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薪诱饵背后的跨境犯罪骗局

2022-12-17 05:3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青少年法治教育 2022年10期
关键词:缅北窝点处罚金

文/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 马 龙

一、案件回顾

近期,内蒙古警方成功实施了一例跨国营救行动。

2021年11月中旬,土左旗公安局在核查涉诈重点人员时,发现白庙子镇一名女子李某疑似滞留缅甸,于是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经与李某的父亲核实了解,李某常年不在家,自称在云南打工,从未说过具体居住地址且近期处于失联状态。知道民警来意后,李某的父亲表示愿意配合民警共同查找女儿的下落。2021年11月27日凌晨1时许,李某父亲忽然接到女儿的电话,女儿在电话中称在2021年3月左右,自己被张某等人以能在游戏公司工作并获得高薪为诱饵,骗至缅甸的一处电信诈骗窝点,在这里,她被迫与人网上聊天,诱导对方投资数字货币,实施电信诈骗。现在,她只能在特定的地点上网,管理人员会不定时检查她的工作手机,而她自己的手机已被封号,人身自由也受到了限制……在电话中,李某还说,每当自己提出想要回家时,诈骗窝点的管理人员就以恐吓、谩骂、软禁或声称要将其卖到其他地方等手段来威胁她,不让她走。而且,该诈骗窝点内已有因为逃跑被追回来断手断脚、关押水牢甚至被打死的人,因此李某认为自己的生命安全已经受到了严重威胁。挂断女儿的电话后,李某的父亲马上到土左旗公安局报案,将女儿的情况告诉了公安机关。鉴于案情复杂,警方成立了“12·10”专案组并立案开展侦查解救工作。

对于这起案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协调会,指示要全力开展破案和解救工作。鉴于李某所在缅甸北部(以下简称缅北)地区各方势力错综复杂、该窝点乔装的公司受到当地势力的保护、解救难度较大等问题,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土左旗公安局联合制定了营救方案。随后,专案组民警辗转多地行程万余公里,并与云南省公安厅和各边境州市公安局对接,协商解救工作。历经半年艰难细致的准备工作,专案组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及边境复杂环境,最终将在缅北电信诈骗窝点内的受害者李某成功解救。2022年8月5日,在民警的帮助下,李某回到祖国,安全返回家中,而警方对该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

二、境外部分地区犯罪乱象丛生的社会和法律原因

近年来,缅甸、柬埔寨等国家部分地区犯罪案件频发,一些犯罪集团以高薪工作为诱饵,将受害者从我国境内诱骗至境外,之后再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们实施电信诈骗活动。为什么此类案件集中发生在这些地区呢?

一个安定和谐的社会需要法治,而法治的实现是需要一定条件的,即法治需要法律被良好地实施与运行。法律的运行是一个从创制、实施到实现的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立法、守法、执法和司法等。一个社会若要依法运行,必须做好每一个环节,让法律在社会中运行起来,否则法治便不能实现。

以缅北为例,缅北也称“上缅甸”,主要由马圭、曼德勒、实皆等省和钦邦、克耶邦、掸邦、克钦邦等组成。由于缅甸政府不能对缅甸全境进行有效的掌控,使得缅北成了一个事实上的武装割据之地。这里很多地区都各自为政、互不承认,而且都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实行“高度自治”,宛如一个个“独立王国”。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是法治实施的最基本要求,在缅北这种动荡的地区,地方社会已经丧失了法律秩序,国家制定的法律在这里不被遵守,地方割据势力也不守法,不依照法律实施执法和司法活动,使法治荡然无存,取而代之的是暴力违法活动肆意妄为,这便是缅北犯罪乱象丛生的原因。

三、偷越至境外参与电信诈骗活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分析

偷越至境外并参与电信诈骗活动触犯了哪些法律呢?我国有专门的国(边)境管理制度,未经合法手续,跨越国(边)境是违法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实施电信诈骗其本质上是以电信网络为工具,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可见偷越国(边)境和电信诈骗都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可是,这些实施诈骗行为的人身处国外,我国法律是不是就不能对其适用了呢?答案是否定的。我国法律仍然可以制裁这类犯罪分子。这里所涉及的是刑法的空间效力的问题,通俗讲就是刑法对何地与何人能够适用的问题。在法学理论中,刑法的空间效力有四种原则:1.属地原则,即以地域为标准,凡是在本国领域内犯罪,无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都适用本国刑法;2.属人原则,即以人的国籍为标准,凡是本国人犯罪,不论是在本国领域内还是在本国领域外,都适用本国刑法;3.保护原则,即以保护本国利益为标准;4.普遍管辖原则,即基于对“绝对实质正义”的追求而对犯罪进行管辖。我国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采取了属地原则为主、兼采其他原则的刑事管辖体制,因此在此类跨国电信诈骗案件中,行为人虽然身处国外,但是其犯罪行为依然可以被纳入我国刑法的管辖范围。

在一些案件中,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也是受害者,他们并不知道自己偷渡至境外后要从事诈骗活动,很多人是在犯罪分子的逼迫下才实施了犯罪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是不是可以不被追究责任了呢?答案是不一定。我国《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在刑法上被称为“胁从犯”。胁从犯因其特殊性质,即在一定程度上系被迫犯罪,犯罪并非出于其本意,因而在对其量刑时会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在具体的案件中,量刑幅度由法官视案情裁判。

四、结语

我国是全球最安全的国家之一。在美国民调机构盖洛普发布的《2021年全球法律与秩序报告》中,中国与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93分并列全球最安全国家第二名。我国有着较为完整的法律体系和较为严格的治安管理制度,这让很多国人产生了“世界上的其他国家也很安全”的错觉。实际上,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的治安水平很差,当地人的生存安全不能得到保障,例如文中提到的缅北地区。在这种情况下,此地也绝不是出国务工的好去处。

出国工作是很多中国人的选择,原因是希望获得更高的收入,但是这种追求高薪的心理也让犯罪分子有了可乘之机。因此,笔者在此建议,若想出国工作,应当通过正当途径,办理合法的出国手续,这既是遵守法律的需要,也是出于自身安全的考虑。对于出国工作地点的选择,应当选取与我国建交的、社会稳定、治安水平良好的国家,切忌被异常的高薪工作所迷惑去铤而走险,以免卷入违法犯罪的漩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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