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披着“投资”外衣诈骗,涉及基金、外汇、股票等业务案例

2023-11-09 01:57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3年10期
关键词:诱饵投资社会公众

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防范金融投资诈骗典型案例。该批典型案例共7件,涉及基金、外汇、股票、期货、保险等主要金融业务。

这7件典型案例包括“中辉国际”虚假基金交易平台、“融通天下”虚假外汇投资平台等案例。该批典型案例中,有的假冒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名义,在网络上进行虚假宣传,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者注资;有的利用虚假炒外汇、股票、虚拟币平台,虚构投资盈利、操控涨跌,诈骗被害人财物;有的虚构股评大师以提供投资指导为名,诱骗股民高位接盘;有的以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权为名非法集资;有的以提高投资收益为诱饵,诱骗被害人高价购买金融服务或软件。

最高检指出,这些案件的表现形式虽各有差异,但实质上都是犯罪分子将传统诈骗犯罪包装在各种金融产品、金融服务、金融平台之下,披着“投资”的外衣行诈骗之实。

近年來,金融投资诈骗案件频频发生,犯罪分子利用花样繁多的金融产品、金融科技手段等名目,以所谓“稳赚不赔”“保本保息”“高额利息”为诱饵,借助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网络媒介的放大效应,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金融诈骗,且二者相互交织,不仅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影响,还对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造成严重破坏。

最高检指出,从检察办案看,金融投资诈骗犯罪分子通常利用社会公众金融知识欠缺、投资获利心切、风险意识淡薄等弱点,编造“高大上”的投资名目,营造周边人员普遍获利假象,烘托“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的氛围,将社会公众诱骗引入诈骗陷阱。社会公众防范金融投资诈骗,要不断提高自身防骗识诈的意识、能力,不被“高收益”所惑。

猜你喜欢
诱饵投资社会公众
险恶之人
雪花诱饵
努力给社会公众求证事情的真相——以金华晚报《求证》栏目为例
社会公众二孩生育影响因素研究综述:2003—2015
社会公众追究政府生态责任的角色定位
关于我国PPP模式应用的问题探讨
“双创”国策下的阶段性经营、资本知识架构研究
浅谈对银行投资价值的研究
房地产泡沫现状及成因的分析探讨
一种基于Radon-Wigner变换的拖曳式诱饵辨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