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形象塑造与国家认同构建中的国歌

2023-01-07 22:18王海洲
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现象学国歌国家

王海洲

(南京大学,江苏 南京 210023)

国歌作为现代国家最为常见和活跃的要素之一,既能充当强化认同的利器,也可能被当作制造或激化冲突的武器。对国歌的本质、国歌与国家的关系、国歌在国家认同构建中的作用,本文从政治现象学、象征政治学、认同政治学等三重分析来进行理论探索。

一、国歌的政治现象学:日常世界中的还原

在现代国家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中,国歌是最为常见和基础的主题之一。国歌教育始自国民的少儿时期,通过知识培训、声乐实践、普法活动以及内含奏唱国歌环节的各种政治仪式等,贯穿国民的整个生命周期。在此过程中,国歌教育的内容成为全体国民的一项基本常识。对于将国歌当作常识的国民而言,几乎不会反思“国歌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但在现象学看来,这个问题并不简单,因为在国歌这一特殊事物的内外包裹着种种“定见”(即已然存在的种种被设定了的判断),必须全部悬搁一旁进行一一验证,经此方能最终把握其本质。具体而言,关于国歌的诸多常识,如《义勇军进行曲》的历史、《汉语大词典》中关于国歌的定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以下简称《国歌法》)中的相关规定等,都属“定见”的范畴。它们固然有利于在国歌的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稳定受众的认知,但在一些复杂的、特别是存在强烈冲突的情境下,常识往往会产生动摇,无法为达成共识提供可靠的基石。所以,澄清“国歌是什么”实际上是一个极为必要和紧要的任务。

任何人以任何方式“讨论”国歌,首先必须以对谈者或听众能够理解的某种语言呈现出国歌这个词汇。也就是说,国歌必定在人类的语言系统中有其专属的符号形式,如在汉语中是“国歌”,在英语中是“national anthem”。语言学或符号学正是认识和理解具体事物或抽象概念的一种基础性方案。按照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Ferdinand de Saussure)的意指理论,“国歌”的词形或发音是其“能指”,不同语言系统各按其规则予以设定,具有任意性;“国歌”所能够表示的所有相关的具体事物或抽象概念都是其“所指”,不管是写在纸上的国歌歌谱、歌者口中传出的国歌歌声,还是脑海中回荡的国歌旋律,皆属其类。①[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索绪尔第三次普通语言学教程》,屠有祥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109页。这一理论有助于我们简单明晰地识别出,国歌纵有其千变万化之“面”(能指),也必有其万变不离之“心”(所指)。能指和所指的语言学理论亦存在力有不逮之处。首先,不同个体在感知国歌的活动中并未保持行动和效果上的一致性:即便“国同此音”,但未必“人同此心”。这可以简单归结为人的感知效能问题,即所指和能指都必须依靠人的认知能力。个体究竟如何依靠自身的感觉器官和思维器官去“感知”和“思考”诸如国歌之语音、词义和以各种媒介形式展现出的内容,这超出了能指和所指理论的解答能力。其次,无论能指和所指的关系是多么“随意”,落在任何语言共同体中,都表现为一种“约定俗成”的关系。例如,在菲律宾的法律规定中,不能热情地、严格按照节拍唱国歌的国民就会受到一定的惩罚。②《菲律宾强制国民唱国歌要“热情”否则将会被罚款》,2017年6月30日,https://world.huanqiu.com/article/9CaKrn K3OF7。各种“约”和“俗”究竟从何而来?它们形成、维系和变革的缘由、过程和影响何在?语言公共体内外的民众如何认知前两个问题?能指和所指理论难以回答这些疑惑,而现象学和当代符号学分别给出了两种解题思路。前者着眼于国歌的本质,回到“前”能指/所指状态,追问人们如何生成关于国歌的“意识”;后者着眼于国歌的实质,深化和细化能指/所指关系的纵向和横向表现,以锚定国歌符号及其意义的关联。两种思路殊途同归,都是为了彻底地呈现和澄清国歌的本真面貌;两种思路也关联密切,现象学思路的成果可以为当代符号学思路的推导提供坚实可靠的保障。我们在本节和下节分别对两种思路进行一些改造,以在更具可行性的前提下对作为一种政治现象的国歌进行深入解析。

以“朝向事物本身”③[奥地利]埃德蒙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1卷,李幼蒸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年,第33页。为口号的现象学是百年来最具生命力和影响力的哲学运动之一,其独特的方法论已经被逐步引介和融合至诸多人文社会科学领域之中。当然,多年积累下来的浩瀚且晦涩的经典现象学文本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它的跨学科应用之路。简而言之,在现象学视野下,要想看清一个事物并不容易,因为与之直接或间接的信息无以计数,而人的认识能力又是有限的,所以人们往往在认知该事物时,不得不依赖自身在各种“机缘”(如受教育、自行探索或偶遇等)之下“已然”获得的“见识”(即前文所言的“定见”)——但是这些“见识”恰恰都是不全面不完整的,于是最终形成了一种盲人摸象的状态:事物可能是“墙”、是“扇子”、是“柱子”,但就不是一头真正的“大象”。现象学的解决方案是:把这些之前获得的“见识”放在一旁,留待将来验证;先直接运用人类最基本的感知能力去“直观”这个事物,特别是在“意识”之中以各种直接、间接乃至想象等方式去把握它;当明晰与它相关的所有信息之后,就会得到最终的本质。在消极的人看来,这似乎是一条无休无止之路,因为事物需要悬搁验证的信息实在太多,以至于可能“永在其途”。对于积极的人来说,这是一条充满希望之路,只要保持着“意向性”指引下的方向,就可以不断接近目的地。一蹴而就地完成对国歌的现象学分析显然全无可能,而且考虑到社会科学研究的需要和日常生活的具体情境,也无须迫切地去澄清国歌的所有细节。因此,对于诸如国歌这样的政治现象,我们基于现象学的基本原则,改造出了一种政治现象学(political phenomenology)方法①关于政治现象学的学术史和方法论构建,可参见王海洲:《政治现象学:理论脉络与研究方法》,《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10期;王海洲:《政治学视域中的政治现象学进路》,《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以跳过对众多基础属性(如国歌某段旋律中的音级和波长)的辨析,运用基本感觉器官和尽量质朴的政治学知识②相关共识实际上也需要接受验证,因此当它们在某种情形下有所动摇时,其本身立刻也成为政治现象学的新对象。去体验、描述、分析和解释。限于篇幅,我们仅简要地给出基于政治现象学方法直面国歌时形成的几点认识。

第一,国歌的感觉体验。首先,对于作为体验对象的国歌,个体需要调用最基本的感觉去把握。在视觉中,国歌呈现为以各种语言系统的可视符号表达出的歌词和以五线谱或简谱表达出的曲谱;对于盲人等特殊群体来说,感知前述内容则需调用触觉(如对盲文的感知)。在听觉中,国歌表现为由特定音高、音值和音量等要素构成的内含歌词的旋律;对于听障人士等特殊群体来说,感知旋律则主要依靠视觉去捕捉手语。由此可见,国歌与国旗、国徽等主要依靠视觉把握的事物相比,对感觉器官的要求更多、更复杂。其次,在用“唱”国歌这种身体表达形式时,个体需要调用多种身体器官。撇开手语的无声之唱不谈,身体正常的歌唱者在整个发声过程中,实施的是复杂的生理和心理的联动。在生理方面,仅发声本身就需要动力区(肺、横膈膜、气管等)、声源区(声带)和调音区(口腔、鼻腔、咽腔和头腔等)的各种器官的共同参与。在心理方面,如中国国歌《义勇军进行曲》要求歌唱者表达出雄壮有力、精神饱满的音乐情绪,除发声器官需予以相应的响应之外,身体和面容也会通过肢体语言和表情来表达相应的情绪。

第二,国歌的知觉解释。感觉是最为初步的体验,无论是能够看到国歌歌词的视觉器官眼睛,还是听到国歌旋律的听觉器官耳朵,都无法理解歌词的意思和赏析旋律的意义——这是专属于大脑的任务。大脑发挥出知觉功能,将诸多感觉通道生成的信息统合在一起,加工出一个整体性的认识。“解释”国歌的知觉活动要经历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其中关键性的要素是语言和背景。任何知觉活动都依赖于语言,否则“解释”就无法被表述出来。清晰、准确甚至深入的表述依赖于健全的语言功能、良好的语言训练以及丰富的国歌知识等。在知觉过程中,国歌作为解释的对象不可能孤立存在,它总是处于各种各样的背景之中,例如唱歌的某个人或群体、承载歌词的某种媒介、播放国歌的某种设备、奏唱国歌的某个仪式,等等。背景的具体状态以及我们对背景本身的认知方式或角度,都可能导致加工出的知觉经验有所差异。

第三,国歌经验的政治综合。具有自我意识的婴儿虽然能够产生对国歌的感觉和知觉,但是无法与国歌产生任何实质性的社会互动关系。所以,能够把握国歌的主体都已经具有一定政治经验储备和政治实践能力。在学前教育中,学习唱国歌的幼儿就已经可以使用基本的生理和心理功能去感知国歌,也能够开始对关于国歌的若干经验进行一种政治综合,无论这种综合是多么简单或稚嫩。正是在政治实践的意义上,国歌更需要一种政治现象学的观察。这意味着在澄清“国歌是什么”的过程中,必须拥有足够的政治学知识,以准确而深刻地理解相关主体的政治经验如何形成,政治社会化过程中的国歌包含哪些具体的政治属性以及处于何种具体的政治情境之中。简单来说,这要求在政治学意义上对主体和国歌进行全面、精确和深入的观察、描述和分析。

关于中国国歌的既有研究已经做出了一些相当有益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史学路径上较为细致地勾绘出了国歌发展史①[日]小野寺史郎:《国旗•国歌•国庆:近代中国的国族主义与国家象征》,周俊宇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年;王锡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考》,《新文学史料》2020年第4期。,在法学路径上关注到《国歌法》实践中的一些细节②邱可嘉、王利荣:《侮辱国家行为的入罪分析:基于〈刑法修正案(十)〉的解读》,《学术论坛》2017年第6期;罗翊乔:《侮辱国歌罪之评析——兼论〈刑法〉第299条第2款的理解与适用》,《法律适用》2018年第13期;邱可嘉:《再论侮辱国歌的刑法规制——以体系解释为切入点》,《河北法学》2018年第8期。,以及在政治学路径上围绕国家认同等议题展开了一些宏观概论③刘春呈:《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国歌认同进路》,《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但是,基于上述三点关于国歌的政治现象学 “速写”,可以发现,还有诸多切近国歌之本质的问题尚未得到解决。例如,在国歌的感觉体验方面,国歌的视、听、唱等体验究竟如何产生影响,以及能够产生何种影响?④我们曾通过政治心理学实验对国歌的听觉体验进行测量,得到了一些有趣的结论,但还可以进一步扩展样本,并评估其他感觉通道。参见王海洲、潘雯菲:《国歌认知与国家认同构建的实验政治心理学研究》,《政治学研究》2020年第3期。在国歌的知觉解释方面,国歌与政治仪式等最为常见和重要的背景之间如何形成良性共振?在国歌经验的政治综合方面,国歌在一些重大的政治实践中有何种作用,以及如何更为有效地发挥其作用?这些问题的答辩都隐藏在国歌的两个基本功能之中,即塑造国家形象和构建国家认同。

二、国歌的象征政治学:国家形象及其塑造

《国歌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类似的表述也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第三条)中。的确,国歌、国旗和国徽已经成为现代国家象征库中的三种标配,并具有极为显赫的地位。诸如国歌这样能够代表民族或国家的象征“已假定有了自己的生命……为表达、代表和加强民族的定义范围服务,并且通过共享的历史记忆、神话、价值观等共同形象把民族内部所有的成员团结起来”⑤[英]安东尼•史密斯:《民族主义:理论,意识形态,历史》,于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9页。。在日常语境中,“象征”一词的使用相当普遍,其意义和作用并不复杂、易于领会。但是在学术研究中,“象征”是最为复杂的概念之一,在语言学、符号学、艺术学、哲学和人类学等学科中的研究成果浩如烟海。在政治学中,笔者也曾系统梳理过政治象征理论的发展史,并指出应该在当代国家政治实践中重视其普遍性和重要性。①王海洲:《政治象征理论的钩沉与反思——兼论象征政治学理路的铺设》,《政治学研究》2016年第4期。“国歌是国家的象征”虽是一个简单易懂的判断,但这个判断在思维中的形成过程,即“人如何将国歌理解为国家的象征”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现象。所有关于国歌的争论,其根本症结就落在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之上。

厘清象征的作用机制,即回答“象征是什么”,是解开症结的第一步。在现象学视域下,任何“象征”都可以被拆解为三个要素:被体验物、主观意识和观念的呈现。②[奥地利]埃德蒙德•胡塞尔:《逻辑研究》第2卷,倪梁康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第374页。笔者据此构建了一种解释象征本质的三元结构,认为象征由“原象”“映象”和“表象”三个存在着递进关系的层次构成,其中原象是象征物和象征本体自在的原初内容和形式;两者的原象通过思维活动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映象,即关于象征关系的思维形象;表象则是映象通过各种可被直接感知和理解的符号系统在实践世界的客观呈现。③王海洲:《论象征的三元结构及其内在逻辑——对象征结构经典模式理论的反思》,《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6年第6期。我们依此理论来理解《国歌法》中的相关表述。首先,原象是《义勇军进行曲》(象征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象征本体)各自所有属性的集合,这些属性是两者已然存在的“事实”,有一些属性(如国歌曲、词和中国地理)可以直接示现给感觉器官,具有一定的确定性(如歌曲的市场、歌词的字数);但绝大多数属性(如田汉作词的经历、中国人口和中华民族等)都很难甚至不可能被完整准确地描述出来,它们或者已经成为不可重现的历史,或者处于一刻不停的变动之中,或者本身就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只能依靠想象力来把握和构建。其次,映象是《义勇军进行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首次在思维活动中被关联在一起的意识形象,表达的是一个独特的意义。原象是两类事实,而映象就是一个“事态”:它以两者的关系为内容,更为准确地说,它是两者各自所含的某个或某些属性之间的关系。诸如国歌、长城和熊猫都可以充当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物,但它们所提供的属性与所映射的国家属性都不一样:国歌的权威性映射中国的神圣性、长城雄伟的建筑特征映射中国的伟大、熊猫的憨态可掬映射中国的友善等。④这只是一种示例性的映射方案,还存在各种理解的可能。例如,不同国家受众可能将这些象征物理解为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意义。在表象阶段,国歌与国家的象征关系的呈现是多元化的,如《义勇军进行曲》既可以在《国歌法》中表现为中国的象征,也可以在体育比赛中表现为中国的象征。每一种表现就像是一个“事件”,自有其特殊的故事要素。俗话说:“想的是一回事,做的是另一回事。”表象阶段的“做”不仅可以有别于映象阶段的“想”,而且还可以有多种做法。在这些不同事件中,各类主体参与其中、共同编织出一张象征意义之网。⑤关于国家象征本质的讨论,可参见王海洲:《想象力的捕捉:国家象征认同困境的政治现象学分析》,《政治学研究》2018年第6期。

虽然在国歌与国家之间形成并显现出象征关系的映象和表象阶段中,从关系的架构方式到意义的建构内容多种多样,但“国家形象”是国歌与国家产生象征关系的最为重要的落脚点之一。①关于“国家形象”学术史梳理,可参见王海洲:《“国家形象”研究的知识图谱及其政治学转向》,《政治学研究》2013年第3期。任何国家都有无穷无尽的象征,例如我们出国旅游时的餐厅礼仪就可能在某种情形下成为国家的象征,但不是所有的象征物都适合代表一个国家的形象。在范畴上,国家形象是政治象征的特殊类型。②王海洲:《国家形象战略的理论框架与中国方案——基于象征政治学的探索》,《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4期。往往只有像国歌这样别具权威性和恒定性的象征物,才拥有由特定法律所赋予的崇高“表征权”。凭借自身的特殊属性,以及法律或风俗的规约,国歌与其他国家象征相比,在与国家之间的属性映射方面具有更多、更高、更强的匹配度。《国歌法》中关于奏唱国歌的各种场合、奏唱形式和言行举止等等方面的严格规定,不仅为国歌担当国家形象载体的“权利”提供最具权威性的保证,也要求国歌在塑造国家形象时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国歌由此所获得的权威性和国家本身所具有的神圣性,使得落实和加强《国歌法》就是国歌塑造良好国家形象的基本举措。这是从“国歌”的角度出发所获得的认识。我们还可以从“塑造”的角度出发来讨论国歌的国家形象塑造问题。

“塑造”角度向来为传播学学者所偏爱,他们关切塑造过程中的一些基本要素,如在塑造形式上区分出“自塑”“他塑”和“合塑”,③刘小燕:《关于传媒塑造国家形象的思考》,《国际新闻界》2002年第2期。在塑造对象上区分出“我形象”“他形象”和“错位形象”,④李正国:《国家形象构建》,北京: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0—32页。在塑造空间上区分出“内空间”“外空间”和“差异空间”等。⑤刘刻:《中国国家形象建构的空间维度》,《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2期。这些区分对于初步探讨国歌的国家形象塑造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特别是将《国歌法》中的法条放在这一角度中予以重新观察,就可以找出一些《国歌法》中未曾关注的新塑造方向。最显见的是,《国歌法》是一个主权国家对国歌在本国内部事务中的活动范畴和方式的规定,除了“第十条”中规定“外交部及驻外外交机构应当向有关国家外交部门和有关国际组织提供国歌标准演奏曲谱和国歌官方录音版本,供外交活动中使用”之外,基本不涉及与外部事务相关的“他塑”“他形象”“外空间”等“外塑”内容。国歌的崇高地位和实用价值在国际法和国际社会中得到了普遍认可,因此在国家形象塑造中,国歌是少有的天然具有“内外兼塑”能力的形象载体。从国歌研究的角度来看,关于外国国歌或国歌跨国比较研究的相关成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供镜鉴,⑥罗宇维:《作为事件和神话的国歌:对〈天佑吾王〉的分析》,《学海》2016年第3期;罗宇维:《在过去与未来之间:二十世纪德国国歌变迁》,《江苏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罗宇维:《传统的编织与共同体的建构——基于英国国歌确立历史进程的分析》,《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19年第2期;国晓光:《国歌塑造认同:超越政体类型学的国家认同建构——基于对121国国歌的政治学分析》,《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目前急缺的是关于各国国歌法的法理学、法政治学和法社会学等领域的比较研究——这些研究有助于对各种形式的“外塑”实践提供重要的基础信息。世界各国在国歌的日常实践规范或习惯等方面仍存在差异和区别。所以,因地制宜地以合适的方式在外国展示中国国歌、或者在中国向外国民众展示中国国歌,以及在其他全球化情境下展开国歌实践,都有助于进一步维护和塑造良好的中国形象。这也同时要求,我们应该尽快组织专家,加强相关“外塑”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不仅可以为有关国家机关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相应的教育培训,也可以为有关部门制订国家形象塑造的综合性策略或系统性战略提供必要的知识基础和理论支持。

三、国歌的认同政治学:国民团结与国家神圣

国家认同建构的过程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国家的自我形象(一个国家的民族意识、国民心中的本国形象)和国家的外部形象(在世界舆论中被接受的或实际的国际形象)之间的“协商”(negotiation)。①F.L.Rusciano, “The Construction of National Identity — A 23—Nation Study,”Political Research Quarterly, Vol.56, No.3,2003, pp.361—366.国家认同与国家形象之间的这种亲密关系,往往遮蔽了表征国家形象与构建国家认同这两种政治实践之间的差异性。从内在于两者之中的象征关系来看,表征国家形象强调的是形象载体与国家之间是否在某些属性上具有可类比性,遴选出的类比属性的同质化程度决定着形象载体的质量和功效。构建国家认同强调的是属性的类比是否得到承认,承认主体的规模和地位以及承认的强度决定着国家认同建构的效度。由此,要发挥出国歌塑造国家形象的积极作用,应紧扣国歌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例如,强化国歌文本与国家历史进程之间的内在关联,或在国家重大活动中健全和完善国歌的奏唱礼仪等等。要增强国歌在构建国家认同中的作用,则应紧扣认同者与国歌和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包括确定认同者是谁、他们如何对待国歌,以及他们如何认识和理解国家。这三个问题在日常政治实践中涉及极为丰富和复杂的内容,很难找到一个足够牢靠并且简单的解答方案。我们提供一种理想化假设:如果认同者是完全团结在一起的国民,并且他们把国歌和国家把握为在神圣性上完全一致的对象,或许国歌的国家认同构建作用就达到了最佳效果。那么,排除这两个“完全”遇到的障碍,就是国歌发挥国家认同建构作用中所要完成的具体任务。

前现代国家中,很多国家国歌的权威地位来源于“约定俗成”。例如,英国从未制定过与国歌相关的法条,但一直在各类重要政治活动中演奏歌曲《天佑吾王》,后者实质性地发挥着国歌的作用,得到了王室、议院以及全体国民的认可。同时,也有大量国家的国歌的权威地位由相关法律予以明确保证,国民被严格要求对国歌履行一定的政治义务,以此作为抽象国籍的具体证明之一。

完全团结的国民无时无刻地不面临种种现实挑战,其中以身份多元化的影响最为广泛。吉东•戈特利布(Gidon Gottlieb)曾指出:“世界上有将近200个国家、3000个语族和5000个少数民族,表现出惊人的多样性和分离模式,堪称现代通天塔。”②[英]爱德华•莫迪默、罗伯特•法恩主编:《人民•民族•国家——族性与民族主义的含义》,刘泓、黄海慧译,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146页。的确,仅依靠最简单的数学计算,就可直观地体会到存在于国民的国籍、文化(语言)和民族等各类身份之间的张力。个体的多元身份代表着“多元理解、多元认同、多元忠诚、多元权利和多元责任的要求”③[英]德里克•希特:《何谓公民身份》,郭忠华译,长春:吉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第152页。。阿兰•阿尔德里奇(Alan Aldridge)认为,加拿大迟至1980年才有了法定国歌,就是因为包括分离主义、多宗教信仰等各种身份多元化因素影响了一种泛加拿大的市民宗教的形成。①Alan Aldridge, Religion in the Contemporary World: A Sociological Introduction,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07, p.150.国民身份的多元化并不是一种全然消极的状态,它是现代政治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后果之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国家同时满足一个国民的整体化(国家公民)要求和身份分化(社会公民)要求的难度。包括国歌在内的各种现代民族国家所“制造”出来的国家象征及其应用场景(主要是政治仪式),共同助力于这一难题的解决。国歌既具有文化功能,也具有法律功能,使得聆听者或吟唱者能够兼而体验并巩固一种集体性的社会团结和国家团结,从而自如地面对异质性的现代社会和国家的不同要求。例如,一个国民既在体育运动中高唱国歌表达对本国运动员的认同,也可以在国家庆典中高唱国歌表达对自身国籍和所属国家的认同。当然,国歌“跨越”社会与国家的能力,也使得国民能够借助其在社会领域中的作用表达出对国家领域的态度(如体育的政治化)。概言之,国歌是现代社会中促进身份多元化的国民加强团结的罕见事物,值得予以特别的珍惜。

自古以来,人类世界的各种共同体形式几乎都是“想象的共同体”。在古代社会诱发、维持和固化“想象”的手段(通常是仪式或仪式化活动)中,全体成员尊崇的神圣对象(通常是具有宗教意义的祖先或神灵)必不可少且殊为重要。②[法]爱弥儿•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第33页。保罗•利科(Paul Ricoeur)也曾指出,任何时代的政治共同体都需要民众服膺其神圣性。③[法]保罗•利科:《从文本到行动》,夏小燕译,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449页。随着近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和发展,民族和国家的历史、疆域、文化乃至其本身,都成为新的神圣对象。国歌作为国家的象征,要获得与后者完全一致的神圣性,就必须完美地嵌入到后者之中。简而言之,国歌要与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在现代社会中,“国家神圣”的观念已成为一种不言而喻的常识,但要探寻国歌何以获得这种神圣性,则必须对此观念进行解析。贾恩弗朗哥•波奇(Gianfranco Poggi)用颇具政治现象学意味的方式直接关注国家的本质,指出“国家建设从本质上可以被看作是现代化的政治维度”,这一本质的具体表现是“国家之政治权力的高度制度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政治权力的非个人化、形式化和整体化。④两段引文分别参见[美]贾恩弗朗哥•波奇:《国家:本质、发展与前景》,陈尧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年,第87、33页。就此而言,任何事物只要有助于强化国家的这种本质,那么就可以被视为嵌入了国家之中,或者说,获得了与国家同享尊崇的神圣资格。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的《义勇军进行曲》在强化三方面的国家本质时,分别有效地使用了历史、法律和认知三种手段。简单来说,第一,诞生自1935年的《义勇军进行曲》已成为中国革命史中的一条独特的话语脉络,无论是从革命自身的正当性(人民革命)出发,还是从其歌词语义本身(通往胜利的“人们”和“我们”)出发,都凸显出了非个人化的人民权力的至高无上性。第二,从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开始,《义勇军进行曲》的地位在不同时代得到了国家权威机关相关规范文件的保护,直到2004年体现在宪法之中。特别是《国歌法》中的强制性条文,既强调了国歌在国家生活中的形式化意义,同时也强调了国歌对于体现和维护国家权力的形式化具有重要意义。第三,政治权力的整体化可以被理解为一种关于国家之超然地位为所有人承认和维护的过程,凯文•汤普森(Kevin Thompson)在归纳国家本质时,将这个过程描述为“人民的依从性”①Kevin Thompson, “Towards a Genealogy of Sovereignty,”in Kevin Thompson and Lester Embree, eds., Phenomenology of the Political, London: Kluwer Academic Publishers, 2000, pp.133—146.。这种依从性来自于人们的“情感和意愿”,“因为在大众层面上,国家是一种在现实世界中被感受到的、意想到的和付诸行动的共同体。所以,音乐和歌曲……非常重要,正是通过这些媒介和它们的形象和象征,神圣的国家共享才能最大程度上被展示和表达出来;也正是通过这些方式,‘民众的意愿’才能最为简单地被唤醒和引导”。②See Anthony D.Smith,“Will and Sacrifice: Images of National Identity,”Millennium: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Studies, Vol.30,2001,pp.571—584.在我们关于国歌认知和国家认同的实验研究中,也证明了提高受众对《义勇军进行曲》的认知水平,有助于增强国家认同建构。

国歌既能够在国际法框架内为国家间的交往提供精准的辨识,成为国家形象最清晰的代言人;也能依靠国内法、历史和惯习等界定国民与其所属国家之间的特殊关系,成为维系和巩固国家认同的通行手段。与一般的国家象征物不同,与国家共享尊崇的国歌本身就是一个神圣物。所以,国歌的意义并不如一般象征物那般充满多义性和模糊性,在向受众进行传播时,它更加依赖较为固定的教育而非多元化的解释。这意味着,要更好地发挥出国歌在塑造国家形象和构建国家认同中的作用,就必须在政治社会化的每一个阶段,都做好相应的国歌教育规划。同时,国歌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凡国歌之所在,皆国家之历时性和共时性相融合之处所;加之在现代国家的政治实践中,国歌很少孤立地存在,大多充当重大仪式性活动中代表国家的结构性要素,因此在提升国歌的政治功效时,需要综合性地考虑它与具体的时机、场景和人员等各种仪式要素之间的适配性。最后,国歌既是人民在颂唱,也是对人民的颂唱。对于我们中华民族来说,只要始终坚持“人民”和“共和国”之间的正确关系,那么无论面对未来怎样的机遇和挑战,作为国歌的《义勇军进行曲》都能源源不断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强大的、团结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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