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取生辰纲”中的罪与罚

2022-12-17 05:32文/袁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2年10期
关键词:吴用晁盖主犯

文/袁 琳

“智取生辰纲”是古典名著《水浒传》中的故事情节,讲述了杨志奉命押运生辰纲途经黄泥冈,被晁盖、吴用等人用计劫走的故事。这件事成为晁盖等人投奔梁山的起因,也为杨志后来上梁山埋下了伏笔。从现代刑事法律角度来看,“智取生辰纲”的故事作为一桩财产犯罪案件,其中的犯罪行为和法律责任值得分析。

晁盖、吴用等人“智取生辰纲”

什么是生辰纲呢?生辰纲在唐、宋时期是指编队运送的成批生日礼物,在《水浒传》“智取生辰纲”一节中,具体指梁中书要送给蔡京的十万贯金珠宝贝。梁中书为给岳父蔡京过寿,便选派了心腹杨志带人运送生辰纲。晁盖等人得到消息后,便商量要智取生辰纲。

杨志在运送生辰纲的路上万分小心,到了人少的山路,虽然天气热得不行,仍催促大家赶路,致使手下人苦不堪言、怨声载道。而吴用那边,见天气酷热难耐,料想赶了半天路的杨志一行人会口渴,于是便设计在酒中下药,打算放倒对方。当杨志他们在松林里歇息时,晁盖等人扮成贩枣的商人出现,随后白胜又挑着两桶白酒走上山岗。军汉们此时又热又渴,欲买酒,但杨志怀疑酒被下药当即阻拦。白胜则欲擒故纵,立刻表示不卖了。这时,晁盖等人过来先喝掉一桶,并趁机悄悄在另一桶酒中下了药。杨志见晁盖等人喝酒无事便放松了警惕,允许手下人买酒,自己也喝了一点,结果一行人全被酒中的药麻倒,晁盖等人则将十一担金珠宝贝全部装车推走了。

晁盖、吴用等人行为性质的认定

杨志运送的生辰纲是十一担金珠宝贝,价值不菲。虽然“智取生辰纲”用的是“取”字,但是按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未经财物权利人同意而“取”得他人财物,是侵犯他人财产权利的违法行为。晁盖、吴用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下药麻倒杨志等人,取得其押运的财物且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而且是财产类型犯罪。那么,晁盖、吴用等人的行为构成何种财产犯罪呢?

抢劫罪是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中规定的第一个罪名。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实施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犯罪。在抢劫罪中,所谓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压制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所谓胁迫,是指以实施当场暴力相威胁,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而不敢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所谓其他方法,是指通过暴力、胁迫之外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在“智取生辰纲”的故事中,晁盖、吴用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按照事先制定的计划,给杨志等人下药使其处于不能反抗的状态,再将生辰纲攫为己有,他们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假如晁盖等人没有实施前面的下药行为,只是刚好路过,看到杨志等人醉酒昏睡到失去意识,便临时起意偷偷将生辰纲运走的话,晁盖等人的行为便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而非抢劫罪。

晁盖、吴用等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不仅规定了抢劫罪的一般量刑标准,还规定了八种须加重处罚的情形,“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是行为犯,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抢劫行为,不论是抢劫一元钱还是抢劫了一百万元,都构成犯罪。但是,抢劫金额的大小会影响到量刑的轻重。生辰纲是十万贯的金珠宝贝,无论是从当时还是从现在来看,显然都达到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中“数额巨大”的标准,所以,晁盖、吴用等人会因抢劫数额巨大,承担比一般抢劫罪重的刑事责任,即应对其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范围内进行处罚。

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和从犯

“智取生辰纲”的故事是一起共同犯罪案件。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根据行为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大小,有主犯和从犯之分。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以晁盖为首,由晁盖、吴用、阮氏兄弟等人组成的犯罪组织中,晁盖组织、领导其他人进行了犯罪活动,而吴用主导策划了犯罪方案,他们二人在“智取生辰纲”的行动中都起到了主要作用,是这起共同犯罪的主犯。犯罪组织中的其他人如果也全程参与了犯罪的策划、准备、实施,并在此次犯罪活动中起主要作用,那么他们也是这起案件的主犯。对于其他实施犯罪但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人,可以以从犯论处。

在法治社会,财物的取得应通过合法方式进行,任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取得公私财物的行为,都要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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