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配市场代际干预力量的影响因素分析

2023-11-28 11:19刘燕飞李雅文
西部学刊 2023年21期
关键词:父代子代代际

刘燕飞 李雅文

(内蒙古师范大学 民族学人类学学院,呼和浩特 010010)

全国妇联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与百合网联合于2010年进行的全国婚恋调查结果显示,根据中国约有1.8亿单身人士这一数据计算,23.8%的单身人士的父母在到处帮他们找对象,假设每位单身人士有两个家人在为他们的择偶忙碌,1.8亿单身人士加上8 000万父母就意味着有约2.6亿的中国人在为择偶而忙碌[1]。该平台在五年后发布《2015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最终收集有效问卷50 384份,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大中型城市及部分农村人口,数据显示,婚恋关系中,由同学、同事、朋友的关系发展而成(72.1%)、日常社交活动(62.0%)、他人介绍(58.2%)仍是主要的结识异性的方式[2]。由此可见,一直被社会主流价值观倡导的婚恋自主仍未完全实现,这既是婚恋自主发展历史中的遗留问题,也是值得被当今社会重视的现实问题。

一、家庭现代化理论矛盾分歧

针对我国婚姻市场代际干预力量变迁的解释逻辑,目前学界存在以下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现代化理论分析视角。有学者认为中国历经改革开放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与文化变革后,传统家庭为适应现代化发展的劳务、技术流动需求而向独立的核心家庭、非亲属化家庭转变。表现在婚姻领域即是个体婚姻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摆脱家庭束缚,父母对子女恋爱择偶的控制权减少,个人婚姻自主性不断增强[3],包办婚姻终将走向消亡[4-5]。以此推论,现代文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个体实现婚姻自由的条件越成熟,父母在子女择偶权上的权力就越小,自由择偶的可能性更大。

与此相对,另一种学术思想则源自于社会网络研究中的阶层固化与经济领域中理性人假设,无论是基于个体理性选择(交换理论、资源互补理论)、稳定性偏好的个体层面假设[6-7],还是以社会结构因素出发对同质婚原则的解释[8],似乎都暗含了婚姻择偶过程长期受到来自个体经济、家庭阶层甚至是人口结构等一系列先赋、自致及社会结构因素的制约而无法真正实现自由自主。

本文基于以上理论与现实问题展开,将婚配市场中父代干预现象置于传统与现代的历史维度中进行考察,探讨在不同历史情境中它们或冲突或兼容的不同形式。

二、样本特征与描述性分析

本研究采用定量数据分析的方法。定量数据来自中国国家调查数据库CGSS 2006,在3 028份继续回答家庭问卷的样本中筛选有效样本1 431份。该调查囊括了关于家庭成员出身、教育、职业、婚姻择偶等方面的大量信息。样本年龄最小16岁,最大69岁,横跨半个世纪,为本文关于代际变迁、婚姻择偶形式变化的研究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

为对新中国成立至今不同时代、不同地区父代对子代婚姻影响程度有一个宏观上地了解,笔者对CGSS 2006家庭卷“G3:您父母对您选择结婚对象有多大影响?”这一设问进行梳理。如果将回答“非常有影响”看作是父代对子代择偶干预程度最高,将回答“不大有影响、一点也没有影响、结婚时父母已去世”看作是父代对子代择偶干预程度最低。父母对子女婚姻择偶的影响在1978年以前的农村社会比例最高(占当时农村社会择偶的14.98%);最小首先出现在改革开放后的城乡接合部(65.27%),其次是农村社会(61.3%),最后为城市社会(59.95%)。这一描述性分析结果与家庭现代化理论认为的城乡梯度发展稍有不符。从纵向时间分布来看,改革开放后的婚姻自主性都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50.66%~61.3%、55.81%~65.27%、56.76%~59.95%);处于中间状态的“有些影响”除农村地区比例有所下降外(34.36%~29.84%),城镇地区改革开放后这一影响比例均有小幅度上升,分别为(25.58%~26.95%、32.43%~36.24%)。可见,父母对子女择偶的干预权力并没有完全让渡。特别是在现代化发展程度相对较高的城镇社会,父母对子女婚姻择偶的影响和关心更加突出,这与家庭现代化理论所持观点相左。

三、婚配市场代际干预程度影响因素分析

(一)理论假设

为了解不同时代(改革开放前后)、不同地区(城乡)与不同阶层(教育、职业)父母对子女择偶的影响程度特征。本文以家庭现代化理论为依托,提出以下三个假设。

第一,假设父辈年龄越大其接受现代化程度越低,对子女择偶影响(干预)程度越大。

第二,假设现代化发展程度较高的城镇地区相比农村地区,父母对子女择偶的影响(干预)程度要小。

第三,假设父母受教育程度越高、管理职能越高,接受现代化信息的可能性越大,思想越前卫开放,其对子女择偶的影响(干预)程度越小。

与此相对,许多研究者指出,在工业社会中,核心家庭并不是孤立的,代际互助或亲属间的相互援助给核心家庭提供了心理上或工具上的支持,对于年轻人来说亲子轴的重要性甚至超过夫妻轴[9-11]。还有学者从理性的角度出发,运用互惠与家庭策略理论对我国家庭的代际关系状况进行分析[12]。反映出因先赋与自致条件差异或社会环境变迁而产生的结构性制约这一被动层面。

根据以上研究推论,经济上的帮助或制裁可以促使代际权力结构发生转变。由此提出第四个假设——父代家庭经济支配水平越低,其对子代择偶的影响(干预)能力越小,反之则越大。

(二)变量与模型

1.变量设置(如表1)

表1 变量赋值

2.模型

在对因变量为定序变量问题的分析中,一般采用次序Logistic回归模型来研究不同自变量对因变量所实际具有的影响力大小,模型回归方的线性程形式如下。

式(1)

借助STATA 13.0进行数据处理,模型输出结果OR(odds ratio)即发生比率。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当发生比率大于1时,自变量每增加一个单位,因变量进入高级组的比率增长一个单位,反之则减小。

(三)结果分析(如表2)

表2 回归分析

表2反映了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城乡婚姻代际干预的整体分布状况。从总体回归结果来看,xf11(父亲受教育程度)、x33(父亲年龄)、x55(父母对子女婚姻资助程度)这3个变量显著。

父亲受教育程度(xf11)的p值为0.027,小于0.05,表明在5%水平显著,回归系数为-0.040 5,表明父亲教育程度与父代对子代择偶的影响程度是负相关,父亲教育程度每增加一个单位,其对子代择偶的影响程度减少0.960 3倍。“假设三”得到部分验证,即父代的教育程度越高,其接受现代化思想水平越高对子女择偶的干预程度越少,而反映其工作能力的管理职能对子女择偶自由起不到促进作用。统计结果表明母亲的教育程度与父代对子女择偶的影响程度不相关,这从侧面反映出本世纪初在关乎子女婚姻大事的处理上男性家长更具有发言权。

父亲年龄(x33)的p值为0.001,小于0.01,表明在1%水平显著,回归系数为0.016,表明父亲年龄(时代变化)与父代对子代择偶的影响程度为正相关,父亲年龄每增加一个单位其对子代择偶的影响程度增加1.016 1倍,“假设一”得到验证。父亲户口类型(x22)即地区差与父代对子代择偶的影响程度无显著相关p值为0.509 0,大于0.05,“假设二”没有得到印证。

子代性别与子女受教育程度无影响。从回归结果来看,父母对子女婚姻资助程度(x55)的p值为0.000 0,小于0.01,表明在1%水平显著,回归系数为0.376 3,表明父母对婚姻资助程度与父代对子代择偶的影响程度是正相关,父母对子女婚姻资助程度每增加一个单位,其对子代择偶的影响程度增加1.456 8倍。“假设四”得到数据验证。但究竟是父母依仗财富优势单方面对子女择偶进行干预,还是事先与子女达成共识,子女自愿让渡部分择偶权利以缓解独立成婚的经济压力?这些背后驱使因素单从回归分析结果无法体现,需要通过定性分析进一步探讨。

四、结论

本研究数据分析结果初步得出家庭现代化理论并不能完全解释我国婚恋市场代际干预程度的变化态势,并非现代化发展程度越高的地区其距离婚恋自主的理想就更进一步。父代对子代婚姻经济上的帮助或制裁可以促使代际权利结构发生转变。

总体上讲,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婚恋市场代际干预程度表现出以下几点特征。其一,时代变化(父亲年龄)与父代对子代择偶的影响程度为正相关,父亲年龄越大,对子女择偶干预越大,城乡地区差异(户口类型)与父代对子代择偶的影响程度无显著相关。其二,父代的教育程度越高,其接受现代化思想水平越高对子女婚姻择偶的干预程度越小,反映其工作能力的管理职能对子女择偶自由起不到显著促进作用。其三,父代对子代婚姻资助程度与父代对子代择偶的影响程度正相关,即父代对子代婚姻资助程度越大,其对子女择偶的干预程度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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