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转向、场景及路径

2023-03-04 09:21
关键词:慈善志愿分配

罗 敏

[提要] 第三次分配是新时代党和国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机制,而数字技术是第三次分配有效运转的关键要素和治理工具。在实践转向上,数字技术赋能促使人们对第三次分配的认知从“模糊”向“清晰”转变,行为从“被动”向“主动”转变,情感从“排斥”向“接纳”转变,方式从“在场”向“在线”转变。同时,数字技术被广泛运用于数字志愿服务、数字公益慈善、数字文化艺术以及数字金融服务等第三次分配的场景中,不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显性”的实质性成效。为更好地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高质量发展,需要以党的全面领导为前提条件,以政府制度统筹为根本保障,以社会多方参与为关键基础,以公众积极响应为核心要义。

一、问题引入与研究述评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1]。事实上,早在20世纪90年代,学界就有关于“第三次分配”的论述。1997年,厉以宁在《关于经济伦理的几个问题》一文中指出“第三次分配是指人们完全出于自愿的、相互之间的捐赠和转移收入,比如对公益事业的捐献,这既不属于市场的分配,也不属于政府的分配,而是出于道德力量的分配”[2]。不难看出,与市场自发调节性的初次分配、国家意志强制性的再分配不同,第三次分配凸显的是社会力量的志愿性。

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语境中,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而第三次分配是新时代党和国家扎实推动共同富裕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机制。随着共同富裕的扎实推进,学术界和实务界对第三次分配的内涵、特征、功能及内容形式的理解和认识愈加深刻。在内涵上,学界形成了“社会资源分配说”[3]、“财富向善说”[4]、“社会机制说”[5]、“分配补充说”[6]等具有代表性的观点。在特征上,第三次分配具有道德性、民间性、公益性、自愿性、社会性等特征[7]已是学界的基本共识。在功能上,第三次分配主要是调节社会关系、缓解社会矛盾[8],克服初次分配的“市场失灵”,弥补再分配的“政府失灵”[9],缩小贫富差距、丰富精神文化[10],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助力推动共同富裕[11]等。在内容或形式上,第三次分配既包括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灾害救援、支教助教、义工义诊、法律援助、社区服务等各类义务活动[12],也包括慈善信托、企业慈善基金、互联网公益平台等形式[13],还可以具体为社会财富资源、物质资源、服务资源、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内容的再分配[14]。

迈入21世纪以来,人类社会也随即进入了以数字技术为引擎的创新时代。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5G网络、AR/VR、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新技术、新应用的不断融合与演进,赋予了第三次分配更加丰富的内涵和强大的动力。根据中国慈善联合会在线发布的《2020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慈善组织通过20家互联网募捐平台共筹集善款逾82亿元,同比增长52%,超100亿人次点击、关注和参与了网络捐赠,凸显出“互联网+慈善”的活力①,“公益数字化”已然成为推进共同富裕、推动普惠发展的社会共识和未来方向。当前,学界针对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研究,一方面聚焦于数字化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应用逻辑以及相关议题的界定[15],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意义[16],同时具体分析了网络数字技术发展作用于第三次分配的具体实践领域[17],如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赋能乡村振兴[18]等宏观领域;另一方面集中于阐释网络公益的价值意涵[19],分析如何在网络空间中实现资源的自愿性转让目标[20]以及人们在网络公益方面的认知行为、价值观念、心理机制[21]等微观议题。

综合而言,目前学界对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研究关注显然不足、成果相对较少。从宏观领域和微观议题出发,学界侧重于阐述网络公益以及数字技术运用于公益慈善或第三次分配的基础议题,对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障碍、领域、机制等更多倾向于简单描述,尤其缺乏对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实践转向、应用场景以及实现路径的系统性分析和整合性提炼。基于此,本研究在充分结合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实践案例的基础上,从理论上深入阐释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实践转向、应用场景以及实现路径,即系统回答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如何转向”“如何应用”“如何实现”等核心议题,为推动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迈向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二、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实践转向

在万物互联的时代,互联网的出现有着复杂的因素,其关键的技术是数字技术。[22]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实质是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5G网络、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技术、工具和方法,重塑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协作关系,调适组织、结构及资源要素的分配方式,激发多元社会主体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内生动力,更好地推进共同富裕。实践中,数字技术赋予了第三次分配新的发展特质和实践样态,主要体现为人们的认知由“模糊”向“清晰”转变,行为由“被动”向“主动”转变,情感由“排斥”向“接纳”转变,方式由“在场”向“在线”转变,从而推动第三次分配由粗放到精细、由低效到高效的质的飞跃。

(一)认知:由“模糊”向“清晰”转变

认知是一种人类最基本的意识活动,是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信息转译、解码及加工过程和结果,是人们对在特定范围内某些事物概念的理解和规律的总结。作为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特征的共同富裕,不仅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还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它的实现离不开分配机制的不断完善和优化,而这一过程必然需要人们正确地认识和理解第三次分配。事实上,当前人们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解并不深刻,个别人有意无意地对第三次分配进行主观误读、片面释读、极端解读,甚至出现第三次分配是“杀富济贫”“强制慈善”“道德逼捐”的错误论调。在数字技术赋能的背景下,政府对第三次分配理论知识和科学内涵的宣讲与普及,可以充分运用互联网、AR/VR、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作为载体,通过搭建微信、抖音等数字化平台,诸如“浙里潮音”线上学习平台、“云上文化”直播服务平台、“共富学堂”数字应用平台等,以开放性、可视化、互动式的数字传播媒介全方位解读有关第三次分配理论知识的方式,让第三次分配的创新理论更具可接受性。简言之,数字技术赋能能够提高人们对第三次分配的理解和认知,通过借助互联网、AR/VR、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并结合互动滑轨屏、全景漫游、幻影成像等技术手段,使得第三次分配的理论知识变得更加通俗易懂、立体趣味,从而避免人们对第三次分配的“认知模糊”带来的“认知偏差”。

(二)行为: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从本质上而言,慈善行为是完全出于对社会责任的担当和对社会公德的践行,而做出的不求任何回报的一系列举动。在詹姆斯·安德雷奥尼看来,慈善行为本身能够给予捐赠者良好的满足感,实现马斯洛需求层次中最高级别的自我实现需求。[23]而从利他主义的视角来看,利他主义恰似一只充满爱心的“无形的手”,促使行为主体自愿选择、自觉主动进行资源的再分配,为社会创造更大的公共利益。不难发现,第三次分配的内核是人们自主选择的一种利他行为,主要体现为自主性和公益性。前者表现为慈善行为主体在选择上的自主性,即在意志自由的前提下选择是否参与公益慈善;后者表现为慈善行为目标的公益性,即慈善行为的目的是增进他人利益和创造公共利益。可是,即便在常态下,公益慈善事业也依然存在诸多“伪公益”“假慈善”的行为,尚难以满足人们对第三次分配的期待。在智能化数字化时代,技术是一种具有自主性的工具,其内核是一种知识、一种理性化的人类智识的成果。[24]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正是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在第三次分配中的运用,旨在将这种技术性知识转化为第三次分配的实际效能。同时,数字技术能够全面动态地掌握公益慈善平台的捐赠数据,实时掌握公众的慈善行为和公益项目的运作情况,并通过大数据分析慈善主体捐赠行为的影响因素和决策变化行为,有助于打破信息壁垒、消除信息不对称,让“伪公益”“假慈善”行为暴露在阳光下,进而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公开透明发展。总之,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能够让社会公众更加清晰地了解公益慈善项目的运作过程、实施目标及资源去向,从而增加公众的公益行为和慈善意向,促使公众由“被动公益”向“主动慈善”转变。

(三)情感:由“排斥”向“接纳”转变

情感是人类对客观事物是否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产生的态度体验。[25]公益慈善往往与道德、情感是捆绑在一起的。一般而言,慈善行为主体在帮助他人的同时,也能从慈善行为中收获生命意义和人生价值的正向情感体验,尤其是对于那些追求精神生活享受的慈善行为主体来说,慈善行为对于其个人本身的意义或价值甚至超过了受助者。[26]但另一种糟糕的情况是,倘若慈善行为主体在捐赠之后,却发现这只不过是一场由某些“贪婪者”精细设计的“骗局”,那么慈善行为主体就会表现出负向情感体验,进而对第三次分配产生心理排斥,阻碍共同富裕的实现。随着数字技术的更新迭代和快速发展,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为各类慈善行为主体参与第三次分配提供了准确的信息和便捷的渠道,在降低参与者慈善成本的同时,也大大提高了各类参与主体对第三次分配的情感认同。在区块链与公益慈善融合发展的实践中,区块链作为一种去中心化协议,是一种可靠的分布式数据库,它摒弃了传统数据库的更新和删除操作,并赋予这种数据库“无法篡改”和“不可抵赖”的技术特征,能够“记忆”访问数据库的所有记录,包括访问时间和访问IP等关键信息。任何公益慈善行为主体都可以参与到区块链网络,各个公益慈善行为主体只需加入到这个公开透明的数据库,并通过点对点记账、数据传输和交换、资质认证或智能合约的方式达成一种信用共识,不同节点之间以共识机制来完成对公益慈善数据信息的监管和保护,让“慈善骗局”没有生存的土壤,使得公众对第三次分配的情感态度由反对、排斥向理解、接纳转变,从而激发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第三次分配中来。

(四)方式:由“在场”向“在线”转变

数字技术通过将生产和生活过程数据化,摆脱对地域和传递信息的组织依赖,实现生产活动、国家治理与个人直接远程的精准沟通。[27]当前,互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与公益慈善事业的深度融合、相互赋能,改变了以往社会力量只能依靠“在场”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局限性,提高了社会力量通过“在线”网络公益慈善活动直接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便捷性,形成了“人不在场,也可公益;人若在线,即可公益”的第三次分配生态格局。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实现了对公益慈善数据的智能处理由人向机器的转变,通过借助数字技术,用户的公益慈善数据与其它业务数据的打通与结合,使得越来越多的公益慈善项目融入用户的日常业务行为场景之中,比如“捐步”。也就是说,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将“机器智能”带进公益慈善领域,打破了物理时空的限制,从PC端走向移动端,网络公益慈善变成一种“常态”,诸如“指尖公益”“数字慈善”等互联网公益慈善模式,使受助者与志愿者跨越时空连接在一起。借助移动客户终端,受助者可以公开表达自己的公益需求,而志愿者则可以按照受助者的公益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物资、资源和服务,实现“一键捐赠、物资直送”的“数字慈善”目标,使得第三次分配更加精准化、精细化。

三、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应用场景

作为初次分配、再分配的有益补充,第三次分配是社会群体在道德、文化、习惯等影响下的自主性行为,也是“先富带后富”的集中体现和实践使然。以大数据、云计算、5G网络、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数字技术的创新驱动和广泛应用,不但改变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模式,而且改变了人们生产生活的行为方式,数字技术赋能已然成为推动第三次分配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现实中,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广泛应用于数字志愿服务、数字公益慈善、数字文化艺术以及数字金融服务等诸多场景中,不断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显性”的实质性成效。

(一)数字志愿服务

第三次分配的客体不仅包括社会力量捐赠的财产或物资,还包括社会力量所提供的志愿服务,以奉献时间、技能或专业知识的方式,为弱势群体提供所需要的服务,从而不断提升弱势群体物质与精神层面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8]在第三次分配的过程中,数字服务主要体现为数字志愿服务,即通过借助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对志愿服务进行在线及时跟踪、问题反馈、质量评估,同时将志愿者的服务行为纳入到社会信誉评价体系中,最终实现志愿服务的供需匹配。不同于传统志愿服务,数字志愿服务与社会公众更容易发生“链接”。一方面,数字志愿服务能够通过运用大数据分析精准识别用户志愿服务需求,包括项目类别、需求规模、服务时长等志愿服务信息,数字化志愿服务平台依据用户服务需求信息,并运用算法分析,实现精准化服务、专业化服务、全过程服务,极大地提高了志愿服务部门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数字志愿服务能够通过多终端打通政府部门、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者等多方信息,实现志愿服务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共用共享,不但减少了志愿服务部门的运营成本,而且确保了志愿服务的及时高效。例如,2019年杭州下城区充分利用“志愿中国”打造志愿服务的“滴滴”版,形成了“群众点单、社区收单、平台发单、组织抢单”便捷服务模式;现如今,作为全国首个针对社区治理服务场景的志愿信息交互管理平台,杭州下城区志愿服务“青小二”平台通过发布志愿服务实时风险监控功能,掀开“数字”志愿服务新篇章,产生了“管理员非用不可、志愿者爱不释手、志愿服务有力有效”的良好社会效应。

(二)数字公益慈善

公益慈善是共同富裕的核心环节,也是第三次分配机制有效运行的关键。而数字公益慈善则是数字技术迭代发展衍生的技术产物,它是一个复合型概念,既不是数字技术公司单独的公益慈善行为,也不是简单地将公益慈善项目发布到网络上,而是通过数字技术作为媒介,让公众通过网络了解、认知、参与公益慈善的过程。在当下数字公益如火如荼的时代,借助数字技术迭代发展的优势,数字公益慈善将增添无限的“新意”,数字公益慈善不再是简单地捐款捐物,而是不断涌现出符合时代需求的新模式新方式。从“99公益日”到“轻松筹”“益行家”,从“蚂蚁森林”到“蚂蚁庄园”“蚂蚁新村”,从吉利的“吉时雨”到京东的“物爱相连”、百度的“AI寻人”,从沪江“互+计划”到字节跳动“DOU知公开课”、华为“未来种子”计划,这些数字公益慈善平台以其跳跃的思维、奇特的创意、透明的机制,充分彰显了数字公益慈善的实践样态,成为数字化时代回报社会最受青睐的公益慈善舞台。2021年“互联网公益慈善与数字减贫论坛”上披露的一组数据显示,仅在民政部指定的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上,近年来就有500亿人次的网民积极作出捐赠,募集善款近260亿元;2020年上半年,我国有近5000万网友通过互联网为抗击新冠疫情作出捐赠;在2021年河南洪涝灾害中,慈善组织借助互联网,仅用了两周时间就募集资金超过15亿元。[29]另外,2022年“99公益日”中,一共有超过5816万人次的爱心网友捐出26亿元,投入到乡村振兴、生态保护、教育助学、行业互助、医疗救助、灾害救援等领域。在数字技术赋能的大环境下,数字技术与公益慈善原本不相干的两个领域,历经尝试、碰撞、互嵌等一系列过程交织融合在一起,衍生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公益慈善发展路径,并以人机交互、虚拟现实、可视化等方式,提升公益慈善的公众知晓度和参与意愿,助推第三次分配的高质量发展。

(三)数字文化艺术

文化艺术在某种意义上也是第三次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利于鼓励社会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民间力量积极参与到第三次分配的过程中,扎实推进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伴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公众对精神文明的需求越来越高,尤其是对文化艺术的需求在不断增加。在数字时代的背景下,数字技术在文化艺术公益项目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文化艺术公益的发展也离不开现代数字技术的持续赋能,数字技术、文化艺术和公益慈善的跨界融合更是激发大众文化艺术创新,助力新时代数字文化艺术公益发展的必经之路。本质上,数字文化艺术是依托各公共、组织、社会与个体等文化艺术资源,运用VR/AR、3D、5G等现代数字化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智能化工具平台,将文化艺术资源与数字技术相结合,实现文化艺术传播的时空普及与内容升级,是一种体验性、互动性、创新性的文化艺术由全民共享的模式。在AI技术、云、直播等多种表现形式的催生下,越来越多的数字创新技术开始赋能文化艺术公益项目,“直播+文化艺术”成为数字时代公益传播与发展的重要载体,政府、企业、公益组织与网民大众一同参与文化艺术公益话题短视频的录制已成为公益传播的重要形式。例如,作为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文化数字化战略工程之一的2023年“央博新春云庙会”元宇宙体验活动以“用前沿科技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定位,将传统文化与数字技术手段深度融合,用户可沉浸式参与写福字、舞狮子、踩高跷、猜灯谜、放烟花、听戏曲、逛市集等传统民俗文化活动,为社会公众和用户提供可触及、可互动、可持续的精神文化服务;再如,腾讯公司联合敦煌研究院推出的“云游敦煌”小程序,超过千万普通群众通过小程序探寻敦煌古迹、了解敦煌文化,同时用户还可以通过在线文化问答的方式为敦煌石窟的保护募集善款,深度参与社会各类公益活动。

(四)数字金融服务

共同富裕的关键是解决“三大差距”,即居民收入差距、城乡发展差距和地区发展差距。在某种程度上,第三次分配正是为了解决这“三大差距”,这也是推动共同富裕实践中第三次分配的终极目标。当前,我国各大银行都在推行数字人民币和创新性的数字金融产品,通过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赋能优势,实现了数字金融和公益慈善的有机融合,助力第三次分配的持续健康发展。相比于传统金融服务模式,数字金融能够实现服务对象的下沉,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小规模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小额资金的需求,为社会大众创新创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资金支持。通过借助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数字金融服务能够突破传统金融服务的时空局限性,为社会提供更为便利的金融服务,同时能够对客户进行快速的风险评估,为客户提供精准化的金融产品,不仅降低了客户的融资成本,而且激发了社会大众创新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践中,通过借助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积极搭建惠农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发“e贷”“闪贷”“随心贷”等惠农数字金融产品,聚焦于乡村振兴领域的“金融洼地”,运用惠农数字金融平台对供应链上的农村小微企业、农户进行“数字授信”“数字担保”“数字保险”,立足于“足额、便捷、低价”的价值理念,全方位满足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不断拓宽金融服务的空间可及度和项目可及性。

四、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实现路径

第三次分配是高质量发展中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关键路径,也是作为我国分配体系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补充。在数字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公益慈善与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5G网络、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数字技术的跨界融合,为第三次分配奠定了坚实的技术支撑与实践基础。因此,为进一步实现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由“技术驱动”到“财富共享”的发展目标,必然需要以党的全面领导为前提条件,以政府制度统筹为根本保障,以社会多方参与为关键基础,以公众积极响应为核心要义,从而扎实推进“传统慈善”向“数字公益”的中国化时代化跃迁。

(一)党的全面领导: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前提条件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最大优势。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语境下,第三次分配是新时代党和国家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机制,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高质量发展必须依靠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党的全面领导是我国公益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确保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作为我国分配体系中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有益补充的前提条件。一方面,要坚持和进一步加强党对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全面领导,确保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政策的整体性、区域的协调性、城乡的均衡性和运行的连续性。既要做好统筹推进,也要做好重点突破,还要做好协调各方,凝聚全社会关于第三次分配的共识,为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奠定广泛的群众基础。同时,要着力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及时解决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中的“中梗阻”“拦路虎”等问题,切实为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扫除障碍”。另一方面,要积极发挥党的全面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优势,充分释放出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势能”。扎实推进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不仅要在“财富共享”方面的分配制度改革上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政治优势,还要在“全民参与”方面的激励机制上通过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不断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意愿和潜能。

(二)政府制度统筹: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根本保障

制度是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得以充分发展的根本保障,主要体现在既需要健全的制度去规范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又需要完善的制度去激励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发展。第一,要加快完善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法律法规制度。宏观上,要持续推进《慈善法》《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条例的立法修法工作,深化数字技术立法理论研究和第三次分配规律性问题的前沿探索,妥善处理好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和立法的稳定性之间的关系,为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微观上,要不断细化数字技术与第三次分配互嵌融合发展的配套细则,聚焦于以平台、数据、技术、治理为“四条主线”的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法律法规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为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第二,要加快完善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税收服务制度。依托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数字技术为税收大数据分析、预测、研判与决策提供科学支撑,进一步强化政府对税收大数据的挖掘分析与增值应用,推动税收大数据服务制度的建立健全;同时,运用数字技术对税收大数据的分析,合理调节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不断提高税收大数据在第三次分配中的现实运用,从而激发纳税人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积极性。第三,要加快完善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协同共享制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赋能的优势,建立全国标准统一的公益慈善数据信息系统平台,实现城乡、区域之间公益慈善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与交换共享,对发生在不同区域或领域的公益慈善行为推行互认、换算或转换等机制,从而激发社会公益慈善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建立政府、公益组织、慈善机构、企业、公众之间的协同合作机制,通过数字技术赋能的方式,打破协同合作单元之间的数据信息壁垒,克服“数据鸿沟”带来的信息共享不畅、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形成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多方合力。第四,要加快完善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监督管理制度。一是要转变以往以“入口关”审批为重点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机制,通过数字技术赋能建立以“全过程”信息公开的公益慈善组织监督机制;由政府或第三方机构对公益慈善财产使用的效益性与分配的合理性进行全方位的评估,进一步规范公益慈善财产的使用与分配,助力第三次分配。二是既要发挥公益慈善组织作为第三次分配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同时又要有效控制其可能带来的消极作用,运用数字技术为公益慈善组织参与第三次分配设置全覆盖、全过程、全流程的数字化监管“红绿灯”,依法依规对公益慈善组织进行有效的数字化监管。

(三)社会多方参与: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关键基础

不同于初次分配具有的私人性特征、再分配具有的公共性特征,第三次分配的显著特征则体现在其社会性方面,即第三次分配是介于私人性(个人)和公共性(国家)之间的实现社会参与的重要方式。由此可见,社会力量是第三次分配的“划桨”主体[30],它主要涉及公益慈善组织、非营利性机构、企业等,社会多方参与是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关键基础,因而要不断扩大社会参与面。其一,要营造社会仁爱环境,涵养社会向善文化。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需要充分考虑社会环境因素,在强化公益慈善组织、非营利性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能力建设的同时,还需要积极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仁爱环境,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宣传第三次分配的内核理念、价值取向,弘扬中华民族“爱人”而“亲仁”的思想精髓,创造有利于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社会向善文化。其二,要夯实社会信任基础,规范社会参与行为。基于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技术和共识机制,为公益慈善数据的存储、提取与分析提供防篡改和可追溯的特性,进而为参与第三次分配的社会力量提供高度可信、安全、便捷的区块链服务,从而提高公益慈善组织、非营利性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的信任度和知名度,驱动社会更多的主体参与到第三次分配中来;同时,要在法治的框架内,以自愿参与、平等交换、公平竞争的方式,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行为。其三,要创新社会参与机制,优化社会评价体系。既要创新社会捐赠、民间募捐、志愿服务、消费代捐的社会参与方式,积极探索公益慈善活动参与市场活动的可能机制,深入拓展“善经济”、公益经济,形成三次分配体系协调配套,市场、政府和社会协调互动的有益局面[31];又要通过建立基于信誉、能力、声望等为核心内容的社会评价机制,保障社会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合法权益和理应获得的社会名誉,从而形塑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激励机制与评价体系,推动社会多方力量参与第三次分配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四)公众积极响应: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核心要义

在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实践中,数字技术是作为工具的存在,而第三次分配是作为具体的实践场域,二者发生关联的核心都离不开“人”的存在。归根结底,无论是数字技术赋能,还是第三次分配都应以公众需求为目标导向,也即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响应。一是要夯实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道德基础。道德是第三次分配高质量发展的持续性动力和支配性力量,以道德驱动的第三次分配是全民慈善文化有效建构的前提。面对分散化、原子化的社会个体,作为中华传统道德文化与现代数字技术融合的创新形态,数字公益成为了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重要载体。因此,要充分运用数字化平台向社会公众传递“先富”带“后富”的公益慈善理念,通过广泛吸纳和有效整合具有公益慈善精神的社会个体,将自身的“善意”转化为现实的“善举”。二是要强化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动员机制。既要加强组织动员,通过培养专业化、技术化的劝募人才,让更多的公众了解和参与第三次分配,又要加强社区动员,社区作为居民情感归属的公共空间,容易形成志愿参与的氛围,还要加强技术动员,推动互联网慈善和数字化公益,以数字化技术赋能公益慈善,从而更好地调动公众参与第三次分配;同时,社会高收入群体是参与第三次分配的中坚力量,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政策着力点应该聚焦于如何更好地激励和引导社会高收入群体勇担社会责任、自愿反哺社会、帮扶社会低收入群体实现致富的目标,从而达到共同富裕。三是要保障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的个人隐私。发挥大数据、区块链等数字技术的功能优势,为公众参与第三次分配提供定制化的智能合约,实现公益慈善数据的存证和可信执行目标;另外,通过二次加密技术和匿名交易的方式,进一步加强了对公众身份的认证和个人数据隐私的保护,消除了公众隐私泄露之忧,从而增强了公众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激情和动力。

结语

第三次分配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不同于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既不是一种基于市场自发的分配机制,也不是一种基于政府调节的分配机制,而是一种基于道德驱动的分配机制。在迈向共同富裕的征途中,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5G网络、AR/ VR、人工智能等数字化新技术、新应用的创新发展,赋予了第三次分配更加强大的发展动力。数字技术在第三次分配的实践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不仅能够实现公益慈善项目的精细化管理,还能成为线下公益慈善活动的重要补充及延伸,不断满足社会公众的物质文化需要和精神文明需求。

现实中,数字技术赋予了第三次分配新的发展特质和实践样态,主要体现为人们对第三次分配的认知由“模糊”向“清晰”转变,在行为上由“被动”转向为“主动”关注,情感由最初的“排斥”向逐步“接纳”转变,同时人们的参与方式也由“在场”向“在线”转变,这不但激发了人们参与第三次分配的情感体验,还推动了第三次分配由粗放到精细、由低效到高效的质的飞跃。在场景运用方面,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广泛应用于数字志愿服务、数字公益慈善、数字文化艺术、数字金融服务等诸多场景中,充分彰显了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赋”的并不是简单的技术资源,也必然伴随着更为丰富的技术运用、更为广泛的社会关注、更为强劲的创新动力。基于此,本文认为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必然需要党的全面领导,以党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促使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同时,还需要政府对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全方位的制度监管与激励,不断激发社会活力和公众热情,扎实推进“传统慈善”向“数字公益”的中国化时代化跃迁。

诚然,数字技术赋能第三次分配也会面临诸多困境,如“数字鸿沟”“数字主权”“数字伦理”“数字垄断”等风险的产生,以及“志愿失灵”“慈善失灵”“道德失灵”等现象的发生,而如何进一步规避这些风险的产生和预防这些现象的发生,这是未来需要深入研究的重点。

注释:

①参见中国慈善联合会发布《2020年度中国慈善捐赠报告》,中国慈善联合会,2021-11-26,访问时间:2022-06-16,http://www.charityalliance.org.cn/news/14363.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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