种形式的学生评价,也不会引起老师或学校的注意。大多数时候,它只是一种形式。然而,传统的政治教师并没有重视反思其教师评价活动在提高政治课堂法治意识方面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2.评价目标的片面性

思想政治课法治意识教学评价旨在培养学生的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和公众参与能力。这包括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的目标,但这不是课堂评估的全部目标。完整的目标是让学生利用他们的知识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做出正确的选择,并关注应用、能力和价值选择,因为,知识的学习只是基础,但不是全部。然而,在传统的高中政治课堂上,法律意识的培养侧重的还是知识的培养,而不是素养的提高。一方面,教师对学生的评价主要强调对知识的掌握,而忽视了对学生的评价。另一方面,在面对学生进行的与预期教学设计不同的活动时,教师并不会追根究底去探求其中的原因,而是及时制止以免扰乱正常的教学过程。传统的高中政治法律意识培养教学是以教学目标为导向,以知识学习为目标的。整个教学过程中的教学活动都是为了实现教学目标而进行的,给人一种枯燥乏味的印象。这就导致了大部分学生在学习政治时会产生这样的一种错觉,只需要死记硬背就可以取得足够的成绩,这既没有显示出思想政治课独特的学科魅力,也未能达到培养法治意识的目的。

3.评价方式的单一性

传统的思想政治课堂中,教师进行教学评价的方式极为有限。他们大多采用课堂测试的方法来评价学生知识目标的实现情况,并通过观察来评价学生的学习状况。出现这样的现象,与传统的教学模式不无关系。我们现在大部分的政治课堂,基本都是采用老师讲学生听的授课模式,他们之间的活动比较少,学生的学习也比较被动,教师在评价学生的学习状态时都是依靠自己的观察来进行判断。不过,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老师愿意尝试新的课型进行授课,来调动学生参与课堂的积极性。

4.评价指标的僵化性

传统的高中政治课堂法律意识培养教学评价大多以学生成绩为依据来判断学生的优秀程度和教师的教学质量。在课堂评价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是基于对知识点的对与错的追问。学生回答,教师判断是非,整场评价结束后,学生并没有受到相应的启发,参与感也比较低。而如果学生的回答不符合评分标准,教师还会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大部分是写知识点,没有充分发挥评价的激励功能和诊断功能;学生们对评价结果也很反感,积极性不高。这种评价标准显然不适合培养学生的学科核心素养。

二、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有效教学评价方法改进的必要性

(一)新时代对学生素质的新要求

高中学生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不仅是目前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改革的重大理论问题,更是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背景下,提升高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政治情怀和人生格局的重要现实问题。当下,中国正步入社会主义新时代,经济、科技的飞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尤其是面对多样化的文化思潮和的价值导向对高中生成长与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在世界格局和国际形势日益复杂多变的背景下,青年学生的政治认同、法治意识、科学精神和公众参与等新问题的出现,给我国基础教育特别是高中教育提出了许多新的任务和挑战。

(二)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的要求

为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要求落到实处,教育部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开展专题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中小学法律知识课程设置和教材编写实施方案,修订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法制教育。高中思想政治新课程改革倡导的学科核心素养培育的理念落实,必须要以每位教师的每节课堂教学为载体,需要高中政治教师时刻不能忘记自己所担负的责任和使命,将高中政治课堂中的法治意识深入浅出地融汇在学生的思想教育过程中,凸显政治课堂在筑根树魂中地主阵地作用,因此,教师教学方法的评价就显得至关重要。这是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对每一位高中政治教师提出的要求。

(三)培养学生政治学科法治意识核心素养的教育目的

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指向政治认同、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和公共参与四个方面。法治意识作为中学思想政治学科的四大核心素质之一,有其独特的基本内涵、基本价值观和课程目标。与以往的“法律知识”教育相比,高中学段对法治意识这一核心素养有着明确的水平划分,它追求的是全面培养学生尊重和遵守法律的法律素养,培养青少年学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和处理问题,而青少年的法治素养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也代表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水平,决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标能否顺利实现。培养学生法治意识的主要目标是使学生逐步熟悉和实践社会主义法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基于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核心素养的有效教学评价体系的优化

(一)全面优化评价目标

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的过程与其他课程相比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教师在政治课堂中向学生传授知识的同时,还要负有不断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法制意识的目标任务,因此,高中思想政治课堂中对学生法制意识的培育要充分体现出其应有的层次性和思辨性,全面优化评价目标。鉴于政治课堂所具有的明显特质及其在新时代所承担的历史使命,评价目标的设置不仅要包括教材体系的认知目标,政治理论知识传授的量化考核目标,还要包含教学体系中所提出的价值目标,并将提高学生法治意识的质性考察列入其中,对学生是否做到身体力行、知行统一进行评价。

(二)整体规范评价主体

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下,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高中教学评价的方式也在与时俱进。因此,就评价主体的价值而言,不仅需要对师生在教学活动中能够被量化的部分予以评估,而且也需要对师生行为中不能被量化的部分给予高度关注,作出描述性的质性评价。另外,就评价主体的行为来说,要求评价主体不能仅仅关注教学活动中的某个瞬间、某个方面,而且需要将评价客体放在一定的时长和周期内进行考察评估。只有坚持对评价主体的培训和提升,只有坚持评价主体的整体性,多元性和规范性,才能对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的教学评价形成全面、客观、真实有效的结果提供有力保障。

(三)科学细化评价指标

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的教学内容既有概括性的,也有抽象性的,有须有实,虚实结合,但当下,能针对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而设计的教师教学评价指标体系少之又少。评价指标不仅要有校内的评价,还要有社会层面的评价,实现校内评价与社会评价的有机结合。除了通过考试的方式来对学生的学习效果及教师的教育成果来进行评价,还应该把教师的教学目标、教学设计、教学过程等也纳入评价的主要指标中。

(四)合理化评价模式和评价方法

评价模式和评价方法使改善课堂教学评价环境的指导内容,教学观直接影响评价观,评价观反过来对课堂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又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模式和方法的改革创新要求评价方法内容多元化的评价观与之相适应,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的教学评价模式和方法的变革需要以其教学评价观为基础,建立独立的评价体系。总体而言,受评价目标的指导,教学评价的目的从强化监管向促进教师的自我提升与发展转化,因此,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的教学评价应该采取多元化的模式和方法进行。评价模式和方法的选择不仅要具有奖惩性的结果性评价,而且还应该包括具有发展性的过程性评价,将结果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有机地结合在一起。

四、结论和建议

高中思想政治课作为综合性活动课程,是培育学生法治意识的主阵地。因此,从教师的角度来看,如何将高中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培育落实到教学实践中至关重要。结合当前高中政治课堂中对法治意识教育教学评价的要求,笔者提出了针对教师的法治意识培育的教学评价优化方案即:全面优化评价目标、整体规范评价主体、科学细化评价指标、合理化评价模式和评价方法。关于更多细化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评价的标准还需要做进一步的研究,力求在今后的研究中能够构建出更加完善的高中政治课堂法治意识培育教学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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