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推广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3-09-26 14:47杨玉芹
区域治理 2023年21期
关键词:医疗机构药品用药

杨玉芹

湖北怡和安泰医药有限公司

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自2000年左右开始逐步实施,并在2010年左右取得了初步的改革成果。在此期间,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有效降低了医疗体系中药品价格虚高的现象,并进一步提升了治疗用药的质量。但直到现在,我国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依然处于发展和完善的阶段,为了进一步发挥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的优势,还需要深入展开当前推广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了解问题的同时有效解决问题,才能进一步建立良好的医药市场秩序,为我国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

一、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的推广优势

(一)降低药品成本

相较于传统单品购买的方式,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下政府或者医疗机构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来确定药品的价格,然后根据药品的用量进行规模化采购。在规模化采购的过程中,可以通过更低的价格采购到合理数量的药品。同时,由于带量药品集中采购的规模相对较大,政府、医疗机构在采购的过程中能够为供应商提供较高的利润空间,对于降低供应商的经营成本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而在规模效应的支持下,药品的采购成本得到有效的降低,对于患者以及医疗机构的经济压力都会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同时,在规模化采购的过程中,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更容易实现对药品利润空间的压缩。在医疗机构、政府按照比例合理使用药品的过程中,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计划进行有效的指导。而生产企业则需要进一步控制生产成本,从而压低药品售价,以进一步获得带量药品集中采购过程中的中标几率。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避免制药企业在市场不确定情况下产生的生产风险,从而更有效地展开利润压缩,使自己的产品符合政府以及医疗机构的采购要求。

(二)规范医药市场秩序

由于采取公开招标的制度,在集中采购的过程中各项信息都能通过公开的方式接受竞标商、市场、公众的多方面监督。由于政府、医疗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时,需要公开展示各方面的采购信息,使各方面信息得到共享的同时,能够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透明性,从而有效减少药品供应商之间的不当竞争。其次,公开透明性也对药品供应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使供应商的信誉度、资质、能力都成为集中采购中标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保障药品的供应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而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通过规模化效应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公开的信息还可以对劣质药品进行严格的监控和防范,从而有效避免商家过度宣传、不合理营销对医生开药选择、诊治方案带来的不良影响,为进一步保障医疗机构和患者的权益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三)提升用药安全水平

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在应用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药品的供应量是事先约定的,因此在用药的过程中几乎不会出现药品短缺、紧缺的现象,可以极大提升用药的连续性,并进一步提升药品服务的质量。其次,由于在少量多品种的选择机制下,药品得到了更加严格的筛选和监督,在规范用药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用药的质量,使患者用药的过程中能够明确药品的种类、用药的方式。同时,由于带量集中采购的过程中极大降低了用药成本,因此可以降低患者安全用药的门槛,使患者也更加重视药品的用药质量,避免不合理用药对治疗病症带来的不良影响。此外,带量药品集中采购的过程中,能够对医务人员的用药进行进一步的指导和培训,使医务人员能够更合理地选择药品,并向患者提供适应症、禁忌症等用药信息,从而规避用药分析,并进一步提升用药的安全水平。

(四)降低国民医保负担

药品采购成本的降低,可以有效降低国民用药的负担,使单品的药品采购成本得到有效的压缩,在降低国民医保负担的同时,还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招标和协商使药品的采购成本得到进一步的压缩。同时,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主要采用招标的方式,增加厂商之间的竞争。使用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厂家的利润得到有效的压缩。在此基础上,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需要对符合医保标准的药品进行指定采购,而其他品牌、平台的药品可以根据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来确定医疗费用,从而有效减少国民医保的负担[3]。

二、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推广中面临的问题

(一)品种的限制

国家或者医疗机构在带量药品集中采购的过程中,必须根据自身的药品采购清单对药品品种进行多种限制,采购的目录过于单一。例如在国家采购的情况下,首先需要根据医保的目录对药品品种进行限制,然后对药品的生产企业、质量标准、采购价格进行合理的分配。需要将符合标准的药品纳入到采购范围中,然后进一步明确药品的种类、价格等内容,因此在实现带量集中采购的过程中必须“按量采购,按量使用”。但同时在按量使用的过程中,很难精确估计到个体、医疗机构的用药量,无论是大于实际需求量,还是少于实际需求量都会造成集中采购无法满足实际使用需求的现象,并进一步造成相关的不良影响。

(二)过分压低厂商的利润

大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的主要目的在于最大化降低药品的采购成本,但在此过程中过于压低厂商的利润情况比较常见,因此会对药品的质量、药品的研发带来一定的影响。在利润压低的情况下,厂商可以投入到研发中的资金十分有限,本身新药的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成本投入,从而造成厂商新药研发相对较慢的现象。另一方面,过于压低厂商利润的情况下,药企的参与积极性受到影响,从而导致在带量采购过程中引起药品质量下降的问题。对于企业而言,为了挤进带量采购中标的目录,需要进一步压低药品的价格。而在中标后,标期内无法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也就意味着在后期生产的过程中即便药品生产成本上涨,但供药中依然需要按照中标价进行供药,从而对企业的生存带来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如何建立评价标准

在评价标准建立的过程中,需要对本次采购的目标、内容进行有效的明确,然后根据采购的需求对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进行分析,但在具体建立的过程中评价标准具有较高的难度。而各项因素对采购决策带来的影响内容较为分散,在建立评价标准的过程中具有较大的难度。同时评价标准建立的过程中还需要对评价过程进行有效的监控,以保证采购计划能够按照相应的目的有效的执行,并对其中不合理之处、问题之处进行有效的优化和改进[4]。

(四)存在一定的投机取巧行为

在带量药品集中采购的过程中,不同品种的药物在一个品规下只有一家能够中标,因此对药品生产企业带来的影响相对较大,也会导致投机取巧行为的出现。一方面,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不少企业会通过联合的方式对药品价格进行调高,从而获得更高的报销差价,在导致医保基金受损的同时,也会进一步增加社会的医疗负担。而在用药指导的过程中,制药企业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并不少见,为了利润向医生推销利润最高药品的现象也并不少见,从而进一步增加医疗的成本。另一方面,部分制药企业在投标的过程中,会将非带量药品冠名的方式来替代带量药品,从而导致药品的疗效、质量都会受到影响,在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也会进一步引发严重的医疗事故。

三、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推广问题的对策

(一)解决品种限制问题的策略

首先,在解决品种限制问题的过程中,必须采取应采尽采的方式对不同的药品进行分批、分级的采购。确定药品的规格、适应症,并对药品的功效进行明确。在能力范围之内,尽可能地扩大品种采购的范围,从而满足用药过程中的多方面需求。其次,需要进一步建立长效药机制,由于长效药的持续时间较长,单位剂量的药剂使用可以发挥较久的医疗时间。而带量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式可以降低单次用药的成本,同时也可以解决采购品种限制方面的问题。此外,还需要鼓励制药企业进行新药的研发,在药品创新的同时,进一步增加带量药品集中采购的品种类型,并考虑对医药研发企业的专项资金支持,从而丰富药品的品种多样性[5]。最后,还需要对带量比例进行合理的调整,在尊重临床需求的同时,还需要对带量比例进行合理的确定,在采用不同批次展开带量药品集中采购的过程中,需要对不同的药品采购进行标记,从而根据临床的实际变化,调整企业的供应量和药品的用量,提升临床用药的稳定性,有效减少相关风险的发生。

(二)解决厂商利润方面的问题

首先,在确定采购周期的过程中,需要针对各种品类进行合理的划分,在促进企业竞争降价的同时,还可以有效避免因频繁更换药品品类而导致的药品质量、疗效变化的现象。例如我国现阶段采用的“4+7”试点采购过程中,大多数品类的采购周期约为一年。而在后期扩围采购时,将采购周期调整到1~3年,与企业的数量、药品的品类进行挂钩,从而提升采购周期的合理性。有效避免企业生产周期、生产线发展等多方面问题,给企业带来的高风险因素。

其次,在价格制定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市场发现的价格,进一步完善限价制定方式,对药品采购价格的申报下限进行合理的调整,并根据市场发现价,合理调整不同品种的最高有效申报价,从而确保企业的经营利润。

此外,还需要对市场分配原则展开有效的改进,在兼顾市场竞争、合作的同时,需要进一步合理分配市场,保持供应的稳定性,在提升企业产能的同时,能够确保企业产能与临床需求的匹配,以有效减少企业可能面临的风险。

(三)评价标准的制定策略

在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机制的过程中,评价标准的制定的过程中,首先应当考虑到药品的质量,确保其符合国家药品安全标准和需求,并对药品的流通许可证、标签、生产批次等信息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药品的采购过程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要求。

其次,需要对药品的疗效、治疗效果进行有效的明确。基于临床试验结果临床经验,对药品的效能、安全性、耐受性等因素进行严格的管理和评估,确保用药的治疗效果。此外,在药品价格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对药品的价格进行合理的分析,评估市场的需求和药品制造的成本,并根据患者的实际用药情况,避免可能出现的垄断现象,从而为评价标准的合理性提供可靠的基础。而在药品供应的过程中,为了确保药品采购计划的有效落实,还需要进一步对药品供应商的供应能力、生产能力、防伪能力进行多方面的调研。同时还需要加强对药品中介的管理,以避免药品中介给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带来的不良影响。

(四)提升采购过程的监管力度

首先,应当采取信息手段进一步提升电子交易平台的应用深度,确保有关药品采购的各项信息能够在电子交易平台中得到及时的保存和追溯,然后在电子平台中搜集有关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的信息和要求,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药品的生产、供应情况进行动态监管,从而建立更加合理的带量药品集中采购管理系统,为采购过程提供良好的数据支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可追溯性。其次,需要进一步强化分级采购机制的合理性,根据不同地区用药的情况,在进行数据分析的同时,进行分级采购,从而确保对采购过程的监管力度。此外,还应当积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对于制药企业的各种行为进行有效的约束,然后根据信用评价结果对药品的申报资格、中选排名、市场分配等内容进行匹配,从而有效提升带量药品集中采购过程的监管力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我国带量药品集中采购模式虽然得到了多年的发展,但依然存在不少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提升带量药品这种采购模式的力度和效果,应当进一步展开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在此基础上采取有效的完善措施,保障我国医疗改革工作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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