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运行逻辑与推进路径

2023-01-20 09:17闫义夫田山楠程秦慧
党政干部学刊 2022年12期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

闫义夫 田山楠 程秦慧

[摘  要]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我们始终从国情出发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坚持稳中求进、循序渐进、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承载着国家战略、时代价值,是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相统一的探索奋进历程,既要构建“理论范式”,更要解答“实践难题”,唯有科学探索创新才能交出高分答卷。在建党百年之际,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浙江示范区之窗”先行先试、作出示范,去探索和提升“中国共同富裕之治”,是党和国家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的重要模式。研究发现,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历经一年多的实践,从设计规划到组织依托、实践方式,再到督导推动、评估查验,其运行过程呈现出时间上相继、空间上并存的逻辑特征。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富裕示范区;治理能力现代化;运行逻辑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2)12-0038-06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人民是共同富裕的享受者,更是共同富裕的创造者,中国式现代化与共同富裕具有内在一致性,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我们要从国情出发坚持稳中求进,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指出,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这体现出党和国家稳步推进共同富裕的重大战略部署。随着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开启与实践,相关研究成果也陆续呈现。从目前的文献成果来看,由于研究角度和研究内容在选取上有着特定指向和侧重,关于党和国家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研究较少,且现有文献多停留在重大意义、面临问题、功能定位、实施举措等维度上,对其运行逻辑的研究还有较大的开拓和挖掘空间。党和国家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运行逻辑,是将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目标转化为具体行动的环节总和,在实践层面上是解决“怎么做”的操作过程,是决定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能否取得成功的重要过程变量。本文基于党和国家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具体实践,以中央与地方关系为分析视角,归纳和剖析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运行逻辑,进而阐明党和国家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上的治理考量。

一、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体现出党治国理政的特色风格,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展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坚定决心,标志着新发展阶段推动共同富裕迈出了坚实步伐。其一,推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时代的必然选择。促进全民共富和共建共富,进而实现共同富裕,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也是我们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探索和尝试,是丰富共同富裕思想内涵的重大实践,为我国共同富裕先行先试提供范例范本,进一步向全世界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其二,推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的特色风格。改革是中国道路的精髓,示范引领是改革的重要方法。根植于本土实践的示范区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把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灵活运用到领导工作方法上的一项伟大创造,并逐步上升为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原则和制度,成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方法,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

总之,改革试点和探索示范重任已赋予浙江省,浙江省需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适时提炼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好共同富裕示范区引领带动作用。浙江省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是进一步丰富共同富裕思想内涵、探索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有效途径。浙江省在探索解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上成效显著,具备开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基础和优势。通过改革,在浙江省率先形成促进共同富裕的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能够为全国其他地方促进共同富裕积累经验、提供示范。在此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支持浙江省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大部署。

二、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设计规划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设计规划,即对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选取对象进行谋划和拟定总体方案及具体实施步骤等。其一,在中央层级上的设计规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从“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夯实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实现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等方面,创建出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总体方案。构建推动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着力激发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增进民生福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浙江示范。其二,在省域层面上的设计规划。全面落实全省共同富裕现代化建设工作推进会部署,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品质服务、高水平运营,加快推进共同富裕现代化建设,努力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中共浙江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系统研究部署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全面对标《意见》总体方案,通过了《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从“全面细化落实发展目标”“打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组合拳、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实施居民收入和中等收入群体双倍增计划、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先行示范”“拓宽先富带后富先富帮后富有效路径、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先行示范”等方面,构建出省域实施方案。让每一个人都成为共同富裕的直接参与者、积极贡献者、共同受益者,依靠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和团结互助,走共建共治共享的共同富裕之路。其三,在市、县(区)层面上的设计规划。统筹编制城镇社区、未来社区、村庄等建设规划计划,确保规划因地制宜。坚持高标准建设,推进未来社区、未来乡村等节点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优质共享。坚持高水平运营,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创新未来社区运营模式,构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形成党建引领、数字赋能、共建共享的良好格局,为推进共同富裕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保证。经浙江省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愿申报、专家论证和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同意,在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首批试点名单的文件中,确定了六大领域、共计28个试点单位。其中,以浙江省丽水市为例,该市是“缩小地区差距领域”的试点单位。浙江省丽水市全面遵循《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缩小地区差距领域”的实施方案要求,从“实施生态富民惠民推进行动”“实施创新引领产业振兴行动”“实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行动”“实施富民增收机制创新行动”等方面创制出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八个坚持”基本要求,全面拓宽高质量绿色发展新路,以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丽水市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的工作安排,找跑道、定目标、建体系、抓改革,扎实推动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加快打造具有影响、群众有感、可示范推广的标志性成果,为全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做出丽水贡献。由此可见,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设计规划上,中央的设计规划具有指导性和宏观性,在贯彻落实中央设计规划上地方则呈现出设计规划的逐层量化和具体化,“政策目标从中央到地方往往经历政策细化或再规划的过程”[1],这是协调中央统一性与地方多元性矛盾的有效治理方式。中央出臺《意见》之后,浙江省和各市、县(区)层层传达和部署,战略目标也不断被分解和下达,“使得次级决策主体的自觉执行成为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2]。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设计规划上,中央与地方具有高度的逻辑一致性和一体协同性。

三、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组织依托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组织依托,即负责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组织力量。其一,在中央层面上的组织依托。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建设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需要树立全面系统的思维方式,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推动共同富裕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围绕构建有利于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推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组织力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行统筹指导,牵头设立工作专班,“聚焦政策执行和明确个体责任”[3],完善实施机制。作为组织和牵头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协调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与浙江省积极对接工作,谋划构建配套体系。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总结和归纳浙江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新经验成效和体制机制新成果,为更好地发挥浙江省示范引领作用提供支持。其二,在省域层面上的组织依托。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是省域组织层面的主导力量。浙江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解决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问题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向农村、基层、相对欠发达地区倾斜,向困难群众倾斜,在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是成立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其组织职责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相关文件,研究浙江省社会建设领域重大规划、政策、改革以及推进、协调全省重大事项,指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对市、县(区)的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评估等。与此同时,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在政治与行政关系上二者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探索“双合”改革,当下二者合署办公,“一方面改变了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加强了党对政府的领导,是对权力结构的再造,另一方面它也可以改变政府部门之间的行政关系,是对政府效率的提升”[4]。二者合署办公具有明显的党政一体化治理模式特征,实现了跨系统的组织重构。二是成立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意见》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的重要规划和政策,指导市、县(区)推进实施《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重大事项以及督促、督查和考核等事项。其三,在市、县(区)层面上的组织依托。这一层面上组织力量及其职责与浙江省域层面保持高度一致,浙江省所辖的市、县(区)陆续成立社会建设委员会,各个市、县(区)社会建设委员会与本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成立相应的市、县(区)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并由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并且以上市、县(区)组织力量全面复制了浙江省域层面组织力量及其职责。从中央到省再到市、县(区),建立起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组织体系。浙江省“聚合自上而下的高位优势和协同能量,有效消解了政策执行梗阻,疏通了政策过程”[5],使其在纵向上实现了高度连贯统一,保证了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自上而下顺畅推进。同时,组织力量的职能、资源和信息等在横向上进行组织主体整合,消解了“孤岛现象”带来的协同合作困境,进一步提升了组织执行力。

四、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践方式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践方式,即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组织力量依据设计规划为推动工作发展所采取的方式手段等。由中共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践方式主要有会议推进、清单管理、改革探索和试点推广等。其一,会议推进。中共浙江省委召开了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推进大会以及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等多次会议。在会议横向推进上,中共浙江省委就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某个会议主题作出决定和部署之后,该决定和部署成为浙江省政府、省政协等会议的核心主题,并进行讨论和作出相应决定。在会议纵向推进上,通常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汇报上阶段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下阶段工作安排。之后,各个市、县(区)会议学习、贯彻和执行以上会议决定和部署。会议推进具有鲜明的決策、执行和动员功能,从整体上实现了省市县等一体联动,使“决策者和执行者各自执行和完成自己的政治使命和政治责任”[6]。其二,清单管理。清单管理是指将“治理主体、依据、程序以及权限和标准等内容集成为清晰的信息”[7],体现“对治理主体的权力、权利、责任和主体间边界的集合”[8]。按照打造“改革高地”的要求,围绕“七个先行示范”,梳理形成重大改革清单。紧扣促进共同富裕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典型案例清单,编制重点任务、突破性抓手、重大改革和最佳实践“四张清单”,实行年度动态管理、闭环管理。以浙江省舟山市2022年共同富裕“1+7+N”重点工作清单为例:一是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该工作清单涉及62项工作任务,聚焦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和进度安排六个体系,明确了重点任务、时间节点等,划清和界定了管理职能、职权和职责的界限,锚定了党政机构的工作角色;二是推进管理工作精细化,舟山市“1+7+N”重点工作清单,强调对管理主体、管理客体及其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精细化执行,合理匹配权责、细化分类和量化归置,做到流程可查、过程可控、绩效可见,各司其职落实具体工作目标。其三,改革探索和试点推广。在改革探索上,浙江省通过组建智库平台、推进重点领域改革试点等方式,努力形成更多“标志性成果、普遍性经验”。浙江省提出“数字化改革”“社会领域改革”“普惠金融改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系统改革”“自由贸易试验区首创性和差别化改革探索”“全面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等改革探索规划。浙江省重点领域实施改革探索,牵引带动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建设,形成了“1+5+N”重大改革体系,以数字化改革为总抓手引领撬动各领域各方面改革,努力破除制约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体制机制障碍。在试点推广上,浙江省提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高水平推动杭州区域性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深化建构和谐劳动关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国家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等举措,聚焦重点领域,主要围绕缩小地区差距、缩小收入差距、推动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打造精神文明高地、打造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等领域展开试点。试点推广既是改革的方法,也是改革的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必须取得突破但一时还不那么有把握的改革,就采取试点探索……取得经验、看得很准了再推开。”[9]59浙江省在以上领域“先行一步”,进而带动改革和推广。不论是改革探索,还是试点推广,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设立工作专班,统筹协调各部委,通过专项政策、合作协议、试点批复等形式给予改革授权,允许浙江省先行先试,大大拓展了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制度空间和法律空间。

五、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督导推动

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督导推动,即就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的设计规划、实践方式等贯彻实施情况开展的督促、监督和检查等行为。其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督导推动。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调研组,就浙江省乡村建设、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情况进行调研和督促指导。其二,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推动。《意见》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纵深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意见》出台后,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联合浙江省监察委员会制定出台关于监督保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相关文件,并明确将“清廉浙江建设”融入全省发展大局,推进清廉单元建设与各部门、各行业等有机结合。在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与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联合推动下,浙江省直机关工委、浙江省工商联、浙江省国资委等也相继出台指导意见,形成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相贯通的协调机制,加强对“一把手”等“少数关键”监督,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将勤政清廉贯穿为民办事全过程。坚持浙江全省“一盘棋”的系统思维,实施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重点关注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政策支持力度大、投资密集、资源密集行业和领域。其三,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监督推动。中共浙江省委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的社会建设评估督导处负责下一級的督导评估工作。同时,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通过调研了解下一级工作状况,提出调研意见和改进措施。其四,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督查组的督查推动。《关于开展率先构建推进共同富裕的体制机制工作督查的通知》下发后,中共浙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成立工作督查组,采取专题督查方式对下一级督查对象就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其五,浙江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推动。在省级层面,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统战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各民主党派落实浙江省委“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专项民主监督工作。在市、县(区)层面,如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等组成多个民主监督团,每年确定一个主题进行专项民主监督。可以看出,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督导推动,既是传导外部压力的过程,也是激发内生动力的过程。它贯通了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的前端与末梢,在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成效、履职等方面进行了多维度监督和督查,形成上下齐抓、内外联动态势,是打通推进工作关键点和疏通落实堵点的重要环节。

六、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评估查验

根据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工作进展,目前主要是省级层面对各市、县(区)工作进行评估检验。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按照《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有关部署安排,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2021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开展了浙江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2021年度评估工作和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监测评价工作。同时,为保证评估查验工作能如实反映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的实际状况,通常委托第三方开展评估,例如,邀请浙江大学、中共浙江省委党校、浙江省社会科学院等单位及专家参与。作为一种必要而有效的外部制衡活动,第三方评估弥补了自我评估的缺陷,凭借第三方身份和专业优势增强了评估检查的专业化水平和公正力度。此外,为了强化评估查验力度,浙江省会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回应。例如,在“2021年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考核评价结果”中划分了优秀、良好等次,对于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落实到位的予以一定的鼓励和支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评估查验目的是“以评促改”,准确识别工作的掣肘问题,进而在问题整改基础上优化目标进程和落实目标任务。

综上所述,本文基于中央与地方关系视角,从技术层面对党和国家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运行逻辑路线图进行归纳和剖析,通过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对象选取、设计规划、组织依托、实践方式、督导推动和评估查验等过程环节,进一步发现党和国家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治理考量。这种治理考量体现在中央顶层设计和地方探索实践的分工与合作上。科学的分工与合作,有助于把控各种不确定性风险,有助于降低政策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本,有助于化解政策和制度推行阻力,浙江省重顶层设计、先行先试、总体把控、有序推进,在突破关键环节、补齐制度短板、放大改革效应等方面为共同富裕战略提供生长和发展空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在动态前进中推进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党和国家以“浙江示范区之窗”探索和实践中国式现代化之路,既蕴含着量力而行的理性,又体现出稳中求进的务实,在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将会行稳致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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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王兴国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的逻辑体系研究”(19YJC710083),主持人闫义夫;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研究”(21AZD081),主持人徐成芳。

[作者简介]闫义夫(1983— ),男,满族,辽宁沈阳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田山楠(1998— ),男,土家族,湖南湘西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程秦慧(1997— ),女,陕西汉中人,中共辽宁省委党校中共党史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党史党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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