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政课一体化背景下提升初中生法治素养应做好“五个衔接”*

2022-12-17 05:32唐建荣蒋海燕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2年10期
关键词:学段宪法法治

文/唐建荣 蒋海燕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广大青少年学生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之后,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被提上日程。“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的提出强化了思政课各学段之间的衔接,为初中阶段开展法治教育指明了新方向、提供了新思路。要实现初中阶段法治教育的整体性和连贯性,还应做好部门衔接、学段衔接、学科衔接、教学衔接和过程衔接。

一、深化制度改革,加强部门衔接

学校应是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引领者,要积极承担起这一重任;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应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主要实施者,要发挥自身在课堂上的主导作用;其他相关部门应是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积极参与者,要互相协同参与到实践中来。

单从学校层面来说。首先,校长应在法治教育中发挥领导作用,并认识到推进新时代青少年法治教育发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宪法》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全国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把握好开展法治教育的方向,科学精准地组织实施法治教育活动。校长还应聘请法治副校长定期到校开展法治讲座,让其帮助学校开发法治校本课程,充实法治教育资源,丰富法治教育形式。其次,学校德育处在提高学生法治核心素养方面也应起到正面导向和保障作用。德育处可以借助国旗下讲话、校园法治文化节、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法氛围,帮助学生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信仰。最后,教导处作为进行教学指导、组织教学研究、开展教学后勤服务的管理部门,也应该在法治教育中发挥作用。比如在备课环节,教导处应该鼓励教师在自己的学科中渗透法治教育的相关知识与理念;在命制练习或试题过程中,教导处应创设关于法治教育的情境,让学生在互动体验中学会解决法律问题。

为了使上述三个部门能够有效衔接,提高法治教育工作效率,学校还需要建立完善的法治教育制度和机制,出台校级法治教育实施方案,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只有各部门健全组织领导制度,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形成教育合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法治教育效果。

二、深入解读课标,注重学段衔接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2022年版《道法课标》)的亮点之一,就是法治教育、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等学习主题在“四个学段”内进行的衔接,体现了核心素养培育发展的连续性、层级性和进阶型。教师应该遵循课程体系“学段衔接、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特点,深入研读2022年版《道法课标》,努力将课标中提出的教学要求落实在课堂上。

以“法治教育”这一学习主题为例,其教学内容和目标要求依据不同的学段呈螺旋式上升趋势。从数量上看,法治教育的要求越来越多。第一学段(1~2年级)提出了三个要求,第二学段(3~4年级)提出了四个要求,第三学段(5~6年级)提出了八个要求,而第四学段(7~9年级)总共提了十六个要求,超过了小学三个学段的总和。从范围上看,法治教育内容所涉越来越广。在小学中低年级阶段,主要内容为法律在学校生活、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在小学高年级阶段,开始涉及与国家治理层面相关的内容;到了初中阶段,为进一步强化宪法教育,还需要学生认识到法律在治理国家中的作用并在学习相关法律的基础上学做法律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积极践行者。从目标上看,法治教育的要求越来越高。小学阶段的学习目标多是“知道”“了解”“初步了解”,而到了初中阶段则提高到“认识”“理解”“自觉履行或维护”的层面。从教学实施上看,小学阶段的法治教育主要是通过结合案例、参加活动等方式组织教学,而到了初中阶段,则更强调通过议题式教学方法,以“八个相统一”为根本遵循,实现新时代初中法治教育的深化与改革。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规定了国家生活中的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因此宪法教育是法治教育的首要内容。开展宪法教育的目的是增强青少年宪法意识,使之坚持宪法至上,认真学习宪法知识,做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在2022年版《道法课标》中,小学阶段的宪法教育对学生提出的要求是“懂得爱护国旗、国徽,知道法律不允许毁损、涂划国旗、国徽”“初步了解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性,树立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意识”“初步了解宪法的主要内容,知道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等;到了初中阶段,提出的要求是“了解宪法基本知识,明确宪法的地位与作用,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两个阶段的要求明显不同:一是初中的“宪法基本知识”涉及的内容远多于小学阶段的“宪法的主要内容”;二是初中阶段“宪法的地位和作用”的学习既包括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国家治理中的地位,也包括宪法在党的领导、治国安邦和保障公民权利方面发挥的作用,同样远高于小学阶段的“知道宪法是根本法”的要求。由此可见,初中阶段以更高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了小学阶段开展的宪法教育。综上,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要对教材进行结构化处理,对其中宪法教育的内容进行更加深入的解读,引导学生充分了解宪法内涵、认识宪法作用、理解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

各个学段法治课教师还应打破“各自为战”的教学局面,加强沟通,主动了解其他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寻找彼此衔接的切入点,在延续前一学段学习的同时,承接后一学段的教学,从而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深析教材内容,重视学科衔接

《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指出:“建立纵向跨学段、横向跨学科的交流研修机制,深入开展相邻学段思政课教师教学交流研讨。”《道德与法治》教材是教师开展教学的工具,具有规范性、引领性和开放性的特点。教师不仅是教材的使用者,还应是它的创造者,因此在研读教材时教师应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实现学科衔接。

除了《道德与法治》教材以外,其他学科教材中也有不少法治教育的元素,因此思政课教师应积极主动地与其他学科教师合作,共同挖掘教材中可以用来开展法治教育的元素。比如,在语文课堂上,教授统编《语文》七年级上册第六课“散步”时,教师可以有意识地引导学生认识到尊老敬老是中华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教授七年级下册第一课“邓稼先”时,教师可以让学生从榜样人物身上学习爱国主义精神,由此树立坚持国家利益至上的理念;开展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综合性学习“倡导低碳生活”时,教师可引导学生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自觉做低碳生活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

思政课教师只有善于挖掘各学科课程中的法治教育元素,加强不同学科间的交流与融合,才能增进彼此了解,进而更加明确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内容和要求,从而实现“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成效。

四、深刻分析学情,增强教学衔接

小学和初中虽然同属义务教育阶段,但是两个学段学生的认知特点、思维方式均存在较大差异。到了初中阶段,学生的思维方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尽管形象思维还在起重要作用,但是他们的思考方式已经向以抽象逻辑思维为主发展了。初中生看问题的深度和广度也有了明显提升,在认识事物、分析问题时能借助感官经验,对事物表象进行加工,实现对本质特征的认知。基于此,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师需要分析学情,充分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做好教和学的有效衔接。

以人教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第四课和八年级下册第三、四课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宪法核心内容的教学为例。在小学阶段,由于受知识经验和生理成熟程度的限制,小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还较低,因此,教师只需向他们介绍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公民行使权利有界限,宪法规定公民基本义务、公民应依法履行义务等内容即可。对于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与义务,以及怎样正确行使权利与履行义务等,只是通过教材“活动园”栏目进行一定的了解和认知。但到了初中阶段,依据初中学生的认知特点,教材中具体介绍了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以及拥有权利的意义和履行义务的价值,此外还介绍了青少年该如何依法行使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针对初中生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上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义务观念淡薄、往往只强调自身权益而不愿意履行义务等特点,教材中还介绍了依法维权和履行义务的方式和途径。通过系统学习,初中学生全面理解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为树立正确的公民意识、形成健全的公民人格、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全面科学地把握学情,准确了解学生的心理和思想认识,有助于道德与法治课教师在教学中对学生进行正确引导,实现课程价值。此外,教师还需依据学情,选择适合他们的教学方式达成教学目标,实现教与学的衔接。只有加强教学衔接,才能让教者的“教”更有针对性,也能让学生的“学”更有实效性。

五、深度完善环节,强化过程衔接

教育教学应该是一个完整的闭环,教师基于学情组织教学,学生对照目标学会学习,教师再聚焦素养做出评价,学生再依据评价自我调整。2022年版《道法课标》中明确提出:“评价是检验、提升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和手段。要充分发挥评价的诊断、激励和改善功能,促进学生发展和改进教师教学。”既然评价在教与学的过程中有着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么,在法治教育过程中对学生进行评价和学校进行自我评价就不应该被忽视。

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仅是为了向青少年普及法律知识,更是为了培养他们的法治思维,帮助他们建立法治信仰、增强法治意识。学法懂法是学生培育自身法治观念的前提条件。一般情况下,学生主要通过学习课本知识、参加学校组织的法治实践活动获取法律知识,那么就可以将法治知识水平纳入学生学业评价范围,如在期中、期末学业质量监测中通过考试对学生进行检测。自觉守法是学生具有法治观念的表现之一。学生能否做到自觉守法,可以通过日常表现来评价,如学生是否具备规则意识、有无违法乱纪行为等。学会用法也是学生具备法治观念的重要标志。但在现实生活中,学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例并不多见,所以教师可以在课堂教学中设置模拟情境对学生进行考查和评价。维护法律尊严是我们开展法治教育的目标之一。一个初中生,如果能在保护好自己的情况下用行动阻止违法行为的发生,可以在学期末对其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时候作一定的倾斜,即通过法治素养评价让学生在思想上认识到法治教育的重要性,在行为上具备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除了通过评价学生反馈学校法治教育效果外,学校也应进行自我评价。首先,应评价道德与法治课教师的教学。可以通过观课评课或者学生问卷调查的形式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其次,应评价学校的法治教育教学管理,如考查在学期初的学校工作计划中有没有与法治教育相关的安排、在教育管理过程中有没有将法治专题活动与法治主题活动有机融合、在学年末的学校考核中法治教育的成效是否显著等。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的工作。初中生正处于人生的“拔节孕穗期”,加强对他们的法治教育,通过不同层面的有机衔接,使他们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工程,更是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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