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道路工程常见质量问题及监督控制要点

2023-03-21 15:46王长征
关键词:内业工程质量监理

王长征

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广东 佛山 528599

1 城市道路工程常见的质量问题

1.1 施工内业资料方面

施工内业资料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以文字、图像等手段记录整个工程施工过程所形成的一系列文件的组合,是反映施工现场实体最终成果的重要性资料,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具有实时跟踪、反馈监督、信息查询、积累经验的重要作用。在工程施工中,有些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对内业资料的认识不足,认为内业资料对整个工程建设无足轻重,只要把工程实体完成就行了,这是对内业资料重要性的一种错误认识。检查中发现,很多城市道路项目的施工内业资料主要存在缺失关键资料、内业资料不规范、内业资料与施工阶段不同步问题。

1.1.1 缺少关键资料

一些项目总造价以及建安费很高,但是项目经理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虑而对内业资料的管理有所忽视,往往为了节省开支而没有配备专职资料员,有的项目施工员、技术员同时兼任资料员,资料员严重不足,导致无法完成施工资料整理。因此,监督检查中常会发现这些项目缺少关键性资料,比如:有的项目没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者存在关键人员责任书的遗漏,或者没有与劳务队伍签订安全协议,安全责任不明;有的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变更但缺少变更手续;有的项目已经开工很久但没有签发开工报告,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证和监督手续。此外,很多项目存在重进度管理轻资料管理的问题,项目虽然已完工,但工程资料不完善,导致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

1.1.2 内业资料不规范

内业资料检查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不规范问题:(1)内业资料填写有缺项、漏项及填写错误或填写不规范的现象;(2)原始记录资料监理签认不全、不及时或者漏盖章的问题;(3)原材料及实体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要求,存在漏检或检测数量不足的问题;(4)施工照片收集不全或者收集整理不规范;(5)施工日志过于简单,不能反映当天具体施工内容及机械、人员、材料投入等信息;(6)机械、人员进退场资料以及监理审批资料不规范;(7)资料归档散乱,不系统等。

1.1.3 内业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

内业资料的整理应当紧跟实际的施工进度,只有如此才能通过资料真实的反映实际的施工情况。但在实际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各项目普遍存在施工资料滞后的问题,虽然有些项目为了应付检查,加班加点补齐了资料,但是资料比较散乱,存在与实际不符,或者与施工日志不对应等问题,比如,有些项目虽然已经完成了水稳基层的施工,但仍未能提供路基的试验检测报告及报验资料。内业资料与现场施工进度严重脱节,资料的质量就难以得到保障,因此,为了使施工资料在工程竣工时顺利通过档案验收,就要在平时施工过程中抓好资料的管理工作,做到内业资料与施工进度同步。

1.2 工程施工现场方面

城市道路工程与公路工程相比,施工内容比较杂,除了道路、桥梁等主体工程,往往还会涉及各种管线施工、城市绿化、照明、综合管廊等附属工程,因此,涉及到的质量隐患也会更多一些。

主体工程方面,以佛山市高明区为例,路基施工常见的质量问题有:路基填料与设计不符,填料中夹杂着砖头、大块石等建筑垃圾;路基填料含水率高,难以压实,出现起弹簧现象;路基未分层压实,压实层厚度超过规范要求。水稳基层施工现场常见的质量问题有:施工机械配置、压实遍数、养生方式与施工方案不一致;水稳实际配合比与生产配合比不一致,存在水泥含量不足、碎石少,石屑多的问题;水稳施工前没有进行三阶段配合比设计,只有生产配合比设计等。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作为非隐蔽工程,施工质量相对较好,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比如,上面层沥青混凝土油石比偏小等。

道路附属工程方面,有的施工单位忽视对附属工程的质量管理,这会带来很多质量安全隐患。比如,雨污水管道基坑开挖不按照施工方案或设计图纸施工,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而且可能导致管道回填压实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或回填砂数量不足,长期来看,影响道路使用的耐久性。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的工程质量同样不容忽视,有的项目认为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不会有重车经过,质量不会出问题,因此,也不会重视对其的施工质量,比如,在非机动车道的路基处理上,路基填土用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腐殖土、生活垃圾土、淤泥土等,压实度、弯沉值等检测数值都不能满足设计要求,带来较大的质量隐患,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有的道路在通车后不久就会出现不均匀沉降、路面开裂等病害。

1.3 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在工程施工现场方面施工方质量意识薄弱、管理不到位、偷工减料,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没有落实到位等原因,往往导致工程实体质量的不合格,不得不返工处理,不仅会浪费资金,而且会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实体的质量主要通过检测数据来体现,以佛山市高明区为例,常见的城市道路工程实体质量问题有:软基处理施工质量差。以水泥搅拌桩处理为主,芯样松散、水泥土不连续、胶结差,桩体长度不足,整体合格率过低;水稳基层施工质量差。城市道路路线长度通常较短,所需水稳混合料较少,水稳混合料以从商品拌合站购买为主,质量参差不齐,常见的抽芯检测结果为芯样不成型、取不出芯样或者芯样完整性差;碎石层厚度不够。有些项目的设计图纸会在水泥搅拌桩顶以上或者水稳基层与路床之间设计碎石层,采用级配碎石或未筛分碎石,施工单位的自检或者建设单位的验收性检测通常不会去检测这一厚度指标,有的项目会在此偷工减料,摊铺碎石层厚度不够或者采用其他材料代替碎石层,违背了设计单位的设计意图。

2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问题原因分析

影响城市道路工程施工质量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方面:人的因素、材料因素、机械因素、工艺方法。

2.1 人的因素

人是影响工程质量的首要因素,也是最重要的因素。与工程质量相关的人,即决策者、管理者、操作者等,这些人的决策、技能、素质都直接或间接的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就设计单位而言,比如,设计单位在设计上存在漏洞或者违反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要求,都可能造成严重的质量事故。就建设单位而言,作为工程质量的首要责任单位,如果不顾实际情况盲目压缩施工工期,施工单位在赶工的情况下,不仅很难保证工程质量,而且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就施工单位而言,比如,一些施工单位的技术人员由于业务水平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等原因,在施工过程中,不按设计图纸和相关技术规范施工,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当,甚至偷工减料,导致质量事故不断发生。

2.2 材料因素

工程材料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工程材料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实体质量的好坏。最常用的工程材料如水泥、砂、碎石、钢筋等材料的质量和数量如果能按照设计要求得到保障,整个工程的质量也就有了保障。因此,把控材料采购与管理是严抓施工质量的第一步。采购环节,如果追求价廉而不能对采购的建筑材料深入的摸底调查、检验检测,很容易采购到不合规的工程材料,比如,预拌混凝土用砂采用价廉的海砂且没有进行氯离子检测直接用于生产,混凝土质量是不过关的。施工过程中更要注重对材料的管理,尤其是加强对材料的储存管理,同时核实使用的材料与设计图纸要求的型号、种类、数量是否一致,比如,不注重对钢筋原材料的储存保管,导致锈蚀严重,用于结构物会存在很大的质量隐患。

2.3 机械因素

施工机械设备虽然不会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选用的机械设备不合格或者不符合工程建设的需求,不仅会降低工作效率,影响工程进度,而且会间接对工程质量产生影响,甚至会带来安全隐患,引发安全事故。举个简单的例子,水稳施工如果选用的压路机吨位不够或者振动性能不好,那么水稳压实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相反,合理的选用机械设备,会提高施工的质量水平和效率,比如,当前使用的水泥混凝土路面摊铺机从之前仅仅能完成单一作业程序的机器,发展成现在能完成集摊铺、振实、整平和抹光于一体作业的联合摊铺机,不仅效率高,路面施工质量也更好。

2.4 工艺方法

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先进、科学,都会对工程施工质量产生重大影响,先进的施工工艺方法不仅能够提高城市道路工程的质量,而且可以节约施工成本,提高施工企业的经济效益。住建部2021年末公布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及生产安全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目录(第一批),其中一些施工工艺影响到道路施工的质量安全被禁止或限制使用,比如,污水检查井施工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工艺或一体式成品检查井代替砖砌工艺,不仅有助于提高检查井施工的效率,而且钢筋混凝土相较于砖强度更高,质量更有保证。

3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地方标准,主要目的是保障城市道路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以监督执法为特征,采取监督巡查、专项抽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并辅以必要的检测手段,检查从业单位对工程质量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从业单位质量责任落实及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主要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情况;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等。工程竣工后,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对城市道路工程质量监督最终的落脚点是对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主要控制要点如下:

3.1 对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质量监督机构在审核并接收建设单位的报监资料并出具监督告知书后,应做好对建设单位相关行为监督,监督建设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监督告知书的要求自觉履行自身的质量责任和义务。具体控制要点如下:

(1)督查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建设程序和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2)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建设单位应依法组织发包,不能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任意肢解发包,不得违法合同规定,要求承包单位指定分包单位。

(3)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的管理控制,不得要求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施工或设计,不得要求检测单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在施工图预算中应预留足够的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并按照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开展验收性检测。

(4)督促建设单位加强建设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建设过程各环节、各参建单位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有关资料。

(5)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加强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建设单位应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要求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确实需要压缩工期的,应组织专家论证,同时采取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有关措施。

3.2 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1)监督检查勘察、设计单位依法承揽工程设计任务

勘察、设计单位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任务应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等级,并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承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对勘察、设计单位资质、人员的审核工作。

(2)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勘察和设计,保证勘察、设计质量。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不得选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施工工艺,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等外,不得指定其他生产或供应单位。

3.3 对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管理中承担着重要角色,建设单位委托了监理单位对工程监督管理,监理单位就必须对工程项目落实好具体的监理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在实施对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过程中,主要的控制要点如下:

(1)监督工程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约

质量监督机构应根据监理服务合同和监理招投标文件,着重核查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监理能力以及人员配备情况。重点核查监理单位是否按合同约定配备足够数量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和资格证书,监理人员调换与进退场是否按合同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替换人资格是否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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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履行其质量责任和义务

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计文件、监理合同的要求,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进行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质量监督机构应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认真编制监理细则、监理规划等监理文件并严格执行,是否针对现场质量安全施工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并及时跟踪闭合,是否严格审查施工企业进场人员及机械,是否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并见证取样送检,是否对施工现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并对重点工序进行旁站等。

3.4 对施工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施工单位是施工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直接制造者,质量监督机构必须严格监督和控制施工单位及其参建人员的质量行为,主要的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1)对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资质和资信情况进行核查

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投标承诺及施工合同中的各项义务,按要求配备足够的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监督项目经理、总工、安全总监等主要岗位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较差的予以通报。

(2)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能有效运行

质量监督机构在对施工单位实施质量监督控制过程中,应着重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控制: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督促施工企业在受监项目施工现场建立质量管理机构;督促施工企业在受监项目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人员真正的到位;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和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监督施工现场落实各项质量安全保证技术等。

(3)督促施工单位加强质量控制

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单位质量控制措施的监督核查,重点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图纸、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施工;严格落实首件工程验收和关键环节施工前条件验收;建立健全检测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上道工序未经检验验收合格严禁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等。

3.5 对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监督控制要点

工程检测工作属于工程施工中重要的内容,对于保证工程施工整体质量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建筑、市政行业快速发展的形势下,要提高对检测工作的重视,充分发挥出检测工作的作用,不断提升检测质量,从而保证城市道路工程质量可控。为了保证质量检测机构的公正性、客观性、科学性,质量监督机构应重点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监督控制。

(1)监督质量检测单位依法承揽检测业务

检测单位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

(2)监督质量检测单位依法按规开展质量检测

检测单位应与委托方签订检测书面合同,并按规定向质量监督部门备案。施工现场检测试样的抽取、制作以及建设工程实体检测,应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的见证下实施。提供检测试样的单位、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应当对试样的代表性、规范性和真实性负责。检测单位在施工现场采样、封样进行检测的,取样人员应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规定的方式和数量取样,并对样品的真实性负责。检测单位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不得出具“仅对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其检测结论应对应其试件所代表的母体的质量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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