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践属性*

2023-01-08 05:29司法部法治调研局课题组
中国司法 2022年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建设

司法部法治调研局课题组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经验的系统总结

我们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用历史映照现实、远观未来,从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一百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接力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时代化,逐步探索出了适合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也是最好的清醒剂。我们党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既有成功经验,也有失误教训。这一百年波澜壮阔的丰富实践,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孕育发展提供了最丰沃的实践土壤。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土地革命时期。1928年,毛泽东同志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肯定农民分得土地的权利,否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1929年4月,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了兴国县《土地法》,将井冈山《土地法》中规定的“没收一切土地”改为“没收一切公共土地及地主阶级的土地”。①李颖:《文献中的百年党史》,学林出版社2020年版,第83页。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瑞金成立,先后制定颁布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以及刑法、民法、婚姻法、经济法等方面的法律、法令120多部,从而初步建立了以宪法大纲为主体、具有鲜明阶级性和时代特征的法律体系,并建立了一整套苏维埃司法机关。②本书编写组:《中国共产党简史》,人民出版社、中共党史出版社2021年版,第51页。

抗日战争时期。党领导陕甘宁边区政权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以及《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政府组织条例》《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陕甘宁边区土地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令。③参见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共党史出版社、党建读物出版社2016年版,第231页。这一时期,各抗日根据地基本上都颁布了惩治汉奸条例、惩治盗匪条例、惩治破坏坚壁财物条例、禁烟禁毒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刑事法律法令。我们党还创造并推广了“马锡五审判方式”,实行就地审判、巡回审判,方便人民诉讼,并建立了人民调解制度。

解放战争时期。党领导陕甘宁边区政权制定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明确规定了在政权组织、人民权利、司法、经济、文化方面应遵循的宪法原则。④沈春耀、许安标:《经国之本》,法律出版社2021年版,第167页。1946年6月,党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负责研究各类法律问题。1948年,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央法律委员会,协助中央研究与处理有关全国的立法和司法问题的工作。1948年9月,华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下设公安部、司法部、华北人民法院、华北人民监察院等机构,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建立在组织上作了准备,并先后制定颁布了多项关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法律法规。新中国成立前夕,1949年2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和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废除了国民党政权赖以存在的伪法统,澄清了革命队伍中存在的对旧法律的模糊认识,为新中国法律制度建设指明了方向。

这一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革命斗争中的法制建设进行了很多思考,提出了许多重要理论。一是通过法制形式维护根据地革命秩序、巩固新生革命政权。1928年,毛泽东同志在写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井冈山的斗争》中就提到了这一理念:“县、区、乡各级民众政权是普遍地组织了,但是名不副实。”“我们正在制订详细的各级代表会组织法(依据中央的大纲),把以前的错误逐渐纠正”。二是提出罪责相当、宽严相济、废除肉刑及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等一系列刑事主张。毛泽东同志强调,“判死刑者,必须是罪重者,重罪轻判是错误的,轻罪重判也是错误的”“对于反动派中的动摇分子和胁从分子,应有宽大的处理”。三是注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毛泽东同志强调所有人都要遵守革命法制,红军将领也不例外。1937年,红军将领黄克功在延安因逼婚不成,枪杀了陕北公学学员刘茜。毛泽东同志在给当时的审判长雷经天的信中,明确指出:“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四是重视廉政建设和司法建设。1926年8月,党中央发出《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惩治贪污腐败的文件。1932年5月,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因贪污打土豪所得财物、强奸妇女、私自贩运物资到白区出售、谋害干部等罪行被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判处死刑。1933年12月,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训令,对贪污腐败行为规定了具体的惩处标准,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反腐法令。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

1949年,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历史,彻底结束了旧中国一盘散沙的局面,彻底废除了列强强加给中国的不平等条约和帝国主义在中国的一切特权,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奠定了根本的政治前提和政权基础,并围绕巩固新生的革命政权、保障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迅速开始创建社会主义法制。

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地改革法》)先后颁布。《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具有基本法律性质的法律,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女子利益的封建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的新婚姻制度,为广大妇女从封建婚姻制度的束缚下解放出来提供了法律保障;《土地改革法》彻底废除了两千多年的封建剥削土地制度,真正实现了孙中山先生提出的“耕者有其田”的理想。1954年,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以下简称“五四宪法”)正式颁布,确立了新中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立法、行政、司法体制。以宪法为指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各项组织法制定实施,对我国政权建设和制度建设具有开创性意义。值得注意的是,“五四宪法”由毛泽东同志亲自主持起草,他明确指出,“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

这一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提出一系列重要的社会主义法律思想和原则,为新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指明了方向。一是明确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价值。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二是确立了实事求是、走群众路线、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重要立法原则。毛泽东同志提出立法必须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不写”。在制定“五四宪法”时,毛泽东同志强调:“我们的宪法草案,结合了原则性和灵活性”“这个宪法草案,结合了少数领导者意见和八千多人的意见。公布以后,还要由全国人民讨论,使中央的意见和全国人民的意见相结合。这就是领导和群众相结合,领导和广大积极分子相结合的方法。过去我们采用了这个方法,今后也要如此。一切重要的立法都要采用这个方法”。据统计,在宪法草案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后的3个月时间里,全国有1.5亿余人参加宪法讨论活动,提出52万多条意见。三是提出了重证据、重调查研究、有错必纠等司法原则。毛泽东同志指出:“对任何人,应坚决废除肉刑,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发现了错误,一定要改正。无论公安部门、检察部门、司法部门、监狱、劳动改造的管理机关,都应该采取这个态度。”

(三)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民主法制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果断结束“以阶级斗争为纲”,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十六字方针。1982年12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公布施行,确立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路线方针政策,把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定为国家的根本任务,就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作出一系列规定。与此相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基本法律相继出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同时,为适应改革开放的迫切需要,制定颁布了三资企业法等涉外经济法律法规。1986年,“一五”普法活动在全国展开。此后,每隔五年国家制定一次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加强和深入。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第一次提出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1997年,党的十五大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强调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把依法治国的目标由“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就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解决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了全面阐述。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把“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

进入21世纪,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此前,全国部署开展了大规模的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工作,进一步带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健全完善。2004年9月,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正式提出:“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设法治政府”。2011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这一时期,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胡锦涛同志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出发,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创立并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邓小平同志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他明确强调了制度建设的重要性,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对于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关系,邓小平同志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在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既能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又能保证我们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他还特别强调严格执法司法的重要性,提出“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允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等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1996年,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并在党的十五大上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江泽民同志还深刻论述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他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第一次明确提出“德治”概念,“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性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感召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相互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001年,他又明确提出“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紧密结合起来”“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法治和德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也不可偏废。法治属于政治建设、属于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属于精神文明”。

在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基础上,2004年,胡锦涛同志进一步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他指出:“依法执政,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不断推进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胡锦涛同志还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科学命题:“我们实施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要积极加强法制建设,又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他还强调,构建和谐社会要加强民主法治,努力使“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人民的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

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中国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的科学指引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我们党领导法治建设经验进行提炼升华,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规律进行总结,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以新的视野、新的认识赋予新的时代内涵,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行动指南,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重大创新发展,并在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真理力量和独特思想魅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在于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

(一)把握政治方向,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全面加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4页。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之上都有一种政治立场。可以说,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决定法治建设的成败得失。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为了谁依靠谁、走什么路这些根本性问题,为我们提高法治领域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提供了科学指导。在由谁领导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35页。“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⑦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06页。。在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⑧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⑨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页。在走什么路的问题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⑩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93页。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确立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专题研究宪法修改,更好发挥宪法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的重大作用;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推进;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作出专门部署、提出更高要求。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三次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法治中国建设力度不断加大、步伐不断加快、成效不断彰显。

(二)明确科学定位,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有力彰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党在一个有着十三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要保证国家统一、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就必须把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好、贯彻好、落实好。”11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94~195页。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重要的规矩。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宪法部分内容作出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宪法,推动宪法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编纂,充分发挥民法典作为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作用。监察法、外商投资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投资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一批法律法规制定修改,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新期待提供了重要保障。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依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有序推进复工复产。

(三)围绕重点环节,“共同推进”“一体建设”稳步前行

全面依法治国涉及改革发展稳定、治党治国治军、内政外交国防等各个领域,必须立足全局和长远来统筹谋划。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一体建设上用劲。”12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3页。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面对涉及面广、关系复杂的工作,既要有善于“十个手指弹钢琴”的统筹兼顾,也要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的主次不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是一个有机整体,关键在于党要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要坚持依法行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13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布局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遵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2020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描绘了“十四五”时期统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规划》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总抓手”作用落细落实,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五大体系”为主体框架,围绕“五大体系”作出具体部署安排,突出统筹性、全面性、保障性、创新性。目前,法治中国建设已经形成法治中国建设规划、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一体两翼”顶层设计,为下一阶段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方向。

(四)聚焦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不断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14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31页。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我们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是通过各级领导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实现的,他们的信念、决心、行动对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意义重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更为关键的是,我国“以吏为师、以法为教”的传统决定了“关键少数”对社会的示范作用最为显著,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要带头带动全社会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同时,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规定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2020年9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部署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督察,督促“关键少数”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1年2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夯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成效。

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旗帜

习近平法治思想既是对党领导法治建设丰富实践和宝贵经验提炼升华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更是引领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的光辉思想旗帜。我们要始终坚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理论武装,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理论是实践的指南。只有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才能把博大精深的思想内涵转化为厉行法治的强大动力,才能把宏伟壮阔的蓝图构想转化为法治中国建设的蓬勃发展,才能确保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认真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概括的具有根本性和长远指导意义的十条历史经验在法治领域的体现和发展,深入学习一百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建设领域的重要工作、成就和经验,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方向、重要地位、工作布局、重点任务、重大关系、重要保障,努力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把学习成效更好地转化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同时,我们要认识到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开放的、发展的,是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不断深入而与时俱进的。要在准确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核心要义的基础上,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全面系统、及时跟进、深入思考、联系实际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坚持道路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道路决定命运和前途。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必须始终牢固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要始终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完善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善于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要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同时善于发现、总结、聚焦社会规范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统筹谋划和整体推进法律的立改废释纂等各项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制度之间的统一性和协调性。要在法治建设过程中讲好中国故事、发出中国声音、展现中国特色,时刻绷紧意识形态这根弦,坚决抵制西方错误思潮和错误观点的影响,确保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三)坚持人民至上,坚定不移将人民满意作为衡量法治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的名称,我们各级国家机关的名称,都冠以‘人民’的称号,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基本定位。我国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15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64页。现在,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向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延展,这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要确保法治建设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对人民负责、使人民满意,必须探索行之有效的衡量标准,将人民满意融入评价法治建设成效的指标中,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内生动力。在这方面已经有一些有益探索,形成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例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将“人民满意”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要求之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自2019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也将人民群众满意度测评作为评选示范地区的重要方式。

(四)坚持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推动法治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全面发展

法治中国建设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也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16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116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涵盖全面依法治国各个方面,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远景目标和到2025年、2035年的奋斗目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五大体系”为总体框架,作出具体部署安排,提出百余项改革举措。这些都是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必须将这些任务贯彻好、落实好,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生根、取得实效。要不断完善推进机制,聚焦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补短板、强弱项,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创新,在更多领域、更广范围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发展。

(五)坚持调查研究,坚定不移促进法治建设成果有效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17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7页。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必须找准结合点和发力点,切实推动法治建设成果有效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的提升。不能脱离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大局空谈法治建设,要加强调查研究,察实情、出实招,充分反映实际情况,使理论和政策创新有依有据、合情合理,提出的每一项举措建议都符合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要不断加强对实践中成熟经验的系统总结,对实践中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概括出有规律性的新认识,提炼出有学理性的新理论,以理论上的创新突破更好地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提供有效智力支持。同时,要关注科技创新,强化调查研究的时代属性。近年来,共享经济、互联网金融等新产业新业态的兴起,以及人脸识别、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的突破,都对我国法治实践提出了新的挑战、孕育了新的机遇。一方面,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往往伴随着新的法律和社会问题,需要立法、执法、司法等方面的积极回应;另一方面,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的充分运用对于有效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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