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与实:“作为一种方法”的清代云南义仓

2022-12-17 01:53祁志浩
学术探索 2022年7期
关键词:碑记云南

祁志浩

(云南大学 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

一般认为,义仓由隋代长孙平创制,是政府支持下“应对自然灾害的民间互助自救形式”。[1]义仓对中国传统社会后期仓储发展影响较大,实践中却已跳出“无偿赈济”为主的类型设定,成为地域社会功能多元的救助型组织。清代是义仓发展具有典型性的阶段。近年来,关于清代义仓的研究渐有“升温”趋向,其中清中后期的义仓尤为学界所瞩目。云南自元代设行省后,在国家民生保障制度性资源的承继与“在地化”调适方面颇有可圈点之处,其中自然也包括清代云南的义仓。然而,目前鲜见对清代云南义仓较系统的专题研究,殊为憾事。本文将阐释清代云南义仓——这一“非标准化”义仓的历史赓续过程与多重面向,以及其“作为一种方法”的实际意义。

一、清以前的云南义仓传统

目力所及,云南有史料可考的义仓建设概始于明代中后期。此时期,明代主流仓储预备仓渐趋衰败,政府鼓励建设义仓、社仓,“明前期以预备仓为核心的官仓为主,明后期预备仓政走向衰败,社仓、义仓逐渐兴起,不过规模有限”。[2]

云南也在预备仓不济之时,着力铺陈义仓。如,明隆庆年间,澜沧兵备道沈桥在云南县建设白崖义仓,“沈公肇修白崖义仓,估计一百六十石,公益至三百石,民恃无恐。”[3](卷四“艺文”,《兵备道沈朱二公惠政遗爱碑文》)同是隆庆间,澄江府知府徐可久复兴义仓,“义仓、社学久废,俱兴。”[4](卷十三“名宦”)万历初,楚雄府南安州知州何居谷“设义仓,义恤民瘼。”[5](卷五“秩官志”)万历十年(1582),大理府赵州知州沈奎灿建义仓用以赈济,“在州治左,贮本州粮谷,凡遇岁歉,发之以赈济民,至秋收本还仓。”[6](卷二“建设志”)万历三十七年(1609),大理府郡丞卢公率乡官、举人、贡士等百余人共建义仓。[7](卷二,《卢公祖建义仓福民碑记》)万历四十三年(1615),云南府呈贡县知县何在图建义仓。[8](卷二“衙舍宫室”)崇祯间,姚安府知府张五瑞“修城垣,置义仓。”[9](卷五“秩官志”)天启初年,顺宁府云州“建义仓积谷备赈,以防边隅事。”[10](卷三“惠政”)以上可知,隆庆万历年间是明代云南义仓建设较集中的阶段,且基本由官方所推动。这是云南对明代中后期政府推行义仓政策的积极回应。仓储方面与国家保持高度一致,也是明代国家力量在边疆云南基层社会内部显现和发挥作用的重要体现。

但是,与明代中后期义仓建设相伴随的是,义仓与社仓的趋同化发展让政府以及时人难以作出分辨。通俗理解,社仓虽被认为其源也系长孙平所创立的义仓,但在南宋朱熹“崇安社仓”的改制下,已成为新的仓种。社仓以赈借取息为主,间或赈济;义仓则以无偿赈济为主,偶可赈借。在明代政策制定者看来,义仓与社仓却似乎是一回事。万历《大明会典》以“义仓”条目载嘉靖八年倡办义仓之事,[11](卷二十二“户部九·仓庾二”)而《明史》以“社仓”条目记述同样的仓储内容。[12](卷七十九“志第五十五·食货三”,P1926)义仓与社仓关系的杂乱,可见一斑。义仓与社仓的“模糊化”关系,在云南的实践中体现也较明显。前揭万历三十七年由大理府郡丞卢公所建义仓,实际采用的是社仓法,“以紫阳行于浙东者行于榆,请诸院道咸允焉。迺建义仓,捐俸易谷如(若)干,命卫经历赵文炳督修,贡士陈之□传布,省祭何学诗收谷。规模条理,卓有可观。及郡伯尹公至,亦捐俸易谷如(若)干,别驾殷公、徐公、司理陈公以下,诸僚属卫所各捐俸易谷如(若)干,乡缙绅举贡士民,糜不欣欣愿助涓埃,以成义举,谷入者凡以千计。”[7]可见,在郡丞卢公等看来,义仓就是社仓。更有甚者,将社仓与义仓制度兼而采之,创立社义仓,“岁嘉靖甲子,泉州堣斋王公春复以兵符驻扎其地,阅兹弊而忧之,乃取长孙平所论义仓法与朱子社仓之制,……不旬月,募粟六千石有奇。”[13](卷六十五“艺文志”,《永昌里社义仓记》)王春复所建永昌社义仓,可被视为明中后期地域社会兴建仓储所表现出的实用主义倾向,即对效果的重视胜于对过程的纠缠,这样对填充预备仓衰退所带来的仓粮空缺可能是最为有效和便捷的。如此对义仓的地域性调整策略,也深刻影响了清代云南义仓的建设与运营。

二、清代云南义仓及其主导力量

清代整体继承了明代的仓储制度,并加以发挥。清初,义仓被有意识作为独立仓种进行建设,与常平仓、社仓区隔形成“三仓”之势。康熙十八年(1679),虽谕令“市镇立义仓”,[14](卷一百六十二“户部”,P7271)但几无太大进展。至乾隆中期,清政府主推常平仓、社仓。迨清中后期,随着常平仓、社仓的式微,义仓方得到充分重视。

清代云南的义仓整体呈现四种建设路径:一是袭制重修明代义仓。如临安府建水州义仓原建于明中后期,“旧系绅士置田收租,以赈贫乏”。[15](卷六“城池”)入清后,该义仓田租迭失。康熙丁未年(1667),淮南人李滪出任知州后便率郡人刘彪、杨中原等清亩征租,照旧收发,使其重新为义仓提供仓粮,“凡有裨于民生者,公皆振作而行焉,于是疆理义田,定其租额,清其四至,照亩绘图列之印册,期垂永久,仍捐金营仓于燃灯寺之侧,以贮租谷。”[16](卷十八“艺文二”,《重修义仓碑记》)二是因名新建明代原有义仓。还是上述临安府建水州义仓,雍正四年(1726),在时任知州祝宏等人努力下新建明代原有的“北义仓”,“临旧有义仓五所,前明乡先达所置,各贮田租备赈贫乏,因丁亥兵燹,田籍湮没无查,今在东关燃灯者赖故绅刘公请复于前牧李公,余田无考。后于古壁得断碑,载有北义仓名,而其事久废。今与邹君之松及其兄龙门,因里中旧积公田数亩,各量捐己资,仿前辈遗意,更得同志转相劝助,合为置田若干亩,建仓于普庵堂”。[17](卷十一“艺文”,《新建北义仓碑记》)三是直接新建义仓。如康熙二十二年(1983),大理府浪穹县“奉文设建义仓”。[18](卷三“食货志”)临安府阿迷州义仓在九天阁,系康熙戊辰年(1688)曾致仕乡贤教授杨培置京斗租二百石设立。[19](卷三“建置”)普洱府他郎厅义仓,由“碧朔村民人张本忠捐置”,[20](卷十二“积贮”)乾隆六年(1741)楚雄府姚州州人刘贤等“置田亩收租,置义仓于文昌宫”。[9](卷一“地理志”)四是买置改建他产为义仓。临安府石屏州旧南关铺义仓,“顺城楼房九间,……原系叛产变价,合州绅士协议公出银二百两买置义仓。康熙二十一年,署学正杜友白具详知州王光鼎批准永作义仓”。[21](卷二“建设志”)楚雄府镇南州义仓,“在城内东南隅,系盘山书院旧地。光绪初,改建义仓”。[22](卷三“建置略”)不难发现,清代云南义仓存续时间较长,从康熙初年宕至光绪年间,都有一定的分布。可以说,义仓已成为清代云南地域社会重要的仓储类别之一。

而事实上,作为明代即有,清代或因袭,或新建了的云南义仓,都远非仅是一类民间互助救济性备荒仓储那样简单。换言之,清代云南义仓虽被笼作“义仓”,但可能又非传统意义上用以“无偿赈济”的义仓了。义仓的名与实,又如明代义仓与社仓的“模糊性”关系一样,再次成为一个问题。这个名实问题所展现的,则是地域社会对义仓的调适性理解与改造。

在魏丕信的研究中,义仓被视为“半民间”性质的仓储。[23]从隋代以来的义仓实践看,这个判断基本是公允的。清代将义仓作为独立仓种推行时虽也一再强调其民间自捐互助的性质,但赋之于地域社会的场域中,实则很难完全或者说纯粹依靠民间社会。刘宗志所指出的“义仓由富人自愿捐助、自行管理,代表着民间社会的兴起”,[24]这种看法只是一种忽略国家力量所起作用的大致概括,并不具有普适性。

上文提到,官方是明代中后期云南义仓的主要推动力量。清代云南义仓依然如此,其倡建者也以官方为主。官方采取多种方式完成义仓的仓本积累,绅士则在仓本筹措及具体运营环节应官方邀约介入和参与。例如,康熙七年(1668),临安府蒙自县知县罗鉅璘“奉令桂香殿为仓”,并“捐资买川枋寨田三顷,俱入义仓,共粮一石九斗五升,其地东至州田,南之坡脚,西至郎有寨,北至庄田”,[25](卷十一“艺文”,《义仓碑记》)“每年轮流公正绅士经管”。[26](卷三“田赋”)康熙四十四年(1705),任白盐井直隶提举司的浙江上虞人郑山,在任期间于民生诸事多有举措,“率民捐输谷石贮存义仓”。[27](卷三“名宦”)咸丰三年(1853),丽江军民府兼中甸同知辛本杰捐京斗青稞五百石,存贮义仓备用。[28](“积贮志”)道光十九年(1839),楚雄府知府张敟率文武官员等为设于三皇庙的义仓捐资千石。[29](卷三“建置述辑”)道光二十九年(1849),云贵总督林则徐、云南巡抚程矞采因昆明夏收歉薄倡捐赈济,“事竣余银七千五百五十二两零,经奏准一并购买谷石添贮义仓”。[30](卷二“政典志五”)就此昆明县义仓而言,除督抚大员及在省司道府县等直接捐资外,城内绅民也是踊跃急公,后续在粮食发放中“择公正绅耆,各就本城本乡遍确查户口,印给册簿糧票,将贫民住址丁口姓氏,逐一详填,其糧票即交贫户收执”。[31](“会城公济义仓碑记”)

从实践结果看,在云南这样的边疆省份,包括义仓在内国家仓储指导政策的抵达自然不是太大的问题,但要在农业经济水平、士绅层发育程度等相对受限的地域社会,形成与国家间具有治理价值的“响应机制”,作为国家力量代表的官方是无法绕开的。张佩国曾在研究明清小社区福利实践后强调,在传统中国“没有相对于国家而独立存在的社会领域”。[32](P85)在清代云南义仓建设运营中,官方所发挥的是先将国家意图落地,再调动地域社会力量共同参与,以此构建较顺畅的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的外化,就是国家对边疆的治理,也即是社会的稳定。这与陈春声研究所得出的“清代广东义仓的最重要特点就是完全归士绅管理,不容官府插手”,[33](P225)似有较大的区别。总之,清代云南义仓并没有完全按照制度设计的以“民间”之名发展,实质上注入了较鲜明的官方因素。

三、清代云南义仓功能的调适

制度设计层面,义仓的主要功能是无偿赈济,此外偶行赈借。这样的功能在清代尤为国家所强调,以示与社仓、常平仓有所区处。在地域社会备荒仓储网络的构建中,这样的功能定位也可最大限度调动各方资源,完成国家所期望的目标。但在云南,义仓却在实践中渐被兴建者析离出更具日常性和综合性的民生保障功能。某种程度上,义仓已悄然转换为一种与云南基层社会民众距离最近的救助型组织。

(一)日常济贫

日常,或说日常生活是“以重复性思维和重复性实践为基本存在方式”。[34](P31)日常济贫便是如此,具有在相对固定的时间和地点重复相同的济贫活动的特征,不同于因灾荒而起的临时或不确定的无预见性赈济行为。清代云南义仓便打破了储粮备荒的单一应急功能,强化了日常济贫的保障性功能。

(二)综合救济

在云南,尤其是清前中期的地方文献中,关于义仓如何备荒赈济的记载并不多,稍多的是对其综合救济性功能的诠释。义仓已不仅仅是提供救荒时民众生存所需的粮食那么单一,还充当着民间互助的枢纽。前文所提,康熙间临安府蒙自县知县罗鉅璘建义仓后,似以“一仓之力”统筹了该地的民生保障事业之全局,认为“所施未广,欲使无棺者殓,啼寒者衣,婚嫁者助成其事,穷迫者阴赒其急”。[25](卷十一“艺文”,《义仓碑记》)为此,罗鉅璘在前期招佃开垦荒地以拨充义仓的基础上,又捐资买川枋寨田三顷,就是要确保义仓充盈以便为贫弱无告之人提供援助。雍正年间复建的临安府建水州北义仓,知州祝宏也是依照日常性和综合性的指向发挥其作用,既顾及缺衣食者也关照婚丧有困难者,“合为置田若干亩,建仓于普庵堂,岁储田租亦冬夏二季出,以散赈里中之衣食不给并婚丧难举者,已三载于兹矣”。[17](卷十一“艺文”,《新建北义仓碑记》)琅盐井直隶提举司的义仓也使“民无饥馁,且衣食可资,婚丧可赖,民之戴德者,皆颂仁人之恩于世世也”。[37](卷四“艺文”,《琅井义田碑记》)黑盐井直隶提举司于康熙年间设立的义仓,则确保鳏寡孤独无依者得到切实地照顾,“并置义田,或捐俸以价买,或尚义以乐施,共得田若干亩,共获谷若干石,贮之仓廒,登之簿籍,掌之老成,责之乡保。鳏者勉之使娶,寡者宥之使嫁,独者勉其兄弟养之,孤者召其族党抚之,残、废、疲、癃者,亦究其有无业产,并勉以衣之食之。果其无告也,然后列其姓名,谨其支取,朔给几何,望给几何,使游惰者不得以恣滥冒,而茕独者沾煦沐焉。此予之仰报朝廷于万一也。范文正置义田为一族计,予之置义田为一井计”。[38](卷二“建设”)

究其本质,义仓在这些地区已具有民生保障基金之实,积储仓粮然后支取用于一地一域的民生事项,进而在边疆地区构建相对安全有序的社区生态。

四、清代云南义仓的异化

义仓自被创置后的变化及与朱子社仓间或并行的纠结关系,使其先天地在明代不能,在清代也很难走出与社仓趋同化发展的桎梏。但是,不管是从国家还是社会层面分析,这又似乎不是一件坏事。在清代云南,义仓与社仓趋同的情况尽管依旧存在,却又异化出新的情况,在本土性调适的实践中变得更为复杂多端。

前揭,临安府建水州知州祝宏于雍正四年因名新建了明代原有的北义仓,但其在《新建北义仓碑记》中开篇却言:“皇上欲极初,诏天下郡邑各置社仓,悉遵朱子旧有,司咸奉行,弗怠。”雍正帝非常重视社仓建设,曾于雍正二年(1724)推出社仓条例劝谕各地兴办社仓,云南大规模推行普及社仓也自此始。祝宏所指也即此。他同时认为,北义仓的复建是“以神明朱子社仓,广皇上如天之仁”。[17](卷十一“艺文”,《新建北义仓碑记》)在祝宏看来,北义仓就等同于雍正帝所劝谕推行的社仓。但即便如此,似乎又不能完全认定建水州北义仓便是社仓。其捐田置租,以及在“每岁暮荒月,或米或布散给里中贫困有丧不能举者”的无偿救助功用,与社仓有原则上的区别。

光绪初年新建的东川府巧家厅义仓,则在名实问题上表现得更为复杂。光绪三年(1878),巧家厅同知胡秀山鉴于该地“向未设有常平、丰备以及社仓”,便在久乱之后举力邀约绅耆兴建义仓,得名系因“民间同心好义自捐自办”,但其明确指出根本上“仍然恪遵社仓法度”来“收储放积”。[39](卷九“艺文”)在胡秀山的规划里,社仓是实,义仓只是名,颇有借“义仓道义”推行官方行政理念的意味。他同时设想,“遇岁歉人饥,或平粜,或赈济”,若不是还专门强调“官但察其虚实,不问其出入,由民自理以杜扰累,而免侵渔”,[39](卷九“艺文”)几乎就依据功能指向而将该义仓归为常平仓。事实上,巧家厅义仓名为“义仓”,实则行社仓之法储粮和管理,又扬义仓之赈济、常平仓之平粜功用,是典型的取各仓储制度所长制造的混融。

就在巧家厅义仓兴建之前的光绪二年(1877),鲍源深上奏光绪帝请求饬令各省捐备仓谷以济荒歉,“国家设立常平仓,原以备赈济之用,第监守在官,于民究有未便。”为此,其亦打算仿照江南道光间设立丰备义仓的办法,劝民遵办。而对于“其向有社仓者,加意整顿。其未立社仓者,赶紧捐储,事成报官。地方官不得问其出入,以杜扰累。所筹尚为周妥。著各直省督抚体察情形,饬属一体办理,务使户有盖藏,以备荒歉”。[40](卷三十八,光绪二年丙子八月丙申)正是受鲍源深此奏的影响,在彼时全国常平仓和社仓均已普遍衰败不再得势的情况下,不选择直接新建社仓,而将常平仓和社仓归拢至义仓名下,集合各自的优长,这应是胡秀山有意为之的尝试,“覆查社仓与丰备均系为民筹捐之义仓,但丰备始自近今,乐岁捐聚,凶年散赈,散尽復捐,不准借贷生息,以杜弊端。社仓则创自朱子,先借府谷作本,俭岁则春放秋还,三分取息,专于救荒。是办法不同,而各有取义焉。兹巧属地瘠民贫,田稀榖少,难以多捐常捐,所宜师其意而酌古准今,今实力行之,其功效自见也”。[41](卷一“巧家任治·储积仓谷”,《义仓碑记》)这种糅合常平仓、社仓和义仓之长的“义仓”,已异化为针对巧家厅实际情况而设计的仓储了。

光绪十年(1884),楚雄府楚雄县也出现与巧家厅类似的“义仓”。这年,楚雄府知府陈灿自“马龙厂铜务项下筹获银五百余金”,买市石谷四百石倡建和丰义仓,得诸绅耆响应乐输,共计存市石谷一千石。该和丰义仓运作模式如所载:

其仓谷择绅士之殷实老成者,按年经管,官吏不得侵扰,杜需索也。每年二月,新旧绅管更替,各具册结于官,官为亲稽其实数,防侵挪也。春借秋还,每年取息二升,所以给籽粒滋生息,并耤以推陈出新也,必良民。有的保而后借非其人则不轻借,亦不强借,所以防亏欠,而免抑勒也。小歉则用以平粜,所以平市价而安民心也。大荒则全出放赈,所以济饥民也。平粜之后,屈秋收必须买补;放赈之后,遇乐岁即行捐还,所以使仓不虚而谷无匮也。拨叛产以为义仓田,所以使岁有入而事可久也。[29](卷十一“艺文述辑上”,《新建和丰义仓碑记》)

楚雄县和丰义仓既以社仓法“春借秋还,每年取息二升”,又以常平仓法“小歉则用以平粜”“大荒则全出放赈”,还以义仓之法拨叛产作为义仓田。其制似较巧家厅义仓更为规整。还有,光绪三十四年(1908),白盐井直隶提举司利用此前办理平粜局的余银办理义仓,宣统元年(1909)时,“仓正罗家俊放借谷四百四十九石,为推陈新之办法,每石收加一行息;又每放谷一石,随带借银三两,共放借银一千三百四十七两,息银每两每月一分”。[42](卷三“地方志”)白盐井直隶提举司义仓则是集合了社仓赈借与放银收息的新形式。

不难看出,三者展露出的共性,使此“义仓”已非清代初期即有意朝向独立性而进行设计的“义仓”了。从根本上讲,巧家厅义仓与、楚雄县和丰义仓、白盐井直隶提举司义仓均呈现出名为“义仓”,却实存多种仓储之法的复杂状况,这是清后期特殊环境的产物。与明代中后期的云南类似,在晚清时期,仓储能否产生符合预期的实效才为官员所关心和倚重。

结 语

或许,自义仓被赋之以具有“民间互助”性质的仓储类别时,其本身即开始在民间社会与国家力量之间的张力中摇摆。在不同的地域社会中,又因其于国家制度层面的政策不确定性,使其成为最容易被重新理解、界定和使用的仓种。在云南,义仓自明代中后期起,就成为官方推行下具有多重功能的仓储。清代,云南义仓具有更为强烈的“非标准性”,名与实成为突出的问题,从官为主导的倡建者身份,到备荒应急、日常济贫、综合救济等功能的发挥,再到被定制为“名不符实的义仓”,其复杂情况对于后世研究者来说,若不细加审读辨识,很难窥其真貌。察其本质,这种变化了的清代云南义仓,“名实问题”只是表象,其实则已异化“作为一种方法”,以社会救助组织之实灵活调动各方资源参与边疆治理,而至于所谓的“名”,也即外在的形式,则因所具有的“每以义兴,必以义继”[53](卷五“艺文志”,《石屏南义仓碑记》)的性格,使其必须且不得不作为用来拉拢民间绅耆和集聚救助资源的最好合作平台,成为社会治理的工具。“作为一种方法”的义仓,还以其内在的思想精髓深深地影响了民国时期的仓储救济等公共事务。这正是“作为一种方法”的义仓,其内在的学理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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