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基于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美本质假说

2023-11-29 03:40牛永放
西部学刊 2023年22期
关键词:事物程度美的

牛永放

(邹城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邹城 273500)

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篇》中提出美的本质的问题,并引用谚语“美是难的”结束全文[1]。柏拉图引用“美是难的”是说美的本质的问题是很难回答的。但是这句谚语的原意也许并非如此,也可理解为越难的事物就越美,即美的本质就是难度。

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也可以理解为一种难度。葛浩阳即提出效用价值论中的“稀缺性”可用生产的难易程度来解释[2]。一件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越大,就意味着生产这件商品的难度越大。

实践美学认为美的本质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3]“自然的人化”[4]73,但始终未能指明美的本质即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即使张芝、李联明从反对的立场提出实践美学关于美的本质理论实质即“依据产品中物化劳动的质和量来判断对象美的程度”[5]“凝聚着的劳动量越多就越美”[6],也未能使包括施昌东[7]、柴金祥[8]在内的实践美学理论家接受这个推论。

按照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的观点,人的本质应当理解为生产,而且是“再生产整个自然界”[9]274。照此理解,人的本质力量就是生产的力量,即劳动。对象化即人通过具体劳动并应用生产资料进行生产,使抽象劳动凝结在劳动产品中的过程。因此,对象化的人的本质力量再加上社会必要性的限制即是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了。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原文及马克思的研究历程来看,马克思提出的“劳动生产了美”[9]269-270(又译“劳动创造了美”[10])的观点,其本意可能只是指劳动生产了美的事物而不是美的本质,王善忠已有类似论述[11]。但是,如果承认美的本质是价值,那么也可以说具体劳动创造了美的事物,抽象劳动创造了美的本质。

价值论美学也提出美的本质是一种价值,即审美价值,但无论是苏联的斯托洛维奇,还是国内的杨曾宪、杜书瀛等,虽然都论及审美价值与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有共同点,却都未将审美价值归结为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杨曾宪已经提出了“难得为美”“难能为美”“稀少为美”[12]22,26,却仍未将美的本质归结为社会必要劳动,甚至没有归结为抽象劳动或人的无差别劳动,而只是部分归结为一些具体劳动(智慧、学识、技能、体力)[13]。这可能也是他提出“‘难能’内容无法通约”[14]的原因。

另外,林凤生从“鸟类的昂贵展示”提出“美可能是贵信号”[15],这已十分接近劳动价值论的价值概念。

综上所述,可以提出一种关于美的本质的假说,即在具有好的使用价值(即有益性)的前提下,美的本质就是价值,即社会必要劳动;美的程度即价值量,如果用劳动时间来量化,就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一、对假说的进一步说明

(一)有害的事物不美

人们普遍认为有害的事物是不美的。事即一个过程或行为活动,物则是既包括作为客观实在的物质,也包括由物质衍生而来的思维等对象。审美即人们对事物作出是否美、有多美的判断过程。这个过程可以称为审美活动,被审美的事物即审美对象。

虽然不同人、不同时代对一些特定事物有害与否也有不同的看法,甚至某些时代人们对有益性的主流判断还会出现严重错误(如裹脚),但是,在个体的审美过程中,其仍会对有益性进行判断。可以推断,如果某人认定某事物对其是有害的,那么此人会认为此事物不美;如果某人认定某事物是美的,那么此人会认为此事物对其有益(有时能够使人产生美的感觉也是一种好的使用价值)。

如果耗费了劳动却没有产生使用价值,那么这种劳动就是非必要劳动,马克思关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第二种论述[16],含义即是如此。非必要劳动显然是一种浪费,因此是有害的,这正是引言中的假说要强调必要劳动的原因。

当忽略有益性这个前提的时候,便是唯美主义。但是,忽略有益性这个前提不符合人们的审美事实,即使是唯美主义者也会认为自己的艺术品对艺术是有益的。

需要说明的是,有益性并不是美的本质,因为其尺度并不是美的程度。

(二)美的量化

美显然是可量化的。例如,人们经常会说,某物比另一物更美,某人比另一人更美。那么,美的程度要如何进行理论计算和实际测量呢?

按照引言中的假说,这个问题即社会必要劳动量(即价值量)的计算及测量问题。因“价值量”在日常用语中语义较多,故下文一般称“社会必要劳动量”。从物理学的角度来看,人的具体劳动就是人进行各种运动的具体过程,即做功或耗能的过程(机械运动过程即是做功过程,生化反应过程称为耗能过程更为宜,当然,人体的各类机械运动归根结底也是生化反应)。从功或能的角度是看不出各种运动具体过程的差别的(例如,同样是做10焦耳的功,可以有无数种运动的具体过程),但功或能可以对各种运动的转化能力进行量度。这两点正好可以与抽象劳动对应起来。由此可见,人的无差别劳动就是人做的功或耗费的能。尚宗元提出的“能值价值理论”[17]是不对的,除人以外的其他物做的功或耗费的能不能计入价值,因为这些功或能不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18]60,不能使人感到疲劳。审美者有时会将部分事物也视同为人,从而将其做的功或耗费的能计入美的程度。这种情况在一般审美活动中作为游戏尚能容许,即立普斯所说的“移情”[19]285,但在经济活动中显然是有害而不能被接受的。从实际测量上来说,由于精确测定人做的功或耗费的能十分繁琐(但不是不能做到),所以常简化为测量一定功率下的劳动时间,功率的测定一般也由人体来完成,主要即单位时间内的疲劳感。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18]52。在审美活动中,由于审美者经常不是审美对象的实际完成者或生产者,所以往往主要依据审美者的知识储备推演审美对象的完成或生产过程(物流、销售及后文所述寻找等过程也属于生产过程),从而评估其社会必要劳动量。所以,审美活动显然要用到想象力,尤其当缺乏相应知识储备时,还会存在大量主观臆测。无论这个过程存在多少主观臆测,对其的评价结果都直接指向审美结果。这就解释了康德对“想象力”[20]55的重视,部分解释了朱光潜对“物乙”[21]的论述。同时,这可能也是部分美学理论错误地提出美的本质是主观的这一观点的原因。另外,这个推演过程显然会受到一些因素的影响,如狄德罗列举的12种原因[19]182。此即反驳了李联明提出的“这些客观对象的美也还要通过政治、道德、艺术、宗教……等等中间环节而得到实现”[6]的观点,这些所谓“中间环节”对审美活动来说并非必要,反而多是干扰因素。

需要说明的是,社会必要劳动中的社会有时并不是全球所有人构成的社会,而是由于各种限制因素而局限于某部分人群构成的社会。例如,当一名沙漠旅行者与外界失去联系时,那么对这名沙漠旅行者来说,他/她自己就是全社会了。

社会必要劳动量的计算已有大量研究。下面讨论若干典型情况。

首先讨论可替代事物的情况。可替代性即事物之间的通用性。具有可替代性的事物一定是具有同种性质使用价值的事物。完全不可替代事物即不具有通用性的事物,不具有同种性质使用价值的事物显然属于此类。完全可替代事物即在使用价值上不存在差别,可以完全通用的事物;非完全可替代事物即可以部分通用的事物,只是在数量上需要进行换算。例如,煤气与氢气的热值不同,如果二者都用作燃料且燃具对二者均同等适用,则需要依据热值对数量进行换算。需要说明的是,同一事物的可替代性也会因具体情形的不同而不同,而且随着科技进步,原本不具有可替代性的事物可能就有可替代性了,原本可替代性较低可能就变高了。例如,如果煤气与氢气用作燃料但燃具仅能使用煤气,那么此时煤气与氢气就完全没有可替代性了;假如燃具改进,煤气和氢气都可以使用了,那么此时就又有可替代性了。

(1)

式(1)即是从生产结果倒推社会平均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同一时期同一市场内不同生产条件、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生产的同一产品,其社会必要劳动量的计算显然适用式(1)。值得指出的是,Ni/(N1+N2+…+Ni)即是消费者遇到产品Wi的概率,因此式(1)实际上是一种数学期望。从一般意义上来说,社会必要劳动量也是一种数学期望,如果消费者遇到产品Wi的概率变化了,式(1)中该项也要相应变化。吴易风等对此已有相关论述[22]。因此,根据大数定律,除去无穷大时外,某事物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即人们重复无穷多次(每次都服从同一分布,熟练程度不变)完成或生产(如果考虑垄断,则是完成、生产或获得)该事物所需平均必要劳动量的收敛值。

对非完全可替代事物来说,则需要在数量上进行换算,然后再适用式(1)。

设某物为无可替代事物,该事物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为L,完成或生产数量为N的该事物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为L,那么,很明显,可以得到式(2)。

(2)

值得指出的是,当某事物只能完成或生产1个(即N=1),或其完成或生产者只有1人或1个,或由于限制因素导致社会只有1人(如与外界失去联系的沙漠迷路者)时,这些事物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同时也是个别必要劳动量,这可能会使人认为个别必要劳动才是美的本质。然而,简单地用个别必要劳动解释美的本质是片面的(由于社会必要劳动量与个别必要劳动量在部分情形下是同一的,所以从个别必要劳动出发来推导价值也是可行的,可以推断其最终还要回到数学期望、回到社会必要劳动),而应当将上述情况视为社会必要劳动量的一种特定情况。例如,某项体育动作只有1名运动员能完成而且能够不止一次完成,随着其熟练程度的提高,该运动员自己可能会降低对该动作的美的程度,但其他人对该动作的美的程度一般并不会降低。应用社会必要劳动量即可以解释这种现象。由于不同人并不能直接通过交换而完成该动作,所以此情形下,不同人完成该动作不具有可替代性。此情形下,对该运动员来说,完成该动作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同时也是其个人必要劳动量)确实随熟练程度下降了;但对其他人来说,完成该动作的熟练程度并未随之改变,因此其社会必要劳动量也不变。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力、技能这类事物在其他许多情形下可以通过价值转移实现间接交换,因此在这些情形下就具有可替代性了。另外,如果完成者或生产者较少甚至为零的事物还存在潜在的完成者或生产者,即使在现实中他/她们并未实际完成或生产该事物,有时也可以适用式(1),这可能是出于超前决策和防止片面性的考虑,也体现了数学期望的性质。

接下来讨论联合产品的情况。

设必须同时生产N1~Ni数量的产品W1~Wi,且均不存在可替代产品,供求平衡、自由竞争,生产所有联合产品的必要劳动量总和为L,则单位数量产品W1~Wi的必要劳动量为L1~Li需满足式(3)。

L=N1L1+N2L2+…+NiLi

(3)

同时,由于联合产品必须同时生产,所以生产N1~Ni数量的产品W1~Wi的必要劳动量应视为相等,此时恰好满足稀缺性的适用条件,可得到式(4)。

L1:L2:…:Li=1/N1:1/N2:…:1/Ni

(4)

联立式(3)和式(4)即可解出各联合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即L1~Li)。郑志国已有类似论述[24]。

供求不平衡可通过改变式(1)中N1~Ni的值(非必要劳动对应的N即是零),使社会必要劳动量发生改变,温孝卿对此已有论述[25];还可通过诱发恐慌等使人们对社会必要劳动量作出错误的估值。供求不平衡也可使商品价格偏离其社会必要劳动量,如果不是估值错误,那么这就属于垄断了。垄断能够通过强制分配劳动量使垄断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提高或降低,垄断者获得的价值量就是非垄断者失去的价值量。因此,这种方式不改变全社会的价值总量。垄断能够强制分配劳动量,也是以非垄断途径生产垄断产品的必要劳动量高于垄断高价甚至趋于无穷大(如供不应求时)或非垄断途径交换得到的劳动量低于垄断低价甚至趋于零(如供大于求时)为前提的。垄断也不可能无限提高或降低垄断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因为有限时期内全社会的价值总量不是无穷大,打破垄断的必要劳动量也不一定是无穷大。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垄断价值量的虚假性,有时还有有害性,所以人们有时在审美活动中并不承认这种价值量。

上述论述中,美的程度都是取正值。美的程度也可以取负值。当某事物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取正值时,即表示该事物凝结了人类无差别劳动;当某事物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取负值时,即表示该事物毁灭或损失了人类无差别劳动。显然,当某事物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取负值时,该事物就不再是美的了,因为毁灭或损失了人类无差别劳动一般是有害的,这就不符合假说中提出的美的前提了。需要说明的是,价值转移不能视为损失。例如,烧煤做饭,煤虽然被烧掉了,但是煤中凝结的人类无差别劳动并没有损失,而是转移到了饭菜里。

价值论美学也对美的量化进行了论述,如斯洛托维奇提出了“反价值”与“伪价值”[26],黄海澄、杨曾宪、杜书瀛都提出了“负价值”[14][27-28],并都与丑的事物相联系。在现实中,人们对丑的应用可分成两种。一种即是对美的程度的描述,正如长度的大小可用长与短描述,人们往往用美与丑来描述美的程度的大小。在这种应用中,某种丑的事物也可以比另一种事物美,这种丑或美可称为相对的丑或相对的美。例如,乙不如甲美,即乙相对甲是丑的,但是乙可以比丙美。另一种则是用来描述与美相反的性质。在这种应用中,丑的事物就不能再被称为美的了,这种丑可称为绝对的丑。例如,人们就常用丑恶来描述对人有害的事物。当然,这类事物的丑恶程度也有不同,也是可以量化的。显然,当某事物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取负值时,该事物就可以被称为绝对丑的事物,其丑恶程度的大小即由该负值的绝对值的大小来描述。值得指出的是,应用上述假说时,应该正确判定责任对象。例如,某人烧煤把饭烧糊了,一般来说丑的事物并不是煤,而是烧煤的人。

当某事物与另一事物的美的程度都为无穷大时,二者美的程度的比较需要按照数学上无穷大的相关规定进行(例如,采用一一对应方法比较正整数、整数、有理数、无理数的数量,前三者一样大,而后者则更大),简便情况下即视为相等。某些自然物、艺术品、天才人物常会出现这种情况。因为,这些自然物、艺术品、天才人物会被视为无法复制或再现的事物,所以其社会必要劳动量就是无穷大了。值得指出的是,如果人的劳动量也可以取无穷大(如无限时间内全体人类的劳动量),那么,真正无法复制或再现的事物还是很少的,甚至可能是没有的,即使是宇宙,其状态也可能是可逆的,因此也可以再现,当然这在物理学上还很有争议(如热寂说)。

那么,美的程度能否取无穷小呢?理论上显然也可以。例如,假如存在全生产链无人工厂,并假设原料无限多,只需要人打开机器即可生产无穷大数量的产品,并且不存在其他可替代产品,那么这个产品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即美的程度,就趋向无穷小了。虽然现在还不能做到这种情况,但是某事物的美的程度确实可以取一个较小的值。例如,“一支粉笔、一本本子、一条绳子”[5]当然也能引起人的美感,只是因为现在其社会必要劳动量相对较少,所以美的程度也比较小。如果将一本本子与一张本子纸进行比较,人们显然还会认为本子更美。不能因某事物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较小就认为其不美,因为还可以找到比其社会必要劳动量更小的事物,这样前者就比后者美了,所以“一粥一饭、半丝半缕”也可以是美的。张芝否定社会必要劳动量较小的劳动产品的美的观点显然与事实不符。杨曾宪对其所谓“泛美主义”[14]的批评也是搞错了方向,不应该把社会必要劳动量较小的劳动产品排除出审美活动的范围。

二、对一系列审美现象的解释

(一)审美活动与经济活动的异同

审美活动与经济活动存在许多相似之处。例如,二者都涉及“评价”问题,即克罗齐所说的“感觉”[29]。审美活动即是对审美对象美的程度的评价,经济活动也需要对商品的价值进行评价。再如,关于美和价值本质的研究中也都出现了主观性与客观性、功利性与非功利性的争论。

审美活动与经济活动也存在许多不同之处。例如,审美活动通常不进行审美对象的交易,往往只是评价;而经济活动普遍要进行商品交换。再如,在审美活动中,审美者之间交流审美结果的情况相对较少,对审美结果的宽容度相对较大;而在经济活动中,这种交流则十分普遍而激烈(即买卖双方的讨价还价),对评价结果(即价格)的宽容度也要小得多。又如,审美对象的范围比商品的范围更广,许多不能纳入商品范围的事物(如太阳、月亮等)是可以作为审美对象的。

如果承认引言中的假说,那么审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对经济活动中评价过程的练习或演练,因此经济活动中的评价过程也是一种审美活动,价格就是审美结果。如果认为包括人在内的动物游戏行为是对生存技能的练习或演练,那么审美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种评价游戏,各种事物都可以充当这种游戏的道具。这也就解释了审美活动与经济活动的上述异同点。

之所以加上“一定程度上”这个定语,是因为审美活动除了作为一种评价游戏外,还有其他的使用价值。例如,审美活动也具有娱乐功能,就像一般的游戏那样;审美活动还具有德育功能,对难度的追求有助于培养不怕困难的品质等。

引言中的假说也可以解释人们对各类游戏的喜爱。那些很容易通关的游戏往往使人厌烦,而那些很难通关(即社会必要劳动量大)的游戏往往让人着迷。进一步地,许多成瘾现象也与此类似。另外,炫耀、奢侈、节俭、嫉妒、攀比、冒险、好奇也很可能与美密切相关。由此也可见,劳动并非仅仅只是痛苦,还是人类的需要。人们不但对无所事事感到无聊,而且会主动追求从事有益而又需要更多劳动量的事,如叶朗所说的“欲罢不能”的学术研究[30]。

(二)美的功利性与非功利性

运用引言中的假说可以对美的功利性与非功利性争论进行辨析。按照引言中的假说,美的本质并非有用性或有益性,而是价值,即社会必要劳动,因此是非功利性的。但这绝不是说审美活动不涉及功利性,有益性虽然不是美本身,但是美的前提。

有些美学理论或经济理论把美或价值归结为有益性或使用价值的观点是不对的。因为不同性质使用价值之间无法比较大小,这与实际审美活动(包括经济活动)的情况不符。例如,奥地利诗人裴多菲就比较了爱情、生命和自由的美的程度,而三者的使用价值因性质不同而无法比较大小。

需要说明的是,相同性质的使用价值是可以比较大小的,而且由于使用价值具有可替代性的事物会面临竞争压力,所以在价值相同且使用价值具有可替代性的前提下,使用价值大的商品会淘汰使用价值小的商品。因此,在同一时期、同一社会,在具有相同性质使用价值的商品之间,使用价值越大的商品,其价值一般也越大。人们也常会依据这种现象对美的程度进行比较。这可能也是效用价值论误将使用价值当作价值的原因之一。但是这种比较方法不能应用于不同时期、不同社会或不具有可替代性的审美对象,例如,当手机刚出现的时候,其使用价值远不如现在的手机,但是,现在的人们对手机的美的程度却远没有当时人们的强烈。另外,这种比较方法也不能得到美的程度的具体值,只能作出大小的定性判断。因为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并不是等比例增加的,使用价值可能只增加一点点,但价值则可能大幅增加。

值得指出的是,虽然使用价值不是价值,但是价值可以有使用价值,例如,其可以用来引起人的美的感觉。假设存在一种只能用于审美而无任何其他用途的物品,即该物的使用价值只是用于审美(该物的美很可能就是康德所说的“自由美”[20]67),那么,这种使用价值的大小能用什么来表征呢?显然可以用其引起的人的美的感觉的程度来表征。按照美的本质的定义,能引起人的美的感觉的正是美的本质。这样一来,这种使用价值其实就是美的本质的同义反复,实质是价值充当了使用价值。这可能也是康德认为美具有非功利性的原因之一。康德显然没有找到一个具体概念来描述美的本质,所以可能就认为无法用一个具体概念来描述,并进而认为审美不是出于某种具体目的。

(三)审美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不同的人对一些事物的审美结果具有一致性,同时期望自己的审美结果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可将这种现象称为审美的普遍性。与此相反,不同人有时又会对同一审美对象给出迥异的审美结果,可将其称为审美的特殊性。

引言中的假说可以解释这种现象。

人们之所以对一些事物的审美结果具有一致性,一是因为社会必要劳动具有客观性、普遍性;二是因为人们对这类事物比较熟悉且社会必要劳动量彼此差距较大,所以可以相对准确地估计并比较其社会必要劳动量。人们之所以期望自己的审美结果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是因为美是社会必要劳动,这就需要从社会而不是个别的情况来估值,并得到社会的承认。

对于审美的特殊性,一是由于审美首先需要判断是否有益,不同的审美者因所处情况及自身知识储备的差异而对同一审美对象的有益性产生不同的判断。例如,张芝就比较了原子反应堆和消夏别墅的美[5],虽然张芝在文中未明讲,但可以推测其倾向于认为原子反应堆是有害的,所以认为原子反应堆不如消夏别墅美。二是因为人们依据自身知识储备对审美对象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进行估值时会产生偏差,如对那些不熟悉的、社会必要劳动量差异小的事物,人们的估值和比较就容易出错从而出现大幅偏离。三是因为人们有时会将不同的审美对象混淆为同一审美对象,误认为同一审美对象有不同的审美结果。由于一个事物可能会有多种使用价值,人们有时会从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即不同使用价值的承担者)进行审美。同一事物的不同方面已经是不同的审美对象了。例如,一棵松树,木材商人对其材质进行审美,研判其材质生长过程或被寻获过程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画家对其外形进行审美,研判其外形形成过程或被寻获过程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诗人则把这棵松树进行人格化,把这棵松树当人看,研判其生长过程中抵御寒冷干旱等付出的“劳动”量。这棵松树就相当于朱光潜提出的“物甲”[21],后三种审美对象即“物乙”。这三种审美对象实际上并非同一审美对象。进一步地,一个事物可能只对一个特定的人有使用价值。例如,一个人在童年时期在家栽种了一棵松树,并经常在松树旁玩耍,后来此人离开了家乡,这棵松树对他/她就有了寄托乡愁的使用价值,而其他松树则没有这种使用价值,同样这棵松树对其他人也没有这种使用价值,因此他/她就有了对这棵松树的这个特定方面进行审美的可能性。

杨曾宪也分析了“一棵树”的不同审美类型,并分为前文化审美、文化审美、复合审美等类别[31]。这其实即是按照使用价值进行分类。张芝比较了大型轮船和小型豪华游艇的美[5],李联明比较了电脑、试管婴儿、航天飞机与精致的小花篮或别致的小花园的美[6],可以推测张芝、李联明只是比较了它们的外观而忽略了其他差别,小型豪华游艇、精致的小花篮、别致的小花园的外观显然比大型轮船、电脑、试管婴儿、航天飞机要复杂,给人以更难造的感觉。至于试管婴儿,可能还有出于有害性的误解与偏见。

需要说明的是,审美结果是有对错之分的,只是由于审美活动往往不涉及实物交易,所以审美结果的对错交流不如经济活动中频繁广泛。认为审美结果无对错的观点是不符合事实的,因为审美者在实际审美过程中会对自己的审美结果的对错进行评判。例如,人们对不熟悉的审美对象往往不愿意说出自己的审美结果,因为人们会担心自己的审美结果是错的;而对有把握的审美对象则乐于说出自己的审美结果,因为人们认为自己的审美结果是对的,所以无需担心犯错。按照引言中的假说,人们判断自己审美结果对错的依据就是人们对审美对象有益性与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判断与评估是否符合事实。从进化上来说,虽然不能否定曾经出现过或未来将出现不分对错的审美活动机制,但是就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不分对错的审美活动机制显然不符合现实中绝大多数人的审美活动。

(四)美的形式多样性

美的事物在形式上多种多样,甚至表现出相反的特征。例如,在西方美学史中,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审美标准,如阿奎那的三要素(整一、比例、明晰)[19]98、对称等。再如,人们会认为某些大的事物比小的事物更美,这类美常被称为“壮美”;而与此相对,人们也会认为某些小的事物比大的事物更美,这类美常被称为“精美”。

引言中的假说可以解释这种现象。

首先,在上述情形中,显然已假定这些事物是有益的,至少能让人感到美;然后,整一、比例、明晰、对称的事物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一般都要比不具备上述特征的事物要大;无论是“壮美”还是“精美”的事物,都是社会必要劳动量较大的事物。可以推断,当具备上述特征的事物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下降时,它们美的程度就会随之下降。杨曾宪将对称的美归因于“人自身身体结构的对称性”,并将“适应水平”作为这种审美价值的尺度[12]3-4,这其实是在说对称的有益性,并把这种使用价值的大小作为美的大小。虽然使用价值的大小与价值的大小有时也存在单调关系,但有益性只是美的前提,而不是美的本质,不能表征美的程度。

物理学上,相同的功可以有无数种做功方式。因此,同样美的事物可以有无数种实现方式。这也解释了不同国家、民族、地域、时代在美的样式上具有多样性的现象。一些事物之所以能够超越国家、民族、地域、时代的差异而引起人们强烈的美的感觉,正是因为人们意识到其凝结了大量的人的无差别劳动。

(五)审美时长

人们对某些事物的审美时长很短(如对称的事物),这可称为快速审美;人们对某些事物的审美时长却很长(如立体主义画派的作品),这可称为慢速审美。

应用引言中的假说可以解释这种现象。

人们之所以对某些事物的审美时长很短,一种原因是人们已经建立了相应的条件反射或先天性反射,汪济生已有类似论述[32]。这类事物要么具有人们后天已经熟悉的特征(如对称),经过多次重复的刺激,潜移默化地使人的神经系统建立了条件反射;要么就是人类进化过程中社会必要劳动量较大的事物,经过长期自然选择固化为先天性反射,从而使人能够对这类事物进行快速反应。这两种过程可能是李泽厚提出“积淀”[4]113理论的来源。可以推断,不熟悉对称的人(如年龄较小的儿童)将不具备对此类事物的快速审美能力。另一种原因是这类事物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显著高于一般事物,所以估值容易,从而可以快速作出判断。这可能是杨曾宪认为人与一般事物不建立审美关系并提出“文化审美价值距离”[14]的原因。这可能也是使康德提出“鉴赏是凭借完全无利害观念的快感和不快感对某一对象或其表现方法的一种判断力”“美是那不凭借概念而普遍令人愉快的”“鉴赏判断基于先验的根据”“美是一对象的合目的性的形式,在它不具有一个目的的表象而在对象身上被知觉时”[20]47,57,59,74等观点的现实根源之一。条件反射或先天性反射隐藏了判断的原始根据,社会必要劳动量的计算仅是一个形式(计算在上述反射逐步形成过程中就完成并储存起来了),就会给不了解其机理的人一种“先验”“无意识”“直觉”的感觉(夏夫兹博里及哈奇生的“内在感官说”、克罗齐的“直觉”、弗洛伊德的“无意识”、荣格的“集体无意识”[19]145-147,301-303,308-317也很可能都源于此)。能够建立这些反射的基础就是反复刺激,而一个刺激能够反复出现一般意味着这种刺激是非常普遍的;而且作为美的本质的社会必要劳动本身就要求具有普遍性,所以审美者会期望审美结果得到普遍赞同。另外,经过人类神经系统对其主要特征的筛选,这类普遍事物显然也会被认为是典型事物,这很可能是蔡仪提出“美是典型”说[33]的原因。如果条件反射或先天性反射过程中再引入其他高级神经活动(如利害关系的判断),就会干扰这些条件反射或先天性反射的进行;另外,如果仅从个人利害性出发也往往不能正确判断利害性。

人们之所以对某些事物的审美时长很长,一是因为这类事物是人们所不熟悉的,没有建立相应的条件反射或先天性反射,所以无法快速评估其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大小;二是因为这类事物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比较接近,所以需要更精准的计算,从而耗费更长时间;三是因为这类事物十分复杂或庞大,需要时间观察才能了解其全貌。

值得指出的是,如果人们不能对某一事物进行快速审美,有时还会陷入不会审美的境况。此时,如果人们想得越多,反而愈感到无所适从,愈发不会审美了。按照引言中的假说,这种现象也可以解释。审美活动可以看作是一种本能,人在审美活动中对事物相关特征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很多都是潜移默化完成的,反而被人的意识(主要由大脑皮层产生)所忽略。这一方面使人们在没有意识到美的本质是价值的情况下也可以进行审美;但另一方面由于价值概念确实比较抽象,如果人们没有意识到美的本质是价值,那么想得越多反而越容易偏离价值概念的真正含义,也就愈发混乱了。

(六)美感

美感,这里即指审美活动中伴随的情感,如愉悦感。不少美学理论都认为审美活动伴随的情感只有愉悦,但这并不符合人们的审美事实。例如,人们普遍认为英雄烈士是很美的,但是伴随这种审美活动的情感就显然不是愉悦。假如称这种情感为“特殊的愉悦”,反而掩盖了事实,不仅没有说明这种情感究竟是什么,反而令人更加困惑了。如果把这种情感归入敬佩之情,显然更直白明了、符合事实。例如,人们常说礼赞英雄、英雄赞歌。“赞”显然与敬佩密切相关。值得称赞的事物往往都是值得敬佩的。当敬佩程度下降,就变成赞同或认可。因此,美感不仅仅只有愉悦,还应当有敬佩,至少是赞同或认可(即程度较低的敬佩,对应较低程度的美)。敬佩与美的关联在语言中还有更多体现。例如,在汉语中,能与“美”字组词的动词很少,“赞”应当是最常用的,即“赞美”,人们抒发对某事物美的情感时,也往往用“抒发了对某事物的赞美之情”的句式。

按照引言中的假说,审美活动中伴随的愉悦即对完成、生产或获得某事物而愉悦(这里增加“获得”一词是因为审美者不一定是某事物的完成者或生产者,获得也并非只有占有所有权一种形式,听到、看到等也是获得的形式),敬佩则是对付出的社会必要劳动的敬佩。

越美的事物引起人的愉悦或敬佩情感的程度就越大,因此审美活动伴随的情感活动很可能是人脑对美的程度进行量化的一种方式。这种量化应该是人对美的程度的二次量化。人首先通过知识储备对审美对象进行分析(在快速审美过程中这一阶段可快速完成),从而对其美的程度进行量化,即一次量化;然后人脑依据这种量化再通过情感的形式使人能够对美的程度有直观的感受,即二次量化。狄德罗、康德提出的美感在审美判断之后产生的论断[19]182,[20]55与此是相符的。进一步地,推测这种直观的感受也会加强美的程度的第一次量化,使人们更加确信审美结果的正确性,因此也可以说美感是人对美的程度的一种确证。值得指出的是,这可能也是情感影响审美的途径之一,即非审美活动产生的情感通过干扰审美活动产生的情感从而影响审美者对美的程度的量化。另外,由于使用价值也与人的感受直接相关,所以情感也可通过影响人对使用价值的判断影响人的审美活动。

一般来说,愉悦和敬佩这两种情感在审美活动中是同时伴随的。例如,我们在游览故宫时,既敬佩劳动人民付出的巨大劳动量,又对能欣赏到社会必要劳动量如此巨大的艺术品而感到愉悦;我们解出一道数学难题的时候,会因获得答案而产生愉悦感,同时也会产生一种自豪感(自豪感显然是敬佩感的一种形式,即自己敬佩自己)。但是,当英雄烈士作为审美对象时,愉悦感就消失了,这是因为人们虽然获得了一位英雄烈士,但同时也失去了一名好战士,因失去而产生的悲伤感抵消了因获得而产生的愉悦感。

如果悲伤感足够强烈,以至于超过因完成、生产或获得审美对象而产生的愉悦感,其与敬佩感相结合即是同情。如果仅有悲伤感而失去敬佩感,就会从“可怜”转为“不值得可怜”,即“可恨”。因此,按照引言中的假说,悲剧即是用失去审美对象而产生的悲伤感抵消因完成、生产或获得审美对象而产生的愉悦感,从而突出对审美对象的敬佩之情或同情之心。这也正好解释了鲁迅先生提出的“悲剧将人生的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34]的观点。当然,鲁迅先生这里所说的“价值”可能还是指使用价值。不过,悲剧毁灭价值的同时也毁灭了使用价值。因此,悲剧也确实将人生的有使用价值的东西毁灭了。

与悲剧相对的喜剧,则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如大团圆的结局、巧妙的剧情等带给人的喜悦,按照引言中的假说,即因完成、生产或获得审美对象而产生的愉悦感。另一种情况是如小丑等滑稽行为带给人的喜悦,这是人们对不造成严重危害的少量非必要劳动的嘲笑,而且这种嘲笑显然是一种先天性反射。人们之所以进行非必要劳动,主要是没有意识到这是非必要劳动,即愚蠢。即便是少量的非必要劳动,严格说也是有害的,但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这可能是人类进化出对不造成严重危害的少量非必要劳动进行嘲笑行为的原因之一。这种情况也正好可以解释鲁迅先生提出的“喜剧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34]。喜剧通过表演再现人类的非必要劳动,既可以避免非必要劳动的危害性,又可以起到警示作用,这也是喜剧除了娱乐的使用价值之外的另一种有益的使用价值。然而,如果直接进行了大量非必要劳动,或少量的非必要劳动最终造成了严重危害(即间接毁灭或损失了大量人的无差别劳动),那么这显然就不是“小丑”而是“大丑”了,喜悦就会消失。需要说明的是,人们嘲笑的是演员通过表演展示的剧情中角色的非必要劳动,而不是嘲笑演员或演员的表演,除非这个演员的表演本身也是一种非必要劳动。

(七)自然美

自然界存在大量美的事物,而且人们有时会倾向于认为自然形成的事物要比人造的事物更美,当然,反之亦有,如黑格尔。这里所谓自然物即人类对其生成过程不施加影响的事物。对人本身来说,先天的部分(如人天生的容貌)应被视为自然物,一方面是因为目前人类的遗传仍主要是一个自然过程,人工的干预(如设计试管婴儿)从数量上是罕见的,从干预程度上是微弱的;另一方面是因为一般情况下每个人都被视为独特的个体,所以不同于饲养的家畜。但在奴隶社会,奴隶主往往视奴隶为“人畜”,即像牛、羊一样是可以批量生产的家畜,此时,奴隶主就不再视其为自然物了。

自然美问题一直是困扰实践美学的难题。张芝就认为自然物中没有凝结人的无差别劳动,所以用劳动量无法解释自然美[5]。张芝的论点并不符合事实。

第一,虽然自然物的生成过程没有耗费人的劳动,但是一个自然物要成为人类的审美对象,无论最终是被看到、听到、闻到、尝到、摸到还是探测到,必然要经过人类寻找(包括采集、捕获、等待等)它的过程,这个过程必然耗费人的劳动。在有益性的前提下,越是难找的自然物,即需要更多劳动量的自然物,人们往往认为它们更美。例如,对早期人类乃至人类进化祖先来说,甜的、咸的、富含油脂的、烤熟的食物(这对当时的人类或人类进化祖先来说都是自然物)都是需要更多劳动量才能找到的食物,同时又有利于其生存,现代人类显然继承了这些先天性反射。又如山脉、河流、湖泊等自然风景,也是需要寻找才能看到,正是由于高山、大河、大湖比小山、小河、小湖更难找,即需要更多劳动量,所以它们更美。需要说明的是,自然物美的程度依然取决于社会必要劳动量,即在社会正常条件、平均劳动效率与劳动强度下找到某自然物所需的必要劳动量。同时,由于社会必要劳动其实是一种数学期望,所以对于一些目前只找到一个的自然物(如地球),人们也会从再找到一个地球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来进行审美。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寻找自然物的过程常可以看作是一个联合生产过程,所以往往满足从稀缺性判断价值量大小的适用条件。

第二,虽然自然物不是由人类制造出来的,但是人们依然会设想假如由人来制造它们需要多少社会必要劳动量,这显然是一种超前思维。这可以解释很多自然物审美现象,包括自然物比人造物更美的观点。例如,月亮通常在夜晚抬头就能看见,即使因为天气需要多等一段时间,但这个过程所需的劳动量显然不会很多,然而人们却往往倾向于认为它很美,而且远比人造物美。这是由于人们会从再获得一个月亮的难易程度上进行审美,无论是重新制造一个月亮,还是再找到一个相同的月亮以取代当前这个月亮,都需要极其巨大的社会必要劳动量以至于目前也还无法做到。

第三,人们有时还会把一些自然物进行人格化,即“移情”。例如,人们首先会赋予梅花许多人的品格,然后认为梅花比一般的植物更美。运用引言中的假说可以解释这种现象。由于只有人的无差别劳动才属于美的本质,所以审美者首先要把这些自然物等同于人,然后自然物所付出的无差别“劳动”就与人的无差别劳动等同了。在这些审美者看来,梅花的生长条件要比一般的植物苛刻,因此认为梅花要克服更多的困难,即付出更大的劳动量才能开花,所以更美。再如,人们有时还会假想由大自然或神来制造自然物的劳动量(如杜甫赞美泰山“造化钟神秀”),其实仍是以人的无差别劳动来衡量,因为大自然或神在此其实都是人格化的自然物。

值得指出的是,人们对自然物的后两种审美方式终究还是基于一种想象。对于第二种审美方式,相应的自然物其实并非人类所造;对于第三种审美方式,这些被人格化的自然物其实也并非人类所造。因此,严格来说,自然物除了寻找它们所耗费的劳动外并未凝结人的无差别劳动。同时,寻找过程又主要是体力劳动。正如汉语中人们常用心血、心思代指脑力劳动(如劳心者),德语中的“Geist”除了有精神、思想、心灵的意思以外,也有才智的含义[35],可看作是脑力劳动的别称。这也许是唯心主义的黑格尔排除自然美的原因之一。

(八)科技美、体育美、艺术美、道德美

科学理论、技术也能成为人的审美对象。应用引言中的假说,可以解释这类现象。一个理论的发现、一项技术的发明都凝结着人的无差别劳动,而且科技通常对人来说都是有益的。越是难发现或难证明的理论(如哥德巴赫猜想),越是难发明或难操作的技术,其社会必要劳动量就越大,因而越让人感觉美。物理学家也惊叹物理的美,如杨振宁对麦克斯韦方程对称性的赞美[36]。但是把这种美导向灵魂、宗教、最终极是没有必要的,这反而易导致对其美的程度的高估。在有益性的前提下,精密车床、复杂的仪表显然可以是美的,其中一些十分精密的仪器,如“两弹一星”、航天器、超级计算机,就很可能比齐白石、徐悲鸿的画更美,尤其是当人们充分了解了这些精密仪器的制造过程从而认识到其凝结着巨量的人的无差别劳动时。

体育运动也可以成为人的审美对象。例如,在有益性的前提下,一个动作越是难做,即社会必要劳动量更大,因而越能引起人更强烈的美的感觉。

艺术种类较多,下面从表演艺术、绘画、雕塑、建筑、音乐、文学分别进行讨论。

对包含舞蹈、杂技、魔术、戏曲、影视作品等各类表演艺术来说,在有益性的前提下,一个场景越难表演,就需要花费更多的劳动量进行练习和排练,因而越能让人感到美。

绘画、雕塑、建筑的美也是如此。在有益性的前提下,一幅画作、一件雕塑、一座建筑越是难以创作或建造,即社会必要劳动量越大,就越能让人感到美。模仿在绘画及雕塑艺术中十分常见,并产生出“模仿说”[19]46-49。这也可用引言中的假说来解释。由于在人类文明发展较早的时期,模仿现实是比较难的,即社会必要劳动量较大。一旦模仿现实变得简单,模仿就被抛弃了。例如,随着油画技术的日臻完善,模仿现实变得越来越容易,其社会必要劳动量大减。这时,超越现实就变成一件更有难度的事,其社会必要劳动量显然比模仿现实更大,这也就解释了印象派、后印象派、立体派等新画派不断出现的原因。

音乐的美也可以用引言中的假说来解释。从演奏或演唱的角度来说,在有益性的前提下,一首乐曲越是难以演奏或歌唱,即需要更多的劳动量进行练习,因而就越能引起更强烈的美。从谱曲与作词的角度来说,在有益性的前提下,一首乐曲越是难以谱曲与作词,即需要更多的劳动量进行学习及创作,因而就越能引起更强烈的美。值得指出的是,由于绝大多数听众对谱曲过程十分陌生,因此往往通过该音乐对情感表达或氛围烘托等效用的大小来粗略判断美的程度。这并不是说效用是美的本质,而是由于同种性质的使用价值会在竞争压力下随价值增加而增加(详见本文“美的形式多样性”部分),使人们可以依据这种现象对美的程度进行比较。还值得指出的是,听众要正确审出音乐的美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储备从而正确识别出其演奏或歌唱、谱曲与作词的社会必要劳动量的大小。例如,京剧中的叫好也是有章可循的,能正确叫好的观众才是会欣赏京剧的观众。这也就解释了马克思所说的“音乐感的耳朵”[9]305。

包含乐曲作词在内的文学美也可以用引言中的假说来解释。在有益性的前提下,故事情节越跌宕、逻辑推理越严密、人物描绘越细腻、遣词造句越生动的文学作品越难创作,即社会必要劳动量更大,也就越美。例如,《红楼梦》的作者就自述“批阅十载,增删五次”[37],显然是耗费了很多劳动量。

道德美也可以用引言中的假说来解释。一件有益的事,越是难做,即社会必要劳动量越大,也就越美。例如,道德模范所做的事迹都是有益而又难做的事;烈士更是牺牲了一切,如果每个人都被视为不具有可替代性,那么其社会必要劳动量就是无穷大了。

值得指出的是,科技美、艺术美、体育美都有天才人物的天分问题。例如,张芝认为精密车床、复杂的仪表不如齐白石、徐悲鸿的画更美[5],很可能是因为其把齐白石、徐悲鸿视为不可再现或很多年一遇的天才人物,这样其社会必要劳动量即使不是无穷大也是一个很大的数了。但是人在脑力劳动方面的天分(如艺术天分、创造天分),究竟是不是先天遗传因素尚无充分的科学证明。相反,艺术史的研究和人工智能的发展正在越来越充分地证明所谓艺术天分、创造天分并非天分,而是后天习得的。例如,齐白石、徐悲鸿也不是天生就会绘画,而是通过后天学习才掌握,创新画法的过程也是通过不断学习尝试进行的,看不出先天遗传因素的作用。至于为什么从历史上看这样的艺术大家较少,推测:一是因为历史时机,即时势造英雄;二是因为能够充分学习艺术并持久从事艺术事业的人数较少。在科技美方面,天分的情况与艺术美的情况类似,不再赘述。假如,今后可以充分证明人在脑力劳动方面的天分并非天分而是后天习得,并且该结论已广为人知,那么可以推测人们对其美的程度将大幅下降。在体育美方面,运动员的天分确实可以被证明与先天遗传因素有关,这确实为人们对其天分的审美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不过,运动员的天分会减少该运动员为取得某项运动技能所需的必要劳动。如果有天分的运动员与没有天分的运动员取得该运动技能的过程可以视为不具有可替代性,那么,有天分运动员取得该运动技能的过程的美的程度就会比没有天分运动员取得同等运动技能的过程的美的程度低。

(九)动物的审美

从行为上看,许多动物也具有类似人类审美活动的行为。例如,人类的择偶行为显然包含审美活动,而相当多的动物也具有择偶行为,尤其是部分鸟类的择偶行为,还很能引起人类的审美共鸣。例如,许多种类的雌鸟都明显偏好羽毛鲜艳、尾羽或冠羽硕大的雄鸟,而人类也普遍认为这些雄鸟很美。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如果把这类现象都归入巧合,不免缺少根据。

虽然动物的劳动与人类的劳动有差别。例如,动物的劳动没有人类的劳动更全面,但是动物的劳动显然也有二重性,觅食、筑巢等即是具体劳动,各自物种内的无差别劳动即是抽象劳动,仅从“类本质”的区别并不能说明动物的抽象劳动不是价值。这可能是马克思最终舍弃《1844年哲学经济学手稿》中“类本质”理论的原因。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之所以会使人觉得与“类”有关。一是因为作为同一物种彼此之间的差异一般远小于与其他物种的差异,所以同类完成、生产或获得某事物的难度与自己最接近,与同类相比较可以更准确地区分必要劳动与非必要劳动。二是因为人类社会存在交换,所以只有社会必要劳动量才是人们从事或获得某事物所需必要劳动量的期望值。三是因为动物只能作为被交换者(即商品)而不能作为交换者(即买者和卖者)参与到人类的商品交换中,这导致它们的抽象劳动不能通过第(三)节的式(1)计入社会必要劳动量。在奴隶社会中,奴隶的境况就和牲畜一般。假如奴隶社会只包含奴隶和奴隶主,且商品的交换也只发生在奴隶主之间,那么就只有奴隶主的抽象劳动可以计入价值,而奴隶的抽象劳动就不是价值了。

如果将引言中的假说推广到动物,那么即对于某种动物来说,美的本质就是在有益性前提下,该种动物完成、生产或获得审美对象的社会必要劳动量,这里的抽象劳动就是指该种动物的无差别劳动而不是人的无差别劳动了,假如该种动物是独居动物(即只有1名个体的社会),那么社会必要劳动就收缩为个体必要劳动了。

那么,这些雌鸟的择偶行为是否符合上述假说呢?首先,需要判断这些雌鸟是否具有判断利害性的能力。从表面上看,鲜艳的羽毛更容易被捕食者发现,硕大的尾羽或冠羽也不利于飞行,似乎是有害的;但是,拥有鲜艳羽毛、硕大的尾羽或冠羽的雄鸟能够存活下来也说明它的生存能力更佳。那么,如此复杂的逻辑,雌鸟能否认识到呢?目前还缺乏证明雌鸟能认识到这种逻辑的确凿证据。但是,自然选择可以通过适者生存的方式代替其进行“判断”。那么雌鸟是否按照获得审美对象所需的必要劳动的大小决定美的程度呢?对雌鸟来说,由于拥有鲜艳羽毛、硕大尾羽或冠羽的雄鸟因生存竞争压力大而数量较少,雌鸟要找到这类雄鸟就要付出更多的劳动量。那么,雌鸟能否意识到它们为此付出了更多劳动量呢?推测鸟类很可能可以意识到这一点,毕竟疲劳感是一种很直观的感觉,并不需要复杂的逻辑。

综上所述,虽然无法确定鸟类是否有相关意识,但从有益性的前提和美的程度的判定标准来看,雌鸟偏爱鲜艳羽毛、硕大尾羽或冠羽的行为与引言中的假说是相符的,因此也可以被称为审美活动,而且与人的审美活动在进化上很可能是同源的。

三、结束语

在有益性的前提下,将美的本质归结为价值(即社会必要劳动),既能符合柏拉图在《大希庇阿斯篇》中对美的本质的要求,又能解释美的量化、美的形式的多样性、审美结果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审美的功利性与非功利性、审美的时长、审美活动中的情感及情感对审美活动的影响、悲剧与喜剧、自然美、科技美、体育美、艺术美、道德美、动物的审美等审美现象,还能解释美学理论中的模仿说、移情说、游戏说、直觉说、主观说、客观说、主客观统一说、实践说等学说。

假如上述假说是正确的,那么美育显然也是很有益的,而且必须与劳育相结合。一是因为人们经常由于对事物缺乏了解而在有害性方面做出与事实相反的判断,从而遭受伤害。二是因为人们经常因为不了解某事物的社会必要劳动量或受到一些干扰(如虚假广告)而错误判断某事物美的程度或价值的大小,这显然不利于人们的决策。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文章第二部分所列举的各类审美现象还只是经验常识,包括所作的推论在内,都还需要更确凿的统计学实验数据证明。如果就此对大量人群开展统计,并得到相符合的统计结果,那么,这些论据将更有说服力,也将更有力地证明引言中的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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