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应用现状与规制路径

2022-12-17 03:07马东丽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刑事案件办案证据

马东丽

(河南城建学院 法学院,河南 平顶山 467000)

引言

在我国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人工智能、物联网和大数据等各类先进技术层出不穷,其不但对社会大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在各个行业和领域的发展进程中更是发挥着积极作用。[1]从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始,党和政府已将人工智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要求举全国之力在2035 年抢占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制高点。为促进产业的创新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方针政策,这便为人工智能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的应用提供了更多可能。[2]现阶段,我国司法体系建设工作中的一项核心内容是实现人工智能技术与刑事诉讼改革的深度融合发展,充分发挥人工智能技术的价值优势,尽可能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并提升刑事诉讼的工作效率和整体质量。为此,应在充分结合我国司法工作实际情况和诉讼制度改革要求的基础上,将人工智能高效应用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结合其实际应用情况制定针对性的规制路径,加快刑事诉讼的人工智能化转型进程。

一、人工智能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应用特点分析

(一)司法数据的共享化

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推动,为建设完善的数据库系统创造了条件,从而为各项司法工作实践提供了全面、可靠的数据支撑。[3]从刑事诉讼活动的实际情况来看,其囊括了立案侦查、审查起诉、法院审判和结果执行等多个阶段的工作,而实现有效的司法数据共享化,能够确保每一个阶段诉讼工作的衔接,以充分提升工作效能。而将人工智能技术运用到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后,各项司法机关的数据信息都被纳入进来,数据库更具完善性和丰富性。[4]据此,推进数据库的建设和完善,将成为公安司法机关的必然选择,这对于实现机关单位之间的数据互联互通具有重要意义。为此,要加大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力度,联合多部门共同建立完善的数据库,不断丰富其数据类型并扩充其容量,实现司法数据的共享化,提升整体工作效率。

(二)办案材料的数据化

新时期随着我国科学技术创新能力的不断提升,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各种先进技术层出不穷。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应用这些技术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减轻办案人员的工作压力,将他们从大量的体力劳动中解脱出来。目前我国司法部门已实现了多种人工智能技术和辅助软件的科学运用,如办案人员录入案卷信息时采用的OCR 文字识别技术和智能语音转换系统,前者顺利实现了案件卷宗从纸质化向电子化的转化,后者则能够将庭审和讯问等对话资料信息准确地转换成文字资料,在刑事诉讼领域中运用这两种智能技术后大大降低了案卷信息录入人员的基础工作量。[5]办案材料的数据化特点同样还能够有效降低各类刑事案件的办案成本,提升律师行业的整体工作效率。从刑事案件的办案实际情况来看,很多案件都会涉及到多个嫌疑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就必须处理大量的人员档案,通过人工肉眼的查询和搜索往往很难从档案中准确获取有利于案件发展的关键信息。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则真正实现了办案材料的数据化,在律师的日常工作中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使用各种智能软件,在律师介入和推进刑事案件时都能够发挥出积极作用。

(三)法律决策的智能化

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运用人工智能技术,将能够大幅度提升法律决策的智能化程度。人工智能技术软件和平台能够自动整理、分析和归纳案件信息,将与本案相关的法律条款和同类案件及时推送给办案人员,还能够将案卷中的关键信息准确识别出来并制作成法律文书。以往需要办案人员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才能完成的工作,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帮助下,在短时间内就能够完成,且掌握的信息更具准确性和全面性。智能软件生成各种类型的法律文书可自动储存在计算机系统中并成为模板,以便办案人员在处理同类型案件时使用,他们不需要再进行各种重复性的劳动且能够做出更为准确的法律决策。

人工智能软件能够向办案人员自动推送同类案件及相关的法律条款,办案人员也可以在系统中主动搜索以获取想要的案件信息。一般情况下,人工智能辅助系统在对案件信息进行基本分析后,会先为其设置标签并将其归类到数据库中的同类标签案件中,以保证数据库中刑事案件结构的完善性。处理代办理的刑事案件时,系统先识别其关键字并匹配数据库中的同类标签案件,从而向办案人员推送必要的办案信息。当然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仍处于起步阶段,后续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标签化处理确实能够提升法律决策的智能化水平,却也会加大其工作量,为此如何实现这一方法的高效利用,就需要实现技术革新及人才技术能力培养。

(四)诉讼监督的动态化和全面化

通过合理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实现对诉讼过程的动态、全面监督并及时预警是刑事诉讼领域人工智能运用的目标之一。利用人工智能系统平台建设智慧检察、智慧法院和智慧公安等若干子系统,保证各司法机关在刑事案件诉讼过程中密切配合、相互制约,从而有效提升案件办理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智能化系统向办案人员及时推送同类型案件,有助于统一裁判尺度,从而有效限制裁量中的自由度。案件办理时,依托偏离预警系统有助于客观评价法律判定的合理性,根据智能系统的算法和法官量刑幅度这两个重要参数,能够推断出量刑幅度是否存在着偏离情况,如果确定存在偏离,系统还会根据其具体程度给出相应的预警提醒。通过分析证据链上的每一个单个证据,找到存在瑕疵的单个证据并评价证据链的完整性。以往纸质化操作在未盖章签名的情况下,一旦出现错误就很难找到责任人,而运用人工智能系统在计算机操作上则是全程留有痕迹的,全程完整记录系统平台上的各类操作行为,一旦出现相关问题便能够快速准确找到其责任人,从而实现监督司法腐败的功能。

二、人工智能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应用的重要意义

(一)人工智能能够促使刑事诉讼目的的高质量完成

我国《刑事诉讼法》针对刑事诉讼的最终目的已做出了明确说明,即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权和惩罚各类犯罪行为。国家司法机关针对各类刑事案件进行追诉,从而让各类犯罪行为受到相应的惩处,给予全国人民最大程度的公平和公正,保证社会秩序的稳定运行。[6]另外,国家司法部门对刑事诉讼的权力使用情况也进行了严格规定,确保相应的权力机关单位按照法律法规中的具体要求行使各项权力,避免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保障每一个公民都享受到相应的人权,最大限度地保障追诉人的合法权益,简而言之,就是要让每一个触犯法律的人都受到相应的惩罚,让每一个无辜清白的人都不会受到任何追究。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加速了人工智能技术的普及应用,将其运用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有助于更加高效地完成这两大刑事诉讼目的。依托人工智能平台能够真实且完整地呈现出过去已经发生的事实,保证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一致性。办案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不再像过去那样完全依赖涉案人的口供,而是依托人工智能技术精准定位被追诉人的位置信息,不会出现冤枉无辜的情况,充分地保障了被追诉人的人权。

(二)人工智能的应用能够大幅度提升诉讼效率

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将大幅度提升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智能化程度,智能化程度的持续提升就意味着刑事诉讼效率也将不断提升。在刑事诉讼案件的侦查处理过程中,法院、检察院和公安部门等各个单位的工作人员都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处理那些基础性工作,而如果能够科学、高效地运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很多基础性工作在短时间内就能够被高质量完成。举例来说,我国贵州省贵阳市司法部门自主研发了一套人工智能办案系统,系统测试完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后,刑事案件的办案时间整体缩短了25%以上。正是由于人工智能技术平台自带的法律条款推送和法律文书生成等功能,庭审前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庭审过程中各项基础性工作的时间都得到了有效控制,从而大幅度地提升了刑事诉讼工作的办事效率。

(三)人工智能能够切实提升刑事诉讼的整体质量

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既能够实现刑事诉讼效率的持续提升,又能够切实提高刑事诉讼工作的实际质量。首先,将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运用在刑事诉讼工作中,有利于进一步改革和创新刑事诉讼的技术手段和方式方法,尤其是在侦查刑事案件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充分保证侦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7]对案件进行审判时,检察官和律师等案件工作人员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能够全面掌握并且直观分析与案件相关的各类事实和证据,以法律为依据厘清事实与证据之间的内在联系,保证控辩双方更有针对性地进行控诉和辩护工作;其次,依托人工智能还能够将与本案相类似的案件及时推送给相关工作人员,将能够对法院的自由裁量权产生明显的规范作用,提升了裁判的可预期性。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的很多专家学者都曾指出应用人工智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即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如果能够实现推理依据与评价标准的和谐统一,法院的裁决就会更具一贯性,并可以此为依据来衡量裁判的公正性。[8]

(四)人工智能的运用能够减少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

目前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已取得一定经验,学界普遍认为法律决策的制定过程中如果能利用好人工智能技术将会对审判结果产生积极影响。在以往的刑事诉讼工作中,通常都要从假设的角度出发去推理刑事案件中存在的因果关系,那么证明假设成立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得出法律决策的过程。一切因果关系的推理都是以条件假设作为基础的,如果在推理过程中法官带有个人的主观偏见,最后得出的法律决策就必然会受到影响。而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则改变了传统因果关系的推理模式,其更注重分析刑事案件之中的相互关系,在对案件的情节和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后科学地预判审判结果,显然证明这种相关关系的成本要更低。包括法官在内的每一个人,在面对不同事件时都可能有着主观偏见,人工智能技术在克服人的偏见方面便能够发挥出重要作用,虽然做不到完全的精准,但却能最大限度把控人的主观感情因素,将人工智能与法官的主观能动性深度融合,尽可能减少审判人员的主观偏见,保证审判结果的公正和客观。[9]另外,自动检验校对智能系统的运用,还进一步规范了司法机关的证据标准,保证刑事案件审理前控辩双方都能够更加规范地收集证据,发挥出证据的最大效用,案件的审判过程也将更具对抗性。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既能够加快证据裁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进程,还能够明确审判在诉讼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最大限度地降低主观因素对案件审判的负面影响,保障诉讼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减少司法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人工智能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应用现状

(一)人工智能对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平等性产生了不利影响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领域中,正是因为一直强调着控诉和辩诉双方的平等性原则,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的各项合法权利。控辩双方的平等性原则主要包含着两方面的内容,即平等保护原则和平等武装原则,在对国家权力给予绝对尊重的基础上,控辩双方的平等性原则对于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高效开展产生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人工智能技术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刑事诉讼原有控辩双方的平等性原则,随着国家相关部门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司法大数据系统愈发完善,但对刑辩律师来说却没有太多利好,以往律师辩护过程中存在的难以解决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改善,有一些问题甚至呈现出了加剧趋势。举例来说,辩护律师只能以面对面的方式会见案件当事人,且在会见过程中严禁录音录像和使用智能化的语音软件,律师只能在会见完当事人后才能记录和整理会见内容。目前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使用的各类人工智能辅助系统中的数据信息资源都是针对行政和公检法部门设置的,案件当事人以及辩护律师仍没有使用系统的权限,显然这并不能体现出控辩双方的平等性原则。

(二)对人工智能的过度依赖弱化了人员主观能动性

作为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明确了控诉方的举证责任,其意在最大限度地保障追诉人在程序上的合法权利。遵照此原则中的具体内容,审判机关如果没有明确的指向性证据证明被追诉人有罪,从保障人权的角度出发就应推定其为无罪。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的深入普及和运用,公检法三大机关单位以往密切协作的工作模式可能会发生变化,特别是会弱化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监督职能。

目前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对人工智能技术和软件系统是十分信赖的,那些需要人工严格审查的证据资料,工作人员也交由系统智能化的算法来完成,系统会将法官及检察官的各类操作行为完整记录下来,如果在这一阶段智能系统并未提示风险预警,下一个阶段的审查人员通常不会怀疑之前的工作存在漏洞和瑕疵,即便真发现了问题也更倾向于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不会过度追问。实际上,很多司法人员都深刻认识到了智能化技术手段存在的局限性,但长期以来对技术算法依赖所造成的司法潜见,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无罪推定原则而构成了有罪推定的倾向,从而降低了司法工作人眼的主观能动性,也削弱了审判工作的独立性。[10]

(三)司法数据的公开过程仍不够充分

为保证人工智能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的科学运用,司法机关的核心任务是构建完善的司法数据库。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发挥效用的基础是拥有海量的信息数据,有了足够的数据作为支持,系统的算法才更加精准,才能提供更多的可以参考的学习对象。数据库系统中的数据应完整且多样,从这一角度出发数据的“量”是要优于数据的“质”的。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司法数据的公开程度仍不够充分,存在数据统计口径不统一、数据不够全面、数据不够连贯、公开渠道零散等问题,受限于不同地区差异化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地法律文书的公开率也有着较大差别,合议庭、检察委员会和审查委员会等对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产生决定性影响的会议数据通常会选择不予公布。

(四)刑事诉讼领域中缺乏复合型的人工智能专业人才

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的普及应用,学界及教育界形成了很多信息学与司法领域交叉的学科,学科内容涉及智能化系统平台运用、大数据分析和计算方法编程等。跨专业的知识对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刑事诉讼领域普遍缺乏具有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素养的复合型人才,大部分法律行业的工作者都没有计算机专业的学习背景,对其他学科的专业知识缺乏了解。因此,应加大跨学科专业知识的培训力度,培养更多复合型的刑事诉讼人才,以最大化发挥人工智能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巨大价值。

四、人工智能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的规制路径

(一)建立健全的刑事诉讼算法归责机制

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时,为尽可能保证其应用过程中的权威性和客观性,应制定健全的算法归责机制,有效防范算法独裁和算法歧视等情况的出现,从而营造良好的行业生态环境。应先明确智能软件中算法的开发者和使用者是算法归责机制中的责任主体,以法律手段明确算法开发者的责任和权利。将人工智能应用于各个行业和领域时,相关行业的从业者以及社会大众对其合理性难免会产生疑问和困惑,要想及时地回答这些疑问和困惑,人工智能的算法就必须是能够被追责的。对人工智能系统进行研发和设计时,行业中的立法机构应对设计者和开发者提出具体要求,明确他们各自的责任。[11]司法机关是人工智能算法的主要使用主体,其就有责任准确识别并及时纠正算法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当智能算法导致了有害结果的出现,司法机关必须及时介入并承担相应责任,尽可能将有害结果的影响范围控制到最小。在使用智能算法之前,应先对其进行详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算法得出的决定应符合法律的一般精神和人类个体的基本预期,且在智能算法使用完成后同样要进行评估。另外,当使用算法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和错误时,司法机关应及时叫停现有工作并采取对策纠正错误,从而将损失降到最低,还应完整记录智能化系统的使用流程,详细记录其各项运行参数,当遇到错误问题后可立即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并追责相关主体。

(二)大力推行使用电子证据并做好行业监管

辩护律师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具有重要地位,其对潜在的数据和证据要具备良好的识别能力、调查能力和举证质疑能力。随着互联网技术在法律领域的渗透,刑事诉讼过程中涉案数据被收集并形成电子证据。随着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刑事诉讼领域的深度融合,律师应具备更强的举证能力和质证能力。在刑事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要想说服法官,律师自身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并且能够向法官展示出清晰、完整的证据链,利用人工智能和VR 等技术将案件可视化还原成为不错的选择。有些刑事案件的专业化程度较高,法律在鉴定电子证据时往往需要综合考量专业性的意见,但由于律师通常并不具备较强的数据分析能力和良好的计算机素养,此时就应利用好专家智能辅助设备,帮助律师更全面地了解案件情况和相关证据。为保证律师职业的整体权益,还应做好行业监管工作。作为我国律师行业的自治性和自律性组织,律师协会的重要使命便是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律师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律师协会应及时收集行业律师们的意见和诉求并将其反馈给上级部门,要敢于为律师发声,强化自身对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职能,杜绝律师行业中出现歪曲事实和伪造证据等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三)对人工智能的介入范围进行适当延伸

为提升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的司法裁判效率,并保证刑事诉讼目的的有效实现,将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到刑事诉讼工作中已成为必然选择,但在具体应用时一定要严格限制人工智能的介入范围。在实践过程中,可先在证据清晰的刑事案件中推广人工智能技术,如日常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盗窃和信用卡诈骗等案件,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并结合这类案件中的证据信息通常都能得到可靠的分析结果。人工智能既能够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单位提供专业化的服务,还能够服务于被追诉人和诉讼代理人等客体单位,可为其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和法律建议等多样化的服务。将人工智能与法律行业深度融合后,其还能为企业的法务部门提供专项服务,如合同审核、法律风险的识别和防范等。以往在律师事务所中人工智能主要用于信息筛查和文书处理等简单的工作,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应用范围将更加广泛,在证据数据的收集、分析、存储和审判结果的预测等工作中,都将体现出更重要的价值。

(四)强化技术建设并培养专业复合型人才

要想在刑事诉讼制度体系中高效运用人工智能系统,从技术层面上来看,其应用过程应是绝对透明且有说服力的,借由人工智能系统采取的所有运算操作都应留有痕迹,在司法领域中应设置专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管人工智能的应用实践情况。[12]在司法机关单位内部,应设置专门岗位负责运营和维护人工智能系统,如果是在系统的设计开发过程出现了漏洞,可立即追责系统的开发者,从而不断健全司法体系智能化算法问责制度。随着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在我国各个领域中的普及运用,其对该领域中原有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素养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也应与时俱进,结合人工智能的时代发展需求,推进高等法学教育改革进程。人工智能背景下,应及时更新高校法律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理念,创新教学模式和方式方法,向社会输送更多具备较强信息化素养的复合型法学人才。[13]高校法学专业教育实践中,应将学生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紧密联系起来,与校外的律师事务所和已经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司法机关单位建立合作关系,搭建学生专业实践平台,从而让学生认识到人工智能应用在刑事诉讼领域中的重要意义,提升他们学习的主动性。

(五)合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以增强人权保障

依托人工智能技术开展刑事案件案情侦查和取证等环节的工作时,如果过于追求权力行为的高效化,势必就会侵害被追诉人的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性。应充分认识并发挥法官、检察官和侦查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的主导地位,以提升其对智能技术的运用能力和选择能力。[14]虽然人工智能在提升诉讼效率和达成诉讼目标等方面具有突出作用,但是也要认识到先进的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应合理运用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开展证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存储等活动,对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应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不符合法律程序的证据应立即将其剔除。要注重人权保障,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总之,要严格遵循相应的技术秩序和司法程序,以传统人工侦查为主、智能技术侦查为辅,从而避免各类侵犯人权事件的出现。

结语

长期以来在我国刑事诉讼领域中,人作为主体一直把握着诉讼审判过程的绝对控制权,并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成熟的刑事诉讼制度体系。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人工智能的普及运用,将对传统制度体系产生一定的颠覆性影响,但其在实现刑事诉讼目的、提升刑事诉讼效率和防范司法腐败问题等方面却能够发挥出重要作用。

猜你喜欢
刑事案件办案证据
我国兴奋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之评价研究
轻微案件诉讼程序中不同程序适用研究
茶文化的“办案经”
女法官“马虎”办案,怎么办?
确实的拼图
浅析常见高发刑事案的现场特点及勘查技巧
手上的证据
家庭暴力证据搜集指南
手上的证据
抢钱的破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