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风·蒹葭》本事本义考论

2023-01-17 11:55温虎林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12期
关键词:招魂秦风辟邪

温虎林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文学与传媒学院,甘肃 成县 742500)

在上古时代,《左传》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之说,秦国也不例外,《秦风》主要内容也是“祀”与“戎”的表达。其中《车邻》《驷驖》《小戎》《无衣》等诗反映秦人征战的内容,《蒹葭》《黄鸟》等诗则是秦人祭祀仪式的写照。据《睡虎地秦简》《天水放马滩秦简》记载,秦人与楚人一样盛行巫文化,秦人不但祭祀白帝、青帝、黄帝、炎帝等神灵,而且还有针对鬼魂的祭祀仪式。《秦风·蒹葭》起兴句“蒹葭苍苍,白露为霜”和诗旨有一定内在关联性,即所谓的“某些类似点”。千百年来,人们在探究《蒹葭》诗旨时,往往忽略了蒹葭本身的功能意义及其起兴价值指向,仅仅把它作为烘托环境氛围的自然景物看待。细究蒹葭所蕴含的祭祀特质,郭外岑师的理解是深刻的,正如他所说的“当然‘兴’更深层的内涵,恐怕还是已被遗失的远古巫术宗教的内涵,如图腾崇拜、生殖崇拜、动植物崇拜等。”[1]由此,理解诗歌《蒹葭》本事本义会有不同的认识。我们就会发现《蒹葭》并非一首传统意义上的求贤诗或爱情怀人诗,也不是《秦风》中的另类,更绝非普通的祭祀歌谣那么简单,而是一首为阵亡在外的死难者举行祭祀的招魂曲,诗歌则为招魂诗,《蒹葭》和《车邻》《驷驖》《小戎》《无衣》等诗旨有内在的关联性。《蒹葭》与《楚辞》中的《大招》《招魂》具有相同的招魂祭祀性质,应属招魂文学范畴。

一、“蒹葭”射礼本事疏证

《诗经》中《蒹葭》《行苇》《驺虞》《七月》等诗分别涉及蒹葭、苇、葭与萑苇,四首诗所涉蒹葭、苇、葭与萑苇应有表意上的关联性。许慎《说文解字》释曰:“蒹:萑之未秀者。葭:苇之未秀者。”又“苇:大葭也。萑,草多貌。”[2]孔颖达进一步疏证:“苇之初生,其名为葭,稍大为芦,成则名为苇,‘八月萑苇’是其事也。”[3]其说谨尊许慎意,蒹葭与萑苇仅是名称表述上的不同,本质无异。《诗经·七月》载:“八月萑苇,九月授衣。”该诗虽为豳风歌,但豳风与秦风地域相连,风俗相近,秦人也有“九月授衣”之制,“八月萑苇”也是秦人的习俗。《豳风》把萑苇与授衣并称,说明萑苇在功能意义上的重要性。朱熹《诗集传》:“蒹,似萑而细,高数尺,又谓之薕。葭,芦也,蒹葭未败,而露始为霜。”[4]仇兆鳌注杜甫《蒹葭》一诗引《尔雅》释曰:“葭,一名苇,即芦也,茅之未成者一名蒹,似萑而细,高数尺。”[5]与蒹葭、萑苇表意相同或相近的称谓还有芦荻。《现代汉语词典》解释:“芦:芦苇,多年生草本植物……也叫苇子。”“荻,多年生草本植物,形状像芦苇。”[6]《先秦文学史参考资料》分别注“蒹葭”曰:“‘蒹’音‘兼’,是荻苇;‘葭’音‘加’,是芦苇,皆水边所生。”[7]由此可知,“蒹葭”“萑苇”“芦荻”本质上相类或相似,属于同一科目,实质大同小异,只不过名称有异罢了,其功能价值应该是相同的。

“蒹葭”在《诗经》其他诗篇中有体现祭祀属性的使用。陈戍国先生《诗经刍议·说〈宾之初筵〉与〈行苇〉》[8]一文考证,《行苇》与燕飨礼、射礼有关,但陈先生不认为“苇”为起兴之物,应是赋,那就是说在长苇的地方举行燕飨礼与射礼,为何要在干净的苇地举行燕飨礼与射礼,恐怕难以说清。朱熹《诗集传》则认为:“苇”属“兴也”。诗旨为“疑此祭毕而燕父兄耆老之诗”[9],朱杰人等学人谨尊朱说,肯定其祭祀属性。“苇”为起兴之物,之所以用“苇”起兴,与“苇”的使用功用有很大关系,该观点后文将深入论述。

《召南·驺虞》一诗是以“彼茁者葭”而起兴,尹荣方先生《〈诗经·驺虞〉与上古“迎虎之礼”》[10]一文考证,《驺虞》一诗本事与古代“射礼”有关,指出:“《驺虞》表达的是天子行‘射礼’时所用乐章。”“葭”与诗旨“射礼”有某种关联性,属意义功用层面,成就“迎虎之礼”。

由此看来,《行苇》中的“苇”和《驺虞》中“葭”表象上与祭祀主题貌似无关,但学者们结合古代礼乐文化传统,考证“苇”“葭”与祭祀是有一定关联的,也就是说“苇”“葭”与诗旨是相关的,有“起兴”作用。反观《蒹葭》一诗,与《行苇》《驺虞》具有类似的结构方式,都是以“蒹葭”起兴开头,以此相类,则《蒹葭》一诗必然关联某种祭祀特性。

《小雅·小弁》一诗所写主人公悲伤至极,失去父母,孤苦伶仃,无依无靠,“有漼者渊,萑苇淠淠。”其萑苇之意不同上述诗篇,但“民莫不榖,我独于罹。”“行有死人,尚或墐之。”亦是伤感的景象描写,更是对故去亡人的怀念,该萑苇或与后文论述的招魂祭祀有一定关联。

渭河流域至今流传这样的风俗,土葬新选地要用桃木弓、柳枝箭赶走该地邪神,并且诵经安土,然后斩草。《大汉原陵秘葬经》记述着古代葬俗中的五等斩草形式:“谓天子斩竹,诸侯斩苇,卿相斩芦,大夫斩茆,庶人斩草。”显示出等级观念,这也是“苇”与“芦”辟邪功用的另一表现,酒泉地区魏晋时期甚至葬俗中有“木板上铺一层芦苇草”[11]的现象,其主要功用应该还是辟邪。《秦简牍合集》也认为:“苇有辟邪的效用。”“桃弓苇矢,所以祓除不祥也。”“桃弓苇戟,除残去恶。”[12]其正是后世葬俗中所谓的斩草之法,渭水流域的甘谷武山一带至今沿用,只不过有的地方“苇”用“柳枝”替换了。“桃弓苇矢”表达的上古射礼在渭水流域民间葬俗中依然存在,在人去世后选用葬穴时,阴阳先生会用桃弓柳矢射三下,然后斩草划穴。

二、“蒹葭”驱鬼辟邪的功能意义

其实,东汉以及其后世文献多有记载,蒹葭(苇或苇索)有驱鬼辟邪的功用,在民间民俗活动中具有重要作用。

东汉王充《论衡·定鬼篇》引古本《山海经》:

恶害之鬼,执以苇索而食虎。于是黄帝乃作礼以时驱之,立大桃人,门户画神荼、郁垒与虎,悬苇索以御凶魅。[16]

此苇索与神荼、郁垒、及虎都有驱鬼辟邪功用。

东汉张衡《东京赋》载:

神荼副焉,对操索苇。目察区陬,司执遗鬼。京室密清,罔有不韪。[17]

大傩拿着苇索,目的是驱鬼。

东汉应劭《风俗通义》载:

除夕饰桃人乘苇茭画虎于门。[18]

其意是过年时起到辟邪作用,祈盼来年安康平安。

《晋书·礼志上》载:

岁旦常设苇茭桃梗,磔鸡于宫及百事之门,以禳恶气。[19]

这里记载的苇茭,主要是“以禳恶气”,还是避除邪恶之用。

梁宗懔《荆楚岁时记》载:

贴画鸡,或斫镂五彩及土鸡于户上,悬苇索于其上,插桃符其傍,百鬼畏之。[20]

此苇索与桃符一起可让“百鬼畏之”,可见苇索有明确的驱鬼功能。

唐段成式《酉阳杂俎》曰:

又立桃人、苇索、苍耳、虎等。[21]

苇索要和桃人、苍耳及虎在一起,共同发挥辟邪驱鬼作用。

除了苇索、苇茭本身的驱鬼辟邪作用外,与之相关的芦灰在祭祀活动中也有神奇功用。《淮南子·女娲补天》记载:“于是女娲炼五色石以补苍天……积芦灰以止淫水。”女娲补天神话记录了一场阻止洪水的祭祀活动,“积芦灰以止淫水”中 “芦灰”具有神奇的止水功能,这是象征性的具有原始祭祀内涵的功能化仪式。秦陇一带民间祭祀经常会用到“灰”,如在外地的人给故去的亲人送冥钱,要烧在灰圈内,防止他者抢去,“灰”似乎有神异功能。陇东南普遍流传的师公羊皮鼓祭祀活动,也用灰圈出阵形,完成对邪神外鬼的收束。秦文化有浓厚的鬼神信仰,其中对“灰”也很重视,如《搜神记》所记:“秦时,武都故道有怒特祠,祠上生梓树……公于是令人皆衣赭,随斫创,坌以灰,树断。”[22]在这一灵异事件中,“灰”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显然该“灰”的使用便带有巫术的神异色彩,这“灰”必定是有神异功能,能止淫水的芦灰一样,能止淫水的芦灰定能止树的流血现象。由于“苇”“芦”所具有的辟邪驱鬼作用,其“苇灰”“芦灰”仍然具有辟邪驱鬼功用。秦人驱鬼也是直接用灰。《睡虎地秦简·诘》记载:“鬼来扬灰击箕以喿之,则止。”[23]该灰则具有更为直接具体的驱鬼功能,与祭祀意义上的芦灰内涵是一致的,应属同类,都是上古先民们征服自然与战胜疾病的善良愿望及采取的手段,并且固化为民俗,陇东南地区一直延续至今。

“葭灰”还有其他神秘功用,古代人们还用葭灰来占卜气候,存放在律管内的苇灰可以在相应的节气里飞动。“古人常将苇膜烧成灰,置于十二律管中,放密室内,以占气候。”[24]后世诗歌中多有记述:“葭动灰飞管,阳回斗转杓。”[25]“几因六管葭灰动,三思双眉咫尺齐。”[26]这应该是由驱鬼辟邪的基本功能演化而来的,“苇”既能通阴阳鬼神,亦可通天地节候。

综上所述,秦人将芦灰与苇索看作是具有辟邪驱鬼功能神异之物,苇索可驱鬼辟邪,芦灰也能在祭祀活动中起到特殊功用,葭灰还具有神奇的预知节气的功能,这都属于蒹葭本事。周秦时期,蒹葭的这些本事固化为普遍的民俗,在关陇一带流传至今。《蒹葭》诗旨本义必然与其本事相关,或是其本事的内涵延伸,也就是说,《蒹葭》一诗中“蒹葭”具有“兴”的功能意义,长期以来,解诗者都忽略了这一点,把重点放在了“伊人”“在水一方”等意象上。事实上,“伊人”并非传统意义上的女性意象,据弘丰等学者考证,《大雅·白驹》所写“所谓伊人,于焉逍遥”“所谓伊人,于焉嘉客”,该诗是怀念客人的,伊人是怀念对象,并非女性[27]。该说很有认识价值,《蒹葭》中的伊人和《大雅·白驹》中的伊人一样,不一定属于女性。《蒹葭》所指“伊人”可能是身份地位比较高的人,期盼他回来,甚至是故去的人,家乡人轻声呼唤他回来。《蒹葭》诗调悲凉,所营造的意境凄清哀婉,怀念的绝非恋人,而是胜似亲人德高望重的故去之人。

三、《蒹葭》招魂祭祀本义考

《蒹葭》诗意朦胧,诗中伊人飘忽不定,千百年来学人们一直在探索其主旨,然仍让人难以捉摸。

朱熹其说较为客观,认为伊人不可捉摸,上下求之也难以得到,其所指难定。这正是方玉润所指的“然意必有所指,非泛然者”[28]。陈子展先生指出:“有此神韵飘渺不可捉摸之作,好像带有象征的神秘意味,不免使人惊异,耐人遐思。”[29]陈戍国教授也认为:“诗本文实给人朦胧之感,要确指不那么容易。”[30]韩高年教授亦认为:“《蒹葭》一诗诗境缥缈空灵,颇具祭祀礼仪中的神秘气息。”[31]该说较为中肯,指出一条“祭祀礼仪中的神秘气息”的思路,基本接近蒹葭诗的祭祀本义,祭祀对象并非现世社会的人,而是非现实世界带有神秘色彩的神灵鬼魂之类,其说渐近招魂祭祀本义,但还没有完全点透。赵逵夫先生指出:“《诗经·国风》中的作品基本上是写现实的,这类带有神话色彩的作品,必有当时的传说为根据,反映着当时的一种民间文化。”[32]《蒹葭》正是秦襄公始封之地民间祭祀文化的反映,有其地域性特征与神秘性色彩。结合陇南西和、礼县一带流传的秦人乞巧民俗,赵逵夫先生考证:“我以为《蒹葭》是‘牵牛织女’早期传说的反映。”[33]赵逵夫先生从民俗学的视角审视《蒹葭》诗旨,开阔了《蒹葭》的研究视野,赵逵夫先生认为,牵牛所追寻的仿佛就是陇南地方乞巧民俗中的“巧娘娘”,“巧娘娘”仿佛就是带有神秘色彩的伊人,这水自然就是汉水、或银汉、或天水,可算是把“伊人”扑朔迷离与婚姻对象身份兼而有之了。日本学者家井真把《蒹葭》看成是歌咏水神的诗[34]。吴从祥先生《〈蒹葭〉本义探微》一文阐释了“祭祀水神”说。“《蒹葭》是一首优美的祭水神之歌,是巫在水边祭祀渭水神时所唱的祭歌。”[35]该说《蒹葭》一诗的祭祀属性有认识价值,祭歌的判断意义重大,但不一定是祭祀水神,若是祭祀水神则与“蒹葭”本义又不符,也与《秦风》相关的《车邻》《驷驖》《小戎》《无衣》尚武精神不相关联。尹荣方教授则认为,该水与古代学宫相关,“诗中描述之‘在水一方’之景,与上古学宫(辟雍、泮宫)之用水阻隔正同。”[36]同时也认为《蒹葭》一诗与祭祀礼仪相关。从诗经《蒹葭》的诗境中主人公的飘忽不定看,不只有神灵飘忽不定;古人认为,鬼魂也是飘忽不定的。《蒹葭》本义当是秦人招魂祭祀仪式的写照,那飘忽不定的是想象中的招魂祭祀者的魂魄,《蒹葭》则是一首招魂曲。

古代有水祭招魂的习俗。《诗经·郑风·溱洧》载:“溱与洧,方涣涣兮,士与女,方秉蕑兮。”,《宋书·礼志》引用《韩诗内传》之说:“郑国之俗,三月上巳,之溱洧两水之上,招魂续魄,秉兰草拂不详。”[37]彼是指在溱与洧之水为生者举行招魂续魄仪式。马赛卢·格拉奈把《诗经·邶风·匏有苦叶》中的“招招舟子”解作舟中的年轻人举行“招魂续魄”仪礼。可见古人对魂魄之重视,而《蒹葭》则是秦人在西汉水边为阵亡将士举行招魂祭祀仪式,或为伐戎死于岐山的襄公举行盛大而隆重的招魂仪式。为客死他乡的人在水边招魂是秦陇地区的普遍风俗,正如朱熹引用杜甫《彭衙行》之“煖汤濯我足,剪纸招我魂”所说:“盖当时关陕间风俗……越俗有暴死者,则亟使人遍于衢路,以其姓名唤之,往往而苏。”[38]该类为死于外地人的招魂,秦陇一带流传至今,尤其亡灵过水过桥时,要举行祭祀活动,否则亡灵魂魄会散失。

秦人《蒹葭》诗所反映招魂祭祀活动肯定是在西汉水边举行,确切地点即今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大墓近旁,该地西汉水环绕。嬴秦遵奉五行学说,崇水德而尚黑色[39]。《史记·封禅书》记载:“昔秦文公出猎,获黑龙,此其水德之始。”[40]秦文化重视水,在经济、文化、军事上都有体现。秦人不仅修郑国渠、灵渠、都江堰等水利工程治理水,取得充足的军事物资以及粮草保证,而且重视祭祀等活动中水通万里、传达信息的功能。据文献史料记载,秦人利用楚国上游的水诅楚。“揆观其远,方嬴秦时,池名曰湫,礼币行焉,悉投文诅楚。于时大湫之灵,实与秦共为无道也。”[41]彼乃宋宣和年间(1119—1125年)晁说之至陇上知成州《成州龙池湫潭庙碑》所记,足以窥视秦人独特的水祭形式。秦襄公始国之地至今流传的“乞巧”等秦文化风俗都离不开水。乞巧活动要举行隆重的祈神迎水仪式,还要唱迎水歌,再在所迎取的水里卜巧。迎水歌唱道:“水神爷面前摆香案,迎上水神照花瓣。”秦人对水的重视不仅体现在经济军事领域,而且体现在招魂祭祀等巫文化中。

《蒹葭》 “白露为霜” 中的“霜露”不但表达时令,还在上古祭祀中以“霜露”作为贡品。《礼记·郊特牲》记载:“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42]认为霜露得之于天地之精华,是干净的。《周礼·秋官·司烜氏》:“以鉴取明水于月,以共祭祀之明齍明烛,共明水。”[43]说明祭祀所用明水,即自然凝结而成的霜露。位于陇南成县的《西狭颂·五瑞图》之“甘露降”是祥瑞之物,有承露人承接甘露,合理的用途便是祭祀神灵的贡品,方显出祥瑞之物的圣洁。对于明水祭祀,孙诒让进一步解释:“承月得水,于理难通,但明水配齐,古祭祀所通用,必非虚妄。”[44]故白露为霜是祭祀敬献的需要,白露未晞、白露未已都是指采集明水的时节,随着太阳的升起白露将逐渐消失,抑或表达一个祭祀活动过程的时间变化,这都是有可能的。可以肯定的是“白露为霜”“白露未晞”“白露未已”所记录的时间,可能是举行招魂祭祀的时间,在太阳刚刚初升之时招魂可能是古代的习俗,这与民间用灯笼引魂风俗是一样的道理,天亮了引魂魄过河回家。白露为霜的重点是“霜”。许慎《说文解字》:“霜,丧也。”后世文学视野中的“霜”意象主要指向于人的去逝而言,取其严霜煞万物之意,故后世有“遗孀”“孀妻”“霜草”等词,在祭祀文学中较为常见。“温风怠时,飞霜急节。”(见颜延之《祭屈原文》)“雹碎春红,霜凋夏绿。”(见刘令娴《祭夫徐悱文》)“严霜夏坠,从弟凋落。”(见范宁《春秋谷梁传集解序》)“蓬断草枯,凛若霜晨。”(见李华《吊古战场文》)严霜表达亲人或他人意外去世的意象内涵,应该是从《蒹葭》而来。由此可认为,《秦风·蒹葭》开篇的“蒹葭苍苍,白露为霜”蕴含着招魂祭祀信息,“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是全诗的核心意象。只有这样,才能准确理解“溯洄”“溯游”的辗转徘徊,“在水一方”的飘忽不定,“伊人”形象的虚无飘渺。

《秦风·蒹葭》与楚辞《招魂》《大招》有着相似的意境。都是“恐吓游魂,使其复归于身”。《秦风·蒹葭》列出的是能驱鬼的蒹葭,凄冷秋风中的霜露,路途悠远的崖岸,浪涛滚滚的河水,遥远艰险的道路,均有恐吓之意,宛在水中央的是飘忽不定而又恍惚可见的伊人魂魄,叫他快快过河。

大招 招魂 蒹葭

王虺骞只(南方)

流沙骞洋洋只(西方)

蝮蛇蜓只(南方)

虎豹蜿只(南方)长人千仞,十日代出(东方)

流金铄石些,封狐千里(南方)

流沙千里(西方)

蝮蛇蓁蓁(南方)蒹葭苍苍,白露为霜(恐吓)

溯洄从之(上)

道阻且长(艰险)

溯游从之(下)

宛在水中央(危险)

《大招》《招魂》《蒹葭》恐吓词语对比观察,《大招》《招魂》恐吓物有凶猛的蝮蛇虎豹封狐等动物,故各个方向都不能去,而《蒹葭》的恐吓物则是具有驱鬼功能的“蒹葭”,河水上下游都不可去,此其水边招魂所致,最大区别在于分别以动物与植物为恐吓物,各自代表秦楚两地不同的地域文化。《蒹葭》是水边招魂祭祀,故特别突出河水的难以逾越,呼唤伊人快快过河。

汉乐府民歌《战城南》也是使用“蒹葭”意象反映招魂之礼:

战城南,死郭北,野死不葬乌可食。为我谓乌:且为客豪。野死谅不葬,腐肉安能去子逃。水深激激,蒲苇冥冥。[45]

该首乐府民歌所反映的是一个为国战死的士兵,魂魄在长满蒲苇的深水边徘徊。即便是面临尸体被乌吃掉的时候,也祈望乌能为他嚎叫几声,表达了使自己的魂魄能够升天的善良愿望。与《蒹葭》招魂之礼一脉相承,两诗有着相同的意境。“水深激激,蒲苇冥冥”概括了《蒹葭》诗境的主要意象,主要还是恐惧之意。由此类推可知《蒹葭》诗中“蒹葭苍苍”“在水一方”则也是恐惧之意。古代招魂有为生者招魂,也有为死者举行的招魂仪式,即尸首下葬时举行招魂仪式。《蒹葭》则是为战死他乡的秦人在西垂地西汉水边举行招魂仪式的反映。

四、《蒹葭》本义与秦襄公之死

据《诗序》所言,《秦风》与秦襄公有关的是《驷驖》《小戎》《蒹葭》《终南》四篇,《车邻》则是秦襄公祖父秦仲时车马礼乐的盛况。韩高年教授将这部分诗称之为秦人居陇诗且与襄公有关,“我们认为,《秦风》中的《车邻》《驷驖》《终南》《小戎》即是秦人始封为诸侯而尚居陇上的历史背景下产生的。”以襄公始国是秦国发展历程中的重大事件,秦人从此有了享有诸侯国礼乐祭祀的资格,在该时代背景下产生的政治性很强的带有秦文化元素的秦人诗歌,根据甘肃礼县大堡子山秦公大墓出土的礼器数量及其规格,印证了该说的合理性。总揽《秦风》十首诗歌,内容所反映的均为重大事件,均与重要人物有关。

《诗序》认为:“《蒹葭》,刺襄公也。未能用周礼,将无以固其国焉。”意《蒹葭》诗旨与襄公相关,并且是“未能用周礼”,即襄公祭祀超出诸侯国的规定,有僭越之兆。但《诗序》还是透露出《蒹葭》的祭祀本义属性。《左传·襄公二十九年》服虔注认为:

“秦仲始其孙襄公列为侯伯,故有‘蒹葭苍苍’之歌。”[46]

服虔认为《蒹葭》是为襄公而歌,但在什么场合、属什么性质的歌,则未能说清楚。

秦襄公作为秦国开国之君,升格祭祀规格是必然的。《史记·封禅书》云:“秦襄公既侯,居西垂,自以为主少皞之神,作西畤,祠白帝。”秦人不仅有官方的神灵祭祀,亦有民间与官方共有的招魂祭祀。按照秦俗,死在外地的人要进行招魂葬仪式。《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记载:“平王五年,秦襄公伐戎,至岐而死。”[47]《秦本纪》也有相关记载:“(襄公)十二年,伐戎而至岐卒。”《秦本纪》又载:“襄公立,享国十二年。初为西畤。葬西垂。”西县、西垂等地名均在今甘肃礼县东部、西和县北部以及秦州区西南部区域内。20世纪90年代初期,礼县大堡子山发现高等级秦公大墓,其规格属皇家陵园,判定为秦人最早的西垂陵园,秦人称之为“嘉陵”[48],学界基本认定为襄公、文公之墓。祝中熹在《早期秦史》中指出:“M3是襄公之墓,M2是文公之墓。”说明襄公虽战死于岐,但归葬西垂,举行招魂仪式是必然的,招魂之地必然是在墓地旁汉水(今西汉水)畔,也就是说,《蒹葭》原创之地在陇上西县西汉水边,即今甘肃礼县大堡子山一带。

这一风俗后世多有记载,楚辞《大招》《招魂》是楚国为楚怀王举行的招魂祭祀。林家骊《楚辞》译著指出:“怀王死讯传到楚国时,楚国应在国内举行招魂仪式,以招其魂归国不离散。”[49]

不同于楚国的《大招》《招魂》,秦国的招魂辞则以诗《蒹葭》的形式保留了下来,定然还有与之相应的招魂曲。对归葬之人招魂,是秦楚共有的民间习俗,尤其是像楚怀王、秦襄公等国君身份的人物,才能有歌有辞有诗有史,才有资格被编入《诗经》与《楚辞》中。该习俗后世一直流传,文献多有记载。

清人吴振棫《养吉斋余录》中有为客死在外的刘备举行招魂葬的记载:“相传先主招魂以葬者,岁久荒圮。”[50]秦武公最早所封的冀县(今甘肃甘谷县),是陇右秦人最早施行县级行政管辖的地方,毛家坪遗址即是清华简所记“朱圉”之地,秦风秦俗代代相传,当地曾为客死异乡的三国蜀汉大将军姜维举行招魂葬仪式,至今流传着招魂歌:

姜家庄(哩嘛)灯笼哟,靠南山(哩嘛)灯笼哟,南山(吗)背后有个水盆盆呀,南山顶上灯笼红。[51]

该招魂歌结构简单,两章重复,突出地名特征,靠招魂指示的灯笼引导,完全口语化,带有原始咒语性质,情感沉重,音韵悠远,按照活人的心愿祈求魂魄归来,该首招魂曲也没有特别明显的“招魂”内容,与《蒹葭》有着相似的神秘凄婉的诗境。

关陇一带是周秦民族的发祥的,更有历史久远的伏羲女娲文化信仰,又是古老氐羌民族的聚居地,古老文化传统代代相传。招魂仪式曾经在关陇一代较为普遍,作为民间祭祀文化传承有序,源远流长。《蒹葭》一诗正是在这样的文化背景下产生的,它所蕴含的伤感、悱恻的情感意象来自诗歌本身。

五、结语

上述《诗经》所涉蒹葭诗篇的解读以及相关民间祭祀活动,都能看到蒹葭蕴含着的古代射礼之义,因射礼而逐渐有了驱鬼辟邪之义,或二者互为影响,蒹葭由此成为鬼魂与邪恶的惧怕之物,这样也就不难理解蒹葭出现在招魂相关诗歌之中的原因了,意为蒹葭丛生的地方很危险,飘荡无助的魂魄应快快回家。为客死他乡的人归葬并且招魂是秦楚文化的普遍习俗,这一习俗由来已久,秦楚两国既有民间仪式的招魂,也有国家仪式的招魂,尤其看重水边招魂仪式。秦襄公、楚怀王、刘备、姜维等重要人物自不待说,其招魂仪式更加隆重,并且有招魂歌,有些招魂歌则因为主人的影响力而被传唱了下来。《蒹葭》则是被诗化的祭祀招魂歌,三章重复,是将民间招魂歌谣雅化,淡化了地域性特征,突出在水一方的祭祀地点与蒹葭苍苍的祭祀起兴之物,使其成为带有普遍性的祭祀歌谣,主旨是祈求流落飘荡在外的魂魄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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