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工作的实践与反思
——以北京市某三甲医院为例

2022-11-29 13:03龙玉其杜会征
关键词:经办异地医疗机构

龙玉其 杜会征

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北京市于2017年3月完成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的改造工作,成功接入国家结算平台。本研究基于对北京X医院的调查,深入分析异地就医结算人群特征、医院结算管理工作现状及政策实施的满意度情况,剖析其中的问题及原因,为更好的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提出建议。(1)本文为《中国社会保障绿皮书(2022)》的部分研究成果。

一、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工作现状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施以来,国家全力支持此项工作,通过不断在全国范围内增加开通不同级别和类型的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提高了参保人异地就医选择范围的广度,保证了异地就医的可及性和便利性。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系统自上线以来总体运行平稳,全国出院结算人次数量、结算总金额持续增长。截至2019年底,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疗机构27 608家,较2018年同比增长了79.14%。其中开通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数量增速明显,较2018年同比增长了93.08%。全年共完成参保人异地住院结算272万人次,较2018年同比增长了106.37%。发生医疗费用总金额648.2亿元,较2018年同比增长了102.94%。2017年—2019年,异地住院直接结算的平均报销比例在59%左右,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异地就医时可以享受直接报销待遇。

自2017年2月24日,北京市顺利完成首笔异地参保人的住院费用结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施整体运行平稳,实现了全国390多个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在北京住院直接报销。参保人异地住院人次从2017年的59 107人次增长至2019年的642 863人次,增长近10倍。异地住院直接结算人次从2017年的38 548人次增长至2019年的641 375人次,结算人次占比上升了34.55%,基本实现了符合条件的异地参保人住院费用直接报销全覆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实施,避免了传统手工报销方式手续流程的繁琐,真正给异地参保人带来了实惠和便利。

北京X医院是一所以神经科学和老年医学为重点,以治疗心脑血管疾患为主要特色,承担着医疗、教育、科研、预防、保健和康复任务的大型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施以来,每天到该院咨询医保政策的人群中约有一半是咨询异地医保报销及手续流程问题。通过对在该院住院治疗并办理完出院结算手续的患者或家属进行调查发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施的普及性和参保人对政策的认知情况不容乐观。被调查的200名异地参保人中,5人(2.50%)认为自己对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很了解,25人(12.50%)认为自己对政策的整体情况比较了解,68人(34.00%)认为自己对政策了解较少,40人(20.00%)认为自己对政策基本不了解,仅有60人(30.00%)能准确说出此次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

(一)患者来源及管理

2017年3月,北京X医院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文件要求顺利完成改造,成功通过国家异地平台信息系统测试,正式接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全面启动直接结算工作。异地参保人来该院住院治疗可以享受直接报销待遇。目前,该院已经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390多个统筹地区开展直接结算工作。2017—2019年,河北省(36.05%)、山东省(10.17%)、山西省(9.71%)、内蒙古自治区(9.52%)的参保人在该院出院结算占比较高。险种范围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6.41%)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33.59%)两大类。患者年龄分布在1—97岁之间,平均年龄为54岁。总体来看,年龄段在51岁以上的参保人(74.75%)是异地就医的主力军。异地医保患者出院结算涉及神经外科(28.82%)、神经内科(18.57%)、普通外科(8.23%)等23个临床科室。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之前,需提前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持本人社保卡来京就医。异地住院时,需主动将社保卡交至该院的住院处进行异地医保身份登记。目前,异地患者来北京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双轨并行的结算方式,即手续办理成功的参保人出院结算时可以享受直接报销待遇;若参保人因故此次不能享受直接报销待遇,可按照传统手工报销的方式,先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再持相关材料回参保地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

(二)患者报销情况

参保人异地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先由个人负担一部分门槛费,也就是俗称的“起付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只支付参保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实际发生的超出医保“起付线”的部分且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库”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耗材等费用。由于我国的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各统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导致报销待遇层次不齐,呈现各地的起付线、报销比例高低不一。2017—2019年,北京X医院异地参保人出院结算的平均起付金额为804.31元,(2)同一时期,全国平均起付金额最高的省份分别为甘肃省1 460.00元、河北省1 359.67元、湖南省1 163.33元、宁夏回族自治区1 088.67元。异地患者住院结算平均报销比例(3)异地患者住院报销比例=[医保范围内总费用-(起付线+个人按比例负担的费用)]/医保范围内总费用。同一时期,异地患者住院平均报销比例最高的分别为上海市76.19%、海南市75.95%、贵州省73.96%、陕西省73.47%。约为65.28%,皆处于全国的中等水平。同时,异地参保人在北京住院治疗参照北京市的医保报销目录库和政策规定来执行。2017年—2019年,异地患者平均医保外目录费用占比分别为13.85%、16.94%和16.20%,三年中异地患者的平均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约为15.66%,相对稳定,并未出现患者个人负担部分显著增长的现象。

(三)结算管理与基金审核支付情况

自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施以来,医院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不断改进和优化院内工作流程。通过优化配置结算人员的比例等手段,使异地参保人的平均出院结算时间从2017年的5.50天缩短至2019年的1.62天,出院结算等待时间明显缩短,进一步减轻了患者因病造成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随着异地患者结算人次和费用总额的大幅增加,涉及全国390多个统筹地区的平均三方对账时间(4)系统的三方对账时间是指参保人在异地就医过程中涉及的就医地、参保地和国家异地结算平台三个环节的系统对异地参保人的住院费用信息进行确认完成的时间。从2017年平均需要2.08天,到2019年平均需要3天完成。政策的实施虽然带来了结算工作量的大幅增加,但对平均三方对账的时间并未产生直接影响。

目前,全国各统筹地区的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费用发生后,回款时间参差不齐。2017—2019年,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系统确认的平均回款时间为一个月。北京X医院在2017年平均回款时间约29.64天,2019年平均回款时间约34.41天。对于大型三级综合医院来说,随着异地就医人群范围及数量的扩大,资金垫付压力也会与之增大。长时间大量的资金垫付给医疗机构的运营管理增加了压力,系统确认回款的时间略有延长。

医保基金作为老百姓的救命钱,其高效、合理的使用是保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公平公正、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前提。2017—2019年,北京X医院异地参保人的住院费用总金额从3 162.05万元增长至43 028.27万元,医保基金支付金额从1 802.90万元增长至18 826.86万元。被拒付费用金额由5.21万元降至2.12万元。异地患者住院费用总金额和基金支付金额呈逐年上升趋势,拒付费用总金额和拒付金额占比呈逐年下降趋势,异地支付政策运行平稳有效。

二、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实施为参保人异地就医提供的便利条件,激发了参保人积极寻求更好的医疗资源和服务的意愿,但在具体执行中也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主要问题

1.参保人对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知晓率较低

通过对200名异地参保人进行问卷调查,针对“您对政策实施的手续办理流程是否满意”这一问题,28人(14.00%)对手续办理流程表示满意,59人(29.50%)表示较满意,93人(46.50%)表示一般满意,15人(7.50%)对手续办理流程较不满意,5人(2.50%)对手续办理流程不满意。调查显示,约60%的患者是通过到社保大厅或医疗机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虽然个别省份开通了线上备案途径,但参保人缺乏了解。一般而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基层街道社保所对参保人异地就医政策的宣传和流程告知起到关键作用。但由于前期政策宣传不到位,异地就医信息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有待提高,不少参保人对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手续、规定了解不充分,导致参保人异地就医未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或手续办理不成功等问题,最终无法享受直接报销待遇。政策实施过程中因参保人知晓率低、对政策了解不充分等原因给参保人增加了报销困难,带来手工报销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的增加。

2.医保属地化管理导致“待遇差”引发的公平性问题

我国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参保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原则报销。全国390多个统筹地区由于筹资水平和标准各异,导致医保报销目录库、报销比例等均不统一。因此,参保人异地结算可能存在报销“待遇差”问题。以耗材为例,同一种耗材在北京医保目录中规定的适应症和参保地目录库中规定的报销限定存在差别,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规定,而异地就医备案后返回参保地手工报销执行“参保地目录、参保地政策”的规定,两种报销方式不同可能导致患者个人负担部分相差很多。

调查发现,200名参保人住院费用的平均报销比例约为60%,对于报销比例的满意度约为50%左右。一些患者反映,符合转诊规定转外就医的报销比例,比在当地同级医院的治疗报销比例降低10%左右。如果未到当地医院进行转诊转院审批,参保人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外出就医,报销比例会降低20%甚至更多。报销比例的降低明显增加了患者转外就医的经济负担,进而影响了社会保障的公平性。

3.医保基金监管难度加大,医院结算管理压力增加

随着异地就医人群数量的增多,医保基金的支出金额也会大幅增加,与之而来基金使用安全和监管难度也会加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施以来,异地来京就医人群数量逐年攀升,直接结算人次数量从2017年的3.85万人次增长至2019年的64.14万人次。医疗机构对异地医保病人的规范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医务人员、审核及结算部门人员一旦出现疏漏则会增加住院费用被拒付的风险。医疗机构既要方便参保人,减少患者出院结算等待时间;又要避免因审核纰漏带来医疗费用拒付风险的增加,医院结算管理难度及压力增大。同时,由于参保地回传数据信息时间较长,就医地医疗机构将异地结算患者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影响异地就医费用的监管和审核时效。部分参保人会利用监管和审核的时效性滞后这一问题骗取医疗保险基金,基金监管的安全漏洞较大,给医保基金监管工作带来挑战。

4.结算平台性能不稳定,信息系统兼容性较差

由于各统筹地区信息系统平台的功能及稳定性较差,经常会出现参保人住院登记时社保卡信息报错现象,主要有:读取患者社保卡信息和国家平台信息不一致;外省信息系统升级、年底封账导致无法结算;各统筹地区参数不一致、存在对照错误等。还存在部分参保人在办理住院登记时信息获取成功,但出院结算无法识别社保卡中相关信息的情况,导致住院费用无法实时结算报销。由于各统筹地区的结算平台系统反馈形式不同,报错提示的内容不明确,导致就医地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及时、准确的判断参保人社保卡信息故障原因,信息反馈和排除渠道不顺畅。上述情况,参保人只能按照传统手工报销方式,先全额垫付住院费用,再持相关材料拿回参保地报销。由于各统筹地区接入国家异地就医服务平台的接口标准不一,地方平台信息系统稳定性、兼容性较差,经常会出现服务器故障等问题,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住院登记及出院结算,这种情况会降低结算效率甚至无法直接结算,影响患者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服务的公平性。

5.参保地与就医地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健全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实施需要各统筹地之间的多部门协调合作。直接结算工作纵向涉及国家部平台、省(自治区、直辖市)平台和各统筹地区之前的多个层次和多个环节的沟通和协调,横向涉及各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在北京X医院的相关调查中发现,一些参保人因社保卡信息无法读取、备案信息有误、外省信息系统问题导致无法直接结算时,医疗机构和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沟通时,经常会遇到部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不作为,不积极处理的情况,导致无法结算。部分参保地医保经办人员存在对业务流程不熟悉,给患者交代不清晰等问题,多次让患者往返医院咨询并要求开具非常规报销材料,影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运行和有序开展,容易引发医患矛盾。

(二)原因分析

1.各统筹区域医保政策的碎片化

目前,全国390多个统筹地区因各地区筹资水平、经济发展等因素限制导致各统筹地区的医保政策呈现碎片化状态,没有统一的医保筹资标准和管理机制。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多数地区已经实现了市级统筹,但还有部分地区停留在县级统筹的层面。[1]参保地各统筹地区的医保报销目录库范围也不尽相同,各地的起付金标准、封顶限额参差不齐,产生相对不公平的现象。如各统筹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导致医保基金的筹资水平随着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各地参保人异地就医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医保封顶线也存在差异。其他如由于全国尚未实现统一管理的医保报销目录库范围,各统筹地区单独管理和设置医保报销政策规定和医保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库范围,直接影响参保人异地就医的报销待遇,带来医保属地化管理差异性和报销“待遇差”的问题。

2.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平台接入标准不一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涉及国家部平台、省级平台和地市级平台的三级管理信息系统的信息交互。国家部平台是所有省份的节点中心、交易中心和清算中心。参保人就医结束后,就医地将参保人的就诊明细、备案信息上传至国家平台,并通过国家平台反馈给省平台,实现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直接结算。为方便各统筹地区尽快与国家部平台建立统一的对接机制,国家制定了接口技术规范标准,界定了原则性的准入指标,但未对细化指标进行界定。由各统筹地区按照国家提供的接口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系统改造,实现与国家部平台结算系统的业务对接。我国有390多个统筹地区,由于各统筹区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存在对接口标准的理解不一致、经费项目水平有限等诸多问题,造成各省市在接入国家部平台时,标准相对比较粗糙,直接结算工作开展后出现平台兼容不一、不稳定等现象,经常会由于参数、对照错误等问题无法结算。

3.优质医疗资源配置分布不均衡

我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低不一,直接影响了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情况。2018年底,我国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6.03张,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6.8人,医护比1∶1.15,远低于很多发达国家医疗资源的配置水平。城乡之间资源要素配置结构同样失衡,城市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分别是农村的2.37、2.22、2.83倍,城市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是农村的1.9倍。地区之间如北京、上海等地的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普遍高于8人。中、西部地区每千常住人口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数量则大多低于8人。地域间医疗资源配置的差异性使经济发展水平较落后地区的参保人有更高医疗需求时,只能选择到参保地以外的其他统筹地区就医。[2]尤其异地就医成本降低,报销方便,参保人为了保证疾病治疗效果,自然会选择到大城市就医。与之而来,大城市的医疗资源供求关系也会愈发紧张,出现医保基金监管及医院审核结算管理压力增大等问题。

4.缺乏全国联网、信息共享的管理平台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目的就是要保障每位参保人都能享受到公平的医疗服务,均等的享受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带来的高效、便利。但各参保地统筹地区、就医地之间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平台系统稳定性又各不相同,当参保人在异地就医期间遇到社保卡状态异常、信息无法读取时,直接影响参保人住院费用的结算工作。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沟通管理信息平台,处理异地就医问题时,很容易产生就医地、参保地及相关机构各个环节的沟通衔接机制不顺畅等问题。具体涉及多个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时,往往耗时过长,有时还存在相互推诿现象,导致参保人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进而影响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完成效果。

三、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工作的完善对策

针对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即时结算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具体可以在政府、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三个层面提出相关的完善对策。

(一)政府层面

1.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尽快实现省级统筹

在医保属地化管理的背景下,实现医疗保险筹资水平和医疗费用负担的公平,是保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施公平性的体现。建议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尽快全面实现省级统筹,保证全省实施统一的医保目录、规范标准、筹资待遇和报销比例。针对目前仍处于县级统筹的6个省份,国家应加大对这些经济较落后省份的帮扶力度,使其尽快实现市级统筹,争取早日全面实现省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的提高有助于规范地方医保管理制度和政策、改善各地医保“三大目录”范围的差异性、切实解决“待遇差”问题。[3]

2.加强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搭建统一的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

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是保证政策实施平稳运行的关键,应针对异地就医问题及时优化信息系统,加强信息系统平台功能的建设和完善,提高信息系统结算管理的稳定性、安全性,减少系统结算报错概率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异地就医结算效率。国家应充分利用“互联网+”医保服务模式,尽快搭建全国统一的信息化网络服务平台,提高经办机构服务效率,增强医保信息的传递性和可携带性。各地应充分利用平台开展包括异地就医政策宣传、备案登记、信息查询、线上审批等一体化功能,提高参保人的政策知晓率,调动参保人了解政策的积极性,精简业务办理流程,促进医保信息和数据的全国互联互通共享。

3.强化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引导异地患者合理有序就医

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各统筹地区医疗机构的服务水平,适当缩小各统筹地区间医疗水平的差异性。[4]应优先在省内重点培养建设几家知名度高、技术性强的医疗机构,同时加强对区县级医疗机构的建设,增强省内在重大疾病救治方面的医疗服务能力,保证参保人患病能够在当地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降低参保人非必要转外就医的需求。积极推进分级诊疗制度与异地参保人转诊转院制度相结合。制定完善合理的分级诊疗制度,有效地控制异地人员的流出,并形成一套差异化报销体系。异地安置类人群,倡导首诊在社区,积极响应分级诊疗制度。转外就医类人群,经过参保地分级诊疗并办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异地就医时可适当提高报销比例;而对于自行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可相应地降低报销比例。避免不合理人员流出造成医疗资源浪费现象。加强区域内统筹规划工作,合理优化配置区域内医疗资源。应依托大城市优质医疗资源,组建以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医疗联合体,协同区域一体化治理,优化区域医疗资源配置及人、物、财一体化管理,辐射带动周边城市区域医疗资源共享。

4.政府主导医疗、医保、医药三方联动改革,切实减轻异地就医患者负担

医疗保险作为医疗服务的购买方,应积极推进参保人异地结算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体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减少异地就医人群增多导致医保基金不合理使用行为,遏制医保基金快速增长的势头,并通过支付方式改革医疗机构带来正向的激励作用,维护国家医保基金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异地参保人的利益。建议以国家医保局为主,协调医疗、医药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减轻异地患者疾病经济负担。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开展了部分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初见成效。建议国家尽快建立统一常态化的药品集中采购和价格谈判机制,强化医药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业的诊疗行为,切实减轻异地患者的疾病经济负担。

(二)经办机构层面

1.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的宣传引导

经办机构应积极拓宽线上宣传渠道,加强“点对点”的政策宣传力度。建议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在政策宣传上应加强针对性、指导性,重点针对异地就医痛点、难点问题进行宣传。同时,开通异地就医线上咨询问答平台,对参保人异地就医常见问题进行“点对点”线上解答,增加政策透明度。经办机构应探索高效、广泛的线下宣传渠道。将政策宣传工作下沉到基层社区、单位、街道、养老服务机构等,对相关报销规定、办理渠道、转诊转院规定、异地就医注意事项等进行宣传,切实服务好真正有需求的参保人,促进良好社会舆论环境的形成。

2.搭建异地就医“省—市—县”三级沟通协调机制,提升经办机构服务水平

建议由国家医保局牵头,按照省—市—县(区)自上而下建立一个高效的异地就医三级沟通机制,指派专人负责异常业务处理工作。依托此平台系统进一步规范异地结算标准、针对信息系统问题进行分析归纳改进,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建立有效的评估监管机制。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应进一步加强对经办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业务能力。尤其是对异地医保报销政策、业务流程操作、信息系统平台使用等业务培训,促进经办机构的业务服务水平更加专业化。建议各地搭建异地结算沟通工作群,并充分利用工作群有效沟通解决问题,搭建“医—保—患”三方顺畅的沟通渠道。参保人在就医地能否顺利完成结算与参保地的沟通协调环节密不可分。因此,工作群中应有专人及时、高效负责处理问题及沟通协调,提高效率和质量。

3.多渠道办理备案审批,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建议各统筹区域开通多渠道的异地备案途径,简化备案登记手续。针对异地安置、异地转诊转院等不同类型的参保人,建议各统筹地区应尽快改造备案系统并加入到国家医保局统一的异地就医备案平台系统。同时,积极开通微信公众号、小程序、手机APP等多种形式备案办理途径,方便参保人多渠道办理备案手续。建立一套完备的异地就医备案审批事中、事后调控机制,优化经办机构业务办理流程,包括更改备案医疗机构、延长备案时间等。各统筹地区应积极开通线上办理途径,针对患者异地就医特殊情况,简化审批流程。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直接结算地参保人,经办机构应积极协调处理,减少参保人手工报销带来不必要的往返。

4.制定规范合理的转诊规定,积极探索支付方式改革

建议经济发展水平相近的统筹区要协同构建统一的医保报销目录库。[5]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持续开展药品及耗材谈判和准入工作,对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进行更新调整。各统筹区应结合国家医保目录库,不断完善更新地方目录,逐步建立相对统一的药品、诊疗及服务设施、耗材医保目录库。建议各统筹区尽快建立统一的转诊规范标准,根据分级诊疗制度原则逐级逐层转诊。并根据是否必要转外就医为审批标准制定差异化异地报销待遇。具体如针对病情需要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可与参保地就医享受相同报销待遇,而非必要外出就医地参保人,可适当降低报销比例。[6]同时,建议医保部门积极探索异地就医结算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鼓励试点地区推行异地就医结算以按病种支付方式为主,多种支付方式并行的医保支付方式,探索更适合医保控费、高效利用医保基金的支付方式,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三)医疗机构层面

1.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建立“医保—专管员—临床科室”三级培训体系

加强对异地就医患者相关政策的宣教,尤其强化政策的事中宣传。[7]医院内应开展多渠道宣传模式:如设置异地咨询窗口;在院内张贴宣传海报;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异地就医宣传视频;印制宣传材料手册等。利用信息化手段包括微信公众号、网页、小程序等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多渠道异地就医宣传工作。加强对本院职工政策的宣传培训,搭建“医保—专管员—临床科室”院内三级培训体系。医疗机构应推行临床科室网格化管理(设立医保专管员)制度,通过建立专管员微信群实时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培训方式由医保办定期对临床科室专管员进行培训,再由医保专管员逐级传达给科室,方便临床医务人员执行政策。

2.重视医疗机构审核部门压力与结算效率之间的平衡

随着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患者人数的增多,医疗机构应提高对直接结算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优化审核结算流程,提高医保审核人员配比,减轻审核结算部门压力。[8]医疗机构应重视对医保审核及结算部门的人员的培训工作,及时更新并不断强化审核结算工作中重点关注的问题,避免因异地结算工作量的增加带来医保拒付的隐患。

3.搭建“医—保—患”之间良好的沟通协调机制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实施和良好运行离不开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患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和配合。医疗机构应积极寻找并建立与参保地之间高效、快捷的沟通渠道。遇到问题积极与异地参保人沟通,必要时主动联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协调。如遇特殊原因患者需全额垫付的情况,医疗机构应协助患者做好手工报销的材料准备,避免患者手工报销多次往返两地导致就医负担增加。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之间的沟通协调。遇到异地结算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反馈到上级医保经办机构,以便后续得到更好的解决,避免因医疗机构端原因带来资金垫付、信息泄露以及拒付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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