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开展公安情报工作的有效路径分析

2022-12-17 08:58
法制博览 2022年33期
关键词:情报工作情报部门情报

马 勇

青海警官职业学院公安系,青海 西宁 810000

在公安情报机构被纳入国家的情报安全系统的背景下,公安情报工作已逐渐凸显出其在保障国家安全方面的关键地位。大数据的发展加快了人工智能、云计算和互联网等各类现代技术发展的步伐,因此,公安情报工作也应顺应时代发展,在科学应用整体论和系统论的思想基础上,以可得、可联、可测的数据理念作为核心,来对当下数据、系统和人才队伍等进行有效地整合,从而实现对公安情报工作的创新和优化,使其能在大数据背景下,更好地发挥在公安机关工作中的作用,为提升公安机关工作效率和质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一、公安情报工作概述

公安情报工作指的是,以情报分析作为内容、信息应用作为支撑、警务服务作为目标,并通过整合和共享各类资源、应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科学的理论方法,来对情报开展搜集、规划、分析和整理,使其形成有价值且可增值的产品,从而为公安机关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决策依据的体系。其主要职能包括决策辅助和预防预测预警,以此实现“敌动我知”的目标。在公安机关工作不断发展和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开启了公安情报工作的新阶段,使其在发展和演变的过程中职能更为明确、流程更为完善、内涵更为丰富。具体表现如下:

(一)确立了公安情报工作的组织和体系。我国公安部情报指挥中心于2009年正式成立,之后各级的公安机关均陆续成立了情报部门和情报机构,形成了纵向横向相互贯通的格局。为了资源的高效利用和优质共享,公安机关改革和推行了大部制,在此过程中虽将部分情报中心与其他部门进行了合并,但其核心职能仍未发生变化,依然是以发挥好情报警务主导作用作为最终目的。

(二)公安情报工作职能的扩大化。在最初设立情报部门的时候,是以重大事件的预警、重点人员的管控作为其核心的职能,但出于工作需求,在其中新增了综合研判职能。就现阶段而言,情报部门与情报机构存在各司其职、协调发展的关系,故此,情报部门、情报机构是公安情报工作实施的单位,而搜集、整编和分析是公安情报工作主要内容。

(三)情报搜集的范围丰富化。公安情报工作关键的阶段和初始的环节即是情报搜集,目前搜集的范围不仅包括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中的信息,例如治安管理、犯罪打击以及交通管理等,而且包括住宿、生活、资金以及通信等社会信息。而信息的格式则包含结构化、非结构化以及半结构化的数据,例如图像、音频、文字、网页以及数据库等[1]。

(四)情报分析的方法完善化。目前,情报分析包括战略性和战术性的分析方法。通过对情报进行分析,可初步了解犯罪的原因和成员关系等基本信息,并可建立出预警的模型来对相关信息开展研判工作,在比对、分析的过程中探索新的作案特点和手法,以及苗头性和阶段性的治安类问题,从而为情报分析提供精确的信息和资源。

(五)情报产品的多样化。情报产品是指:情报部门从用户需求角度出发,通过分析情报资料和开展情报活动,来给到用户且用在公安实战中的产品。根据其重要程度可划分为战略型、战役型和战术型;根据情报的内容可划分为综合类、预测类、动态类以及线索类。情报部门会根据各警种和各部门的实际需求为其提供适宜的产品。

二、公安情报工作面临的挑战分析

在现代化的技术形势下,作为全新的业务机构类型,情报部门在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对公安情报工作的高效开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和挑战。

(一)仍然存在情报流通的壁垒。就目前而言,各情报机构搜集信息的要求和范围虽已明确,例如案件信息及犯罪信息由刑侦部门进行搜集;违章信息以及驾驶员相关信息由交警部门进行搜集;医疗、暖、电、教育等社会化信息由情报部门进行搜集,但在数据方面依然存在壁垒现象。首先,各情报机构的搜集数据无法实现互通,尤其是技术部门及反恐部门数据无法实现共享;其次,系统的兼容性和贯通性有待提升,往往会出现多系统认证和登录的问题,从而对数据有效使用产生了极大的限制作用。

(二)情报无法有效实现全面搜集。就目前情报搜集数据而言,类似门禁信息的部分社会数据因未与公安相应系统联网而没有上传,致无法准确定位车辆及人员的去向;类似客运数据的相关信息往往会出现滞后上传的现象,致其缺乏时效性而无法保障研判的效果;部分系统因无法实现物品、事件、地点以及人员等相关要素的有效整合,而无法构建智能化档案,致其数据存在偏差的现象;有的则不具备足够的数据共享功能,导致出现数据孤岛的现象等。

(三)情报分析效果欠缺精度。就现阶段而言,情报分析尚未将预测预警纳入其核心业务范围内,导致对数据潜在价值的挖掘和分析不够深入。在比对和碰撞大批量的数据时,由于缺乏足够的研判深度,传统的数据库很难在特定时间内进行结果的反馈,而导致技术和业务的思路不匹配;基于积分累加的线性分析来判断预警预测的模型,因与复杂的社会系统存在拟合不够的现象,而导致对犯罪概率和犯罪类型的预测不够准确[2]。

(四)情报产品推送欠缺针对性。目前,情报产品的生产主要以互动反馈、人物访谈以及问卷调查等方式来进行,缺乏对用户需求的深入分析,而导致推送缺乏精细化和个性化;部分情报产品没有细致罗列情报分析的过程以及数据的准确性,而造成使用效率低下的现象;部分情报产品缺乏传递性和时效性,在人工编辑的过程中极易出现贻误战机的现象;部分情报产品由于不具备完善的检索查询工具和反馈机制,而对事后评审和归档工作以及对产品的持续应用产生影响。

三、大数据背景下开展公安情报工作的有效路径

(一)构建公安情报数据平台

目前,公安部已在会议中确立了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并将大数据的战略作为改革公安情报工作的重要内容,而在大数据背景下,要有效构建并改革公安情报工作的体系,则应构建具备知识产权且能综合集成各类专家智库和智能技术的情报数据平台,包括自主研发的数据库软件以及操作系统等,以此实现对底层技术的可控性和自主性,从而保障技术和数据的安全,同时应以机制保障、智能应用以及前端感知作为核心,来构建情报支撑平台、数据支撑平台以及云架构平台,以此达到对犯罪及违法行为能够主动控制的目的。在构建情报支撑平台时,应综合集成各类情报的研判工具,并完善研判云共享的标准,以此提升研判的深度;在构建数据支撑平台时,应从情报需求角度出发来实现数据资源的整合和共享,并构建数据服务的机制;在构建云架构平台时,应有效应用云计算的架构来设计和构建云服务系统,实现对各类数据的有效管理[3]。

(二)完善公安情报数据搜集系统

足够且完善的数据资源是开展公安情报工作的基础,其能为数据的整合、评估以及分析提供科学、全面的指导意见,因此,在大数据背景下开展公安情报工作,应不断完善数据搜集系统。

1.提高数据搜集的有效性和具体性。可基于大数据系统来精准分析用户的情况、角色以及需求,在针对性开展智能搜集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修正数据的采集内容,以此提供个性化、可持续化的服务。

2.有效结合静态搜集和动态搜集系统。通过智能化识别技术在各类终端的合理利用,例如证件、车牌、人脸以及二维码的识别等,来构建并完善智能化的感知网,实现对行为个体就学、上网、民航、公路、铁路、住宿、就餐、办理证件等相关信息的完整记录和实时搜集,从而完善吃住消行乐一体化的电子档案系统。

(三)实现公安情报精准高效分析

大数据背景下,情报部门应以大数据的分析系统作为核心,并应用云计算等现代化技术,来建立情报分析系统,在提升情报信息综合研判能力的同时,实现对公安情报精准高效性分析。

1.有效结合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基于大数据基础来对数据间相互关系进行分析,可在掌握事物内在关联的同时,实现对未来趋势的精准预测。例如,通过对大数据相关技术的应用,能动态管控心态失衡以及行为极端的人员,从而对其极端犯罪以及恐怖犯罪行为进行有效防控。

2.实现全程的动态式分析。通过应用网络分析法、空间分析法以及关联分析法等可视化的分析法,可在揭示数据隐含要素的同时,实现对事件的全程掌控和实时监测,并根据人员关系、轨迹以及行为等动态的变化规律来精准估测,从而及时做出有效应对策略。

3.实现实时精准的分析结果。大数据背景下,可通过实时显示治安以及刑事的警情,来达到警务工作的在线管控和运作,同时就近警力可通过可视化的指挥功能来实时接收到研判的结果,可确保其根据精准结果及时做出反应的同时,提高事件处理的效率。

4.实现精准预测。大数据可通过“随机森林”以及“逻辑回归”等模型来精准预测个人信息以及行为轨迹等,来判定其犯罪类型并提出解决建议和对策,以此实现从打击犯罪人员和事件的方向转向识别和管控潜在风险的分析方向[4]。

(四)完善公安情报工作服务体系

大数据背景下的公安情报工作,应为用户提供跟踪式、个性化以及主动性的服务,因此,应不断完善其服务体系,进而为用户提供分析深、情报明、能反映客观规律和事物本质的产品。

1.完善主动服务系统。情报机构以及情报部门应提高积极主动的意识,从而做到主动性、全面性的服务。

2.完善跟踪式、个性化的服务系统。情报部门应通过精准分析用户的环境和岗位,在深入研判其需求的基础上,为其提供指向明确的针对性对策,并根据环境及形势的变化来对服务内容进行及时修正,以此做到跟踪服务。

3.完善全程服务系统。情报部门应深入分析任务特点,来为用户提供全程服务,从而提高情报实战的水平。同时,对于突发的重大事件,应总结评估事件前的预测、事件中的分析以及事件后的处置,做到全程服务。

4.完善前瞻服务系统。前瞻服务系统的完善,对风险的识别和防范、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重要意义,能为用户带来全新的视角和认知。

(五)加强公安情报工作人才队伍建设

高效开展公安情报工作的关键是人才队伍的建设,因此,大数据背景下,公安情报部门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勤研究、善分析、懂平台且精理论的全面型情报人才。

1.培养精分析、懂业务的全面型人才。情报部门应加强人才对政策法规的熟悉程度、对计算机的应用能力,并在其具备数据思维和实战经验的基础上,提升其对理念、技术以及数据的集成能力。

2.加强情报分析人才队伍的建设。情报部门应督促人才不断学习和掌握心理学、情报、金融、计算机以及法律等知识,从而提升其业务能力。

3.加大人才队伍综合能力的学习和培训力度。可采用以老带新的方式来加强内部的学习和交流,从而提高其分析侦查、判断推理以及评估决策等技能,同时通过联合大数据相关企业以及公安院校,来对人才队伍开展分类别和分层次的训练活动,以此达到合作交流和共同育人的目的。

4.建立职业资格的认证制度。可为人才队伍构建特殊的晋升体制和渠道,通过考核其对公安情报工作方法和理论的掌握能力、大数据的分析能力等内容,来划分不同的认证级别,从而激发其动力[5]。

四、结束语

公安情报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对公安机关工作的动力、效率以及质量变革起着极为关键的作用。因此,在大数据背景下,各级的公安机关应在把握新任务和新形势的同时,以大数据作为核心,来深入探索和研究情报工作的发展方向,并通过构建公安情报数据平台、完善公安情报数据搜集系统、完善公安情报工作服务体系、加强公安情报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现公安情报精准高效分析等路径,来将大数据等现代化技术有效应用到公安情报工作中,为公安机关战斗力的有效提升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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