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提升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主要做法问题及对策

2022-12-16 20:09吴云青史倩文
农业与技术 2022年21期
关键词:内生天津市动力

吴云青史倩文

(1.天津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天津 300380;2.天津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天津 300380)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强调“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长期以来,在如何实现乡村发展方面,政府一直突出其在乡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1],但均属于外源性力量。在具有外源力量支持的大背景下,乡村振兴的关键更应是充分推动各种内生动力的发展[2]。

关于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研究是近些年来研究的热点之一,其中,国内学者的研究多集中在运用内生增长理论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提出建设性意见上[3-6],而国外学者多基于宏观经济理论的视角来看内生发展,从如何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角度进行研究分析[7,8]。虽然相关研究已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还有需进一步深入研究之处,当前关于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研究还较少,不多的研究或集中在对内生动力发展的内涵[9],所需条件等理论层面的总结提炼上[10],或集中在对内生动力发展的内在机制、关键要素的探索上[11],而缺乏基于实地调查的农村内生动力存在问题及对策措施的研究。基于此,本文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梳理天津市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提出激发天津乡村振兴内在动力的对策建议,从而为相关政府部门科学制定、完善乡村振兴政策措施提供数据信息和科学依据。

1 天津市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现状

1.1 以内生资源为基础,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如,蓟州区充分利用当地生态资源优势,按照保留传统风格,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建设要求,总结已经成功的特色乡村小镇建设经验,探索并形成了属于自身的特色乡村旅游模式——“蓟州模式”,形成了自身乡村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截至2018年底,蓟州区17个乡镇、148个村已发展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受益人口达18万人。

1.2 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培育发展

天津市近些年格外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济组织的培育发展,这些经济组织成为“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提升农民的科技素养和技能,促进城乡协调稳定发展”的重要载体。在实地调查中,当被问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您家庭收入的带动作用如何”时,39.6%表示“有很明显的提升”,仅有9.3%表示“几乎没有提升”。可见,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发展有效地带动了农民的增收致富。

1.3 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优化干事创业的环境

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是农村留住人才,增强内生动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近些年来,天津市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为抓手,优化干事创业的环境。截至2020年8月,天津市农村生活垃圾“村收、镇运、区处理”体系、“干净、整洁、有序、美化”的人居环境体系、农村全域清洁化体系已经基本建成;与此同时,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以及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均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1.4 以提升农民民生福祉为根本,推进乡村经济社会内生式发展

2013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考察时强调保障和改善民生问题应受到大家的持续关注重视,同时,民生问题与经济社会发展应是紧密结合互相促进的关系。天津乡村工作牢记总书记嘱托,将农民民生问题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不断加大民生投入,增进民生福祉。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天津市“三农”政策中,关于民生领域的达到了206项。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天津市农村民生水平的提高提供了有力支持,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内生动力。

2 当前天津提升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农民的经济类组织需要提质增效,精神文化类组织发展较为滞后

天津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不大、层次较低、品牌不响;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不健全,带动能力有限。目前,天津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势头强劲,规模越来越大,经营方式也越来越多元化。但是,调查结果表明,在合作型利益联结模式下,农户专业合作社的作用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相对来说,对于经济类农民组织,政府优惠政策较多,扶持力度较大,发展相对成熟,数量较多,但是,丰富农民精神文化类的组织发展较为滞后,大部分农民仍处于一盘散沙式的“原子化”状态,缺乏凝聚力。

2.2 对于乡村资源禀赋的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对于乡村资源的开发缺乏科学、系统的规划,存在较大的盲目性,各自为政、同质化开发现象比较严重,这致使产业发展难以持续,如蓟州区具有得天独厚的发展乡村旅游的条件,但是各村的开发几乎同一个模式,缺乏特色与亮点,游客的回头率不高;对于特色农产品的深加工不够,产品附加值不高,系列化和精细化不足。

2.3 外在帮扶与农民内在需求错位,农民参与不足

外在帮扶措施应与农民实际内在需求相契合,但在基层具体政策执行操作过程中,却往往存在“帮扶供给与农民需求”的错位,这就导致政府的引领、倡导得不到农民的有效回应或被动消极应付,相关乡村振兴政策实施效果不彰[12]。农民有效参与乡村振兴工作,对于激发其内生动力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推动力,但实地调查表明,农民缺乏对于本村乡村发展事务的实质性参与,大部分农民没有机会参与到本村公共事务中,其对于本村公共事务的了解大多数是通过村干部通知或者村务公示途径,在其口中村里的公共事务是个别村干部的事情,与其无关。基层政府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也不自觉地包揽过多,而忽视了农民应有的参与,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参与乡村振兴提升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4 农民培训机制有待优化

培训内容缺乏针对性和系统性,调研区域农民的培训需求是针对农民个体差异,分析其个人能力和工作经验,结合当地企业发展状况,找出适合其就业的具体行业,并就该行业需要的技术开展培训,最好是进行“订单式培训”,即接受完培训就能上班;培训方式有待优化,后续跟踪服务不足,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等,都会影响受训者对培训的评价,然而,实地调研发现,很多培训时间太短,往往1d甚至2h就结束,总给人一种“走过场,应付任务”的感觉。同时,很多培训往往是“一锤子买卖”,缺乏对于培训效果的评估和跟踪,很多受训者即使对培训内容感兴趣,要继续学习,往往也找不到继续学习的途径。

3 提升天津市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政策措施

3.1 强化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天津市提升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规划》

结合天津市目前的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提高内生动力仍然是未来发展的主要途径和内容[13,14]。近些年,尽管天津市做了很多提升乡村发展内生动力的工作,但缺乏系统的规划,乡村振兴内生动力提升的目标与路径尚没有明确。基于此,建议由专业机构制定专门的《天津市提升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规划》,在天津市农村发展战略规划中,将其纳入整体框架,各涉农区可在该规划统一指导下,结合各自的发展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区级规划。规划要与农村发展规划、农村生态规划、新型城镇化规划、农村生态规划等衔接,实现规划的可持续发展和统一管理。

3.2 创新农民培训机制,增强农民自我能力

3.2.1 建立农民培训的准市场机制

其操作机制可以是改变原有的政府集生产与培训一体的形式,政府放权给相关企业,政府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某企业,并签订相关协议,由该企业为农民提供培训服务。在这种准市场化的体制下,有关部门要对培训机构的培训业绩进行监督,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完善的奖励和惩罚机制。

3.2.2 瞄准农民自我发展能力的提升,优化农民培训内容和方式

培训内容要分层次,有重点,要根据受训群体的不同,设置不同的培训内容,对于年轻的农民,要着重培养思维的提升以及知识的掌握,而对于年龄较大的农民,则重点进行正常宣传和相关文件解释。培训内容要设置的清晰明了富有创新性,能够被大多数受训者掌握,从而提高培训效率;要紧紧围绕当前天津市农村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要求,制定培训目标、方案,合理设置培训课程;要优化培训方法,强化后续的跟踪服务。培训形式要多样化,包括理论培训、实地指导、考察培训等,避免“填鸭式”的教育。对受训人员实行动态跟踪、长期指导,帮助和延伸培训。

3.3 紧紧围绕农民需求,设计乡村发展政策,安排乡村发展项目

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农民的意愿反映了其目标和动机,而最大限度地满足其需要,才能更大程度激发其内在动力,因此在设计乡村发展政策,安排乡村发展项目前,一定要做足做实调查研究的功课,务必要将农民愿意不愿意作为启动工作的前提,将农民满意不满意作为评价工作的最高标准;强化乡村发展中的农民参与,知情是参与的前提,充分知情是有效参与的基础,在乡村发展中,应给农民充分的知情权,党和政府的各项乡村振兴政策应宣传到户,要尽可能多地创造机会,让农民能够参与到乡村发展事务中,应保障农民对乡村发展项目的运行、实施、管理、评估等有发言权和监督权,基层有关部门要耐心、宽容地对待农民参与,要用心、用情、用耐心帮助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成长,提升其参与能力,让其逐步参与到乡村发展中;努力化解农民对乡村发展项目的后顾之忧,完善农民收益抗风险机制。

3.4 加强农村组织化建设

农民组织化是推动农村发展的政府和市场之外的主要力量,其对于增强农民的归属感,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畅通农民与政府的沟通渠道具有重要的价值。要加强天津市农村的组织化建设水平,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点: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种农民团体和各种活动,并以各种形式的文化活动来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使广大农民意识到农民组织在其自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加强农村文化组织建设,营造乡村精神家园,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的物质文化需求;培育一批有影响、有活力的品牌农民组织,对有组织性、有良好影响的典型进行宣传、表彰,提高其荣誉意识,要以典型示范和指导的方式,鼓励个体农户参与农民组织。

3.5 完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发展政策,密切农业企业与农民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15]

3.5.1 细化完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中带动农民发展的规定

在申报条件的规定中要进一步凸显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能力的要求,对于在此方面表现不彰的企业可以实行一票否决制,而对于在此方面有较好表现的企业要优先推荐;在申报条件中要进一步细化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情况的评价指标体系,使得对于农业龙头企业带动情况的评价更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和相对稳定性;要注意从农民满意度的视角设计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情况的评价指标,如农民对农业龙头企业诚信的满意度、农民对农业龙头企业带动自己增收的满意度、农民对农业龙头企业提升自己技能的满意度等。

3.5.2 制定出台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的模范企业评价奖励政策

选择一批发展势头好、在带动农民发展上表现突出的企业,予以奖励和支持,增强其对农民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在天津全市范围内营造“农业企业帮扶农民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相关的奖励政策可以有用地优先政策、财政贴息政策、承担科研项目优先政策等。

3.5.3 加大对“带动农民作用大”的农业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

建议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市发改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根据天津市农业产业发展现状,结合《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提出的目标任务,在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筛选出对促进农民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农资企业,作为天津市招商引资的重要项目,优先引进。如,天津市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合作,主要是以种植、养殖为主,因此,应该大力引进深加工类、产业链条较长且宽的企业,从而从产业结构优化的层面提升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民的水平。

3.6 植根于乡村资源禀赋,实施“就地转换”战略,延长优势资源开发的产业链

3.6.1 要打造一条完整的产业链来发展优势资源

要把发展二三产业作为重点,把优势资源的开发链条延伸出去,开发出特色、多样化的产品,提高农村资源开发的附加值,实现多环节增效,农民多渠道增收;以乡村特殊资源为依托,适应新形势下消费结构的升级,发展具有特殊地域、特殊品种等特色商品,以突出特色、高品质为目标;通过丰富的业态来提高价值链,提高产品的品质、生态和人文价值。

3.6.2 加快发展优势资源产业

要集中资源,建设规模效应强、带动力强的特色产业集群,继续推进“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创建;要发展具有优势的特色产业集群,以资源、工业基础为依托,形成品种优良、规模大、融合程度高的区域特色产业集群。

4 结语

乡村振兴的关键应是充分推动各种内生动力的发展。但当前我国各地尤其是贫困地区乡村发展发展却大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内生动力不足或不可持续的问题,这势必会阻碍乡村振兴的健康、可持续推进。党和政府也充分意识到了这一问题并着力解决,《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本研究通过实地调查、文献资料分析等总结当前天津提升乡村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内源式发展的主要做法、成效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提升天津市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的政策措施。这些研究可以进一步丰富、完善我国的内生性发展理论、乡村振兴理论以及可持续发展理论等,同时,可以帮助有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提升农民自主发展意识和能力,激发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提高乡村发展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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